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体会:关于调查研究的几点思考(最新)
近些年,社会上不时出现对土改必要性与合法性质疑的声音,诸如地主并非是小说《半夜鸡叫》中周扒皮那样的人物,实际上他们有的省吃俭用、为人厚道,有的热心教育、济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当经营活动,不存在与被剥削的问题﹔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於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等。
究竟怎样看待当年的土地改革运动,本文试图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地主富农是什麼样的人 土地改革和土地改革运动。
上世纪40年代后期和5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的主要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其实,土地改革与土地改革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土地改革简单地讲,就是要变革旧有的土地制度。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内容。
土地改革运动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於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开展的废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群众运动。
土地改革运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五四指示”发布后到新中国成立,主要在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进行的土地改革运动(老解放区是指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前已解放的地区,半老解放区是指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开展战略反攻之前解放的地区)﹔第二阶段为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在广大新解放地区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这一阶段到1952年底基本结束。
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
既然土地改革运动的目的在於废除旧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毫无疑问其前提是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
农村主要有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地主与农民,而农民又细分为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阶层。
划分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是什麼
1933年10月,写作的《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作了这样的界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
剥削的方式主要是收取地租。
依靠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高利贷者,应和地主一例看待。
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或者自己占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占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
富农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依据这一界定,地主与富农的共同特点是剥削,其不同之处在於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农剥削的主要方式是雇工。
富农虽然属於农民阶级的范畴,但这个阶层带有剥削性质,所以人们习惯将之与地主并列,称之为地主富农,其实富农与地主并不是同一个阶级。
由於地主与富农的剥削方式不同,故而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待他们的政策也有所不同。
“五四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
也就是说,在土地改革运动中采取的是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地主的政策不是“平反”而是“摘帽”。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於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即后来的县人民政府——作者注)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
地主原有的土地也不是像有些人指责的那样收归国有,而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主要是贫农和雇农,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作为生活出路)。
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各个阶级、阶层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也并非收归国家所有。
这其实本是并不久远的事实。
时至今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仍是农民集体所有制。
二、恶霸与地主概念不同,农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为地主 说起地主,人们自然容易联想到四个人,即小说《半夜鸡叫》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
这是当年文艺作品塑造出来的四个典型的地主形象,也是相当多中国人对於地主的最深刻的记忆。
准确地说,这四个艺术形象应当称之为恶霸地主,并且是集恶霸地主罪恶之大成者。
应当指出的是,恶霸与地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於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版,第406页)恶霸尤其是恶霸地主最为农民所痛恨,但恶霸并非都是地主,地主也不是人人都是恶霸,那种同时具有地主和恶霸两种身份者,便是通常讲的恶霸地主。
全国的地主总数中可称为恶霸地主者毕竟是少数,据当年的调查,一般只占地主的十分之一。
从阶级属性看,地主是剥削阶级,这些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之所以被划为地主,主要是因为他们利用自己所占有的土地,对农民进行剥削。
但是,作为每一个体的地主,作为个体的人,他们的品行是恶还是善,人品是好还是坏,是各不相同的。
有的地主可能一方面通过出租土地剥削农民,另一方面又将其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於社会公益与乡村慈善事业,做些铺道路、办学堂之类的善事。
也有的地主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乡邻,成为恶霸地主。
农民也并非清一色,当中也有少量好逸恶劳、偷鸡摸狗之类的“二流子”。
但从阶级总体上看,因为地主占有土地,可以凭借土地过著不劳而获的生活﹔而贫雇农由於缺少土地或根本没有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而接受地主的剥削,所以地主和贫雇农之间构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形成了根本的阶级对立,土地改革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这种阶级矛盾。
还应该看到,有的地主可能原本就是普通农民,由於某种机缘和个人努力,慢慢积累了一些财富,购进了若干土地,随著土地的增多自己耕种不了,便将土地出租给其他农民以收取地租。
当地租剥削达到一定量的时候,这样的农民也就演变为地主了。
对於这个现象,1930年进行寻乌调查时就已经作了剖析。
当时农民与地主的身份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地主如果破产,就有可能变成贫农乃至雇农,普通农民也有可能由於“力作致富”或“由小商业致富”而上升为地主。
但一个农民一旦成为地主,其本人也可能仍参加劳动,也可能仍过著勤俭的生活,但其必定将土地出租给农民以收取地租从而带有剥削性质,其阶级身份也就从普通劳动者演变成剥削阶级的一员,阶级属性根本变化了。
三、地主集中土地不是为了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当下有人认为,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於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因此,地主阶级不应该被打倒,旧的土地制度也没有必要改变。
对於这个问题,早在寻乌调查中就以切实详尽的实例作了回答。
的调查结论是:以“收租坐视”为目的之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与规模化生产,而是为出租赢利。
地主并不关心土地改良和生产工具改进,因为地主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组织生产,地主占有土地的目的,不是自己耕种,而是出租给农民,然后收取一定数量的地租。
既然土地已经租给别人耕种,地主自然不必过於关心土地的经营状况,也不会过於关心土地改良与生产工具改进的情况,他更关心的是地租的收取。
从这个角度看,地主集中一部分土地在自己手中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也没有实现规模化生产,对於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没有积极性。
正因为如此,不论是“五四指示”,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於地主与富农都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
从是否有利於生产力发展这个角度看,在革命的过程中该不该将地主阶级打倒,答案不难得出。
与此相关联,当年启动土地改革运动时,农村土地是否集中在地主手中,是时下人们议论较多的另一个话题。
如果当年农村自耕农(或中农)占主体,土地并非集中在地主手中,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土地改革这种方式大规模地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
中国地域广大,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自然也是华北与华南不同,西北与江南有异,某些地方土地集中程度较高,亦有的地方土地比较分散。
即使在同一个地区,有的村庄或许一户地主也没有,而有的村庄则集中有若干户地主。
就全国而言,当时的土地制度极度不合理,有大量农民无地可耕或耕地不足,恐怕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
据著名经济学家陈翰笙在上世纪30年代所进行的农村调查,在河北定县所调查的14617户农户中,有70%的农户占有耕地不到总数的30%。
保定调查的10个村1565户农户中,65%的农户不是无地可耕就是耕地不足。
江南土地集中的情况也很严重。
无锡的地主仅占农户6%以下,却占耕地的47%,占农户口69%的贫农和雇农,仅占有14.2%的土地。
在浙江临安县,贫农占人口的48%,所有耕地仅占13%。
而在中原的河南南阳县,65%的人口都是贫农,他们所有的耕地仅占全部农地的五分之一。
广东占人口74%的贫农,占有耕地不及五分之一,同时占人口2%的地主却占有耕地二分之一以上。
然而,“现代中国的贫农,难有增加其土地之望。
因为在近代的经济影响下,私人财产的发展,已有一世纪的行程。
国有及公有的土地,为大地主所掠夺,他们非法的然而事实上垄断了这些土地的地租”。
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陈翰笙写作了《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这篇著名的调查报告。
文章开头就说:“农民需要土地”,“中国经济结构,建筑在农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实,殊不知农村中不下65%的农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种,而中国的经济学者以为自耕农是自给自足的,其实这是远於事实的见解,黄河及白河两流域间,自耕农很占优势,然而大多数和别处的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
”正如陈翰笙所指出的:“这样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正是中国现代土地问题的核心。
”(《陈翰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9页,第44页,第37页)既然如此,通过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土地改革运动是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有效方式 自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之路,建立农村根据地就成为这条道路的主要内容。
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要在农村开展革命,就必须动员与组织广大农民。
农民是最讲实际的,他参加革命与否,不是靠几句动人的口号,讲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其切身利益。
农民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生活贫穷、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於没有解决土地问题。
因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农村根据地之后,就开始“打土豪、分田地”,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是符合农民意愿的。
也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了纠缠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土地问题,才赢得了亿万农民的真心拥戴。
进入抗日战争之后,中国共产党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作了许多重大的政策调整,其中将土地革命时期执行的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
这是一个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
对於广大农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们的强烈要求,但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抗日的积极性才更得以激发﹔对於地主富农而言,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作为中国人,多数人不愿当亡国奴、卖身求荣去做汉奸,他们也有一定的抗日愿望。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既使农民减轻了负担,得到了物质利益,也使地主富农的根本利益没有受损。
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对於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虽然为争取和平民主作了巨大的努力,但蒋介石一意要用战争的方式解决共产党问题。
国共双方都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战争是难以避免的。
中国共产党不得不进行解放战争的准备,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下决心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
经过八年抗战,解放区农民付出了巨大牺牲,要进行面对国民党军队的解放战争,动员更广大的农民参军参战,仅靠减租减息这一政策已不足以调动广大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积极性。
在这种情况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明确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由此启动了解放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运动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农民参军参战的热情。
在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进行了有效的战争动员,将保卫土改胜利果实与打倒蒋介石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参军、支前成为解放区农民的自觉行动。
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名翻身农民参加了人民解放军。
为了支援前线,翻身农民踊跃交纳公粮,参加战勤,以各种方式投身於人民解放战争,他们用非常原始的运输工具——牛车、毛驴、扁担和背架,以至两手和双肩,保证了规模巨大的战争供给。
单是战争最初的8个月中,冀鲁豫解放区就出动120万民工,用了3320.8万个工来支援前线。
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山东解放区共动员58万人入伍。
淮海战役期间,各相关解放区前后方共动员民工500多万人。
解放区农民为什麼能踊跃参军参战和支援前线,正是因为通过土地改革运动使他们得到了土地,实现了中国农民期望几千年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他们意识到这场战争的胜负与能否保住手中的土地有著密切的联系。
美国学者易劳逸在他的《毁灭的种子:战争与革命中的国民党中国》中写道:“国民党在农村的失败是由於当局——无能力保证农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对政府所持有的尊敬。
这就意味著政府正失去合法性。
沉重的经常性的苛捐杂税、腐败、绝大部分官员所显示出来的倾向地主阶级反对佃农的偏见,所有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及其合法行动的社会价值。
结果,农民们不是非难,就是躲避征税和征兵官员。
”“与之相比,在共产党地区,可能大多数农民仍然是完全不关心政治的,但他们倾向於与这个政权合作。
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则积极地支持共产党人。
”这恰是对土地改革运动意义的一个旁解。
兴国调查全文
一九三○年九月,红军第一方面军从打长沙回到江西, 十月初打开吉安,进到袁水流域,兴国送来了许多农民来当 红军,我趁此机会作了一个兴国第十区即永丰区的调查。
找 了傅济庭、李昌英、温奉章、陈侦山、钟得五、黄大春、陈 北平、雷汉香八个人开调查会。
调查的时间是一九三○年十 月底,开会的地点是新余县之罗坊,开了一个星期的调查会。
永丰区位于兴国、赣县、万安三县的交界,分为四个乡,旧 凌源区为第一乡,洞江区为第二乡,三坑区为第三乡,江团 区为第四乡,以第二乡之永丰圩为本区政治经济中心。
人口 分布:第一乡三千,第二乡八百,第三乡三千,第四乡二千, 总共八千八百。
这一区介在兴、赣、万之交,明白了这一区, 赣、万二县也就相差不远,整个赣南土地斗争的情况也都相 差不远。
实际政策的决定,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坐在房子 里想像的东西,和看到的粗枝大叶的书面报告上写着的东西, 决不是具体情况。
倘若根据“想当然”或不合实际的报告来 决定政策,那是危险的。
过去红色区域弄出了许多错误,都 是党的指导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原故。
所以详细的科学的实 际调查,乃非常之必需。
这次调查,一般说来仍不是很深入 的,但较之我历次调查要深入些。
第一,做了八个家庭的调 查,这是我从来没做过的,其实没有这种调查,就没有农村 的基本概念。
第二,调查了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这 是我在寻乌调查中做了而没有做得完全的。
这个调查的缺点, 是没有调查儿童和妇女状况,没有调查交易状况和物价比较, 没有调查土地分配后农业生产的状况,也没有调查文化状况。
这些本来是要调查的,因为敌人对罗坊进攻了,红军决定诱 敌深入的方针,我们的调查只得结束。
下面的材料是这样得 来的:由我提出调查的纲目,逐一发问并加讨论,一切结论, 都是由我提出得到他们八个同志的同意,然后写下来的,有 些并未做出结论,仅叙述了他们的答话。
我们的调查会是活 泼有趣的,每天开两次甚至三次,有时开至深夜,他们也并 不觉得疲倦。
应该深深感谢这些同志。
他们有几个是共产党 员,但多数不是党员。
一九三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于宁都小布圩,整理后记。
农村军事化 (一)赤卫队 第一乡九个大队,第二乡三个大队,第三乡四个大队, 第四乡四个大队。
编制法:八人至十五人为一分队,三分队 为一中队,三中队为一大队,本区各乡通常是八九十个人一 个大队。
例如第一乡的第八大队,是由洋坊的第一中队、凌 源的第二中队、梨お的第三中队编成的,共有九十多人。
赤卫队年龄,二十三岁以上,五十岁以下。
赤卫队不都是男子。
初来,分为常备赤卫队,预备赤卫队两种;后来,合而 为一,不分常备预备。
任务:日日夜夜放哨,村村有哨,每村的总路口必定有 个哨棚。
普通时候,白天童团和少队放哨。
章程上规定五个 人一天,两个女童团,两个男童团,一个查哨的是少队。
少 队要是识字的,要看得清通行证。
不论什么人通过,甲村过 乙村都要通行证。
夜间放哨则归赤卫队,普通四人一夜,二 人一班,一班上半夜,一班下半夜。
若环境紧张时(如七月 七坊靖卫狗〔2〕打到均村附近时),白天夜晚都归赤卫队 放哨,并且人数特别加多,白天虽仍只四五人,晚上便要十 多人,甚至二十多人。
赤卫队每大队设大队长,要是本乡最努力而且多少懂得 一点军事的人。
政治委员一人,要是本乡最努力而看得通公 文的。
赤卫队早先要下操,七月编了红军预备队,便不下操了。
赤卫队分男赤卫队、女赤卫队。
例如第一乡洋坊、凌源、 梨お三村合组的第八大队,有男赤卫第八大队与女赤卫第八 大队两种。
女赤队年龄与男赤队相同,但人数较少,因为女 子比男子少,又除去孕妇,除去乳母,普通每队便只有四十 人(第二乡第三大队)、五十人(第一乡第八大队,第三乡 第三大队),也有少于四十人的,也有多于五十人的。
女赤 队平时不担负放哨。
紧急时男赤队出发去了,女赤队便也担 任放哨。
女赤队也要下操,每月一次,每次两三点钟,队长、 政治委员都是女子。
操时男赤队派人去教操。
男赤队自六月 把精壮分子编入红军预备队后,剩下都是老弱的,每队有只 留十多个人的,二十人的,三十人的不等,以后便不下操了。
男赤队每乡有一个乡队长,一个乡政治委员。
两人不常住乡 政府,住在他们自己家里头,有事调他们去,他们就去。
全 乡下操时,他们也要到,各乡赤队共下过两次全乡操。
(二)少年先锋队 凡有一个赤卫大队的地方,就有一个少队,不分男女, 年龄十六至二十三岁。
有大队长,政治委员。
每大队分三个 中队,每中队分三个分队。
惟人数较赤队少,每队有二十人 的(二乡指果),三十人的(三乡长窖),五六十人的(一 乡洋坊等三村)。
二十人、三十人的都叫做中队,五六十人 的便叫做大队了。
六月起,挑选勇敢分子编入红军预备队及 区特务营,剩下的少队仍然要下操,一个月下两次。
只有男 赤队,自从把勇敢精壮分子编入红军预备队后,便不下操了。
少队自编入红军预备队及区特务营之后,剩下的没有几 多人了,有的简直没有少队了(如一乡洋坊等三村,二乡指 果)。
(三)童子团 不分男女,年龄八岁至十五岁。
有一个赤队及少队的地方,就有一个劳动童子团。
每村 有个团长,乡无团长,区有团长。
童团的工作:第一是放哨,第二是检查烟赌,第三是破 除迷信打菩萨。
童团查烟赌打菩萨很厉害,完全不讲人情, “真正公事公办”。
开民众大会,他们也要去。
他们的武器 主要是木枪,也有几支梭镖杂在其中。
童团的团员都在人民学校读书。
人民学校是七月办起来 的,第一乡五个,第二乡三个,第三乡七个,第四乡一个, 共十六个。
区政府规定每乡三个,出三个教员的伙食费,每 天大洋一角,每月零用钱大洋二元,共计每月大洋五元。
因 第一乡地宽,准办五个。
第三乡山多,三个不够,自己加办 四个,共七个,但用费仍只十五元,平均每校分得两元多一 点。
人民学校学生少的二十多人,多的到百二十人,普通四 十多人。
如第一乡洋坊、凌源、梨お三村合立的人民学校, 八岁至十五岁的儿童有百二十多人,房子住不下,一个教员 教不了,因此有许多人尚未读书,百二十人中只有六十人左 右在读。
本来三村想办三个人民学校的,因本村无教员,请 外村的又无给养,故不能办三个。
三乡竹兆庵村的学校,学 生只有二十一个人。
平民夜学校村村都有。
每校有一教员,村中稍认识文字 者充之,不要给养,教员白天在家做自己的事情,夜间去平 民夜学上课,洋坊的傅济庭,长窖的钟得五,都是教员。
学 生多少不一,洋坊的有四十人。
年龄不定,老的壮的少的都 有。
多数夜学有女子参加,占全额三分之一。
也有无女子的, 如一乡的茶甘背村, 四乡的猴迳村, 都无女子参加平民 夜学。
童团每个星期下三次操,都在人民学校指导之下, “操得很好”。
(四)纠察队 工人组织纠察队,每乡一连,一个连长,一个政治委员。
第二乡的纠察队有百零五个人。
第一乡洋坊、凌源、梨お、 茶石(即茶甘背)四村共有一排,二十六个人。
(五)红军预备队 从赤队、少队两个组织中挑选精壮勇敢分子组成的。
每 乡二连,全区八连。
每连人数几十个到百多个。
第一乡的二 连,每连有百零几人。
此次到新余,第十区的八连人都到了。
七月编成预备队后,打七坊,打浪川,打赣州,及此次出发 新余,都归预备队担负。
预备队出外,乡村放哨由赤队、少 队、童团担负。
预备队回来,又帮同放哨。
全区八连人组织 一团,有团长、团政治委员,平时没有营之设置。
一乡是第 一、二连,二乡是第三、四连,三乡是第五、六连,四乡是 第七、八连。
此次出发新余编成三营,一、二、三连为第一 营,四、五、六连为第二营,七、八连为第三营,有营长、 营政治委员。
连上有挑夫四人,火夫八人,传令兵一人到两 人,勤务兵一人,号兵一人(不会吹号),没有马。
每连有 两个宣传员,口讲,手写标语。
营部无宣传员,无副官,无 传令兵。
团部有宣传员三人,副官一人,传令兵二人。
三个 营部跟团部住一起,共吃伙食。
武器是梭镖、鸟枪。
(六)区特务营 三个连,七月起编的,也是由赤队、少队挑选编成。
选 择赤队、少队中更年青勇敢的分子编入,比预备队好。
有编 制,有训练,但不经常集中,平时仍在家中做自己的工。
每 月集中下大操三次,时间是初二、十二、二十二。
有事调集 出发打仗。
现在一、三两连出发打浪川去了,二连在家未动。
器械主要是鸟枪、土造来福枪、土造大炮,没有快枪,略有 一点梭镖。
营部和区政府在一起,有营长、营政治委员。
(七)红军独立团 兴国全县一共编过三个独立团,都送给红军了。
也是由 赤队、少队挑选出,成份与特务营一样好,都是青年,并且 是志愿兵。
每团人数一千多。
团营连都有长,有政治委员,在县城 集中训练,听候调遣编入红军。
一概徒手无武器。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出版的 《农村调查文集》刊印。
注 释 〔1〕 这是写的《兴国调查》序和第七部分。
一九三○年十月初,红军第一方面军攻克江西吉安,进到袁 水流域,这时兴国县送来许多农民当红军。
十月下旬,毛泽 东在新余县罗坊找兴国县第十区即永丰区的八个农民开了一 个星期的调查会,随后整理写出《兴国调查》一文。
第七部 分编入本书时,个别地名作了订证。
〔2〕 靖卫狗,即靖卫团,反革命的地方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