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为基层党员干部怎样写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心得体会 l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是党最重要的纪律。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对于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
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作为增强党性的一项基本要求,做严守政治纪律的表率。
加强学习,打牢严守政治纪律的思想根基。
严守政治纪律,最为重要的就是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是加强学习。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习不够,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导致思想认识模糊、党性观念淡雹政治信念动遥因此,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
只有学习加强了、认识提高了,才能自觉地把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保密工作对我们是至关重要的。
军队担负着保卫国家,生产和平的重任,保密工作对于部队的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尤为重要。
作为国家的未来的军官在就要认识到保密的重要性,从现在开始培养自己的习惯养成,同时我们也打牢自己的政治观点,不轻信他人的传言,做一名政治合格的国防生. 首先我们就要做到从我做起多学习多思考。
对于保密工作我们接触得还较少,但对于政治敏感问题我们却无时无刻不在听再说,所以我们要通过学习增强政治敏感性,该说的说不该说得坚决不说,对于一些保密的东西我们要坚决执行办公室的安排,做好保密工作。
同时我们也要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保证自己的政治安全,坚决的抵制传言和一些坏思想影响对我们的影响,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国防生。
目前,部分人对保密工作和政治敏感问题还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
例如:有的人在网上发布关于国防生一些信息,随便透露自己的国防生身份,在网上传军装照等等。
有的认为我们还是在校大学生,就无密可保,无政治可谈。
改变这种状况,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教育。
要通过经常性的保密形势任务教育,使广大国防生深入了解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领会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自觉地把思想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体制上解放出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空军总政治部已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我们国防生禁止在网上传军装照等有关国防生的信息,所以加强政治的安全性,做好保密工作的必要性已经势在必行。
我们国防生自身要正确的认识到自身身份的特殊性,时刻把政治安全作为自己做事的先决条件, 要通过扎实的保密知识专项教育,严肃保密纪律,强化防范手段, 使广大国防生切实做到政治上坚定,思想上纯洁,作风上严谨,工作上细致。
求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
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
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
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
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
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
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
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
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
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
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
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
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
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
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
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
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
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
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
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
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
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
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
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
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
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
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
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
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
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
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
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
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
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
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
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
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面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
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
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
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
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
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
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
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
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
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
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
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
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
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
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
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
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
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
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
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
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
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
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
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
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
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
这种人是极少数。
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
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
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
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什么办法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
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思想。
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
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
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
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
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
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
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
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
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
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
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
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
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
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
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
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
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
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
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
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
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
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
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
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
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
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
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
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
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
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
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
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
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
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
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
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
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
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
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
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
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
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面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
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
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
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
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
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
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
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
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
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
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
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
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
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
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
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
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
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
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
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
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
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
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
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
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
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
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
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
这种人是极少数。
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
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
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
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
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
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学习心得体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学习心得体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总书记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要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严守党规党纪、把牢行为底线,带头遵守维护党的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率。
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自律”,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示范者一要对党忠诚,站稳政治立场“天下之德,莫过于忠。
”始终对党忠诚,是最大的政治。
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
忠诚才可靠,可靠才可信,可信才可用。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执纪监督机关,必须由对党绝对忠诚的人来坚守。
因此,纪检干部必须光明磊落、襟怀坦荡,对党没有私心,不怀二心,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自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业。
任何时候都与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在思想上高度统一,自觉作政治上的明白人。
作为县区级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行为,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切实维护政令畅通,以严明的纪
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的发言稿
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是政党的宗旨和行为规范。
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中国共产党现行党章于部分修改,于2012年11月14日通过。
强化党章学习研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提升,拧紧“总开关”有着重要意义。
下面,我谈几点感想。
一、深刻认识学习党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我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进行了准确完整科学的阐述。
作为党内的“根本大法”,是规范党内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
学习和遵守党章,自觉履行对保持、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学习党章是坚定道路自信,确保方向正确的有力保障。
作为性文献,党章所规定的都是党内生活中重大的根本问题,涵盖了党在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上的全部基础性内容,最集中、最权威地体现了党的整体意志和,具有鲜明的纲领性、时代性、指导性和约束性。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内活动、和具体工作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推动党的各项事业发展。
只有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推进,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远大目标而共同奋斗。
(二)学习党章是确保政治坚定,保持行动一致的根本要求。
听党话、跟党走,是对党员干部最核心的品质要求。
学习党章,有助于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认真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明白自己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目标是为民谋利,一定要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与错误言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用实际行动践行入党誓言。
(三)学习党章是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党章是广大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最好教材。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自觉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强化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
在工作和生活中,经常对照党章,严格要求,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上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怎么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如何落实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抓手。
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党内监督就无力、无效,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
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
中国共产党是富有历史责任感的政党,始终强调“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
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
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
中国共产党是富有历史责任感的政党,始终强调“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
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
当前的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
因此,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可考虑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有了健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可靠抓手。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开展了8轮巡视,巡视了100多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
以巡视监督为尖兵的党内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
加强党的组织生活纪律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指出,遵守纪律是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基本要求。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完善各项纪律要求,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组织纪律是保障党的力量的有效手段,严明的组织纪律能够保证党的力量倍增。
政治纪律是方向,组织纪律是保障,共同铸就了我们党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实基础。
总的看,我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有的还很严重。
如果没有纪律约束,自行其是,党员干部队伍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也就无从谈起。
“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
”治国治党,必须严肃法纪、严明纪律。
当前,我区作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在国家实施经略周边战略、维护边疆繁荣稳定中负有重要责任。
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十八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凝聚全区220多万名党员、26万多名各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强大组织力量,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从学习党章、维护党章、遵守党章入手,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切实增强党性,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好党的组织纪律。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每个党员干部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不能独来独往,天马行空,脱离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外。
党员干部既要相信组织,对党忠诚,也要防止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坚决摒弃不正常的党内生活现象,坚决祛除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绝不允许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就能够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
一个团结的党、一个纪律严明的党,必将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在“两个建成”的征途上阔步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名党员自然应该遵守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们党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这其中政治纪律是最根本纪律。
政治纪律如果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很难遵守好。
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事业成功的保证,政治纪律则是保证之保证,根本之根本。
如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一、在学习《中共共产党纪律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百年奋斗,开启了中华名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时间问题,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不断提高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
.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时,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放松的要求,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薄。
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自觉接受监督,管好手中一把尺作为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 ,体现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一阵风。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坚持底线思想,敬畏纪律,守住底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如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的党内,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形式化、庸俗化、简单化的倾向,由主义、好人主义,生活质量不高,影响了党组织功能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的执政使命的完成,影响着党的事业的发展。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在行动上背离清廉的操守,一个重要根源就在于缺乏党内政治生活的严格锻造。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开展党内生活、调整党内关系、解决党内矛盾的一大法宝。
严格党内生活,就要开诚布公、正面坦率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在很多地方变成了“钝器”,锈迹斑斑,对问题触及不到、触及不深,就像鸡毛掸子打屁股不痛不痒,有的甚至把自我批评变成了自我表扬,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
作为共产党人,有话要放到桌面上来讲。
我们要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真正红红脸、出出汗,真正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锐利武器,达到使人难受一阵子、受益一辈子的效果。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
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认真落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积极探索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方式。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强化集体领导,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提高运用民主方法达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主要负责同志既要敢于负责、敢抓工作,又要谦虚谨慎、发扬民主,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防止只要集中不要民主的独断专行,切实防止只要民主不要集中的软弱涣散。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严明党的纪律。
执行党的纪律如果含含糊糊,总是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那一套,党纪党规就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现实中,很多方面都有纪律要求,就是因为讲面子、讲人情、思想松懈、麻木不仁,最后都被突破了。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各项纪律。
其中,要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觉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严格党内生活,关键在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上。
现在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本来很好的制度成了摆设,必须按照从严的要求,真正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当前,要从严格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具体制度做起,进一步强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制度意识,努力形成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严格党内生活,并不是把党内生活搞得死板板,而是要通过内容、方式的创新,把党内生活搞得更加生动活泼。
要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找准开展组织活动的着力点,尽量贴近党员、贴近实际、贴近工作,提高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使活动形式更富有时代气息,更好地为内容服务,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