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心得:发挥医院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作用的几点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发挥医院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的几点思考(最新)党的十八中全会审议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基层党组织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方法,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医院基层党组织是各临床、医技、行政科室工作的一线堡垒,对推动医院卫生事业全面发展至关重要,但现实中,医院一些基层党组织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强化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无疑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
X年7月至9月,X省儿童医院纪委结合医院开展的“大调研、大落实、大谈话”活动,围绕基层党组织如何加强日常监督这一主题,先后与医院7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17名党支部书记进行座谈交流,着力解决在日常监督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日常监督的主要做法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筑牢理想信念根基。
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组织观念,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利用道德大讲堂、微型党课以及微信、QQ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员意思,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通报警示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结合医疗行业特点,以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准绳,强化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 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秘,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
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军队“禁酒令”是指什么
退伍军人学技术的话,可以考虑汽车相关专业,发展前景好,人才缺口大,学好技术就业创业都是不错的选择。
政府、事业单位职工上班时间喝酒违反了哪些规定
网上找的,自己再改改用吧。
作风纪律整顿是部队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整顿工作制度和生活作风,结合个人实际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次整顿来进行改正,在此作出自纠自查: 一、存在的不足 1、思想上有不稳定现象,在大项任务面前不能够静下心来,还有绞性心理,总想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没有注意工作质量、没有严格遵守施工安全,上班不够积极、有时连续上几天班就感觉很累,总想能不能逃避,有时还忘记了自己的上班时间,等到别人过来叫我才想起要上班。
2、平时作风有些希拉、新老兵观念不强,认为平时关系不错、就没有讲究那么多;看新闻联播也不够认真,有时还到处走动,晚上又玩手机到很晚,次日起床又不安时、睡眠不足就直接影响到第二天的正常工作。
二、整改措施 1、在今后的工作中调整好心态、保证在各项任务面前能够静下心来,让各项任务可以安全进行到底,决不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坚决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安时到位、安时完成,决不因个人原因影响到集体、影响到单位。
2、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工作日按照规定着军装,决不混穿;加强新老兵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每天按照规定看新闻,晚上熄灯后尽量早睡觉,控制自己的玩手机的时间,决不因睡眠不足而影响工作。
以上是本人的自查自纠,如有不足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
事业单位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违反什么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 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 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 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 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