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邮政服务口号!
1.光辉百年邮政 永远绿色通道 2. 世界邮政网,网络连天下 3.邮政帮你拓展新天地 4.邮政连着你我他,文明服务千万家!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附近地铁口是几号地铁
3月27日,工业和信部与中国邮政储蓄在京签署《中小企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工信部副部长徐乐江、邮储银行董事长李国华出席签约仪式并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邮储银行副行长邵智宝主持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将按照“政银协作、合力惠企”、“突出小微、破解难题”、“构建体系、增进信用”的合作原则,通过建立分层级推进、合作协调、共同交流、信息共享等多种合作机制,以推动产融结合、促进投贷联动、深化政银担合作、推进资源整合为牵引,着力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未来五年,邮储银行将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在各级工信部门的支持下,建设600家小微企业特色支行,为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程与专项行动支持的项目和中小企业累计投放5000亿元信贷支持。
徐乐江在讲话中表示,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此次工信部与邮储银行签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作协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有关政策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工作手段,对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动产融结合,促进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通过金融服务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合作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核心,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工信部中小企业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作用和邮储银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组织引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邮储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围绕重点,共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李国华表示,邮储银行定位于服务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致力于为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具活力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
此次双方合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双方一直以来共同探索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实践。
邮储银行与工信部合作时间长、范围广、效果好,目前已有27家一级分行与当地工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或签订合作协议,并将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双方合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为保障本次合作的顺利开展,邮储银行将一如既往,主动作为,持续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激励机制。
未来五年,邮储银行将内外兼修,打造国内领先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
我在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杨屋第一工业区去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怎样坐公交车
1. 祖国强,我强;祖国富,我富,我和祖国血肉相连!2. 祖国母亲,我们汲取着你乳汁,成长在现在,我们知道那乳汁背后的鲜血,美好后面的苦难。
忘掉过去吧,让中华重寻崛起!祝您繁荣千古;祝您昌盛万年!3. 祝祖国:与快乐永远相交,与烦恼永远相离;与平安永远相伴,与祝福永远相连,祝中国工业天天向上,国运昌盛,福运连绵!中国!加油!爱我中华!4. 壮阔江河是您奔流的血脉,苍茫大地是您宽广的胸怀,您经历了多少的苦难,终于迎来今天的灿烂,而今,繁荣昌盛、国泰民安是我最衷心的祝愿!5. 自信、自强、自立,乃立身之本;忠诚、廉洁、勤奋,为爱国之道!6. 纵然我是一株青青的小草,我也要送上对祖国的祝福:愿大地总是四时常青,家园满是青山绿水,人们永葆青春风采。
7. 祖国啊,希望您拥有儿童的纯洁美好,拥有青年的结实强壮,拥有老人的淡泊睿智,愿您永远焕发光彩!8. 祖国成立数十载,人民当家把身翻,艰苦奋斗搞建设,落后面貌全改变,改革开放吹号角,国富民强展新颜,万众一心团结紧,高奏凯歌永向前!9. 祝愿中国早日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为人类和平、发展和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10. 神州奋起,国家繁荣;山河壮丽,岁月峥嵘;江山不老,祖国常春!祝愿伟大的祖国永远繁荣昌盛!11. 升天安门前的旗,腾两弹一星的云;涌改革开放的潮,奏春天故事的曲;走中国特色的路,绘幸福小康的图;扬科学发展的帆,唱和谐盛世的歌!12. 是您,孕育了华夏的智慧;是您,见证了子孙的成长。
祝我们伟大的祖国大步朝前走。
13. 数十载奋发图强,东方巨龙傲苍穹,数十载励精图治,中华民族挺脊梁;忆往昔峥嵘岁月,看今朝幸福安康,各民族大团结,携手共创新辉煌。
14. 腾飞的巨龙,是您的象征;飞舞的凤凰,是您的化身。
历史早已将您的名字深深地镌刻在永恒的丰碑上。
15. 田野的山花是美丽的,港湾的灯塔是美丽的,夜晚的繁星是美丽的,庆祝生日的焰火是美丽的,一切的美丽都和亲爱的祖国在一起,祝福您,伟大的祖国!16. 为了您的尊严,祖辈浴血奋战;为了您的繁荣,父辈挑起重担;为了您的和谐,我们无私奉献;为了您的辉煌,后辈勇往直前!17. 我爱太阳,因为它使大地上万物生长;我爱月亮,因为它在黑夜发出柔柔的光;我更爱你我们的祖国!您就像我们的母亲一样,十三亿人民在您的怀抱里。
18. 祝福祖国的明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经济更繁荣、人民更幸福、国力更强盛。
19. 神州儿女,斗志昂扬;改革开放,发奋图强;三个代表,指引方向。
科学发展,人民安康;八荣八耻,牢记心上;伟大祖国,繁荣富强。
20. 九十周年不夜天,中华健儿若等闲;九州同奏东方曲,人民力量胜似天;南海一隅春雷震,改革开放花万千;共同发展和谐路,生活富裕比蜜甜。
21. 黎明驱走了黑暗,日出带来了光芒,祖国的光辉好似阳光,照亮了我们的前程,指明了我们前进的方向,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从贫穷走向富裕,从胜利走向辉煌。
22. 了解祖国,爱我中华,以热爱祖国为荣!斗转星移,花开花落,共和国走过了半个多世界。
建设美好祖国的重任将落在我们年轻一代的肩上,让我们为此奋斗!23. 六十春秋过,江山万里红。
共和国成长,雄姿勃发新。
未来责任重,由我勇担承。
祖国前程美,灿烂又光明。
24. 南湖微漾泛涟漪,炎黄子孙意志坚;风雨同载经岁月,华夏儿女共艰辛;坚守信仰谱华章,九十华诞喜笑颜。
祝福祖国,百尺竿头,跨越社会主义新辉煌!25.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文不同。
九十年的努力与拼搏,创造了属于华夏民族一个又一个的神话,让世界的“辞海”中处处有“中华民族”的字样,祝福您,祖国!26. 改革开放富起来,祖国声威震宇寰。
改革圆了强国梦,美好生活续诗篇。
祖国风雨数十载,开创美好新时代。
中华全民齐奋进,追求卓越创辉煌。
27. 国强则民强,国富则民富,国家昌盛则民族亦昌盛。
28. 红色中国数十载,人民携手勇向前。
两弹一星扬国威,太空响彻东方红。
港澳回归人心向,百年奥运中国行。
神舟嫦娥翱天宇,东方巨龙正飞腾。
29. 挥洒热情,让青春热血沸腾;缅怀过去,让思念永藏心底;浩瀚星空,让雄鹰展翅飞翔;努力奋斗,让未来更加美好。
愿祖国的明天更加繁荣昌盛!30. 激情燃烧的岁月,五湖四海的儿女,汇集在红色旗帜下,患难与共,众志成城。
多载春秋,斗转星移,每一点进步,让世人震撼。
让我们携手祝愿我们的祖国明天更美好,未来更辉煌!31. 几十载风风雨雨,几十载历尽沧桑,几十载励精图治,几十载灿烂辉煌,换来了祖国繁荣昌盛,换来了人民幸福安康,没有伟大的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伟大的祖国,就没有国富民强。
32. 亲爱的祖国,感谢您的哺育与呵护,让我们可以,在这火红绽放的年代,尽情阅数广袤无垠的风景,恣意谱写欢歌笑语的乐章,幸福寻找人生岁月的美丽。
( 励志天下 )33. 青春和祖国一起闪光,光荣与梦想共同创造。
祝共和国生日快乐!34. 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捉鳖,多么豪迈的诗词,60年后,我们都做到了。
神7,奥运,还有中华民族一个又一个的奇迹,看我中华,看我祖国,我祝福你和谐、强盛、繁荣!35. 神州大地繁花似锦,祖国长空乐曲如潮。
在这美好日子里,让我们用最真挚的祝福:祖国繁荣昌盛!53、改革春风拂山乡,科学中田进农庄。
村村寨寨搞示范,原野一派好风光。
扰里扰外禾苗壮,舍南舍北菜花香;机器播秧行对行,小姑提篮采桑忙!36. 抚今思昔数十载,沧海桑田事难料,东欧巨变苏联倒,中国红旗独飘飘,与时俱进民生跃,民富国强小康到。
而今共祝祖国昌,中华儿女多逍遥。
37. 风雨苦难我们一起走过,辉煌成就我们一起创造。
38. 废千年田赋,农村丰产增收庄园美;创万种商机,城市安居乐业文化妍。
39. 弹奏出时代的最强音符,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那就是您,我的祖国母亲,我高唱颂歌祝福您!40. 大海用涛声歌颂,大山用巍峨见证,大地用缄默宣誓:中国,我为你骄傲。
41. 春有希望和辉煌,夏有火红和热情,秋有金黄和成熟,冬有雪白和宁静,祖国四季皆似锦。
42. 奔腾的长江翻卷起晶莹的浪花,千里草原回荡着深情的马头琴声。
华夏儿女向祖国母亲致意!43. 祖国之树屹立不倒,祖国之花永不凋谢,祖国之水万古长流。
44. 祖国是一部可以影响历史的世界名著,每一页都有时代的最强音。
45. 祖国是东方的明珠,是亚洲腾飞的巨龙,是地平线上初升的太阳;祖国在你心中,在我心中,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
46. 我的祖国,黄河、长江、长城,铸就了您亘古的河山,改革、开放、发展,点亮了世界的曙光!我的祖国,您有矫娆美丽的边疆及海岸,愿您更加繁荣富强!47. 中国红,红太阳,太阳红,红中国,红红火火的中国,红红火火的太阳,红红火火的生活,红红火火的事业,红红火火的人,中国红!48. 只有人人爱国才能让我们生活在和谐统一的大家庭里,使我们的祖国越来越兴旺,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49. 用钟声记录历史,用掌声激励现在,用歌声憧憬未来,用笑声迎接晨曦,用琴声送走夕阳,用锤声锻造希望,祖国啊!愿我的声声真诚祝福,伴随您生生不息的辉煌。
50. 我们就是中国,中国就是我们。
我们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使命,祝祖国更加美好!51. 西子湖畔,烟花钱江,亿万儿女,幸福安康,祝福伟大的祖国母亲如那展翅高翔的雄鹰,如那奔腾矫健的巨龙,在21世纪里大放光彩。
52. 像雨后的彩虹那样多娇,中国好风光;像春天的桃花那样俊俏,中国好地方。
53. 以法为基,和红歌一路行;与德做邻,文明中华民同喜;守诚似金,中华人民共奋进;兴旺为任,发展如棋局局新;和谐为本,祥和中华相比邻!54. 用六十年的沉淀,铸就今天的辉煌。
愿祖国母亲明天更好!55. 我见证了旧社会的苦难,更见证了新社会的幸福。
我以年近80岁武警老战士的情怀,祝愿祖国明天更富强,人民生活更美好!56. 中华儿女心连心,遇到困难共打拼,和谐社会同携手,祖国母亲少烦忧!57. 中华崛起炎黄儿女生百福,民族团结歌舞升平纳千祥!58. 祝福你祖国,我把青春献给你,愿你永远年轻、永远快乐;我把赤诚献给你,愿你永远坚强、永远蓬勃。
59. 祝福我们祖国的明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经济更繁荣、人民更幸福、国力更强盛、祖国的明天更美好!摘自百度网友,谢谢。
离我最近的机动车检测站
这个问题。
。
。
。
。
。
。
您上百度地图查找“检车线”试试 一般检车线都会在百度地图上标注位置我们都不知道您位置在哪 不太好帮助您
政府的环境卫生管理所有营业执照吗
各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电子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是积极推动。
主动作为、支持发展。
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
在政府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
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
二是逐步规范。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
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
三是加强引导。
把握趋势、因势利导。
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
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四)降低准入门槛。
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
(国务院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
(工商总局、中央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
(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
(发展改革商务部、外汇局、证监会、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五)合理降税减负。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
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
(证监会)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
(发展改革委)(七)维护公平竞争。
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
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政策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政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
(财政部)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电子商务的竞争。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三、促进就业创业(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
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
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
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
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
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
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
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推动转型升级(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
积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
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
(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
(工商总局)(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
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
(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政策措施。
(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
(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
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
(林业局)(十四)创新工业生产组织方式。
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建立与客户电子商务系统对接的网络制造管理系统,提高加工订单的响应速度及柔性制造能力;面向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建立网络化经营管理模式,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生产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品牌经营,优化配置研发、设计、生产、物流等优势资源,满足网络消费者需求。
(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鼓励创意服务,探索建立生产性创新服务平台,面向初创企业及创意群体提供设计、测试、生产、融资、运营等创新创业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十五)推广金融服务新工具。
建设完善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制定相关应用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银行卡清算机构、支付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等加强合作,实现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保障移动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在线支付标准规范和制度,提升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性,满足电子商务交易及公共服务领域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人民银行、密码局、国家标准委)(十六)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
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
(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规范保险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涉及的信用保证保险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扩大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
完善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投保办法。
(保监会、银监会、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五、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十七)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
推动跨地区跨行业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组织新模式。
(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邮政局、发展改革委)支持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快件箱等物流设施建设,鼓励社区物业、村级信息服务站(点)、便利店等提供快件派送服务。
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部、邮政局、农业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
(财政部、商务部、邮政局)鼓励学校、快递企业、第三方主体因地制宜加强合作,通过设置智能快件箱或快件收发室、委托校园邮政局所代为投递、建立共同配送站点等方式,促进快递进校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邮政局、商务部、教育部)根据执法需求,研究推动被监管人员生活物资电子商务和智能配送。
(司法部)有条件的城市应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对网络购物商品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循环利用。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十八)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制定并实施城市配送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车辆的便利通行;鼓励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地点。
对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采取通行证管理的城市,应明确管理部门、公开准入条件、引入社会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十九)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
完善仓储建设标准体系,鼓励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加强偏远地区仓储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林业局)各地区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物流仓储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或再利用,严禁擅自改变物流仓储用地性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物流(快递)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
(商务部、邮政局)六、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二十)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积极发起或参与多双边或区域关于电子商务规则的谈判和交流合作,研究建立我国与国际认可组织的互认机制,依托我国认证认可制度和体系,完善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合格评定机制,提升国际组织和机构对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认证结果的认可程度,力争国际电子商务规制制定的主动权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话语权。
(商务部、质检总局)(二十一)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
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二十二)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
抓紧研究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
(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简化电子商务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拓宽其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渠道。
(外汇局)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
各驻外机构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
进一步开放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推动设立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
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发起和主导电子商务多边合作。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七、构筑安全保障防线(二十三)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安全。
电子商务企业要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关要求,采用安全可控的信息设备和网络安全产品,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自身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消除网络安全隐患,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密码局)(二十四)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建立电子认证信任体系,促进电子认证机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推广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领域的应用。
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网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信息保护,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密码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十五)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电子商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防范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洗钱等便利,并为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跨机构合作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公安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八、健全支撑体系(二十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电子合同、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等的法律效力,作为处理相关业务的合法凭证。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投诉管理制度,制定基于统一产品编码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规范,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和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机制。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逐步推行电子发票和电子会计档案,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
(税务总局、财政部、档案局、国家标准委)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扩大电子商务统计的覆盖面,增强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
(统计局、商务部)统一线上线下的商品编码标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研究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积极主导和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委、商务部)(二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
推进人口、法人、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逐步降低查询及利用成本。
(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网络身份证,完善网店实名制,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
(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发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二十八)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
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
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交易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实施网络定制服务、网络平台服务、网络交易服务、网络贸易服务、网络交易保障服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工程。
强化产学研结合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
鼓励企业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建立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与服务机制。
(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二十九)协调推动区域电子商务发展。
各地区要把电子商务列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区域发展规划和对外经贸合作战略,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
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开展电子商务法规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工作,为国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规和政策提供实践依据。
加强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支持与指导。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于2015年底前研究出台具体政策。
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要完善电子商务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加强指导和服务。
有关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
相关部门、社团组织及企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社会共治、辐射全球的电子商务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