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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极端主义心得体会

时间:2013-10-23 06:03

去极端化思想心得体会

去极端化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

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

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

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

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

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

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新疆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篇一】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

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

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

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

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

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

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

学习反暴恐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

当得知5月22日早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上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造成39人死亡、94人受伤这一消息时,我被深深地震惊了

我对那些暴力恐怖分子表示极大地愤怒。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新疆发生的破坏人类和平的又一起恶性暴力恐怖案件。

    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公园北街早市是周边群众,老幼妇孺进行买卖、购买生活所需的活动场所,他们都是普通善良的劳动人民,我们当然要向这些残害无辜的暴力恐怖分子表达强烈的愤怒。

我们都是人,人总会因各种原因离开这个世界。

当人们自然终老离世时,他们的亲人心情是平静的,会与之坦然地告别、悼念。

但若他们平白无辜地被暴徒残忍杀害,瞬间离世,他们的亲人们便会陷入沉重的悲痛之中。

  因此,我们要向这些惨无人道的恐怖分子表达我们最最强烈的愤怒和谴责

杀人偿命,为无辜群众报仇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制造“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严惩

这不仅是我的、也是所有人民群众共同的要求

  性质及其严重的暴力恐怖案件,再一次暴露了暴恐分子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凶残本质和丑恶嘴脸,并再一次说明境内外敌对势力从来没有停止过挑拨煽动。

()他们在穷凶极恶地干扰捣乱,制造事端和混乱。

他们伤害无辜,手段残忍,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敌人。

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各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现实危害。

我们反对暴恐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生死攸关的政治斗争。

暴力恐怖分子公开与人民为敌,蓄意破坏民族大团结,严重危害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已经激起了我区各族人民的公愤,他们残忍暴虐,必将遭受严厉打击。

  近年来,暴力恐怖案件接二连三发生。

暴恐分子为什么要不断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呢

难道杀人真的会进天堂吗

我们来翻翻伊斯兰教圣书《古兰经》所讲:“凡枉杀一人,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如救众人”,《古兰经》上还提倡远离异端邪说,指出异端邪说是罪恶。

据了解,乱杀无辜的暴恐分子口口声称自己是“穆斯林”,而他们的暴行又怎能够称得上是穆斯林呢

他们是利用宗教作幌子反对人类和平的人,是让先进文明倒退的人。

他们的行为让我们看到了今天阿富汗等国家落后的情景。

让我们想起了17世纪在新疆进行宗教统治的依禅,他们的黑暗统治让我们的民族文明倒退了几百年,我们决不能再回到那个恐怖的时代。

所以,我们要团结一致,坚决打击暴恐分子。

  反对暴力恐怖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不会就此停止。

只要国际“三股势力”存在一天,新疆的“三股势力”,尤其是宗教极端分子就不会消停。

在这里,我要向全疆各族人民,向我的维吾尔同胞们再次呼吁:我们一定要对那些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宗教挑拨民族矛盾的所谓“宗教人士”,对那些宗教极端分子保持高度警惕。

  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康光靠政法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广大各族群众的敏锐性、警惕性也十分重要。

只要我们每个人保持警醒、警惕,眼睛就会明亮,耳朵就会灵敏,就不会轻易被欺骗,并且可以做到先发制敌。

学习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心得体会 怎么写 600字的

从几个方面入手:1、鼓吹不符合道德的思想,例如自残、对不信本教的人进行辱骂等。

2、怂恿违法犯罪的,例如伤害别人、偷盗等。

3、对异教人士进行残酷迫害的,像基督教极端分子和伊斯兰教极端分子之间的战争。

4、反政府、分裂国家的思想。

5、 保持一颗善良的心是最重要的,只要一心向善,任何残忍的事情我们都不回去做的,宗教极端思想是没有机会渗透的。

6、发现有人散布宗教极端思想可以报警,阻止这种思想的传播。

作为教师怎样教导学生远离宗教极端主义

教师之所以是师,因其识达而能教,所以你要引导学生使之不误解宗教本来教义而真确树立宗教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必须要自己先充分学习、了解,方能不误导

且有效地纠正其不如理、如法的思想、行为。

小学生去宗教极端化的学习心得200字

通过学习,我发现,宗教没有极端化,都是非常科学的 合理的。

宗教不会极端,是学习宗教的人走偏了,产生了极端,宗教本身是科学的,合理的,有利于社会的。

特别是佛教,非常的广大,博大精深,精微深密,佛教的大藏经需要读3年才可以读完一遍呢,是多么的浩瀚。

我希望将来让宗教为人类服务,更好的服务众生,利益社会。

为什么要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势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际间的交往也日趋复杂多变。

“官兵情,战友爱,胜似亲兄弟”,这首唱遍红门内外的官兵友爱之歌,不仅道出了广大官兵的心声,也是部队官兵团结友爱的真实写照。

从总体上讲,当前消防部队内部关系呈现出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部队成员的新老交替,原有的矛盾解决之后,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这也符合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在目前基层消防部队官兵关系方面出现的一些矛盾既有战士问题,也有干部的责任,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干部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一、通过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必须解决基层干部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战士关心不够。

个别干部还没有从思想上解决爱兵问题,总觉得文明带兵是一种累赘,不如“我行我素”来得痛快,他们也执行不打骂士兵的规定,但同时又有“由他们去”的不负责情绪,不打不骂也不认真去管理,考虑自己的事情多,考虑战士的事情少,有的个别干部对战士的实际困难和正当要求也采取应付、回避的态度。

二是对战士缺乏认识。

少数基层干部习惯于用传统模式看待战士,把他们的正当生活需求看成是娇生惯养,吃不得苦;把为队伍建设献计献策看成是不懂规矩、刺头兵;把想考学、学技术、当先进的想法看成是个人主义等,这样一来对个别战士横竖都看不顺眼。

三是对战士不能一视同仁。

由于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自身要求不严的干部象士兵乱张口,以至于在学技术、评先进、立功入党等问题上不能坚持原则,有的对老乡比较亲近;有的对能说会道的高看一眼;有的对关系兵比较偏爱,搞亲疏远近。

四是对骨干要求不严格。

有的干部对班长骨干粗暴带兵行为往往熟视无睹、近而远之,采取默认甚至怂恿的态度,致使有些班长骨干用“歪招”、“土办法”管理战士的现象久禁不绝,这些看似兵与兵之间的问题,实际是官兵关系问题的延伸,根子还在干部身上。

官兵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方法问题,说到底是对士兵的根本态度问题。

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少数单位,但危害不可小视。

二、通过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务必找准部队官兵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要解决思想认识不清的问题。

少数基层部队干部对我军官兵一致的光荣传统了解不多,思想认识有误区,觉得大家朝夕相处,发生一些摩擦在所难免,不必小题大做,出现问题和矛盾往往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求主动;有的认为官就是官,兵就是兵,强调对战士应该保持威严,甚至把官兵的上下级关系错误地看成是尊卑有别的等级关系,以上种种原因正是个别干部“身在警营却远离战士、朝夕相处却心不相通”的思想根源。

二要解决管理方法简单的问题。

个别干部总觉得按条令条例抓管理太老套,不如自己的土政策顺手,习惯于搞家长式训斥,不尊重战士的人格及民主权利,这些干部往往只看到这些办法可以压服战士一时,却看不到问题被掩盖,矛盾被激化的长期危害。

三要解决工作能力不高的问题。

消防部队的基层干部流动快,成份新,许多人缺乏基层执勤管理工作经验,有的知识结构不全面,灭火救援的实战经验不丰富;有的疲于应付上级检查,疏于学习、交流,对战士的心理需求、行为特征研究不多,对新形势下战士成长进步规律把握不准,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虽然主观上想把问题解决好,但往往是工作做不到位,费了很大劲效果不理想。

以上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使知兵、带兵、爱兵、用兵工作难以升华到新的境界,应该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三、通过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努力寻求密切官兵关系的新方法。

一要端正态度,牢固树立爱兵观念。

基层干部更应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密切官兵关系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密切官兵关系是保持人民军了人民军队性质的大问题,是保持部队集中统一,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部队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需要,同时要充分理解官兵关系是建立在共同理想和事业基础上的同志关系,是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生死与共的战友关系,而不是相互利用的庸俗关系,更不是人身依附关系。

其次,切实认清当代青年战士的本质和主流,主动适应,积极进取,满腔热情地做好工作。

如今的战士见多识广,思想活跃,民主意识强,普遍有施展才华,实现个人追求的强烈愿望,这就要求基层带兵干部必须用发展的观点认识战士,在实践中正确帮助引导,而不能总埋怨战士这不好那不行,总想让战士适应自己过去形成的工作老套路。

作为基层带兵人,只有自觉去克服畏难情绪和消极态度,提高自身素质,适应部队管理的需要,才通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二要适应时代要求,密切官兵关系。

基层干部要象关心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关心战士的成长、进步、交友等具体问题,使他们能够明辨是非,正确对待挫折,保持激昂向上的心态,认真开展好两用人才培养,帮助他们学习实用技术,以适应复员后社会的竞争需要。

更要运用多种方式,综合发挥思想引导、道德约束、法纪规范、情感沟通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增强尊干爱兵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三要努力钻研,不断提高带兵本领。

要根据目前战士思想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着力提高见微知著的能力、主动应变能力,尤其是对战士比较敏感的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提高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的能力,如在训练中必须严格要求,但不能借机故意整人,在分配工作时要根据不同战士的性格特征做出合理安排,但不能搞苦乐不均,亲疏有别,在个人成长进步等敏感问题上要讲德才表现,进行平等、公开竞争,但不能循私情,搞特殊照顾,在战士犯错误时可以批评教育甚至给予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打骂、羞辱人格;在战士要求解决家庭或个人实际困难时,不管事情能否办成,也不能乱许愿;对战士要力求做到管之有据,言之有理,教之有方,防止因处置不当发生问题。

针对官兵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对策,用创新的思路开拓尊干爱兵的新境界。

通过基层带兵人的不懈努力,就一定能够密切官兵关系,为基层的正规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受极端主义影响,哪些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

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

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三章 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

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

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

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

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

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

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

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

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

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

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

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

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

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

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怎样将四管齐下贯彻于自己的工作中心得体会

关于四管齐下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托里县乌雪特乡政府的要求,为贯彻学习《如何用好“五把钥匙”》和《正确把握“四管齐下”的内容方法》系列手册学习资料,布尔克塔勒村组织村干部、“访汇聚”工作组开展学习。

  一、学习扎实,提高认识。

一是将两套学习材料列入4月份村党支部和访惠聚工作组学习科目,住村干部结合自学和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信息。

二是组织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开展“五把钥匙”“四管齐下”的学习,要求大家做好学习记录。

截止4月20日乌雪特乡布尔克塔勒村“访汇聚”工作组将系列资料已全部学习完毕。

  二、领导重视,组织有序。

布尔克塔勒村党支部、“访汇聚”工作组把这项学习教育当作一项重要政治政务,抓实抓好。

组织村干部、住村工作组开展集中学习,切实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如何用好“五把钥匙”及正确把握“四管齐下”内容方法的知晓率。

  三、严格要求,入脑入心。

一是要充分领会精神实质,在学习好使用“五把钥匙”、“四管齐下”上必须做好表率,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实践;二是行动大于言论,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正在工作中找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五把钥匙”、“四管齐下”工作理念转化为提高履职能力有效举措;三是要在工作生活中积极宣传相关知识,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带动家人、亲戚、朋友远离极端、抵制极端、揭批极端,激发群众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要坚持用好“五把钥匙”,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

同时还更深刻的理解了正确把握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重大举措,是打击“三股势力”、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的有力武器,是推进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客观要求,是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将 “五把钥匙”、“四管齐下”知识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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