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学习心得体会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
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
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5、严格遵守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做一名大公无私、廉洁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好党员。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以自己有限的力量配合好廉政风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使我体会到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持之以恒,才能得到有效的目标。
只要我不断增强自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自身的岗位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防范意识,谨守岗位,相信我个人都会远离金钱的诱惑,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美满的工作环境,从而携手为发展信检察
以案为镜反思剖析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为期三个月的“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把反腐败的压力持续传导到基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基层,把“六权治本”延伸拓展到基层,实现“乡村治、百姓安”。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白小勤在安排部署工作中强调,要充分认识“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梳理查处案件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剖析,深刻汲取教训,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他强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要运用典型、警示教育,认真查找、反思剖析,真正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要制定措施、严肃整改,加强督导、总结查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我市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和吕梁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从严从实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各项工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出现了积极变化。
当前我市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要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加大市直单位党组、纪检组反腐败力度,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要提高认识、把握形势,增强正风反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明规矩、落实要求,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要加强领导、严格督察,扎实推进“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使命光荣,强化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更加自觉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市乡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振精神、锐意进取,以“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提升汾阳形象、促进富民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5党员干部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心得体会 10月24日,我县组织召开“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动员会议。
会上,县委副书记宣读了《柳林县开展“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清单》,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分别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四川、湖南等地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对我县开展“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今年以来,我县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工作重点,持续不断向基层传导反腐败压力。
5至8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4件,查处138人,其中查处乡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16人,农村党员干部117人,15人被开除党籍,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惩治腐败和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初步形成。
全县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为上积极主动,措施上务求实效,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要集中查处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剖析。
认真解决责任严重缺失、监督存在盲区、案件震慑不强、村务公开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
要深刻反思、严肃整改,推进反腐败工作“由惩到治”。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自行掌握进度,紧紧抓住警示教育、反思剖析、严肃整改三个环节,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认真抓好落实。
要运用典型、警示教育。
把此次选编印发的12个典型案例在所有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要认真查找,反思剖析。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反思剖析,结合典型案例,把自己摆进去,举一反三,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撰写反思剖析材料等形式,反思典型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思想认识,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反思剖析,真正触及思想,触及灵魂。
要制定措施,严肃整改。
要研究制订出实打实,易操作,能落地,管用有效的整改措施,把制度的笼子织密扎紧,让“六权治本”在基层落地生根,真正达到查处一个案件、堵住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部门的工作效果。
要加强督导、总结查验。
县纪委、县委办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检查,及进跟进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帮助,要总结好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全县党员干部一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
要认识到当前我县仍存在反腐高压有逐级递减的趋势,“四风”问题出现隐形变异的情况,廉政建设呈现不平衡局面。
即要看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也要正视严峻形势和严重问题。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要聚焦“一岗双责”,从严落实“两个责任”。
党政一把手要支持和指导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的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履行好。
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要聚焦“底线”思维,严守党的纪律规矩。
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带头人。
要聚焦“一案双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肃追责。
要聚焦正风肃纪,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紧紧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决纠正“四风”隐形、变异、反弹回潮等问题,坚决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不想为、不善为等“四风”顽疾。
要聚焦“不严不实”不断深化专题教育。
把“严”的要求和“实”的精神在思想深处建立起来,把深化学习教育摆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要聚焦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六权治本”。
即要突出治标、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也要注重治本,不断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要抓住权力和责任清单这个载体,把大大小小的天窗、后门、漏洞都堵上,从源头上把制度的笼子织密、编牢、扎紧。
三要精心安排部署,高效完成“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新任务。
在为期三个月的工作中,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扎实推进,抓好落实。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统筹好工作重点,把握好工作要求,确保“以案为镜、反思剖析、严肃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怎样当好纪检组长
党员干部酒驶违法行为处法:第一条 为加强员干部的教管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或第一百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六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进行。
第五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党纪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政纪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第七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纪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 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党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纪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一)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二)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三)有其他依纪依法可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规驾驶公车的;(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发生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干扰、妨碍调查行为的;(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五)有其他依纪依法应从重、加重处分情形的。
第十一条 对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由纪检机关、监察机关部门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办理。
纪检机关对党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分,应根据《关于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后需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若干意见》(浙纪办发〔2011〕8号)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察机关参照该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发现非纪检监察对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建议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案件应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