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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双责,五过硬心得体会

时间:2017-02-23 12:22

什么是一岗双责,结合实际谈谈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何履行一岗双责

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律检查机关,是直接监督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乡镇纪委主要担负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前,部分乡镇纪委在职能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宣教手段少,氛围不浓。

乡镇纪委在农村没有形成大力宣传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氛围,“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得不扎实,廉政教育手段乏力,缺乏创造性和实效性,远程教育等载体作用发挥得不明显。

调查问卷显示,有近半数的非纪检监察干部不了解乡镇纪委的四项基本职能。

部分乡、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党纪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不够,不认真领会、贯彻。

群众获取信息渠道不多,对法律法规不知晓,不敢监督、不会监督,没有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二)监督不到位,管理不严。

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股室站所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

同时,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垂直管理,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在对村级组织的监督方面,由于乡镇处在基层,有较强的独立性,只忙于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村级组织监督少。

村级即使有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民主生活会等也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致使基层组织监督薄弱,容易滋生腐败。

(三)惩处不严肃,威慑不够。

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乡镇考核,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乡镇纪委胆小怕事,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有的乡镇纪委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懂查不会查,查不出,不能有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失去了干部群众对乡镇纪委的信任,对潜在违纪违规行为威慑不够。

(四)保护效果没有得到体现。

目前,多数乡镇纪委对干部的保护依然停留在说教阶段,主要通过日常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以期达到拒腐防变,保护干部的目的。

同时,存在保护干部就是从轻减轻处理的认识误区,没有从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事前监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构筑干部职工拒腐防变保护墙,不能有效防患于未然、阻杀于萌芽,对干部职工保护不及时,效果不佳。

二、影响和制约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原因(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不断总结,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但在实际工作中,“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乡镇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纸上谈兵、嘴上谈兵,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抓落实。

一些乡镇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硬指标,而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单位的党员、干部,影响整个乡镇的形象,影响个人升迁,对乡镇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职,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思想认识上有偏差,片面认为纪检工作干得如何无所谓,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硬的、有用的。

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社会对纪检工作认同程度不一,对腐败的惩处普通存在概念上赞成,内容上同情。

近年来,乡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乡镇干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上,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的位置。

有的认为当务之急是抓好经济建设,搞好社会稳定,解决“三农”问题,出现一些小问题无伤大体;有的只做表面文章或者干脆不作为,或者故意疏忽党风廉政建设。

(二)机构不健全,人力不足。

当前,全县乡镇纪委书记都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除纪检工作外,还分管(联系)计生、安全等工作,同时多数乡镇实行包村工作制,乡镇纪委书记将大部分工作时间放在了包村工作上,没有时间和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

目前,由于人员身份、年龄等限制,部分乡镇仍未配齐专职纪委副书记,即使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的乡镇,由于同时兼任乡党政办副主任,主要工作精力仍投入到乡党政办,不能专职抓纪检工作;乡镇纪委委员也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

乡镇纪委人力明显不足,基本没有人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力。

虽然各乡镇都加强了制度建设,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制度,但制度相对操作性不强,特别是探索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方面,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力。

如首问责任制,上级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但部分乡镇仍然是墙上制度,干部职工我行我素;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虽然实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群众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又如工程招投标、投资项目监管、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方面,虽然县乡都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和操作办法,但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

(四)能力不够强,业务不精。

调研中发现,部分乡镇纪委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不够高,有的乡镇纪检干部连乡镇纪委基本职能都不清楚。

目前我县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都是本届换届或届中新任的,大多数都是新手,尤其是乡纪委专职副书记是机构改革后新增职务,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

而近几年来,我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学习人数太少,参加培训的机会少,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停滞不前,理论水平弱,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差。

三、的建议和思考(一)理顺工作关系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提高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争取党政主要领导对纪委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调研中发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重视纪检工作的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都较好,党委政府重视是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保证。

要完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在目标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注重督促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党政主要领导对乡镇纪委工作的认识。

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加大对党政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的监督考核力度,推动党委政府把乡镇纪委工作真正摆在重要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乡镇纪委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取得党委政府的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其次,乡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履行对乡镇股室站所和村级组织的监管职责。

乡镇纪委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对乡镇各股室站所负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责,要认真履行乡纪委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基本职能。

对于垂管站所,需要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加强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乡镇纪委还要加强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以便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强监管。

(二)加强自身建设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基本前提一是优化队伍建设,强化责任。

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干部,确保有一名专职纪检干事协助工作。

加强乡镇纪委书记届中考核,选任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和有一定基层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彻底改变过去纪检干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却不了解、熟知纪检监察业务的现象。

同时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

二是规范工作内容,主次分明。

要加大对乡镇纪委工作的指导,探索推行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纪委工作制度,建立各室业务骨干下基层协助纪委工作形成制度,并制定出台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乡镇纪委做好工作,使乡镇纪委工作有规可循。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

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建议以县级纪委为主,尝试改变以前检查考评纪委工作同党委政府其他工作合并的做法,将纪委工作既纳入综合考评,又列单项由纪委专业室进行考核,以增强基层纪委与上级纪委的工作联系和情感联系,也以此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减轻工作、心理压力,为其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是倡导主动学习,提高素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违法违纪越来越隐蔽和多样化,纪检监察工作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靠经验办案的方式逐渐适应不了当前的形势,可谓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忙碌的工作中挤出时间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认清自己的神圣使命,树立正确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好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辩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使自己最大限度地具备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综合素质,从而适应新时期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是坚守清正廉洁,当好表率。

乡镇纪检干部要认清自己的职责,珍惜岗位荣誉,恪尽职守,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把好“关口”,筑牢防线,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规定,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做到主动自律、经常自律、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拿党的原则作交易,不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筹码,不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当儿戏,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以清正廉洁、秉公执纪的实际行动,当好表率。

(三)建立完善制度是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发挥的主要措施一要建立制度。

在工作中,有许多经过实践检验确实能管人管事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对于这样一些制度,特别还有一些处于探索阶段的制度,我们要认真加以科学总结,摸清其何以能发挥作用,还存在那些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使其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对于一些制度管不了、管不到的盲区,要深入进行思考,找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在提出要求的同时,要注重健全监督措施,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责任追究,使任务到肩、责任到人,防止有事无责,有人说事、没人干事,达到事与责的统一,从而推动制度的落实。

同时,事物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当中的,问题总是不断出现,所以,要使制度能解决实际问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还需要不断完善制度。

二要落实制度。

首先,要严格执纪体现制度的权威性。

对于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一方面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起到震慑作用。

另一方面,还要“一碗水端平”,在执行制度的天秤上,绝对不能偏袒任何人和任何事,否则,再严格的惩处也只能服人,但不能服心。

其次,要慎重建制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要体现严格要求的原则,对于一些性质严重、行为恶劣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

制度建设在于精不在于多,站在基层的角度来看,过多的制度往往造成执行中无所适从,甚至造成对制度的麻木症。

从制度本身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制度是重复的或不具操作性,很难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对于这样一些制度,就应该从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体系中予以删除,这样既可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也可提高制度的操作性。

当前,全县正处理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又是矛盾突发期,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如何提高部队战斗力

要提高部队战斗力先要部队战斗力的标准。

  1、现代军队,首有思想的军队,每一名军人都知道奋斗的目标。

  2、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也是战斗力。

跟踪世界最新技术,并应用到军事训练、作战技术和装备上,将大大提高部队战斗力。

  3、练为战,一切从实战出发,针对性训练,时刻做最好的准备。

  4、严明纪律,赏罚分明。

树立军人的责任感,荣誉感。

  5、建设德能勤绩过硬的军官队伍,技能扎实,团结肯干的士官队伍。

  6、主官带头,身先士卒做好表率作用。

  单兵技能是战斗力的基础,但不是战斗力的全部。

战争的胜利属于英雄的群体,不是属于英雄的个人。

有没有纪律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啊

一、当前法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现状及其原因1、当前法官队伍执法现状。

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总的来说是好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纪律上、业务能力上都是过硬的,特别是通过“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法官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我们还要看到现实的法官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可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官审理案件贪污受贿现象常见不鲜,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办理案件“案结事不了”,导致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舆论,有的法官效率低下,对所承办案件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不是法官队伍的主流,但已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廉政准则》是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指导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具体标准,也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它的实施对于保证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以准则为导向,促进法官司法廉洁公正。

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省高级法院“十条禁令”规定,提高自身廉政意识,杜绝出现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发生,要做“廉洁法官”办“廉洁案件”。

同时,坚持从严治院,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打造廉洁型法院。

2、造成以上现状的原因第一是个别法官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

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开展起着根本性作用。

个别法官作风不正、思想不纯、纪律不严、道德品质低下,不仅影响个案的公正处理,而且有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严重破坏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

当今社会由于个别法官理想缺失、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忽视学习等因素形成了他们在思想道德层面的廉政意识松懈,甚至贪图享受、贪污受贿、漠视群众利益等消极思想状况,导致他们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没有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漠视群众,工作随意,满足现状,影响了公正廉洁执法效果。

当前法官队伍执法现状。

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总的来说是好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纪律上、业务能力上都是过硬的,特别是通过“人民法官人民”、“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法官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我们还要看到现实的法官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可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官审理案件贪污受贿现象常见不鲜,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办理案件“案结事不了”,导致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舆论,有的法官效率低下,对所承办案件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不是法官队伍的主流,但已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第二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诱惑导致法官廉洁信念缺失。

干警在对外工作生活的交往中,接触到各类人群,由于他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干警利诱、拉拢,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不少人固执地认为,钱能通神,有钱能使鬼推磨,为打赢官司,不惜重金开道,行贿法官。

还有些当事人,明知自己有理、有据,却受社会上谣传的影响,认为不送礼,有理也打不赢,只有向法官“送礼赠物”心里才踏实,在这种风气的引诱下,使得一些本身薪水不高且意志不坚定的法官成了金钱物品的俘虏,导致个别案件成为“不廉洁”案件。

第三是个别法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有些法官认为我是案件承办人,我掌握案件判决的生死大权,所以办理案件的随意性较大,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大的原则,滥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孰不知权利是人民赋予的道理,这就要求我们干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过好权力关,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过好利益关,切实增强自省意识,过好社交关,切实增强道德意识,过好生活关,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过好诚实关,树立终于法律、终于事实信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是缺乏法官职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与法官相关的腐败行为多数是审判权的不正当行使,因此就会直接反映到与审判相关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中。

多数表现在合议庭制度的运行上。

合议制是法院的一项审判制度,目的是为了减少个别法官独断专横而带来不公正的裁判,是审判权避免腐败侵蚀的一道屏障,然而在法院的内部工作流程中,由于法官队伍缺乏,社会矛盾的增多,案多人少现象严重,简易程序越来越多的使用,这意味着审判权越来越集中到案件承办人个人手中,案件合议制在部分案件的审理中形同虚设,导致个别案件缺乏内部监督,案件审判权高度集中在案件承办人手中,导致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造成案件审理不公。

如何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夯实国企党建基础“党的领导,定向引航”,针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成都市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党建力量、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完善党建工作机构。

强化市国资委抓系统党建工作职能,调整充实党建力量,实现党组织覆盖率达100%,各国有企业均设有党委办公室、党群部、政工部等党务工作部门。

同时,为加强党员管理,在国有企业中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专项清理工作,共排查出党员人数74654人,排查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611人,进一步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充实党建工作力量。

坚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党委书记,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建立“内部选”“上级派”“社会聘”的党务干部选用机制,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专人专责。

实施“两个80%”培养计划,推进干部党务业务双向培养。

2016年组织举办了5期培训班,对500余名国资系统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务人员进行了集中能力素质培训。

成都地铁公司采取党员部门负责人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方式,确保党建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并且抓得起、管得住。

严格党建工作机制。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契机,进一步抓好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民主评议、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党组织按期换届等规章制度。

当前,统一部署了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清查工作,58户企业党组织已按期换届,有效激发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内生活力。

统一开展了党费收缴清理工作,157个基层党组织完成党费收缴清理,1053个基层党组织正在清理,33户企业已初步核清。

成都建工集团创新“三会一课”制度,开办“农民工党校”,采取技校与党课相结合、技能与兴趣相结合“双结合”的有效方式,切实增强农民工思想政治素质。

目前,已培训农民工近千人。

创新国企干部管理“国企改革,关键在人”,针对国企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等问题,成都市坚持党管干部,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深度发展。

建好国企党委班子。

充分发挥党组织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建立起分层分类管理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

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重用人导向,优化企业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党的重要职位的选任程序。

全市70%以上的企业配备了党建专职副书记。

规范国企董事会。

探索竞争类企业逐步实行“外部董事人数大于内部董事人数”的董事会结构,功能类和公益类企业逐步增加外部董事比例,落实董事会在经理层选聘中的职权,明确上级组织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配强国企经理层。

遵循市场化选人,着力落实党组织“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监督”的“五管”职责,成都市研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层实行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的办法,探索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机制选聘结合,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结合,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近期,选配职业经理人19名。

推进交叉任职。

结合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党委领导班子届中调整与增补工作,对进入“两委”人员严格把关,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党委“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进一步明晰职责,切实做到“专兼结合、一岗双责”,有效实现企业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能上的有机结合。

目前,市属20户国有企业148名企业领导人员中80%以上人员实行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明晰党建职能职责“党建履职,从严从实”,针对国企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体现不明显,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地位不明确的问题,成都市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市属国有企业章程,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完善综合考评体系,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纳入企业章程。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指导各市属国有企业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目前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正积极开展此项工作,金融城公司、农发投公司、成都地铁公司、文旅集团4户企业公司章程的修订工作已完成。

压实主体责任。

明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企业党委、党委书记、基层党委班子成员等的党建职责,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

市委强化国企党建工作顶层设计。

市国资委党委定期开展国企党建工作研究、召开国企党建工作会。

国企党委制定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切实发挥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作用。

党委书记充分履行党建 “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发挥抓班子带队伍的作用。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完善考评体系。

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建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细化考核内容,使所占权重不低于20%。

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集中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国企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抓党建实效作为考核党委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与企业领导班子调整优化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教育、奖惩紧密挂钩。

严格履职行权监督“风清气正,改革顺畅”,针对国企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成都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人员监督、加强监事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生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组织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和签字背书,层层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开展“违法违纪党员未给予相应处理”专项排查活动,梳理国企党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应处必处,进一步强化负面约束,明确廉政红线。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联合监督作用,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成都兴城集团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全集团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08份,承诺书766份。

成都商物投集团针对集团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创新开展 “点穴式”专项巡查24项,提升了监督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领导人员监督。

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

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任职和公务回避、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整合出资人监管、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会和行业监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公众监督等力量,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监察。

加强监事机构建设。

推行监事会内设外派运行机制,面向企业领导人员、社会各类专业人士,选任外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专职监事,畅通监事会作用发挥渠道,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如何从思想、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提高城管队伍素质

(一)要严格落实从严治警责任。

从严治警,必须增强管警治警意识、落实管警治警责任。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警就是空谈。

当前,队伍中存在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老好人”思想盛行,“抬轿子”的人多,“打板子”的人少,抓表面工作的人多,抓责任追究的人少,遇到问题绕着走。

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了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之外,职责不清是最主要的问题。

部分领导干部片面地认为队伍作风建设是政工业务,不归自己管,未落实“一岗双责”。

少数政工纪检干部不熟悉业务,不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使命,疏于对队伍的教育和管理。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队伍管理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将队伍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身上,切实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从严治警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队伍建设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

  (二)要坚持思想建警和制度建警紧密结合。

思想教育解决的是认识问题、价值问题、观念问题,是拧紧“总开关”的根本性措施。

制度建设解决的是治理规制、行为规范的问题,是把“权力关进笼子”、带有约束力的措施。

当前,公安队伍作风建设一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轻视思想政治工作,以为定了制度、有了规章就万事大吉,有的甚至已经不会或不大习惯于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事实上,制度建警和思想建警是内力与外力结合的、相辅相成的队伍建设措施。

一方面,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思想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来抓,加强民警的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忠诚观念及廉洁意识,以此来解决党员民警的认识问题,打牢思想基础,促使党员民警在内心世界形成一种强大的自律力量,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侵蚀。

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的废、立、改工作,把管人、管事、管权、管钱、管物的制度编织得更加细致、更加紧密、更有可操作性,以精细高效、务实管用的制度,切实做到事事有章可行、有法可依,并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的原则,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者一柔一刚,刚柔相济,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过程中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对强化公安机关队伍作风建设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

  (三)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严治警也是如此。

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

近年来,公安机关部分单位也同样存在着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家长制、独断专行时有发生,以至于一些领导干部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是非判断十分模糊。

因此,公安机关在强化队伍作风建设过程中,一是要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下大气力解决好影响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提高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是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要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要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并具体体现到公安全部工作中去,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公安内部各类重要关系,不能缺位错位、本末倒置,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能搞团伙帮派、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三是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民警、领导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

  (四)要坚持从严管理干部。

一个单位、一支队伍是不是能有战斗力,核心是看领导班子建设,靠领导干部的引领和示范。

因此,在从严管理干部上,既要强化领导干部自身党性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更需要组织上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常言道,“小洞不补,大洞吃苦”。

从严管理干部,关键是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应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核干部。

对敢于负责、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干部,要予以鼓励、表彰和提拔重用;对工作不力、作风飘浮、群众不满意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应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个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加强事前防范。

要坚决调整那些工作不力、作风不好、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

对因工作失职而给群众利益、公安形象、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问责,对以权谋私的领导干部,要及时查处,进而形成人人忠于职守、守土有责,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良好局面。

  (五)要持续深入改进作风。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

”这是总书记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表述及态度。

当前,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换原则逐渐渗透到公安队伍中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缠绕着党员民警,“温水煮青蛙”现象已经产生,因此,要持续深入改进公安民警作风,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治理作风问题。

一是要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努力解决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问题。

创新是事物发展不竭的动力,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的重要手段。

因此,要通过改进作风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开拓创新上求突破,在争先夺位上做文章,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维、翻新举措,切实把上级的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警种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超常规地开展工作。

二是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努力解决弄虚作假、工作不实的问题。

要通过改进作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倡导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形成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注重实际、注重实践、注重实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求得实实在在的业绩。

三是要在服务群众上下功夫,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要通改进作风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努力解决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粗暴、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真正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好,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四是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努力解决脱离群众,作风飘浮的问题。

要通过改进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民警的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要求和意见。

要制定党委成员下基层工作责任制,将中心工作、从优待警、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一并带下去,一并落实、一并处理。

五是要在励行节约上下功夫,努力解决铺张浪费,大手大脚的问题。

要进一步培养党员民警的节俭意识,养成励行节约的良好风气。

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项工作中都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精打细算,严格把关,把有限的资金和装备往基层使。

六是要在树立良好警风上下功夫,努力解决民警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树立忠诚可靠、执法为民、秉公用权、情趣健康、真抓实干的新时期良好警风,努力打造一支特别能战斗的一流警队,积极解决好办事效率低下、“冷硬横推”、窗口“四难”、“慵懒散”等问题,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

  (六)要严明党的纪律和警规警纪。

纪律不严,从严治警就无从谈起。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这是对党员区别于普通群众管理的必然举措。

相对于公安干警,警规警纪要严于国家法律的同时也要严于党规党纪,这也是公安干警区别于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管理的必然举措。

在具体工作中,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警风、肃警纪,要教育引导全体民警坚定理想信念,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坚决查处违反党纪国法、警规警纪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警营氛围。

要治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五个严禁”、“三项纪律”等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要治理“四风”问题、政令警令不畅问题、思想平庸不思进取问题、精神状态不佳问题等,打造公安机关遵纪守法、严守纪律的过硬队伍。

同时,要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民警。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多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使党员民警真正懂得,党的纪律和警规警纪是全体党员民警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合格警察的基本条件。

  (七)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意见是公安机关队伍作风建设最好的镜子,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公安机关内的“隐身人”无处藏身。

因此,要不断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让社会与公众参与监督。

要创新群众监督渠道,通过网上公安、公安微博、公安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群众对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的监督。

要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全面公开公安机关权力清单、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建立纪检督察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要落实与检察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了解情况,交换意见,落实预警性、针对性工作措施。

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定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警纪监督员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征求意见,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队伍建设的反响,掌握队伍中存在的焦点、热点问题。

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民警的现实表现都要交给群众评判。

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有好处的,就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

对于群众反映发现领导干部和党员民警有违法违纪问题的,要积极查处、查实,并主动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群众的呼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

  (八)要深入把握从严治警的规律。

长期以来,在从严治警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一些从严治警的规律被得以提炼,运用好这些规律,对于公安机关不断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有着积极作用。

一是要承前启后,强化从严治警的系统性。

对于已经形成的一系列系统性的从严治警措施、方针、思路,要积极予以继承,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现实需求的从严治警相关要求,并在具体实践与操作中,不断总结归纳、提炼经验。

二是要常抓不懈,强化从严治警的连续性。

从严治警贵在经常、难在经常、成果也出在经常,要防止忽冷忽热、时紧时松、时好时差的问题,要克服打突击战、运动战、心情战、阶段战的行为,要持之以恒、经常抓、反复抓、系统抓,及时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始终盯着问题做工作,瞄着薄弱环节抓管理,跟踪问效抓反复,一以贯之,不解决问题不撒手。

三是要与时俱进,强化从严治警的前瞻性。

从严治警要不断适应形势和环境的发展变化,要克服不思创新,用陈旧的观念和老方法对待新情、解决新问题的经验主义,要积极探索治警特点与规律,采取新的手段与方法,增强创新的针对性、及时性,要把从严治警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起来,在从严治警的过程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拿出新办法、总结新规律,解决公安队伍作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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