
【知识学习】干部职工学习两会心得体会
干部职工学习两会心得体会 XX年3月是我国一个极不寻常的月份。
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承载着百姓的寄托和希望,肩负着历史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带着各自的议案,从全国各地奔赴北京,齐聚一堂。
共商国事,为祖国发展献计谋,为普天苍生请民愿。
会议期间提出了新一届领导人的选举和大部制的改革, 我聆听了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认真学习了习总书记讲话,深受教育,感受良多,他们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对近30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进行了高屋建瓴、大气磅礴、精辟深刻的科学总结。
温总理的报告文字精炼,文风朴实,内容翔实,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我国各族人民克难奋进,团结拼搏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同时描绘了今后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
五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这五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报告对于我们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奋力前行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今年两会,可谓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转折点,从精简政府机构到关注各种民生问题无一不涉及日常生活,无一不关乎人们的健康和发展,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意味着“两会”作为社会讲坛的性质正越来越清晰,意味着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宗
如何做一名优秀团县委书记心得体会800字
共青团作为党的可靠助手和后备军,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团组织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团干部,更要有担当意识,做勇于担当的时代先锋和表率。
一、学会担当,是团干部新的历史时期的必修课学会担当是新形势对团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
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矛盾问题多样,青少年群体中面临的问题亦是多种多样。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更能考验我们团干部。
遇到难事,敷衍塞责、退避三舍、绕道迂回,是缺乏担当的表现;面临挑战,迎难而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才是敢于担当者的作为。
越是挑战重重,越是任重道远,团干部越是要心怀担当。
勇于担当是党和青年对团干部的期盼。
在面临考验与挑战的同时,也为团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难得机遇。
团的干部要把勇于担当作为一种工作常态、一种工作习惯,肩挑使命感,心装责任感,才能把党和青年的期盼、重托转化为精神和力量的源泉,融入为党和政府做好青年工作的点滴之中。
团的岗位是团干部全方位得到锻炼的重要机会,团的岗位舞台很大,内容非常丰富,涉及方方面面。
无论工作轻重简繁,团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对每件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善于担当是团干部成长进步的重要阶梯。
任何一个干部的成长都是一个锻炼、培养、磨炼、考验的过程。
团的干部年龄尚轻,经验少,资历浅,但团的工作的对象,承担的任务,涉及的领域却不少,能做的事情很多。
能不能把团的工作做好,关键看团干部敢不敢负责、有没有担当精神,看在难题面前是否敢抓、在矛盾面前是否敢管、在困难和风险面前是否敢闯。
只有在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过程中勇于担当,才能使团干部不断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增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才能在为团的事业履职尽责,为青少年服务中锤炼作风、砥砺品格、健康成长。
二、千锤百炼,团干部才能在关键时刻担当责任担当绝不是搞一言堂,也不是草率鲁莽的决策,更不是只说不做,而应该是需要科学决策、周全考虑、措施扎实。
培养团干部担当的良好品质,应着力在日常的理论学习、思维模式、锤炼本领、转变作风等方面狠下功夫。
一要加强学习。
学习是进步的阶梯,团干部要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正确判断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业务的学习,提升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还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
二要开拓创新。
团的干部思维活跃,干事有思路,有冲劲。
面对实际工作时,要敢于开拓思路,敢于创新,敢于突破,学会灵活转变自己的思维,跳出已有的框架,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破除固步自封的想法,以更好地服务青年为落脚点,用心思考团的工作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突出亮点,打造品牌,跨越赶超,不断突破,促进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创造新的业绩。
三要躬身实践。
“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
”团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青年,到青年最需要的第一线、最前沿,了解青年所思所想,了解青年的困难需求,以切实解决问题来锤炼过硬本领,只有在团的岗位上得到充分的锻炼,才能在转岗之后的党政岗位上发挥才干。
四要转变作风。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每个团干部来说都是一次洗礼,在活动中,团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系列精神,对照标准,认真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
真正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真正做一名有担当的团干部。
三、找准发力点,团干部要在服务大局上做先锋和表率当前,菏泽市正处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
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必须以扎实苦干的作风,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为塑造菏泽新形象奉献青春、贡献力量。
在助力菏泽经济社会发展中勇于担当。
围绕打造区域科学发展高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推动团的资源力量在“五大主导产业”发展上主动融入、发挥作用;发挥青联委员智力优势和青年企业家协会平台作用,有效整合高端青年资源,动员青年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广泛开展青年企业家经贸考察、青年企业家发展论坛等活动,促进我市的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举办青年创业大赛,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掌握科学的创业方法,鼓励青年在新兴产业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中引领潮流;开展寻找“菏泽最美青工”活动、青年职业技能比赛和“青春建功中国梦”等系列活动,举办青年创业典型励志报告会和青年岗位成才报告会,激发全市青年融入全市经济发展的激情。
在助力青年成长成才中勇于担当。
深化“希望工程认亲会”、“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心愿直通车”、“大学圆梦”等品牌活动,最大范围覆盖困难家庭青少年特别是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失学儿童、残疾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
积极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制度化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走进青年”团干部恳谈日等活动,认真倾听青年心声,积极反应青年诉求。
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各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深化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打造“彩虹伞”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品牌。
以“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为重点,构建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格局,努力使青年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
在助力和谐菏泽建设中勇于担当。
大力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制度化发展,让“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人心。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深入开展绿色教育,引导青年自觉做保护环境的倡导者、推动者。
积极保护绿色生态,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开展“美化环境、爱我家乡”、“低碳环保、青春同行”等公益活动。
帮助青年解决在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城市融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做好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救助、教育和服务工作。
团的工作岗位短暂而充实,是人生一笔宝贵的财富。
团干部一定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勇于担当的使命感,把团的短暂生涯作为展现风貌的舞台,全身心地投入到共青团事业中去,把个人的成长与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团员青年服务紧密结合起来,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实现自身价值,创造崭新业绩。
如何打造一支优秀的政协干部队伍
要以传达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政协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
把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头等大事,迅速将全会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中,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深刻理解全会精神,推动政协工作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条例》的精神实质,牢牢把握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总开关,坚持以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实践为牵引,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责任倒逼,有责必尽、失责必问,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层层担当、人人担当、共同担当的局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扎实苦干、奋力进取,助力“柴达木号”巨轮扬帆提速行稳致远。
始终坚持“主动谋事、积极干事、努力成事”的总要求,主动融入全州中心工作,始终把服务和促进海西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第一要务;要提振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州“两会”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州“两会”精神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把质量标准放在政协整体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具体要求,强化成果意识,落实关键举措,努力提高政协的履职层次和工作实效,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协干部队伍。
如何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心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成份、利益主体、社会组织以及人们的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时间和空间逐渐扩大,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也趋多元化。
面对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带来的种种考验,一些领导干部经不起权力、金钱、灯红酒绿的种种诱惑,干出一些有悖于社会道德、有悖于组织原则、有悖于党纪法规的事来,从而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
近三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相继查处了14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就占了13名,占科级干部违纪案的93%。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如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等违法违纪案)都一再说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一个崭新课题。
一、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表现。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腐败案来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形式可谓五花八门:一是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乐。
有的单位与单位之间轮流坐庄,互相吃请;有的下乡检查指导工作时吃,同城谈工作也吃;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的宴请、赠送或提供的高消费娱乐。
酒桌上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中游的、山珍海味、名酒名烟,应有尽有,一顿吃掉上千元。
酒足饭饱之后又是跑歌厅、游舞池、洗头泡脚、桑拿按摩,甚至接受********。
有的在单位有钱时挥霍着吃,单位无钱时赊账吃。
无休止的吃喝,既吃坏了身体、吃穷了单位、吃垮了酒店,又败坏了党风、带坏了民风。
二是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
有的领导干部把公车当私车,本单位的干部下乡或出差办公事只能搭班车,而领导干部的家属办私事或子女上学却动用单位小车接送;有的则借开会、学习之际公款旅游;有的在节假日利用公款、公车携家眷或情人外出旅游;有的则接受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提供的资金游遍名胜古迹、走遍名山大川、周游“诸侯列国”。
三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搞钱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韩桂芝、刘方仁、丁鑫发就是其中的代表。
四是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寿辰或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
如黑龙江省贪官——原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有一次因病住院,在医院里一星期就收受下级“慰问金”240万元。
五是染赌近黄。
有的领导干部嗜赌如命,每天赌得昏天黑地、通宵达旦,以至于第二天上班时总是昏昏欲睡,不能正常工作;有的挪用或贪污公款去弥补赌资“黑洞”;有的则从境内赌到境外。
近两年,**县纪委监察局就查处了4名在“八小时以外”参与赌博的科级干部。
六是乱搞两性关系。
有的在外拈花惹草、金屋藏娇、养情妇、包二奶,有的则嫖娼奸宿,伤风败俗。
七是傍大款傍黑道。
有的交朋友时嫌贫爱富,下基层时只访富家,不访穷家。
有的与黑道人物称兄道弟,被大款和黑道人物牵着鼻子走,充当其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特点:一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在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再加上搞腐败的人大都用隐蔽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的私下交易,除了当事人,其他人很难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腐败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督难度大。
二是家族化趋势日益明显。
有的领导干部不仅自己受贿索贿,家属也参与其中,对其蜕化变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的妻子担当“受贿财政部长”;有的子女“借父权生财”。
如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单独或伙同其妻章某、其子丁某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
三是节假日与喜庆日呈多发性。
一是传统节日,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
这些节日是民间走亲访友、请客送礼的高峰期。
一些瞄准领导干部权力、想得到领导干部“关照”的人,也以正常的人情往来为掩护,借机向领导干部送去厚礼,进行“感情投资”,而一些爱财的领导干部也会心安理得接受。
二是现代假日,如五一、国庆、元旦等。
这些节日是都市上班族休闲或外出旅游的高峰期,一些心怀不轨者则利用这些假日,以邀请领导干部外出旅游的方式变相行贿。
二是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日。
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的婚丧嫁娶、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等都是行贿者送钱和受贿者收钱的最好理由。
三是调动升迁日。
领导干部提拔或调动时,往往是迎来送往最频繁的时期,一些“用心者”也借机送上厚礼“恭贺”,为日后关系奠定基础。
因此,“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腐败的“多发时段”,而节假日与家庭喜庆日则成为领导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
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的主要原因:1、市场经济的不完善和不平等竞争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加剧了生存竞争的激烈性。
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投机者通过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达到规避公平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而一些心理失衡和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则趁机进行“权力寻租”,干起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勾当。
2、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一些领导干部对资产阶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盲目崇拜,逐渐滋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整天往返于灯红酒绿、乐池歌榭,沉湎于赌场情场,在不知不觉中被金钱、美色所击倒。
3、一些领导干部自身不良心理的驱使。
一是名利心理。
信奉“提升靠活动,关系靠走动”的庸俗“关系学”,为图个人名利跑门路、拉关系、套近乎,有的为拉票贿选、跑官要官,有的则借机卖官;二是放纵心理。
认为上班紧张忙碌,下班后理应“放松”、“潇洒”一番,于是不该吃的照吃、不该做的照做,不该玩的照玩、不该拿的照拿、不该收的照收;三是侥幸心理。
认为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属于个人隐私,别人无权干涉,即使做了不该做的,玩了不该玩的,得了不该得的,只要做得天衣无缝,就不会有人知道。
熟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腐败者总有一天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四、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在“八小时以外”管不住自己而犯错误,原因虽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是不良心理,不健康的思想起了作用。
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加强教育。
一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加强“四自”教育,使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励”,做到生活上寡欲,行动上慎独;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做到警钟常鸣,使领导干部自觉消除浮躁、享乐、懒惰、侥幸等不良心理,自觉抵制“八小时以外”的不良诱惑,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犯错误,除其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上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缺少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规范,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言行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部门也存在监督执行难的问题,因此要适应形势的需要,抓紧制订一套系统的、有权威性的、操作性较强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规定。
在制定行为规范时应将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道德情操、廉洁自律、人际交往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规定什么可为,什么不能为以及违反了该受什么处罚等。
当前应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如“八不许”(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不许公款进行非公务性的相互吃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许从事侵害性钓鱼;不准利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出资安排的观光、旅游;不许参加***组织)等纳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同时要明确规定违反这规定将受何处罚等问题。
3、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针对性。
由于领导干部“八小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凭借现有的人力、物力和监督手段,很难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因此,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必须实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人物、重要时期、重要地点的监督。
第一、加强对重点人物的监督。
一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以及掌管人、财、物和工程发包、监理、验收等有一定实权的副职和中层干部,这些人最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二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作风上已出现问题征兆的干部,如平时工作敷衍了事,上班萎靡不振,下班后精神抖擞,热衷于吃喝穿戴,与一些大款打得火热,与黑道人物交往密切的人。
第二,要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
一是本地或本单位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二是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三是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四是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
这些时期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强化对这段时期的监督,就抑制了“权力腐败”最重要的发生期。
第三,加强对重要地点的监督。
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场所及领导干部的住宅,这些场所,往往是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的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到端掉了腐败分子的“交易市场”。
4、强化监督合力,增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和一段时间的突出监督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发挥方方面面的作用,构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才能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
第一,要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
一是要严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凡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都应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人事选调、干部提拔、工程招投标、土地批租、产权交易、专项资金分配、拨付等重要环节的决策与监管制度,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从源头预防权力在八小时以外“寻租”。
三是要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要把“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列入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从而在班子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的氛围。
第二,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监督。
提拔干部时,应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考察干部时,既要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也要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既要考察其工作圈,也要考察其生活圈、社交圈。
对“八小时以外”有违纪违法情况反映的,应暂缓提拔;经调查问题较轻的,应及时进行提醒教育;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提拔资格,并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第三,强化执法部门监督。
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场所的经常性检查,发现经营不规范、藏污纳垢的,要予以取缔;发现领导干部从事嫖娼、赌博等活动的要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纪检监察等部门。
第四,强化群众监督。
领导干部来源于群众之中、生活于群众之中。
生活在领导干部周边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情况最熟悉。
必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监督网站等,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二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知名人士以及社区群众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请他们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纪违法情况,立即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汇报。
三是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居住地群众联系制度。
定期走访领导干部的左邻右舍,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以上综合措施,在更广阔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
第五,要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要多加宣传,对少数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德、违纪、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从而警示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经常自警、自省,切实做到慎独、慎欲、慎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政协领导干部不严不实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1、修身不严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党性不强,信念不牢,宗旨淡漠,贪图享受,道德失范。
有的觉得信念是空洞的说教,看不见、摸不着,虚无缥缈,没有筑牢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面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思潮和现象容易动摇;有的是非观念淡薄,正义感退化,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不道德行为不愿不敢挺身抵制;有的被封建迷信、腐朽思想占据头脑,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科学信风水;有的摆不正位置、搞不清身份,服务群众不积极不主动不自觉不到位,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情还是难办,不吃请、不收礼了,却找出种种借口磨磨蹭蹭不给办事;有的不比贡献比待遇,工作多做一点就觉得吃亏,待遇稍差一点便满腹牢骚;有的生活上高标准,工作上低标准,在住房、用车等方面攀比,讲待遇、讲排场,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有的人前冠冕堂皇、私下心理阴暗,执意追逐车子房子票子,败坏了党风党纪,践踏了公序良俗,等等。
修身不严,核心要解决好思想入党的问题。
净化灵魂、提升修养,在党言党、为党兴党,是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终生追求,时刻都不能松懈。
2、用权不严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本位主义,法治淡化。
有的办事无原则,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特权思想严重,“看人下菜碟”,优亲重友、公事私办,张三来了这样办,李四来了那样办,逼着群众到处找门路、托关系;有的胆大妄为,为所欲为,什么事都敢办;有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插手项目、工程,搞权钱交易,为配偶、子女及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为小团体服务的,凡事先考虑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考虑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自己单位有利可图、能带来好处的事就争着干,没有好处的就往外推;有的对上级政策执行打折扣、搞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用权办事超越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边线,开“天窗”、留“暗门”、打“擦边球”;有的执法不公,以情代法,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等。
用权不严,核心要解决正确对待权力的问题。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人民掌权、为事业用权,人民就满意,组织就认可;德不当位、为己弄权,党纪不答应,国法必严惩。
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不仅关系干部自身价值的实现,而且关系干部的声名荣辱。
3、律己不严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无视纪律,严人宽己,作风散漫,顶风违纪。
有的纪律观念淡薄,工作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我行我素;有的在单位找不到人,在基层也找不到人,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有的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不该说的乱说,不该去的地方乱去;有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不严格,无视党纪、心存侥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仍有发生,甚至有的践踏法纪,违法乱纪;有的庸懒散,玩物丧志,上班时间玩游戏、逛淘宝,下班后风花雪月,玩心不退,情趣低俗,躲着藏着、变着法子吃喝玩乐,等等。
在律己方面,核心要解决讲规矩守纪律问题。
纪律规矩对干部既是约束也是保护,走向违法犯罪的往往都是在纪律上撕开了口子,得一时一事之欢娱自在,往往会酿成终身遗恨、家庭悲剧。
4、谋事不实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求作为,不动脑筋,不肯学习,浮在面上。
面对弛而不息的作风建设、清风劲吹的政治生态,有的抱怨“为官不易”“官不聊生”,没有了干劲;有的嘀咕“束手束脚”,丢了精气神;有的吐槽“多干惹事、不干没错”,玩起大撒把;有的对本职工作不懂行、不在行、不内行,谋划工作的任务交给副职,副职交给下属;有的学习紧迫感不强,面对当前知识的“保质期”越来越短,思想的“折旧率”越来越快,能力的“迭代率”越来越高的实际,仍习惯于“吃老本”,不愿学、不善学、不勤学、不深学、不真学,不善于学习研究新事物,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束手无策,对加快转型发展茫然无措;有的习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看材料,即使搞调研也流于形式,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看不到问题,提不出对策;有的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
谋事不实,核心要解决正确政绩观的问题。
没有进取意识、科学精神、负责态度,不仅会贻误事业,最终也会害了干部自己。
5、创业不实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境界不高,劲头不足,效率不快,落实不力。
有的思想解放不够,思路跟不上时代,思想存在“代沟”,工作缺乏开拓性,不敢闯、不敢试、不敢创新;有的眼界不宽,缺乏信心,习惯于自己与自己比,认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再怎么干发展速度也上不去,再怎么干也超不过其他区县和部门,于是自甘落后、甘拜下风;有的工作标准不高,缺乏竞争意识,不善于在全市、全省、全国的大格局中找标杆、定目标,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拿不出实招硬招,创不出特色亮点;有的患得患失、不敢担当,遇事“难”字当头,遇难“退”字当先,碰到矛盾和问题要么东闪西躲,要么“击鼓传花”,抢着做易出政绩的事情,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有的对要求部署的工作不是马上办、立即办,而是拖拖拉拉,推一推动一动,甚至推而不动;有的光部署、不落实,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现不及时、督导不及时、解决不及时;有的缺乏钉钉子精神,干工作三分钟热度,前紧后松,虎头蛇尾;有的“光打雷不下雨”,一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长时间停留在规划中、停留在报告中,等等。
创业不实,核心要解决自觉担当的问题。
担当实干是领导干部的本色,没有担当实干就没有作为,一切美好的愿景都是浮云。
6、做人不实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讲团结,不讲民主,处世庸俗,双面做人。
有的奉行利己主义,以自己利益为中心,不能顾全大局;有的不善于听取各方意见,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搞“一言堂”,容不得别人批评,听不进不同意见;有的奉行庸俗哲学,认为“老实人吃亏”,言行不一、见风使舵,不想干事、只会来事,为人圆滑、八面玲珑,做事只是花拳绣腿、表面光鲜;有的工作动机不实,干了一点事就要求回报,达不到目的就满腹牢骚;有的找门子、拉关系,千方百计谋求对自己的关照;有的对组织不讲实话,不如实报告个人重要事项;有的眼里没有群众、没有同事、没有下级,妄自尊大,自以为是,等等。
做人要实,核心要解决坚守本分的问题。
实在常在,老实实诚才能让组织让同志让群众信任。
本本分分地做人为官,才能展现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对政协班子评议意见
第 为加强对党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党员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三)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国有中型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管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一)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二)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所在党委(党组)和纪委(经检组)。
党委(党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综合报告一次。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书面请示。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应当把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对照四个标准该怎么做心得体会
现有厅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周岁。
少数正厅级干部从党政部门退出后,到省人大或省政协专委会任职的,可延长至63周岁退休。
科级、处级、还有厅级干部等等,这一系列的等级是怎么排列的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
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理:;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股级不属于公务员级别。
最低就是办事员,相当于大专学历。
本科毕业则是科员待遇,硕士为副科,博士为正科。
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 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 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1.国家级正职: (包括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等国家头号人物) 2.国家级副职: (包括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等) 3.省部级正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
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4.省部级副职: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行、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
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布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5.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6.厅局级副职: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7.县处级正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8.县处级副职: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