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统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以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可以向自愿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分缪管理。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是幼儿园收费的管理部门,依法对幼儿园收费实施管理。
第二章收费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三章(四)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构建情况等;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
云南省民办中小学的等级认定工作是哪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应届生报考2019年云南昆明特岗教师所需要的条件如下:(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1.高中岗位(1)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1988年5月17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师范类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4)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初中、小学岗位(1)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1988年5月17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学前教育岗位(1)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含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年龄在30周岁(1988年5月17日后出生)以下、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含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往届毕业生(往届专科生是特指2016、2017年的毕业生)。
(3)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8年5月17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的,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7. 符合《昆明市2018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的其他招聘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