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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条例八大亮点心得体会

时间:2019-06-02 03:00

20XX年银行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20XX年银行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我行结合人行和工总行要求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活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以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二、加强国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全行员工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及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通过金融服务园地转发全行。

组织全行干部员工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新消法首修背景、新亮点以及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学习《消费者金融知识宣教手册》(20xx年版),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掌握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办法,提高员工依法查询、管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的合规意识。

  三、认真落实,积极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  (一)做好网点主阵地宣传。

营业网点通过液晶电视播放《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题宣传教育视频,告知消费者,金融机构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应履行的义务。

电子屏滚动播放畅通维权渠道,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权益

核算员一般是做什么

核算单位的“报账员”是单位与会计中心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完善报账员制度,提高报账员素质是提高会计中心核算质量的关键。

核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进行必要的岗位分离,改变目前“报账员”集会计、出纳及“票管员”于一身的现状。

建议在财政部门统一协调下,在系统内对报账员有计划地进行定期轮岗,并把好会计资料的交接关。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职责: (一)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 (二)搞好经费预算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

(三)固定资产管理。

(四)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例如本年度有新增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①、根据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单位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

②、负责办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

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对基建项目进行预算。

③、做好工程经费的申请、招投标工作、签定施工合同。

负责对基建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行监督,确保文明施工。

④、及时整理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项目验收,做好资金结算,配合做好工程经费的审计工作,及时将工程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或交单位有关科室。

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台帐,负责房屋等固定资产的修缮。

⑤、负责变更工程的项目审定,经本单位批准后督促实施。

⑥、加强对未有监理工程项目的监督,负责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如何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以下简称34号公告),就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现就文件内容作逐一解读。

  原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解读: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刚过,税务总局下发了3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7个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34号公告是自国税函[2008]875号、国税函[2008]828号、国税函[2009]98号、国税函[2009]202号、国税函[2010]79号等综合性企业所得税文件后,又一个未来将会被多次引用的重要文件。

  原文: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

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

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解读:在34号公告发布之前,对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规定各地各有规定,为纳税人带来不便。

34号公告统一了政策的执行口径,对同期贷款利率的确定科学有效。

这也是34号公告最大的亮点之一。

  纳税人应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上述政策。

  1、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

  早在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经以国税函[2003]1114号文件的形式批复四川省地税局,明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

但是,人民银行在2004年发布的银发[2004]251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0月29日开始,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浮限制,因此浮动利率变得不再确定。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对“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一直没有统一的执行口径,各地执行不一。

比较典型的例如:上海市、江苏省、河北国税等地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利息扣除,除非超过司法标准;天津市、河北地税等地要求一律按照基准利率扣除。

这两种标准可谓两个极端。

折中的有河南国税等地,要求按照基本开户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而浙江省国地税,则认为这里的同期利率按照12%的标准执行,更是不知源自何处。

更多的地方,没有任何文件进行解释。

鉴于这种情形,急需国家税务总局对政策进行统一。

  3、34号公告基本上将贷款利息放宽到全部“实际支付的利息”。

  (1)“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最晚应当在年末汇算清缴时提供并付报税务机关。

这是因为,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目前季度预缴税款按照利润总额减去以前年度亏损,再减去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地产企业再加上预计利润)征税。

这样一来,即使利息超标准也不会在季度进行调整。

有鉴于此,尽管文件要求企业要在“合同要求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就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笔者认为最晚到汇算清缴时提供也可以,具体如何执行请纳税人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利率参考标准  利率参考标准包括了“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而众所周知信托公司的利率是比较高的,因此企业在本省范围内找到一家这样的参考标准,并非难事儿,这样的规定也意味着,只要企业支付的利息不离谱,基本上就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扣除了。

当然34号公告的规定,也同时防止了“高利贷”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可能性,制定的比较科学有效。

  原文: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解读:企业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此前一直是有争议的。

特别是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的西服工装究竟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劳保用品”,存在争议。

此次34号公告回避了“福利费”还是“劳保”之争,而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工装”定性为“合理的支出”允许扣除,消除了争议。

  原文: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解读:与飞行有关的训练费用,不能按照一般的“职工教育经费“等量齐观,给予2.5%的比例限制,将其归入“航空企业运输成本”符合航空企业的特点。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航空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此条款正当其时。

  原文: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  解读:此条款分3个方面进行理解。

  1、推倒重置税务处理  34号公告下发前,对于推倒重置固定资产有两种理解。

例如,房屋价款1000万,提取了折旧600万元,剩余净值400万元。

第一种理解:将剩余价值400万元作为新建固定资产(或开发产品)成本;第二种理解,将400万元净值作为“营业外支出”一次性处理。

而34号公告支持了第一种观点。

  该问题引申出来的是,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如是处理呢

例如:某公司将原固定资产推倒重置,建好开发产品后出售,将净值400万作为营业外支出,还是总为未来成本的一部分,对于土地增值税影响巨大。

  2、提升功能,增加面积。

  如果企业对房屋建筑物提升功能,增加面积,文件要求原则上重新计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而如果尚可使用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这样的规定其实并不明确。

例如,某房屋账面原值1000万元,折旧年限20年,已经计提了12年折旧,计提折旧600万元。

该公司对该房屋花费300万元,增加了部分面积。

此时要求重新按照20年计提折旧,显然对企业不利,而如果企业以“尚可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而实际上不动产的实际使用年限本来就是超过20年的,也不一定能被税务机关所接受。

因此本条款未必对企业有利。

  3、关于装修。

  34号公告的“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笔者认为并不包括装修支出,而对装修支出到底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各省规定也不尽相同。

笔者以为,装修支出按照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三年摊销,可能是企业和税务均可接受的折中方式。

  原文: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  解读:此条款需要纳税人把握以下4个方面。

  1、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少的三种模式。

  第一,转让股权。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与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规定,转让价款不得减去其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积盈余公积份额。

  第二,被投资企业清算,企业股权消亡。

根据《条例》第11条及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被投资企业清算时,允许在剩余资产中扣减其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第三,减资分配。

34号公告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而34号公告明确比照企业清算。

  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万元注册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0年1月年经股东会决议,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资,A公司分得现金2500万元。

截止2009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3000万元,按照A公司注册资本比例计算,A公司应该享有900万元。

  因此,A公司股权撤资所得=2500-1000-900=600(万元)。

  2、扣除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额只能按照注册资本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分红比例。

  尽管新《公司法》规定,企业章程可以规定投资者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但是为了使得政策更加具有刚性,34号公告明确,必须按照“注册资本比例”来扣减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3、扣减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份额,不考虑该留存收益是否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虽然政策的出发点是因为企业留存收益是已经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所以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允许企业在分回资产中扣减。

但是,实际上由于企业三种原因的存在,使得企业留存收益未必和已纳税款完全对应。

一是纳税调增。

会使得缴税多,而扣减的留存收益少,企业吃亏了。

二是纳税调减。

会使得缴税少,而扣减的留存收益多。

三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企业会计利润和已经缴纳过的税款完全不成比例,例如企业留存收益为1000万元,实际上该企业核定征收只按照300万元所得额征收过税款,此时依然按照1000万元扣减留存收益,显然企业占大便宜了

  34号公告并未考虑核定征收的情况,当然财税[2009]60号文件也未考虑这种情况,目前按照税法的规定,只能按照会计上的留存收益在清算或部分撤资分回资产中扣减。

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市要求出具《利润分配单》,考虑了这种差异问题。

  4、如果撤资分回的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得。

  例如,A公司投资M公司,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占M公司30%股份。

截止撤资时,M公司累积留存收益为3000万元,其中A公司按照注册资本份额享有900万元。

  A公司撤资时分得一栋物业,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评估市价为2500万元。

  此时,首先要对分得物业部分做视同销售处理,确认利润500万元,然后再按照34号公告处理,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认销售所得500万元,同时增加利润500万元。

A公司享有3500万×30%=1050(万元)  第二步,确认撤资所得。

2500-1000-1050=450(万元)  而错误的做法是:2000-1000-900=100(万元)  原文: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解读:1、该文件为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及现行纳税申报表提供了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规定,季度预缴税款时,基本按照会计利润征税,而及时没有符合税法规定的有效凭证,也是可以作为会计扣除凭证的,因此在季度申报时,并不进行纳税调整。

虽然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已经规定的很清楚,毕竟是一个申报表填报文件,34号公告从政策层面再次进行了阐述。

类似的还有:申报表的填报说明,早在2008年已经明确“视同销售收入可以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而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第一条又在政策层面进行明确规定。

  2、暂估成本在汇算清缴期也要补充有效凭证。

  对于期间费用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必须取得有效凭证,并未有任何争议,而暂估成本是否必须要在汇算清缴期前取得,各省确有争议。

34号公告明确无论成本项目,还是费用项目必须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有效凭证,统一了政策。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会遇到困难,例如:2010年购入原材料价值3000万元,该公司采取加权平均法计价,购入原材料有1000万元到汇算清缴时仍未取得发票,该年度消耗该项原材料2000万元,运用约当产量法计算,其中还有300万元在“在产品”、“300万元”在“库存商品”,1400万元已经计入了“销售成本”。

  那么当年调增所得额的话,到底按照多少调增呢

1000万元没有票的成本又有多少进入了“销售成本”呢

  方法1:直接纳税调增1000万元,简单化处理。

  方法2:由于有发票的材料2000万元超过了计入销售成本的1400万元,认为入销售成本的,都是有发票的材料,因此不用调增。

  方法3:按照加权平均的方法,调增1400万×30%调增。

  究竟哪种方式,34号公告未作深入说明。

个人以为,如果企业未取得发票的材料不是非常多的情形下,出于征管便利的考量,应该按照方法1简单化处理为宜,否则将会非常麻烦。

  3、跨期取得发票的后续处理问题,仍未完全明确。

  例如,2010年发生了一笔费用100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2011年企业对该笔费用做了纳税调整处理。

  2011年8月该企业取得了100万发票,那么这10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呢?  方案1:追溯调整至2010年,申请退税25万元。

该方案的优点是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基本理论,缺点是程序繁杂,退税不易。

  方案2:直接扣除在2011年,在2012年1月-5月31号之前在企业所得税前做纳税调减处理。

优点是简便易行,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

  笔者倾向于方案2,虽然该方案不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但方便纳税人操作。

  当然企业如果有避税意图的,仍然要追溯调整,比如:减免税期间故意不去的扣税凭证的。

  原文:七、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解读:本条款非常重要,也非常有意思。

《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4号公告很好的体现了《立法法》第84条精神,即对纳税人有利的文件可以允许追溯调整,而对纳税人不利的条款,不能追溯。

  34号公告规定,追溯调整纳税调减,兼顾了企业税收利益与便于操作两个方面,非常合理。

例如,2010年M公司支付利息10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在税前扣除,纳税调增了400万元,而根据34号公告规定,该1000万元利息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并不追溯调整退税,而是在2011年汇算清缴纳税调减。

兼顾了企业税收利益与便于操做两个方面,非常合理

但34号公告未提到以前年度少缴税款进行纳税调增的规定,说明即使有此种情况,也无需按照本政策进行纳税调增。

来源:《中国税务》

市委直属机关哪些是事业编

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 个。

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1、教育事业单位高等教育事业单位 中等教育事业单位 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特殊教育事业单位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2、科技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其他科技事业单位3、文化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报刊杂志事业单位 编辑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其他文化事业单位4、卫生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卫生检验事业单位 其他卫生事业单位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托养福利事业单位 康复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体育事业单位体育竞技事业单位体育设施事业单位 其他体育事业单位7、交通事业单位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 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航务事业单位 其他交通事业单位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园林绿化事业单位 城市环卫事业单位 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良种培育事业单位 综合服务事业单位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水文事业单位 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站) 计算机应用中心 价格信息事务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企业经济调查队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技术咨询事业单位 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事业单位 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 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勘察事业单位 设计事业单位 勘探事业单位 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 地震预报事业单位 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14、海洋事业单位海洋管理事业单位 海洋保护事业单位 其他海洋事业单位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环境标准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事业单位 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标准计量事业单位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 质量检测事业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 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专利事业单位 商标事业单位 版权事业单位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19、其它类如环保事业单位,某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等[2] 7涉及单位编辑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党校   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党史研究室   中央编译局   人民日报社   求是杂志社   光明日报社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全国人大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培训中心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中国人大杂志   全国人大图书馆   全国人大会议中心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全国政协直属事业单位[3] 人民政协报   中国文史出版社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政协文史馆   全国政协信息中心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   全国政协服务局   中协服务开发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法院报   《人民司法》   最高法院影视中心   国家法官学院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法研所   人民法院出版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4] 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检察官学院     检察日报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检察理论研究所    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民主党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直属事业单位民革   团结报社 团结出版社    民盟 群言杂志社 群言出版社    民建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民进 民主杂志社 开明出版社 开明文教音像出版社 农工党 《前进论坛》杂志社       致公党 中国致公出版社 中国发展杂志社    九三学社 学苑出版社       台盟 台海出版社       人民团体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全国总工会   中国工运研究所 等 中国共青团 中国青年报社 等 全国妇联 中国妇女杂志社 等   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杂志社 等 作协 作家出版社 等 部属事业单位部门事业单位外交部   外交部服务中心 等       发改委 宏观经济研究院   经济导报社 市场出版社 等 计划出版社 中国经贸导刊 等[5] 教育部   教育部考试中心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等    科技部 科技日报 代管 国家遥感中心 等    工商管理总局   中国工商出版社 中国工商报社 等      公安部   公安部第一、三研究所 群众出版社 等    人民银行   中国金币总公司 金融时报社 等    法制办 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信息中心 等    海关总署   海关出版社 等       8考试编辑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市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

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

考试一般先由各用人单位报用人计划,由各地人事部门审核后,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计划,并通过报名(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招考公告和每个阶段的成绩以及公告发布在各级人事、人才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也有岗位只需参加笔试。

部分地区根据参加考试的笔试情况,会设最低分数,同时相关政策和当地的一些条例等,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获奖运动员等有笔试加分的政策。

公考与事业招聘不同之处1、发起机构不同公务员考试发起机构是国家:中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各用人单位上报岗位需求 ;事业单位考试发起机构是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2、报名方式不同公务员考试是网络报名,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

3、举办的统一性不同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事业单位考试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 。

4、笔试考试科目不同公务员考试笔试北京市和国家均只考行测、申论,个别省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加心理测验和体能测试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

5、分数计算方法不同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少数37开。

一般设置总分最低线,个别设单科最低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6、人事编制不同公务员考试录用后有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后是事业单位编制,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后,方可转为公务员编制。

9制度改革编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8日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年我国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同时,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央企,治理拖欠,还将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共三大内容:1、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尹蔚民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四大重点分别为:一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

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加快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奖励、考核等单项配套规定。

二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

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三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

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四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

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2、规范央企负责人薪酬管理“2012年,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序进行,23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尹蔚民说,“2008年以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2.6%。

”对于2013年的工作,尹蔚民提出,一要完善企业工资制度。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同时,积极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尹蔚民说,“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要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

研究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继续做好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试调查。

三要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

3、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尹蔚民当日介绍,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设岗,实行公开奏,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

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6] 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保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届时,全国110多万个事业单位,3153万在编人员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养老金将面临保值增值难题。

与各省市养老金结余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样面临着贬值风险与支出压力,因此加快全社会养老金委托投资模式顶层设计迫在眉睫。

[7]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作为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

多位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3100万人或涨薪。

[8] 10实施案例编辑截至2013年底,广州收回编制上万个,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基本完成。

广州市编办按照“先清理、后分类”的改革思路,对市、区两级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定位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关配套政策,统一全市改革工作步调进程。

严格依据社会功能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原则,从严把握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标准,着重清理事业单位工作任务,支持和保护公益类事业单位发展,扎实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

改革中,全市共收回事业编制上万名,事业单位结构得到了较好的优化。

[9]

如何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六个方面切实开展好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社会实践报告 求代写 或者是改写

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反过来还能检验书本上理论的正确性,有利于融会贯通。

同时,也能开拓视野,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达到锻炼能力的目的。

  二、实习时间:  XX年7月8日至XX年7月31日  三、实习地点:  xx市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办公地址:xx市xx区xx。

  厂址:xx市xx公园。

  四、实习单位概况:  xx市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始于XX年,主要致力于旅游景区、主题公园、大型演艺活动的策划,是国内最有朝气、最具实力的品牌文化公司。

公司主营旅游景区演艺规划策划、景区节目编排制作,景区演艺管理,景区活动项目策划。

  公司在实践中形成了“创想、娱乐”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做“欢乐旅游的播种人”为定位,倡导“以智慧创造演艺,以激情传递欢乐”的品牌理念,为客户提供以旅游文化娱乐活动为核心的欢乐产品,打造成为中国最具实力的旅游景区演艺规划、策划、制作、管理公司。

  五、实习内容:  我们的实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7月8日—7月14日,我们主要是接受了公司为期两天的培训,办理了相关的入司手续,对工作做了简单的学习很认识。

  第二阶段从7月14日—7月24日,主要是在人力资源部主管的领导下对公司的人事激励计划、员工手册、还有招聘计划做了修改和完善。

  第三个阶段从7月24至结束,我们是在xx公园度过的,在这里,我们遵循公司的安排,和其他同事一块管理景区事业。

我们每天早上在公司辖区的各个摊点检查其是否合理、卫生、还有各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等,此外,我们还充当销售人员,亲自和顾客面对面交流。

  六、实习心得:  首先,我要总结一下自己在实习期间的体会。

  1、自主学习。

工作后不再象在学校里学习那样,有老师,有作业,有考试,而是一切要自己主动去学去做。

只要你想学习,学习的机会还是很多的,老员工们从不吝惜自己的经验来指导你工作,让你少走弯路;集团公司、公司内部有各种各样的培训来提高自己,你所要作的只是甄别哪些是你需要了解的,哪些是你感兴趣的。

  2、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在工作中,你不只为公司创造了效益,同时也提高了自己,象我这样没有工作经验的新人,更需要通过多做事情来积累经验。

特别是现在实习工作并不象正式员工那样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如果工作态度不够积极就可能没有事情做,所以平时就更需要主动争取多做事,这样才能多积累多提高。

  3、团队精神。

工作往往不是一个人的事情,是一个团队在完成一个项目,在工作的过程中如何去保持和团队中其他同事的交流和沟通也是相当重要的。

一位资深人力资源专家曾对团队精神的能力要求有这样的观点:要有与别人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与人合作的能力。

合理的分工可以使大家在工作中各尽所长,团结合作,配合默契,共赴成功。

个人要想成功及获得好的业绩,必须牢记一个规则:我们永远不能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团队利益之上,在团队工作中,会出现在自己的协助下同时也从中受益的情况,反过来看,自己本身受益其中,这是保证自己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4、基本礼仪。

步入社会就需要了解基本礼仪,而这往往是原来作为学生不大重视的,无论是着装还是待人接物,都应该合乎礼仪,才不会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这就需要平时多学习,比如注意其他人的做法或向专家请教。

  5、为人处事。

作为学生面对的无非是同学、老师、家长,而工作后就要面对更为复杂的关系。

无论是和领导、同事还是客户接触,都要做到妥善处理,要多沟通,并要设身处地从对方角度换位思考,而不是只是考虑自己的事。

《最后一分钟》的相关资料

在台湾“光复”以后,本课文的作者在台湾找到了在轮船上的工作。

有次,轮船停在了台湾的高雄港口。

作者不去市区,而选择了走向郊外,作者在郊外不知道走了有多远,发现了一所小学,白色的围墙,门外栽着一排树。

作者走进校园,显然很安静,他走近一间教室,走到窗外,见到了一位年轻的教室正在教孩子学习文字。

他在黑板上很吃力地写到:我是中国人,我爱中国。

接着,他又用不太标准的国语一遍又一遍地读。

我被着动人的情景吸引住了。

他从后门走进教室,坐在最后的一排,根着老师一起大声地读着。

最后,老师和同学非得要带作者去他们学校的小礼堂去参观。

到了后,老师对作者说:“这里,以前是画着日本人的画,现在‘光复’后,就挂上中国人的画。

”作者听后在墙壁上看了看画,上面有孔子,诸葛亮,郑成功,还有孙中山。

作者在那一瞬间,眼眶不觉湿润了。

我想在作者心里,这个郊外里的乡村学校永远在他心里或者在中国人的心里,永远都是一片神圣的学校和礼堂或者是神圣的土地。

说不定今后又有一天,碰巧轮船又停留在了高雄港口,那作者又可以再次去那个学校跟那位教师沟通和去参观一下小礼堂,说不定下次还会又增加许多中国历代伟人的画啊。

我想作者也一定想天天到那所学校,跟着那些可爱的孩子们和年轻的老师一起学习中国人的文字和国语,作者也应该是这样盼望的吧。

作者最后眼眶湿润了,那就应该表示作者是爱国才会眼眶湿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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