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工作总结
农粮局北段征拆工作总结3月27日,按照县委、县政府迎宾大道北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统一部署,各责任单位征拆工作组入驻棚户区改造区开展工作。
在二组组长XXX主任、XX副主任的正确领导下,在XXX的统筹安排、时刻关心、不断鼓励下,在全体领导干部同事们的日夜兼程、自始至终的努力下,我们本着“依法拆迁”、“公平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统一思想,务实工作,贴近百姓,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使得整个征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局此次责任征拆74户,位于XXX组53户,XXX组21户,共计90栋房屋。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实行分工合作、实任到干制,将74户拆迁户分成7各小队,由局7位分管领导随机抽取1队任队长,每小队负责10户(XXX11户、XXX13户(含2漏户))征拆工作。
至3月27日上午召开局动员大会后,在全体干部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截止8月11日共签订《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74户,实质搬迁腾房、房屋彻底拆除74户,100%完成了此次北段征拆工作。
二、工作方法在这次拆迁工作中,我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统筹安排,准备工作踏实细致。
为更高效率的开展此次征拆工作,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统筹安排。
首先是后勤直通车的保障。
为保障全体责任征拆干部第一时间赶到农户家中,我局安排直通车从局单位—指挥部—XXX—XXX“四点一线”来回发车;其次是伙食的就近安排,为我局干部同志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入户动员征拆工作,能有更多的时间且更有
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的工作总结怎么写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细则)、《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及规则》的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按《条例》第七条履行审查办证手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从源头上遏制无证拆迁;二是对于拆迁人,除对其进行拆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外,在日常治理中督促其严格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金,完成产权调换的各项手续;三是对于拆迁实施单位及拆迁人员,要求他们持证上岗,经常对其进行安全施工教育,确保了我市城市房屋拆迁零事故率;四是对拆迁项目的补偿资金纳入我们与银行共同监管的范围,并实行专款专用。
五是今年重点治理了无证拆迁行为,通过我们调查核实后,共对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发了限期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通知书,以规范拆迁市场,纠正违法拆迁;六是今年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细则第六条规定,对公益性项目闻琴路建设、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及塔城市河道防洪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分别组织召开了3次拆迁前期听证会,这是我市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征求广大被拆迁户是否同意拆迁,有196户参加的听证会有98%的被拆迁户支持拆迁,这就为今年顺利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奠定了基础。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裁决行为 今年我们重点围绕拆迁法规的贯彻实施和遗留旧案的妥善处理两条主线,着眼于消化拆迁矛盾这一根本目的,强化调解,审慎裁决。
一是成立了裁决庭,设立三名裁决人员,实行合议庭裁决结果的方式;二是优化裁决程序,及时调整了立案受理程序、告知程序和裁前解调程序,为了解除16户被拆迁户对该房屋评估结果的异议,多次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鉴定委员会”专家来我市对上述16户被拆迁户房地产进行鉴定,缓解了矛盾,打消了被拆迁户的疑虑,也为我办提供了裁决依据。
截止目前为止,共受理行政裁决申请33个,对10户被拆迁户由班子集体讨论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限被拆迁户在裁决规定的期限15天内搬迁,到期再不搬迁的,申请市政府或法院实施强制拆迁。
其中:23户后经多方面作工作最终达协,终止了行政裁决,2户强拆前签订了协议,因此,无强拆案件发生。
推动了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拆迁进度。
在拆迁工作中,我们切实站在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上,注重调解工作,“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积极发挥行政裁决的功能作用,灵活运用、务求实效、加班加点。
我们的具体作法是:一是前期入户多次作工作,并对评估漏项责成估价部门复估,复估后再协调,力争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二是在调解听证过程中适时引入拆迁监管工作组旁听、列席的工作机制,通过营造更加公平、公开的裁决氛围,减少对抗性,增强信赖感,有效化解争端。
对无能力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属于公益性项目的,由市政府提供住房予以安置,属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的,由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安置用房,使被拆迁户居有所屋。
(五)热情服务,妥善处理,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我们以“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区别对待、限期解决,属地治理、有利稳定”为工作准则,在处理拆迁矛盾、解决拆迁纠纷和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上,始终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难事巧办,笑脸相迎,客气接待,在接待中坚持做到四个及时:一是对政策有明文规定的及时答复;二是对重大复杂的疑难问题及时汇报,明确以后及时回复;三是对属于职责交叉的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四是对领导和上级转批的,及时进行研究处理,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着落,我们接待拆迁来信来访来电话65件次,办结率为100%。
(六)与时俱进,内外兼修,不断提高办公水平。
一是办公设施现代化,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各项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了硬件支持;二是规章制度健全化,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悬挂上墙,得到了省、市联合检查的好评;三是档案治理规范化,将历年来的拆迁档案资料、裁决档案资料、现行拆迁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仔细输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更加方便了查阅;四是人员素质全面化,两名同志参加了拆迁裁决员培训,全体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学习,主要负责人多次参加自治区及地区组织的各类拆迁会议,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学习领会新精神,并及时召开拆迁办全体人员会议进行认真学习;五是开展工作团队化,拆迁工作涉及到建设、财政、国土、房管等诸多部门,我们采取部门联动措施,一线办公,联合执法,有效地推进了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我市城市建成年代久远,城市建设完全处于在老城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局面,这就意味着城区内将有大量年代久远、破烂危旧建筑物被拆除,有相当数量的被拆迁群众面临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工作任重道远。
跪求拆违、控违总结。
一、开展拆违、控违的相关经验做法 二、好的工作措施及方法 三、存在的不足等
浅析房屋拆迁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大批农民的房屋需要被拆迁。
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们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其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权的重要载体,但是在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与补偿标准机构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不规范适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价位房屋供应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众性上访事件,如何处理好房屋拆迁 问题 不但是经 济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从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循到目前为止 我国没有对房屋拆迂的一 个专 门法律和规章,仅有国务院颁布的专门针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农村中农民法律知识缺乏,维权意识不强 。
对政府有关单位与开发商的13头承诺较易相信,没有签定任 何安置补偿协议,一旦农民的房屋被拆迁后就将农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从补偿上看 :1、利、偿范围较窄 (1)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基本上限于财产权补偿,而财产权的补偿中也只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补偿,而事实上,被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而在他们的房屋被拆迁后,这部分费用却未完全纳入补偿范围。
(2),农民在拆迂过程中不仅失了房屋,而且他们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有的村民要另寻生存地点,使其生活和就业的成本增加。
2、补偿安置不到位与不合理 (1)政府要对土地实行征用, 房屋,称安置房屋还没有建设好,让农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许诺 安置房屋建设好就马上迁入。
但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让农民迁出后就再也不认帐了,使农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来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虽然将农民拆迁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没有得到有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补偿,没有为农民臼后的生活提供必须的安排,由于农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农村副业,使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于拆迁单位的资金缺乏有效监督或因资金不 足,使农民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给农 民带来很大的困难, 生活来源中断,连最低生活保障也难以落实。
同时农民因房屋拆迁带来许多不便和生活损失,如子女人学问题,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费,就医等),都困扰着农民被拆迂户。
(2)脱离“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房屋安置补偿过程中,通过对实地调查和当地有关部门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与分析,可从中发现,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上,普遍存 在着一种过分地看重硬性标准的倾向,实际工作中严重脱离 “以人为本”的原则,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件为本”。
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据农民是否拥有本地户籍或家庭中拥有户口的人数来确定安置房屋的面积 ,同时结合原住房面积 的大小来折算,如一户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拥有当地户口,而该家庭居住面积是9O 平方米,而根据相关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积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
如果没有当地村民户籍的则可能得不到补偿。
至于对拆迂房屋中弱势群体 (老人,残疾等),则只是统一给予安排,领取到政府给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采用一刀切方法,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采旨。
3、补偿费用和标准偏低。
政府直接规定拆迁的补偿费用和标准,末进行房产评估,不与被拆迂户进行协商,或进行协商没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只向拆迁户作最后的 “通牒”,不容商篷。
舅 …方面,拆迂补偿标准是每平方面积补偿200-~,近几年来,大旺区有很多的外商来投资买地建厂,农村房屋拆迂的补偿标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给村民的补偿标准没有变。
二、农村房屋拆迂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 )加强对农村房屋拆迁法的制定和完善 。
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权力的合法性也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保障农民利益的根本之源。
面对农村房屋拆迁主体 。
补偿安置,处理程序没有具体的法律可适用的情形,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建立农村房屋拆迁法律制度。
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在农村房屋拆迂的主体上,农村房屋拆迁主体应由政府部门及村集体组成。
政府部门在组织实施房屋拆迁进程中作出规划,而村集体组织进行监督,这样的形式,两者共同合作。
在房屋拆迂补偿上,对于补偿对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产权证为标准 。
补偿标准可给权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的发展水平 ,结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而大旺白沙村经济比较低下,因此,补偿时必须符合实际。
同时 ,要经过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补偿费应及时足额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以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拆迁 安置上 ,农村 房屋拆迁应按照有生产用地,生活方便,节约用地的原则 ,选择好安置点。
要符合农村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的长远规划,交通便利等。
房屋拆迁后,应为拆迁人安排好临时居住点,并发给相应的搬家补助费,新房的建设问题,政府部门可授权村集体组织实施 ,相关费用凭实际支出安置费中列支。
现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序状态,完善农村房屋拆迂方面的法规不容迟疑,从而使农民房屋拆迁工作有章可循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农民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安排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面对补偿资金不到位,拖欠等现象,引导农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政府部门也要加强管理与监督,使发放给拆迁户的资金到位。
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护农民利益,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 )在拆迁补偿上,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几种补偿方式 。
一是货币补偿方式,货币安置补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拆迁一种新的安置方式,通过货币支付形式把被拆迂房屋户的安置房屋推向市场。
补偿费用除了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外,还应包括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经济学者茅以轼认为必须提高现行的补偿标准,他建议应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加 1O%比较合适。
④货币安置补偿标准要以原地搬迂实物安置标准作为测算的主要依据。
从价格上给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购房款额应达到本地段安置房的成本价比为合理。
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拆迁人一般应按房屋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补偿,因此拆除自有自用的私有房屋,拆迁人按上述除一次性货币购房款外还应给一笔拆除房屋补偿费。
同时对被拆迁房屋户的这种一次性货币补偿的 “买断”方式,要建立相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体制,保障农民拆迂户应享有的权利。
因此 ,当地政府应根据情况建立起符合村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体制,使村民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在住房安置时,要坚持让利于民,最大限度地考虑被拆迁人的利益。
一方面要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想方设法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安置后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要注意照顾村中不同需求对象对住房置换面积的多样性需求。
农村房屋拆迂需要取消以户籍及有关条件要求为硬性标准的规定。
要根据具体面积和人数来安排,在安置标准上可以这样 : (1)一至二人户,原面积不足4o平方米,安置面积为40平方米:原面积在40至80平方米,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为80平方米。
(2)三人户,原面积不足50-T-方米的,安置面积为5O平 方米;原面积在5O至11O平方米,按原面积安置:原面积为超过1O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1 10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户,原人均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15至35平方米的,按原面积安置:原人均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积3S平方米安置。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合法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其原住宅房的建筑面积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不同家庭的情况。
例如 ,对单身老人或 老龄夫妇群体来说,原有面积大都在1 0 0平方米左右,还给他原有住房面积,置换成两套住房,一套自己使用,一套出租流转,可以辅助解决养老生计。
他们虽然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险,但已经完全失去社会工作能力。
实践证明,以这种的置换方式,能够有 效化解相当~部分农村老人的生计困难。
再比如 ,对身边有婚龄子女同居的农民,也应考虑到他们子女的婚嫁住房需要 ,适当调整和加大置换面积。
还有,为了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国策的长效实施,住房置换也应体现某种优惠等等。
另一方面对村中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被拆迂户要采取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使他们亲身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千万不要动不动用法律法规吓唬人,要以一个平常心进行换位思考。
在建立被拆迂房屋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规定对被拆迂房屋农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包括以往历次征地己安置和保养的人员,凡符合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允许其按照有关规定申办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可设立住房保障线,对被拆迁的特殊困难户给予照顾,规定被拆迂农民获得的货币补偿款金额低于本市当年最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总价,拆迁人应当将其拆迁补偿款补足到这~标准,保证每一户被拆迁农民至少都能得到一套最小户 型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是对于土地征用拆迁房屋的补偿,可以采用 “分年补贴” 建立 “以土地换社保”的新机制,建立起以土地经营权为中心的 股份合作制,让农民拆迁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农民成为集体资产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股民,赋予了农民长久拥有集体资产 股权和分红权利,而不至于有些农民用完补偿费,使日后的生活 失去了经济来源,成为 “贫民”。
这种 “分年补贴”的长久保障 方式,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生活。
总之,农村房屋拆迂补偿应遵循 公平的原则,公平地补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三 )在政府行 为上 ,要做 到如 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必须从商业性的拆迁活动中完全退出,要转变观念,改变直接进行房屋拆迁或者代替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的错误作法。
政府专心扮演裁判员的角色,切实转变职能,依法行政。
拆迁管 理部门要与拆迂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 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即使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益 事业建设项目,也应当成立项目法人或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去承担,主管部门决不能直接充当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拆迁。
总之,村中房屋拆迁时,本地政府都要以正规程序来进行,有相应部门管理。
二是对于大旺本地政府转授权行政方面,要严格根据立法法 的规定,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项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行政机关。
按照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 ,涉及对民事基本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调整只能由基本法律调整。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体只能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因此,从法理上说,拆迁房屋应由宪法等相关的上位法作出规定,并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三是地方得到行政授权行政中,可以建立起法治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把农民的利益表达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对于上访的农民要耐心积极对待,使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又能使政府行为受到严格规范。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占比例较大的中国,完善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迂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政府,社会,人人的共同努力。
你再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加写东西,记得给我送分.
拆迁办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拆迁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分为两类:一、无形的—拆迁程序中的行政审批。
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有形的—拆迁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也是本文重点要阐述的。
(一)暴力威胁手段暴力威胁—言语、行为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采取扔砖头、半夜砸门、破坏被拆迁人财产、打恐吓电话、散布恐吓传言等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此种行为的人员是一些社会的闲散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留好证据。
在未及时得到警察帮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但前提是必须是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且,需要重申的是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断水、断电、停气、停暖1、非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遭他人非法破坏的)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与水电暖气单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另外可依法向拆迁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查处。
2、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
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断路、非法施工如何界定是否非法施工呢,可以依法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在依法核实确实是无证非法施工的情形的,向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比较常见的是写举报信、查处申请书等方式,要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四)非法拆迁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1)偷拆由于工期比较紧急等原因,相关部门会采取偷拆的行为,那么,发生偷拆行为,应及时保全证据,并拨打110报警予以破案,调查案件真相。
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侵权等责任。
(2)无手续非法强拆也就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
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警察参与拆迁怎么办鉴于国务院及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拆迁,相信公安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将不再出现,如果一旦发现警察参与拆迁如何处理,要立即拨打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电话,对于警察参与拆迁的行为予以举报。
(4)报警但警察不出警怎么办?实践当中,有当事人报警,但警察不出警的情况,此时,采取自力救济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时拨打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处理,要及时拨打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
如果可能的话,委托他人或自行到当地派出所亲自报案。
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得警方保护。
(5)如果警察出警敷衍了事怎么办?实践当中,当事人报警,警察也出警了,但是对于案件的处理采取敷衍了事的做法,这种情况,记录警察的警号,并要求警察制作笔录,将案件事实固定下来。
对于警察不出警和出警敷衍了事的行为,要保留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采取复议、诉讼、举报等方式予以处理。
普法用法心得体会400字
目前,我国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通过房地产取得,据统计通过房地产获取的财政收入已占到各地方财政收入的40%—80%,在如此高财政收入的作用下,房地产业短时期内不会衰退,反而会加速发展。
因此,征地拆迁在很长时间内也会继续伴随着群众。
对于GDP的快速增长群众是欢呼雀跃,但是对个别地方政府违法强征强拆夺取土地也是恨之入骨
国家各相关部门在房地产业发展起始就做出了有关的规定,禁止非法强征土地强拆房屋,至今已陆陆续续发布了若干禁止强征强拆的规定,但个别地方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不但不依法征地拆迁,反而越过国家的禁止性规定,违法强征强拆土地和房屋,给群众带来苦难,严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失地农户和被拆迁户文化素质不高,对哪些规定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查实,碰到违法强征强拆时,对禁止违法强征强拆的规定也就无法引据,所以本人根据多年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的总结,将有关禁止强征强拆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通过本贴于大家分享,希望在需要时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政府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
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
关于拆迁换房地税问题
地税应该有开放商来交. 至于注意的事项总结了以下几条,供参考! 1、注意:熟知拆迁办法办公现场“八公开”内容,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八公开”内容如下:工程名称、拆迁许可证、拆迁评估从业人员、拆迁评估政策、补偿标准、从业人员文明用语、拆迁工作程序、监督投诉电话。
2、注意 :拆迁、评估人员须佩证上岗,对未佩带证件或佩带证件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评估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3、注意:明确评估报告内容,细致核查附属物项目,防止丢项、漏项评估。
被拆迁人应配合拆迁评估,被拆迁不配合评估的,评估机构也可以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必须送达给房屋所有权人。
4、注意: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解决办法 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未成拆迁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拆迁补偿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拆迁当事人可申请行政裁决。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注意:裁决听证 申请拆迁纠纷裁决,所在拆迁工程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总拆迁户数40%以上的,将进行是否受理拆迁裁决申请的听证。
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除将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听证会上,将有5至10位具有社会公信度的人士作为听证人参加。
如果拆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的权利,但不影响拆迁裁决的受理。
6、注意: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裁决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全书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裁决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