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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手册服务规范心得体会

时间:2014-06-16 13:57

学生宿舍员工管理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中学生守则的心得体会,1000字左右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关于员工手册与劳动法

员工手册与劳动法

我帮你啊:  员工手册  目 录:  董事长致词  总经理致词  经营理念:  企业精神:  第一章 公司简介  1. 企业介绍  2. 公司机构  第二章 聘用规定  1. 基本政策  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 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  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

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  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 离职手续  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  式离职。

  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  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 个人资料  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 业绩考评  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

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员工福利  1. 社会保险  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2. 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 工作规范  1. 行为准则  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 工作态度  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纪律  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 奖励与惩罚  5. 沟通与投诉  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26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 接待制度:  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 每月 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

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办法  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

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

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 请假程序和办法  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

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 病事假:  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

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者,按旷工处理。

  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 工资和津贴   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

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 员工的发展  1. 在职培训  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

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 内部竞聘  3. 晋升机会  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 附言  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 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 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对本  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 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关于员工手册与劳动法

员工手册与劳动法

我帮你啊:  员工手册  目 录:  董事长致词  总经理致词  经营理念:  企业精神:  第一章 公司简介  1. 企业介绍  2. 公司机构  第二章 聘用规定  1. 基本政策   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 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 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2. 入职手续   应聘者通过公司笔试、面试、背景审查和体格检查,并经确认合格后,可被公司聘为正式员工。

   新入司员工必须填写《公司员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准备彩色一寸照片4张;   非深圳户籍人员,入司七日内必须提供深圳户籍人员担保书;   入司之日,必须提供区医院的健康证明,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 部门经理在新员工入司之日应就《工作说明书》与新员工面谈。

   公司将组织新入司员工参加新员工培训,以使员工对公司概况有初步了解。

  3. 试用期  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间公司将对员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   试用期薪资执行公司制度标准;  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

正式员工薪资待遇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4. 聘用的终止   试用期间以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至少22个工作日)  提交书面通知。

   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  工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   新员工在入司一个星期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员工应严格执行劳动  合同和保密协议书。

  6. 离职手续   凡离职者,必须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 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  式离职。

  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  资不足以抵扣时,担保人负连带责任。

  7. 个人资料   员工的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及子女状况及时提供给公司行政部。

  8. 业绩考评   公司推行严格的绩效考评制度。

实行年终考核和年中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  提薪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员工福利  1. 社会保险   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届满,并经正式录用者,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2. 津贴与补贴  第四章 工作规范  1. 行为准则  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保守业务秘密;  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  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不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2. 工作态度   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 员工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公司同仁与客户的合作;  3. 工作纪律  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严格遵照执行;  4. 奖励与惩罚  5. 沟通与投诉   提案制度:员工可就有关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随时提出建议,公司定于每月26日进行提案审查(具体方式见《公司提案制度》)。

   接待制度:   各部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时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随时接待员工;   每月 日为总经理接待日  第五章 考勤制度  1. 工作时间  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四十小时工作制。

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

  公司作息时间为:  2. 考勤办法  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早晨上班签到制。

   签到必须本人亲自执行,不得代签。

在规定时间未签到者,视为迟到;超过31分钟,视  为旷工。

迟到、旷工者分别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

  3. 请假程序和办法  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提交行政人事部。

如假期超过三天的,  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准假。

  4. 休假种类和假期待遇   病事假:   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一月五天以内,扣发假日工资的50%,超过五日者,按病假时间,工资全额扣发。

   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先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公司制度扣发工资。

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者,按旷工处理。

   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的员工,倘若直系亲属去世,可以享有三天有薪(标准工资)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 年休假与探亲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者,在次年的年度假内,可以享受七天有薪(标准工资)年休假,年休假可作探亲使用,探亲旅费公司按职级支付相应比率。

   婚假:在公司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五天有薪(标准工资)婚假,婚假必须提前向主管申请并附上结婚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工资、津贴和奖金制度  员工的工资、津贴及奖金属保密范围。

   工资和津贴   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和津贴,并按政府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

工资和津贴包括:工资、岗位技能津贴、   公司将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考核结果,在每年年初调整(增加或减少)员工的工资和津贴。

   公司在年度结算后,根据经济效益和员工在一年中的表现给予奖金。

  第七章 员工的发展  1. 在职培训   为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公司鼓励每个员工参加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培训课程,并建立培训记录。

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 公司在安排员工接受公司出资的培训时,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2. 内部竞聘  3. 晋升机会   公司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公司内部提拔晋升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 附言   本手册属内部资料,请注意妥善保存。

   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向行政部申报,补领并补交相应的工本费。

   员工在离职时,请将此手册主动交还行政部;   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对本  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行政部咨询,以确保理解无误。

   本手册如需修正,公司将向员工提供最新修正本,并回收旧手册以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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