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00字数
“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却有本质的区别。
“以法治国”是说用法律去治国,法律是一种用来治国的工具,这是传统的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国家机关,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治理的对象是人民群众。
“依法治国”是说治国必须依法,即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是现代的控权主义的法律观念,这种“法治”,主体是人民,治理的对象是有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的当权者。
“依法治国”的“依”是依从、依靠、按照的意思,“依法”就是依从法律、依靠法律、按照法律的意思,“依法治国”就是要求人们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体现的是法律至上、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以法治国”的“以”是用、把、拿的意思,“以法”就是用法律、把法律、拿法律的意思,“以法治国”就是要求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由统治者来使用;以法治国则更多的强调人的因素,强调统治者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体现的是统治者将法律作为个人专断、独裁的“人治”工具。
以法治国有人在法律之上的意思,而依法治国则体现法律至上的原则。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以法”者,是位高权重者将“法”作为一种手段去治理别人,不治自己。
即韩非子所谓“法家”,以法治人“依法”者,既治别人,也治自己依法治国,要求的是在治国中国家必须依法。
以法治国,是国家以法律作为武器管理国家。
可见,“以法治国”的实质是“以法治民”,而“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治吏”。
我们的作业...从一些网站查的...希望能对你有用...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什么区别?二者结合有什么意义?
您好
党的十八届四会《决明确提出,坚持依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决定》作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论断,是对我们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的运用和发展,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深刻把握。
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要树立信仰,就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德治的实现需要法治的规范、制约,需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法治本身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维护、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民族的道德水平。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二者缺一不可。
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看,坚持法治与德治“两手抓”,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始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今天的成就,与此脱离不了关系。
分开来看,一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
1978年12月,同志就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党的十五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另一方面,道德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的必然要求。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孕育了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品格,培育了中国人民崇高的价值追求。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思想,支撑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薪火相传,今天依然是我们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等等。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阻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面对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改进和创新,提高以德治国的水平。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通过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推进,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二 抓好法治“这一手”,坚持依法治国,就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道路问题最具根本性。
坚持依法治国,关键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不是别的什么道路。
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现在,有些人议论这个法治道路、那个法治道路,有的甚至想照搬照抄西方模式。
我们一定要警惕这些错误想法、认识。
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一重大问题上,向全社会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依法治国,还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
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 在依法治国的同时坚持以德治国,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关键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坚持以德治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
在经济活动中,国家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利益,鼓励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正当经济利益;同时引导人们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道德模范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旗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培养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激励人民群众崇德向善、见贤思齐,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明德惟馨,解决好各级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人民的意志。
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治观念,使人们懂得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谢谢阅读
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法律的遵守需要道德的有力支持。
道德水平的提高,会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更加遵守法律。
公民道德的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
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必然会使人们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更加规范。
总之,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重要治国方略,只有弄清和把握其辩证关系,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
“德治”与“法治”二者之间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依法治国”是一种相对而言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实行“法的统治”,依法治理国家,依法管理社会。
而“以德治国”则是在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基础上努力使进步道德精神贯彻在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切活动中,使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一切活动都符合和体现进步道德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历来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手段。
实现法治的目标,实现“善法之治”的社会理想,法律的制定必然要受到道德因素的制约。
法律应以完善道德为目的,必须以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作为基础才能不失其存在的社会根基。
同时,法律又以其所独有的稳定性、强制性、程序性等特征,在社会控制的过程中发挥着道德无法替代的作用,并促进道德的进步。
法律与道德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大的方面: 一方面,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为基础。
法律的制定以及整个法律制度的建设,都必须以一定的道德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必须符合道德的要求。
道德对法律的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道德是立法的基础。
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
法律的产生源于道德规范,并且主要是吸纳了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可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第二,道德是法治的价值取向。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良好的道德规范的目标就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而法律正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上述目标,促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道义的要求。
因此,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整个参照系数。
第三,道德是执法的基础。
法律规范不可能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集方面的权力,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更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
第四,道德是守法的基础。
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是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这种自觉和自愿意识便属于道德的范畴。
第五,德治是法治的有益补充,道德可以解决法律无法解决的许多问题。
一般来说,法律只是规定人的行为正当性的最低标准。
但是人的许多行为是无法通过法律来规定的。
因此,只有通过道德来调节人们的这部分行为。
另一方面,以德治国需要以依法治国为保障。
由于道德现象本身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就使得社会道德总是处在相互冲突和相互矛盾的混乱中。
要使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道德及其反映人民共同利益要求的道德,在社会上得到广泛的接受和普及,就必须要有一种强制性的力量作为推广和普及的手段。
法制就是这样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法制的实施总是把与之相应的主要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直接用法律规范的形式给以确认或吸收,从而以法律的手段使这些道德规范和原则在社会上得到推广和普及。
同时,法制的实施总是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来禁止和打击与其道德精神不一致的“恶”的行为,从而“净化”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总是能够把识别好与坏、是与非的标准显著地昭示给广大人民,起到提高人民道德认识水平的明显作用;能够通过法律条文的广泛宣传和实施,充分体现其规范、协调、指导、教育、惩戒等社会功能,从而促进道德规范的养成、道德意识的觉醒、道德理想的实现。
尤其是在出现道德评价失当,价值取向紊乱,道德教育扭曲变形,道德生活不甚理想的状况下,要强化道德风气、树立道德精神,更是需要发挥法制这个硬约束机制的作用。
因此,法制的实施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要支柱和巨大推动力量,而且是加强道德建设、提高社会道德水平的主要途径。
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1)治国是最根本的治国方略,以德治国是在依法治国的基础对人们的思想道德提出的的要求。
(2)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属于不同范畴。
前者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后者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
(3)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互促进。
依法治国方略的充分实现,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推行,社会主义道德水平的普遍提高又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效实现。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点和缺点各是什么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以法律为中心。
就是大公无私,只要犯罪就得受罚做到了公正严明。
也会大大降低犯罪事件的发生。
而以德治国也就有点“唐僧式”的治国方法会以好言相告。
感触一个人。
虽然说现在的社会总有说是依法治国,但也包含着“德制”。
形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政治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