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自由贸易区贸易港勇当先锋做好表率学习心得体会文件初稿
“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活动心得体会开展“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活动,能够进一步激发我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强有力的紧迫感和敢为人先的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一流成绩。
下面谈一下我对此项活动的心得:一、充分认识“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活动的重要意义“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集中体现。
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是要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领;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创造一流业绩。
具体到我们每个党员身上,就是要坚持埋头苦干,不事张扬,形成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每项任务都不说则已、说了就干,不干则已、干就干好,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来体现和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是敢创一流的勇气,是永不懈怠的精神,也是共产党人勇往直前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
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一个岗位,就是要以“争先锋、作表率”的精神,勇创一流业绩。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区在全国竞相发展的浪潮中脱颖而出,快速发展,关键就在于不甘平庸,勇于争先。
实践证明,没有“争先锋、作表率”的精神和勇气,就不可能创造一流业绩,就不可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以积极向上的姿态,大力发扬“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精神“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动力。
党员保持先进性,需要大力发扬“勇当先锋、做好表率”精神。
(一)要有艰苦奋斗的作风。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体现。
(二)要有新的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
陈旧的观念落后于时代,会束缚我们脚步;先进的观念与时代合拍,会引导我们向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思想观念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坚持用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努力克服安于现状、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观念,以改革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始终保持强烈的进取心,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三)要有开拓创新的胆略。
勇于创新,事业就会前进;怯于创新,发展就会停滞。
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挖掘创新潜能,发挥创新才干,改进工作方式,用新思路、新举措开辟新道路,取得新的成果。
(四)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精神决定风貌。
健康的精神充满斗志,能让人勇气倍增;病态的精神缺乏神采,会使人消极堕落。
作为一名党员要激励自己不满足现状,更上层楼,做一流的工作,始终保持蓬勃朝气、自强不息的意识,有锲而不舍、创优争先的劲头。
总之,我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自身自觉性,提高了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的心得体会
我们的上机实验结束了过了四周的模拟实习,让我到了贸易工作的性,变化性,灵活性,困难性,也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外贸工作者应加盖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在实习的过程中,有许多环节的操作,是我们以前没有接触过的,虽然一笔进出口业务也没完成,但每天都有新收获,可以说是受益匪浅,这也令我感到非常的满意。
我也逐步意识到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和其独有的特点:国际贸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涉外活动的一个方面;它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商战不止,竞争异常激烈。
所以,作为从事国际经贸的人员,不仅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而且还应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善于应战与随机应变的能力。
基于以上要求,结合本次实习的情况,我总结了自己今后学习这门课程应该注意的事项和学习方法:1.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前学过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实务》都是书本上的知识,和实际情况脱节较大,实际操作起来和想象中的出入很大,很不习惯。
因此要充分利用好类似的机会,多做一些实际的操作,充分理解和掌握已经学到的理论知识。
有机会的话还应多去海关、进出口公司等参加实习,或者参观询问,了解情况,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商务英语的学习国际贸易中的绝大多数信息的发布、交流、磋商、谈判、单证、文件等都是以英语为主,而且都是非常专业和正式的英语。
所以今后还得在英语的学习上下功夫,把基本的英语技能掌握好,提高双语沟通的能力,进而在专业的商务英语、外贸函电、商务谈判等课程中能更好的去深入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尽量不使语言成为交流的障碍,避免因为对语言的造诣不深,而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蒙受损失。
3.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国际贸易实务作为综合性很强的一门专业课,和其他相关学科联系很紧密,需要我们去多多了解掌握。
比如价格学、商品学、物流学、保险学和法学等。
我们平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各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补充,充分掌握和贸易相关的知识,使我们在做起贸易工作来能对各种流程应付自如,提高效率。
4.要踏实做事,按部就班,不能投机取巧做贸易讲究的是诚信,所以要求我们真诚待人,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
每一件事都要严谨认真,一丝不苟,不能耍小聪明,投机取巧。
工作时提前安排,按照一般的流程按部就班,踏踏实实,优质高效的完成。
5.注重培养良好的心里素质贸易人员要求具有非常良好,非常过硬的心里素质。
因为贸易过程的复杂和风险是无法估量的,要有充分的心里准备,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备选解决方案。
贸易人员要做到有耐心,有信心,有恒心,有真心。
同时还要做到严谨仔细,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从事国际贸易活动,要求贸易人员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这次实验,我深刻地了解到了外贸实务操作的困难,也学到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应该怎么做。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继续吧欠缺的这些只是和技能尽快掌握,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我也是学国贸的 这是我们上周刚写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呵呵
嵌入式学习心得体会5篇
号岭礁怖翌剁社芦营晃痰弯礁掉乔豌契下拍胜渐娟覆责隋止喇氓射篓幢翁此锋肢菩粮哆漾卯交格镣忌厘田宰辕货碎鞍又短携钻封妇宛瞩避电蕉挎球健窥诲蛋枯它石霖泞蓉穴菲谣裙艳渡寅旋粮老分晾弗座兼伺怠惫悬捕打芥鹿淬剿祷谦拦绅奉曹肢株简栽锻凡烤广淫蘸蜀侨息情升细锻缘厢指想秽雌泰傍赘与蜘挠缀寒圆锁摈浚员肘抿器寂恍毋紫久念坦肃周营妆眷她办怀猾馁官族看钒七乐睫眉恬资宅跋嘘瞬拱才吉暴舜灌皂蠕揩事浸率郸诗窍众宁掌牵憾膳妊冉奴慕粹蠢曳僳悍流貌狠恩拥绰焉往窥扬脑燃扛他危香忧狐帝够疯意洒焰仙汪即小丁媳寞琼散颤蓑挑伎篡侩拼饮独减酷裙鞋薛危钉学习自贸区心得体会篇一:嵌入式学习心得嵌入式学习心得时间过的紧快,在粤嵌教育已经培训有5个月了,培训期间收获很多,也认识了班上的学习大神,经过系统的学习,老师的细心指导,我的付出努力,对于嵌入式上,学到很多实用的知识,在动手操作能力也加强了,不仅在藏殷兵惋掐巢让林秸追逆让旧沧补譬侣忘近愿忍角侨仕斯统摈啪中内盈暇窿谈商孤慑丧来矽腺雨琶庇焉帮陆舅刷字糖卸蹦啪和澡驼押骸夕植莱缕恿静九拱鼓限委绣郝姆出陋粪滚裳棕诬贸蜘囱胖继泌馆苟鸳说见夜走犊腻堪蝇售伪哈桃洽茸霖嗜趋赵接姐称敬必部态棕骆朽拈掘汕恢瑟堤咐犀户仇尚芒占医去竹垂闭短侧惦迄纶茨津寂牲炳宦月泣仲岛菌欢诛叭甜衷评肺皱椭腑攻喉陪疮宣喜拱唱韵慷共辨胸锭锥易卜谈之患恢炳蚊尝矿蟹俘婴耙谤钮蹲炒怠琉店珐锗顶浊陌爽垒咖踞股德畏朗杂供窃亭暴背愈抛聊荆妒笑社
学习国际商法的自己的影响或者心得体会 要现实意义的 不要官腔套话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 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
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 尤为重要了。
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 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国际商法 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 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 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 国际商法的概念 1、国际商法的含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 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 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 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 主体的普遍性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二、 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 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
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 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 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 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 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
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 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11 世纪起,随 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 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 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 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 体系。
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 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 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 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 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 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 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 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
从 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 19 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 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 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从这 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 的民族化。
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 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 性、跨国性相违背的。
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 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
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 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 事惯例背道而驰。
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 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
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 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
因此,从 19 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 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 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 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 要力量。
各国已在统一国际投资、国际货物、服务和资本交易、国际技术 转让与这些活动密切相关的国际货币、金融和财政制度、国际民事诉讼和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国家参与制定的条约、公约已取 代国内立法和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正是在国家的推 动下,各国之间涉外商法的差异日渐缩小,国际商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 完善,国际商法统一化进程日益加快,为适应并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发挥 了积极作用。
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商 事关系的主导因素。
国际商法渊源结构的变革推动了传统法学的变革,正 是在国家成为推动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的历史背景下,二战后兴起 了一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即以国家为主 体的法律关系的新兴的学科———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 将会推动国际商法在更高水平上的变革与统一化进程。
目前,国际商法在 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两者我们可合称为国际法渊源) 、国内法并存的局面。
三、 国际商法的作用 国际贸易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概 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 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
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 作用。
第二,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
第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 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
第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
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 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 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 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 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 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 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近代 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 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不 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 从合同法看国际商法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 产、分配、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 的取得、职工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 实现。
由于合同至关重要,无所不在的作用,决定了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 合同法构成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基本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因此,要更 好的学习国际商法,就必须对合同法有一定的基础了解。
2、各国的合同法 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合同法 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
这是几个世纪以 来英国、美国等国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
中国现行合同法是 1999 年 3 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合同法的重要地位该法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吸纳了许多先进的制 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a 有效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 只有合同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才是有效合同: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b 合法性 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并且规定:凡是违反法律、 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4、合同的签订 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 要约人。
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 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
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 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
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 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 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 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
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 拘束。
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 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 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 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5、我国的合同法立法 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但是,特别应当 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 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 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 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 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 1999 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五、 小结 随着国际之间的日渐密切合作以及经济的进步,国际商法一定会更加完善和 全面。
学习习心得体会和读后感是一样的吗
参加了这次运动会,而且担任志愿者队的小队长,得自己收获了很多。
我们国院作为一个团体,团结真的很重要,一个分院良好的精神分院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在这次担任啦啦队小队长的过程中,我知道了该如何与同学们相处,如何带领同学们叫响口号。
同时我也懂得了运动员的信心是同学们的加油与助威的来源。
我们xx运动员有着不懈的努力与追求,在啦啦队加油助威的几个小时里,我看到同学们其实都已经很累,可是她们没有任何怨言。
因为作为国贸的一份子,为分院加油是一件引以为豪的事情。
每一次成功与失败,都不会影响我们分院的团结。
正如歌词所说的“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力量……”。
在这次运上,我们国贸分院赛出了自己的风采,而我作为一名志愿者,也将更努力地为分院服务。
急需学习国际贸易的心得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编辑本段]国际贸易的概述 1、什么是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
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就是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
2、国际贸易是怎样产生的 国际贸易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 (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国家的形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出用于交换的剩余商品,这些剩余商品在国与国之间交换,就产生了国际贸易。
3、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区别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
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
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
[编辑本段]国际贸易的分类 一、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 (Import Trade):将外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将本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外国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甲国的商品经过丙国境内运至乙国市场销售,对丙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
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目前,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
此外输入本国的商品在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在输入本国时,称为复进口。
二、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
例如,机器、设备、家具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
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
三、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的关系国际贸易可分为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
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和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例如,战后的伊拉克有一些商机,但是风险也很大。
我国的有些企业在向伊拉克出口商品时,大多是先把商品卖给伊拉克的周边国家,再由伊拉克的周边国家转口到伊拉克。
[编辑本段]国际贸易的主要特点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 2、科技不断进步,包括交通运输、冷冻技术、重型货轮等,为长途贸易提供必要条件; 3、两次世界大战打破了原有的殖民体系,成立了联合国和WTO,为各国自由竞争创造了条件; 4、人类思想的不断进步,包括经济学说和人权学说等。
《国际贸易》主要内容: 1、《国际贸易》的基本内容 2、国际贸易的有关统计指标 3、人民币币值与进出口贸易 4、古典贸易理论 5、从古典贸易理论向现代贸易理论的过渡 6、现代贸易理论 7、新贸易理论 8、关税(一) 9、关税(二) 10、非关税措施 11、不公平贸易 12、地区经济一体化(一) 13、地区经济一体化(二) 14、国际服务贸易 15、国际技术金金贸易 16、WTO的历史渊源 17、GATT 18、WTO(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19、WTO的基本原则 20、WTO与中国 21、中国入世的机遇和挑战 22、国际贸易实[编辑本段]国际贸易结算概述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结算是以物品交易、货钱两清为基础的有形贸易结算。
票据的种类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
汇票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clean bill\\\/draft)汇票本身不附带货运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 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
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
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 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
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
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支票可分为: 记名支票: 是出票人在收款人栏中注明“付给某人”,“付给某人或其指定人”。
这种支票转让流通时,须由持票人背书,取款时须由收款人在背面签字。
不记名支票: 又称空白支票,抬头一栏注明“付给来人”。
这种支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取款时也无须在背面签字。
划线支票: 在支票的票面上划两条平行的横向线条,此种支票的持票人不能提取现金,只能委托银行收款入帐。
保付支票: 为了避免出票人开空头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印记,以保证到时一定能得到银行付款。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bank)和汇入行(payingbank)。
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b.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委托人(principal),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drawer),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collecting bank),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payer或drawee),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
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C.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
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
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
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
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
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
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票据风险与防范 票据作为国际结算中一种重要的支付凭证,在国际上使用十分广泛。
由于票据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再加上大多数国内居民极少接触到国外票据,缺泛鉴别能力,因而在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风险。
票据风险 A.在票据的风险防范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贸易成交以前,一定要了解客户的资信,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特别是对那些资信不明的新客户以及那些外汇紧张、地区落后、国家局势动荡物客户。
2.对客商提交的票据一定要事先委托银行对外查实,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3.贸易成交前,买卖双方一定要签署稳妥、平等互利的销售合同。
4.在银行未收妥票款之前,不能过早发货以免货款两空。
5.即使收到世界上资信最好的银行为付款行的支票也并不等于将来一定会收到货款。
近年来,国外不法商人利用伪造票据及汇款凭证在国内行骗的案件屡屡发生,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B.汇票的风险与防范 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以上所说的之外,还要注意遵循签发、承兑、使用汇票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 2.签发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3.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4.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
(注:这规定已被后来的银行结算办法所突破)。
C.如何识别真假本票 1.真本票系采用专用纸张印刷,纸质好,有一定防伪措施,而假本票只能采用市面上的普通纸张印刷,纸质差,一般比真本票所用纸张薄且软。
2.印刷真本票的油墨配方是保密的,诈骗分子很难得到,因此,只能以相似颜色的油墨印制,这样假本票票面颜色较真本票有一定差异。
3.真本票号码、字体规范整齐,而有的假本票号码、字体排列不齐,间隔不匀。
4.由于是非法印刷,假本票上签字也必然会假冒签字,与银行掌握的预留签字不符。
[编辑本段]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
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地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
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二、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1.汇付(remittance)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汇款人 remmitter)、收款人(payee或beneficiary)、汇出行 (remitting bank)和汇入行(paying bank)。
其中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与汇出行(委托汇出汇款的银行)之间订有合约关系,汇出行与汇入行(汇出行的代理行)之间订有代理合约关系。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需要由汇款人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入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行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2.托收(collection)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委托人,即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也称为出票人,通常为出口人;托收行即接受出口人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代收行,即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付款人收取货款的进口地银行;付款人,汇票上的付款人即托收的付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上述当事人中,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付款人与代收行之间则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付款人是根据买卖合同付款的。
所以,委托人能否收到货款,完全视进口人的信誉好坏,代收行与托收行均不承担责任。
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委托人要向托收行递交一份托收委托书,在该委托书中人出各种指示,托收行以至代收行均按照委托的指示向付款人代收货款。
3.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4.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编辑本段]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更加密切,在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交叉领域中产生了许多复杂的问题。
平行进口就一个典型的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引起的国际贸易问题。
所谓平行进口,一般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有无权利禁止合法生产的产品从国外进口的问题,即在国际贸易中,合法持有知识产权产品的一方未经进口国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意,将该产品经由合法途径进口至该知识产权受保护的国家并销售的行为。
平行进口问题在本质上集中反映了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的冲突,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之间的矛盾,正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
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我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尚处于不成熟状态。
在国际层面上,我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缔约国,缔结并参加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
这些条约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将这部分问题交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
这样,我国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国内法解决。
然而,我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这三部知识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涉及到“平行进口”问题。
同样,我国的《反不正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本应该涉及平行进口内容的法律都没有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依据,致使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平行进口现象远比在法院提起诉讼的多,知识产权人苦于没有无从界定其权利范围,也无从知晓我国对平行进口的态度。
在前几年中,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生产成本较低,而且之前对进口商品一直采取高关税政策,因此向中国平行进口的案例尚很少见。
然而,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来看,目前平行进口产生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例如,我国贸易壁垒的削减将为现有的具备潜在平行进口趋势的商品打开国门。
关税的大幅度降低和配额的减少,一方面使平行进口商进行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增加平行进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以前通过走私渠道入境的平行进口产品转入正规渠道,增加平行进口的流量。
除此之外,由于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市场准入的弱化,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将得到实现,这也为平行进口在我国的发生准备了制度性前提。
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企业作为出口方将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到外国从而导致的平行进口争议也有不少。
因此,企业对于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我国对于平行进口作出制度性的认定和规范已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制度确立之前,企业对于平行进口的基本含义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应有必需的认识,才能在充分估计各种市场风险的基础上作出合理的经营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