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心得体会五篇
煤矿瓦斯防治培训心得体会五篇篇一近日,我有幸参加了**省安监局在珲春举办的煤矿瓦斯防治研讨培训班。
作为一名普通监察员,我倍加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此次培训授课老师均为省外“一通三防”方面的专家学者,其中有参与《煤矿安全规程》、《防突规定》修订的大学老师,有在企业工作多年、瓦斯防治经验丰富的企业总工程师,有深耕瓦斯防治领域多年、理论功底深厚的专家学者。
整个培训时间虽短,学到的知识却使我受益匪浅,深受启发。
通过此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我有四点体会:一、通过培训,加深了我们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规程》、《防突规定》的正确理解,纠正了之前不少错误的理解和认知。
**省煤炭企业的落后不光体现在技术装备上,而且体现在对《规程》及相关规定的错误理解和把握上。
之前,不少煤矿企业都不能理解分区式通风与分区通风,独立通风与独立回风的区别。
不少煤矿企业将采煤工作面当做一个采区,将采煤工作面回当做采区专用回风巷。
还有不少煤矿企业认为,只要不是突出矿井,在采取串联通风措施的前提下,串联通风可以长期存在。
通过培训,纠正了企业对于规程标准的不少错误认识。
二、通过培训,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瓦斯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几位老师不约而同提到了地质工作对于瓦斯防治的极端重要性。
无论对于防治水还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地质工作都是相当重要的,我们之前只看到了地质工作对于防治水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地质工作对于防治
写煤矿三违的认识
“三违”标准一、采掘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按规程规定应用而未使用前探梁的;2、上下山掘进时没按规定安设安全设施的;3、爆破距离不够或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4、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直设;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7、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采取措施的;8、采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检修人员(规程规定的除外);9、扒装机扒装期间,回头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10、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人员进入机道的;11、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的;12、擅自撤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13、回采面漏顶而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14、扒装机出现故障,不切断电源就进行处理的;15、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16、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直设;17、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18、施工前不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及时用长把工具除去危岩、活秆或除去时无专人观察顶板;19、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巷道维修点以里;20、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贯通通知书的,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放炮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有关责任人;21、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规程规定除外);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1、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2、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3、煤层倾角大于25°时不设挡煤板、挡矸帘;4、煤墙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5、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6、失效支护不及时处理;7、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全承载;8、有推棚、倒棚、偏帮问题不及时处理;9、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10、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11、端面距超过后不及时支护;12、特殊支护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13、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14、工作面上、下隅角放顶滞后超过规定;15、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浮煤超过规定;16、切顶线未按规定使用挡矸帘;17、支柱或回柱时单人作业;18、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19、架棚支护巷道支架间未按规定设撑杆或拉杆,撑杆或拉杆损坏未及时补设;20、井筒作业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堕落措施;21、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棚不处理,继续施工;22、耙装机封闭式金属挡绳栏、防止耙斗出槽的护栏、道卡子等安全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23、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不可靠,用其他物料代替操作把操作;24、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停留或工作;25、耙装机回头轮挂在棚梁、腿、锚杆或钢带上;26、用支护锚杆、锚索、梁、棚起吊或牵引物料;27、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28、掘进工作面开、透窝未按规定执行;29、掘进使用的耙装机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30、架棚支护未按措施规定腮帮接顶;31、锚喷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32、锚喷支护巷道锚固前未进行初喷;33、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34、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而终止工作;35、倾斜巷道维修时分段进行施工;36、斜巷挪移耙装机时机器下方有人工作或停留;37、两个平行修护点之间距离小于20米;38、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地测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采掘工作面不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采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水预兆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4、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
5、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
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
6、测量接到巷道停工通知单后,未及时跟测导线、填图未到迎头的。
7、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
三、机电运输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3、利用木棒代替保险插座;4、强行送电或约时送电;5、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6、开关用木楔或用铜、铝、铁丝钩保险;7、钢丝绳断丝率、磨损率超标仍继续使用;8、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隔离变压器;9、特种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10、不停机、停电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故障或清理;11、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12、斜巷绞车提升运输时行人;13、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14、无措施用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物料;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起不齐全、不完好时运输;1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和保险叉;17、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18、斜巷超挂车辆。
19、蹬高作业不佩戴保险带的。
20、起吊重物时,起吊用吨位小于实际吨位的。
21、斜坡提升中途停车后,司机离开座位的。
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
一般“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3、在停止运转的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未将启动开关闭锁或留人看管;4、输送带运转时更换托辊;5、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试验;6、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7、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8、不执行“两票三制”规定;9、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监护制和监护复审制;10、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11、起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有人,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12、擅自调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13、电缆线带电盘圈或“8”字;14、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隔离插销、隔离倒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板、不闭锁;15、在罐笼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井筒或登高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栓牢;16、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验罐、检查井筒设施或记录不规范;17、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四、通防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无计划停风;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8、推罐车撞风门;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11、无措施进入盲巷;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15、绞车拉车过风门;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五、火工品专业严重“三违”行为1、爆破时不装水泡泥或用煤粉、块状物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2、放明炮、糊炮和违章处理拒爆;3、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或私藏炸药雷管;4、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不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爆破;6、爆破前爆破工未发出信号;爆破后爆破工、班长、瓦检员未巡视爆破地点;7、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或短路或有明线头;8、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9、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雷管未低于车厢上缘100㎜,或雷管箱侧放、立放;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2、火工品管理帐、卡物不符;3、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罐笼运送速度超过规定;4、将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5、爆破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操作;6、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7、库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8、装做炮头时,未避开电器设备;折断或损坏雷管脚线;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扭结成短路;9、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10、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材料箱内,专用材料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12、未按爆破说明书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联线进行爆破作业;1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的;1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15、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16、采煤工作面规定爆破时留煤垛而没留;17、爆破母线未悬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18、炮眼深度不够或封泥长度达不到规定的;1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20、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无专门措施爆破或未封满炮泥;21、发爆器不及时回缴;22、爆破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爆破;23、放炮前后未检查、收集遗漏或未爆的雷管、炸药;24、装好未放的炮未交接清楚;25、转借雷管、炸药;26、无措施进行反向装药爆破;27、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继续进行爆破的;2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29、迎头20米范围内,积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爆破;30、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六、公共部分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12、喝酒后上岗;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7、穿化纤衣服下井;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XX年,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首”理念,突出“安全压倒一切、事故否定一切”,紧紧围绕全年“0013”安全目标和“12345”安全工作总体安排,深入开展“安全整治”、“安全最好季”、“安全稳定季”等,强化人本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素质,以员工素质保安全(以素保安);突出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重点,狠抓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责任落实保安全(以责保安);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打造数字化矿山,以科技保安全(以技保安);大搞质量标准化,深化“双基”、狠抓“三创”建设,以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保安全(以质保安);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实现依法保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氛围,促进了矿井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今年全矿消灭了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等级非人身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双丰收。
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管理我们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重要位置,作为实践“xxxx”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及时全面地贯彻落实到全矿每名员工和每项工作中。
1、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今年,全国各地接连陆续发生了几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使得全国煤炭行
煤矿标准化验收主要需要哪些资料?
第一 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矿井无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限期治理。
第二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第三条 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总分100分,各检查项目得分按照标准扣分,至单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附表: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检查项 目 质量标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机构设 置10分 1.煤矿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顶板管理、机电、提升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设专门的防冲机构。
3.煤矿设置专职部门或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值守等工作。
检查有关机构的设置文件,部门、单位有关职责规定。
相应机构未设置的,扣3分;部门职责不明确的,每项扣1分。
人员配 备10分 1.煤矿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专职主要负责人一名,并由单位行政副职担任;设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名;配备分管煤矿主要专业(采掘、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
受水害威胁及冲击地压威胁的矿井,应配有相应安全监督检查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矿井从业人员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7人;安全检查工总数不少于井下从业人员总数的3%。
2.煤矿企业配置采掘、通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专业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在有关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防冲副总工程师及专职技术人员。
3.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符合上级对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有关规定。
查阅有关人员任职文件、档案资料。
未按规定设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采掘、机电、通防、防治水、防冲副总工程师的,每缺一职,扣2分;缺相应部门技术负责人的,每缺一职,扣1分;缺相应专职技术人员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监部门管理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缺一名,扣1分;安全检查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每缺一名,扣0.5分。
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达到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制度规定的,每有一人,扣0.5分。
安全规章制 度20分 煤矿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并结合实际定期分析实施效果,适时修订,具体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安全会议制度;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7.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4.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5.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6.安全举报制度;17.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9.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抢救和分析处理制度;22.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其他安全规章制度和企业应建立的安全制度。
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②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③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
查阅有关制度规定,发布文件,检查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制度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每项扣1分。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10分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2.按规定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按已确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4.建立有关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做到账、物相符,项目完成要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5.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检查对上级规定及本单位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查阅煤矿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文件。
3.查阅年度安全费用计划,查阅财务专户提取、使用、结余管理帐目。
4.查阅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有关验收记录、资料。
1. 不落实上级有关规定,未确保安全投入的,扣5分; 2. 未明确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扣2分;3. 无安全费用年度提取使用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1分;无专户存储账目扣2分;安全费用在规定范围外支出的,每项扣2分。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账目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4.无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帐的,扣2分;账、物管理不符的,每处扣1分,项目未验收的,每项扣1分。
5.未按规定存储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扣2分。
隐患排查治 理15分 1.落实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建立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有关部门、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根据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 对于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内容符合上级要求并按规定审批。
4.对治理结束的事故隐患,应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进行销号处理。
1.查阅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有关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2.查阅月度隐患排查记录,台帐、档案、隐患上报文件,所采取的相应安全措施记录。
3.查阅有关隐患治理方案。
4.查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登记表、验收记录。
1.未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扣2分,责任不明确的,每处扣0.1分。
2.月度未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次扣3分;隐患未分级、分类的,每条扣1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帐的和重大隐患信息档案的,扣3分;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台帐记录及重大隐患信息档案不全的,每条扣0.2分。
未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每条扣1分;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每条扣3分。
3. 对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制定治理方案并按期实施的,每条扣3分;隐患治理方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
4.隐患治理结束后未验收的,每条扣1分;未做销号处理的,每条扣0.5分。
应急预 案10分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发布,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修订。
3.煤矿应该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4.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演练前应编制演练方案,应急演练结束后应编写评估报告。
1.查阅单位有关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
2.查阅有关预案评审资料、意见,预案发布文件,修订记录。
3. 查阅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检查有关岗点的现场处置方案学习、掌握情况。
4.查阅有关应急演练方案、评估报告。
1.应急预案不全,存在重大危险源或主要事故类型未制定专项预案的,每缺一项预案,扣2分;危险性大的重要岗点,缺现场处置方案的,每处扣1分。
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每处扣0.5分;信息有错误的,每处扣0.2分;预案之间不衔接,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
2. 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的,每件预案扣1分;未按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的,扣1分。
3.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的,每人次扣0.1分。
4.未按规定组织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的,扣2分;演练无方案及演练后未编写评估报告的,每次扣1分。
安全培 训15分 1. 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方式、方法、安全教育内容和重点,并按计划认真实施。
2.每季度对单位安全培训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对查出问题制订措施,整改落实;年终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3.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煤矿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煤矿有培训基地,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充实必要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5. 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1.查阅单位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检查季度安全教育活动记录、整改措施,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表彰决定。
3.查阅单位安全培训档案。
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查阅单位安全培训资金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1. 无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意见、安全培训计划的,分别扣2分;未按照计划认真执行的,每项扣0.5分。
2.季度内未组织安全培训检查的扣2分,对查出问题无整改措施的扣1分;年度未对安全培训工作总结表彰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扣5分,未实现一人一档的,扣1分;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不全、不详细、不准确的,每人次扣0.1分。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的,每人次扣2分。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4.无培训基地的,扣3分;培训基地师资、办学条件不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的,扣0.5分。
5.单位未落实和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扣3分。
调度通 讯10分 1、矿井必须安装井下调度通讯系统。
通讯设备、小型电器(通讯)、线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应包括维护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周期维护试验制度,防火制度等,并严格落实。
3、调度电话安装数量及场所必须符合要求。
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站)、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要求的地点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办公室,与井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主要科室、医院(卫生所)、车队等,必须安装调度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等部门直接联系。
井下电话不得并接。
4、调度通讯系统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通讯设备交流电源必须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入井调度电话必须全部经过安全隔离栅;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接地保护系统完善,接地电阻阻值符合调度交换机设计安装要求。
5、系统功能齐全,性能良好。
调度台的强插、强拆、集呼、群呼、会议等功能完善、可靠,符合设计要求;通话质量应清晰无断续、无杂音;必须配备录音系统;调度交换设备的主要板卡及电源系统必须采用热备份运行模式,后备蓄电池容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6.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实时监测井下作业人员的行动轨迹。
系统产品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
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符合标准规定。
. 1.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检查有关证件。
2.查阅有关制度,规程。
3.现场检查井下调度电话安装情况,查阅灾害防计划。
4.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的各类安全设施、保护5.现场检查调度通讯系统功能,设备配置等 6.现场检查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的装备、使用、管理情况,查阅有关证书、合格证。
1.井下调度通讯系统设备、线缆等无合格证、入网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每有一项,扣2分。
2.各类规章制度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贯彻落实的,每项扣0.5分。
3井下调度电话数量不足的,每缺一部扣0.5分,有一处通话不正常扣0.5分。
4.调度通讯系统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安设不合格或不完好的,每处扣0.5分。
5.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不完善的,每缺一种功能扣1分。
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无录音系统的,扣1分;调度交换设备的主要板卡未采用热备份运行模式的,扣1分;后备电池容量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2分。
6.未按照规定建立井下无线通讯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扣5分;未向井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的,每有一人次扣0.1分;未实现实时监测井下作业人员行动轨迹的,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井下无线通讯系统无规定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的,扣2分;系统安装、使用、管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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