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体会】加快推进示范村建设,全力实施“乡村振兴”——学习十九大报告有感
加快推进示范村建设,全力实施“乡村振兴”——学习十九大报告有感“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摘自《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遵循。
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并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写入党章,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亿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希望。
乡村的“现状”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年时我国还有360万个自然村,但到2010年,自然村减少到270万个。
这就意味着,平均每天有将近250个自然村消失,而其中包含众多古村落。
当前,XX镇处于大征地、大拆迁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守住生态底线,给未来的城市留下生态空间和乡愁记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深入学习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根据上级与学校安排,我校全体教职工观看了《廉政中国·视频宣传资料》:《廉政中国1》、《廉政中国2》、《十八大中纪委》、《管好身边人》等视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地十八届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改进作风重在抓好落实》、《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等中央领导重要讲话和政论。
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异常廉政风暴已在中国大地掀起,不仅每一位领导、党员要积极投入中国廉政政治建设,每一位国家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积极参与、积极投入,为廉政中国的早日实现当好先行兵。
作为农村中学的一线教师,我们既不是权力派,也不是经济派,没有贪污、受贿、腐败的机会,也没有行贿、腐败的资本,但却有不少人有生活不检点、庸俗、趣味低级而有损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的行为。
纵观身边的人并反思自己,我认为,参与廉政中国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时政学习和宣传,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勤俭节约、艰苦创业、反腐倡廉,是我们党一贯的主张。
为代表的代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党的建设,1939年10月,在撰写《〈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
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当天上午,安徽大剧院座无虚席。
报告会上,肖培从“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和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等五个方面,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系统阐述和深入解读,对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作了深入浅出的辅导。
大家一致认为,报告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精辟透彻、通俗易懂,既有政治高度,又有理论深度,既是一次精准辅导,又是一堂生动党课,听后很受教育、很受启发,对全会精神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更加深入的了解、更加深刻的把握,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习振兴乡村战略心得体会
学习振兴乡村战得体会通过一时间在华南农业学习实施振兴乡村战略,感受颇多理论学习,有现场教学,受益匪浅,以下是我对这次学习的四点心得体会。
第一,振兴乡村需要把三农问题放在首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
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农村稳则天下安,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
目前,农村的农民收入主要靠种植和养殖,但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产值上都是越来越小,主要只是种够自己吃。
所以要发展壮大农业,降低农业成本,吸引外商投资等。
总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着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第二,振兴乡村需要传承农耕文明兴盛农村文化;我国传承传统种植业发展快,种植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目前在水稻、小麦、大豆、油菜等大宗作物用种上,已经实现品种全部自主选育,在源头夯实了粮食安全的根基。
优秀乡村文化能够提振农民精气神,增强农民凝聚力,孕育社会好风尚。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换发文明新气象。
第四,振兴乡村需要结合自身优势发展;5月14日我们在老师的带带领下来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参观,下围村利用了与东莞交界的优越条件发
最新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学习心得体会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学习心得体会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历史交汇期,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基于此党中央出台了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集中力量攻坚,确保顺利完成承诺的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为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基础。
具体来说,学习中我有了以下体会:一、一号文件亮点特色 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文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六个突出”。
一是突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着眼于稳市场、保供给,强化发展农业特别是抓好粮食生产的政策举措,明确要求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稳定粮食产量。
着眼于稳就业、促增收,强调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挖掘农村就业潜力,为农民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
着眼于稳政策、促改革,在稳定农村基本政策的基础上,深入
2018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若干意见心得体会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心得体会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
意见提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正如意见所说,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目前,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主要倾向了城市,农村相对薄弱了很多,导致农村儿童涌向城市,城市幼儿教育资源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
自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入园难、入好园更难”等学前教育领域矛盾更是日益凸显,亟待解决。
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资源迅速扩大、普及水平大幅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
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不
村委会书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描绘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蓝图,这既是今后一段时期统领农村发展的总纲领,更是新一轮乡村发展的重大机遇。
近年来,我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党建引领发展,以“我的村庄我的梦”为载体,努力让农村更美丽、更文明,让群众更富足、更幸福。
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如产业发展缺乏持续能力、生态环境治理任务繁重、村民文明程度不高、农村基层治理有待加强、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
为此,建议:坚持党建为魂坚持以红色引领绿色发展,以党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
一是发挥堡垒领航作用。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推动支部作用核心化,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以开展“书记晒项目”等活动为抓手,狠抓项目落地。
二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激活红色细胞,建立以返乡干部、党员、乡贤等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委员会,把乡村振兴作为检验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主考场,完善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是发挥志愿服务作用。
积极推行“党建×”工作模式,围绕乡村发展,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活动,建立党员包干联系、党员帮扶指导、党员带头落实等工作机制,打造基层党建铁军。
坚持美丽为先以“美丽”为突破口,全民发动、全域提升,推动美丽乡村由“盆景”变“风景”,把农村作为一个大景区、大花园来谋划。
一是全域整治,让“干净”成为第一感官。
坚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清理整治最急需”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推进垃圾、公厕两大革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普及,努力实现“污水不横流、垃圾不落地、危房不住人、杂物不乱堆”。
二是全民参与,让“美丽”成为自觉行动。
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做到村村整治、家家行动、人人动手,打一场全民战役。
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即“包干净、包整治、包美化”,引导农户做到门前屋后见绿、见花、见小品,形成有品味、有特色的景观。
开展“美丽家庭”等创建活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坚持产业为本把“富民”作为乡村振兴的落脚点,着力提升产业链的融合度,打通农村经济发展梗阻。
一是加大政策帮扶力度。
建议中央和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进行以奖代补,重点用于土地流转后实行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的经营主体奖补,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是实现产业链式发展。
树立“一个村就是一家企业”的理念,积极推行“村+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农业多样性,如发展深加工、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引导农业产业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发展。
三是加快农村“触网”进程。
坚持把农村电商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引擎,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农村电子商务专项扶持政策,充分激发草根创新智慧,大力培育电子商务特色村,努力实现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拓展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坚持治理为重大力构建“法治、德治、自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
一是创新基层治理。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施村级“领头雁”工程,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深化基层网格员队伍建设,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二是规范基层权力。
积极探索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村级权力事项和村干部权力事项,深化农村“三务”公开,全面推行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管牢“微权力”。
三是深化基层改革。
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治理体系改革,破除一切束缚农民手脚的不合理限制。
坚持文明为要积极开展农村乡风革命,以党风引领村风民风,培育文明乡风,筑牢精神家园。
一是破陋习。
发动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身到移风易俗中来,从源头上破除乱堆乱放、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等陋习。
二是立规矩。
坚持推进文明乡风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卫生管理保洁机制,坚决避免“突击一阵风、过后老样子”的现象。
三是树新风。
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村级文化礼堂的主阵地作用,以“最美榜样”引领文明,以“家风家训”传承文明,以“乡贤文化”涵养文明,让文明正气在农村蔚然成风。
学习物权法有哪些心得体会啊~
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05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
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
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
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关于“定分止争”。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
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
关于物尽其用。
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 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
物权法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收补偿、拆迁规范、房屋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问题,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这就有力地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物权法还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如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小区各项设施产权的归属,实现了定分止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补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可见,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教授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
物权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中国在走向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物权思想起源于罗马人,在17世纪被德国完善。
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26#8226;皮特的有句名言:“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私人居所,不经允许,国王也不能进入。
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不一样。
在西方国家,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
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但中国至今没有。
中国《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在200年前,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
今年三月份,《南风窗》杂志发表一篇文章,说物权法“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 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共五编一个附则,共19章247条。
从内容上分析,物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他物权。
前者是物的归属法律关系问题,后一部分是物的利用法律关系问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总则——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什么是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不行,不能自行创设物权。
比如公房的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在拆迁中如何保护。
也有的法学界人土认为知识产权也是物权。
虽然在物权法中知识产权不是物权,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担保,在作担保时就是担保物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点有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
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
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性的权利类型。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彻底支配物,并因此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何理解这四种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权能。
关于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章)、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3、相邻关系(第七章)、4、共有(第八章)。
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地役权(第十四章)。
同时,在第十章“一般规定”中,还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用益物权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但这种转让是有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目前,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们国家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形态: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集体土地需要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出让。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专家组也提出集体土地直接出让,由农民直接获得土地收益,但最后没有被采纳。
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建设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农村人口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
只是4条,比较简单。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因而宅基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但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现在有一些城市人口也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我们淮北这一现象也很突出。
物权法对转让的说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让是不合法的,产权部门也是不登记的。
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一章中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根据我的理解,这也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必要措施。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包括三种权利:抵押权(第十六章)、质权(第十七章)、留置权(第十八章)。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有的专家说它实际上不是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占有有两种: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比如租赁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
小偷偷的物品,就是无权占有,当然这种行为还受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
无权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物权法的占有就指无权占有。
因为有权占有前面的条款已作了规定。
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
比如,张三从李四处借了一个自行车,张三后来去世了。
但张三的儿子不知道车是李四的,就作为遗产继承。
这就是善意占有。
李四后来要求返还,并要求支付磨损费。
因为是善意占有,张三的儿子要返还,但不需支付磨损费。
但恶意占有,就要支付磨损费。
如果丢失、损坏,恶意占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损坏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要支付给权利人,不够的,恶意占有要赔偿,而善意占有不需赔偿。
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感到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人修养经过法律严谨精神的熏陶也会得到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