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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院先进经验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5-05-16 06:25

法院法警个人总结

再凑合点什么“观”,什么“理念”,什么“理论”啥的就够用了~~呵呵  200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及2010年计划  本人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时间里。

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  年度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  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

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

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

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跪求

急!法院书记员工作总结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学习三个条例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

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

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

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

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

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观拘留所的心得体会

参观拘留所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上星期法院组织了一次全院人员参观看守所的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宿舍,了解了服刑犯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参观了警示宣传教育展示厅。

身临其境,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触目惊心,发人深思。

面对监狱里那高高的围墙,才能体会自由的可贵;面对职务犯罪人员悔不该当初的心声,才能在心灵敲响长鸣的警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建设好精神家园,构筑反腐倡廉的精神堡垒。

不断追求精神财富的积累,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

随时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抗住诱惑,经起考验,把握好人生航向,珍惜岗位,珍爱生活,做到廉洁从政。

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

失去自由,其精神是很痛苦的,身心是疲惫的,只有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

为了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思想道德培养。

我们作为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虽在部队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大部分还在部队都当过单位不同层次的主官,有一定的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但回到地方工作后一切都要从头来过,是一个新的起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技能,特别是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使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同时,自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筑起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二、不断校正人身坐标,正确对待名利得失。

如果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

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

正如二名服刑人员讲的那样,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所以说,要不断的效正人身坐标,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我们军转干部更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我们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我们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从绪多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时时刻刻铭记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廉洁自律才能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只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抗得住打击,经得住考验,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不为金钱所缚,保持健康的心身。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离了钱是万万不行的

但是我们不能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被金钱所缚,比金钱更珍贵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自由、爱心、感情、尊严、健康等。

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强地做金钱的主人,而绝不能沦为金钱的奴隶。

人们获取金钱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决不能攫取违法之财、不义之财、昧心之财。

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和金钱,这是很光荣的事情。

那种靠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腐败致富,就会像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那样,还遭世人唾骂和鄙夷。

因此我们只有自觉把好金钱关,耐得住清贫,律身以俭,才能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

    总而言之,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能”的培养,更要在“德”上加深修炼。

特别是要有重点地修炼好自身的政治、作风、情操和职业道德,要能把自己的人格力量统一到党和人民的要求上来,真正使自己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那会是一生最好的见证。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法院工作人员

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素质:  首先,坚定的政治信仰,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要有大局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

我是社会的一份子,是司法队伍的一份子,是新化法院队伍的一份子,法官应注意处理好和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不能一意孤行,骄傲自大。

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团队协作和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排除一切不利因素的干扰,不能被权势和金钱所左右,而沦为它们的奴隶。

我们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有大局观,公正司法,出色地完成好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其次,过硬的业务能力,准确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

法官要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他必须拥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仔细查明案件事实,事实一定要清楚,能够最大限度地与客观事实接近。

然后,要确保自己认定的案件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最后,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把法律适用这一关处理好,法律推理要严谨,准确运用“三段论”来进行法律推理。

过硬的业务能力是法官出色地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护身符,能为审判工作保驾护航。

否则,再响亮的口号也不过是一句空话,不能起到实际作用。

  第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到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准确、明晰。

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

我国古代思想家老子也曾经说过“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这足以说明细节的重要性。

法官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要做到处处严谨,事事细心,一旦稍有不慎,司法这则天平定会有所倾斜,有碍司法公正。

  第四,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等法律规范,做到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应自觉抵制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不正之风,本着为老百姓办苦事、办实事的想法去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踏实工作,心系百姓,作一名受人民群众爱戴的好法官、好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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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法院工作总结2019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一学习理论、改进思想作风近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问题甚至比较突出,比如理想信念动摇,思想观念陈旧,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淡薄,带领群众前进的能力不强,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科学执政、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乏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有的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甚至软弱涣散,不起作用.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一个是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个是不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这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克服、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在这一方面本人重视思想作风的转变,重视政治素质提高,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保持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生观,提高管理和制度管理的水平,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在工作实际坚持做到自律,明确了五要五不能,一是要政治上清醒,不能方向不明;二是要勤政廉洁,不能懈怠谋私;三是要令行禁止,不能自行其事;四是要一身正气,不能有失形象;五是求真务实,不能虚妄浮躁.并以不断警示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不断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三艰苦奋斗,培养良好生活作风四关心社会,永葆政治本色

2016年主任:副主任:人口主任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怎么写

参考一下这片文章的后半部分来写,应该着重写思想健康转化,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南舞阳:一位监外服刑人员成为维护治安先进个人 核心提示:他有一个雅致的名字--郭文兴;他有一个沉痛的教训--故意伤害被判刑;他有一段难忘的经历是转变--从监外服刑人员成为深受群众信赖的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他有一个愿望是做个带领乡亲奔小康的新时代农民--用感恩之心作生命的动力、用法律约束自我、用智慧创造财富、用奉献赢得尊重。

舞阳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吴建业是一位工作严谨且善于思考的老检察官。

他在对监外执行人员回访时,发现舞阳县太尉镇西郭庄村郭文兴的事迹非常典型,引发了他对监外执行工作的深入思考。

4月10日,记者到舞阳采访。

吴科长拿出一份文件颇有成就感地说:“郭文兴在监外执行期间,积极参与河道治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了一大撂奖状,村里人对他赞不绝口,我们已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给郭文兴予以减刑,并相应缩减缓刑考验期限。

如果得到批准,在全省尚属首例呢!根据这种情况,我院还专门补充完善了《关于加强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准备报政法委”说完,他找出拟起草的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指给记者看。

一个监外服刑人员做出什么样的成绩能够让检察院专门提出建议为其减刑

记者满怀好奇地在吴科长的带领下采访了当事人郭文兴、帮教他的派出所干警和众乡亲。

公众评价:郭文兴是个大好人 郭文兴的“家”是在舞阳县太尉镇西郭庄村东头路边搭建的临时住所。

周围是碧绿的麦田、金黄的油菜地和数百亩挺拔粗壮的白杨树。

这个临时住所是郭文兴为看守这数百亩的网格林而建,别看地处偏僻,人气却很旺,渐渐地成了“村头哨所”。

派出所出警、村干部义务“游夜”(巡逻)、群众调解纠纷、乡亲们聊天议事都喜欢在这时歇脚或停留。

因为郭文兴是个聚人气的热心人。

郭文兴中等身材、面色黑红、体格健壮,举止言谈间透着质朴善良和爽快耿直的个性。

但问起他的事迹时,他显得木讷而内敛。

来这儿看热闹的太尉镇五虎庙村村民朱振兴看到郭文兴对记者的提问难于作答,便抢着说:“他可是个十里八村都知道的热心人、大好人。

他自筹资金给村里修路、照顾村里的孤寡老人、帮助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还是沙河北舞渡修防段太尉河段的护堤员,年年得奖状呢。

他在村里的威信可高了,要不是犯事,村民非得还选他当村长不可!”顺着朱振兴提供的线索,记者一桩一件地去落实,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团。

郭文兴原来是西郭庄村的村主任。

2008年1月25日,他因哥们义气带上两个儿子帮朋友“打架”将人打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这是一次深刻的人生教训,郭文兴在舞阳县检察院和太尉派出所民警的不断教育疏导下逐渐走出心理阴影,找到了人生的坐标,重新振作起来,开始新的创业。

除了防堤护林之外,他还借钱买了两台铲车,经济条件很快得到改善。

他当村主任时,曾经承诺过为村里修一条水泥路,但是修了1公里多,他就因涉嫌故意伤害进了看守所,并且因把对方打伤,赔偿了对方不少钱,家里己债台高筑。

回来后,每当想起给村民修路的承诺,尤其是每逢下雨看到群众在泥泞中行走,郭文兴心里就很难受。

他说:自己是个男子汉,要说话算数,不管多难也要把村里的路修好。

因此他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又自筹资金15万元,修了1.7公里的水泥路,结束了全村人走泥路的历史。

2008年3月,西郭庄村进行村民换届选举,村里80%以上的人都找到郭文兴,说愿意推选他当村主任,郭文兴谢绝了乡亲们的好意,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了当选的资格。

对此他没有怨天尤人,而是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来回报乡亲们的厚爱。

村上83岁的郭金海老汉孤独一人,郭文兴多年来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他。

郭老汉对记者说:“我原来住在一个八面透风的破草棚里,文兴跑前跑后帮我盖了一间平房。

平时还给我送钱送东西,照顾得可好了。

文兴可是个一百成的好人啊!”围观的村民说,郭文兴帮助的人不止郭老汉一个,他只要看到别人有难,肯定会出手相助。

提起郭文兴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工作的情况,太尉派出所所长董海军如数家珍。

2008年4月份,派出所在西郭庄许庄村抓捕一名网上逃犯左某时,遇到不明真相群众围攻。

郭文兴闻讯立即赶到现场解围,通过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使派出所民警顺利把逃犯带走。

今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派出所在凌晨2点接到五虎庙村女村民郭某的报警,称有人跳墙闯入她家。

当时天降大雪,派出所出警途中,警车滑进路沟里,一时无法到达报警现场。

民警怕报案人着急,便给郭文兴打电话。

郭文兴立即赶到郭某家中,及时处理了警情。

2008年冬天的晚上,郭文兴和同村的两个村民义务巡逻,行至五虎庙村西头的乡间公路上时,发现有人影晃动,一辆拖车正摇晃着向前蠕动。

“有人偷车!”郭文兴立即冲上前去,两个年纪较大的同伴也吆喝着为其助威。

小偷看到有人来,弃车而逃。

郭文兴紧追不舍,追出约有500多米时,他脚下被绊了一下,差点摔倒。

打开手电一看,原来是盗贼跑掉了一只鞋。

此时,几个盗贼己在黑暗中消失得越来越远。

郭文兴只好回到被盗现场,把情况向派出所汇报。

现场有一辆盗贼丢下的机动三轮车和没被偷走的拖车。

董所长说:“郭文兴的事迹不胜枚举,村民之间有化解不开的矛盾、村里有解决不了的棘手事,只要给郭文兴打个招呼,他二话不说就去办,既给派出所减轻了许多工作量,又让群众满意,派出所需要更多像郭文兴这样的热心人!” 心理历程---从盲目到理性的跨越 既然郭文兴有如此好的口牌,那么他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

犯罪之后又是如何赢得群众的谅解和信任的呢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听郭文兴说出他的心里话。

郭文兴说,他自幼失去父母双亲,吃百家饭、穿百家衣长大,乡亲们给了他太多的帮助。

成年之后,他在做生意挣了些钱,想为群众办点好事,回报乡亲。

2003年被选上了村主任之后,也只是想着多办点好事、当个好干部,落个好名声。

但他只有小学文化,平时也不注意学习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都很有限,特别是缺乏法律观念的约束,干什么事都凭一腔热情哥们义气,缺乏理性的深思熟虑,工作上也显得盲目被动。

2007年6月15日是他一生最难忘的日子。

那天,他的朋友汪某某因与张某发生争执,打电话向郭文兴求助。

郭文兴闻讯,叫上两个儿子和其他两个朋友,掂刀拿棒地找到张某,把张某及其朋友杨某某打伤。

郭文兴和两个儿子因此都被刑事拘留和判刑,昔日的村主任成了罪犯。

这种巨大的心理反差让郭文兴非常痛苦,一度思想消沉、万念俱灰。

在看守所,县检察院监所科的吴科长经常来找郭文兴谈心,让他冷静反思“法制意识淡薄、江湖义气重、遇事不冷静、鲁莽行事”给自己造成的严重后果,帮助他解开心结,指明今后的人生方向。

为感化郭文兴,监所科的吴科长告诉他,在他和两个儿子羁押期间,村民们自发帮助他家里收麦种秋,看护网格林,万棵林木一棵也没遭到毁坏,就连赔偿受害人的钱都是乡亲们三千五千地凑出来的。

郭文兴听后深受感动,面对铁窗高墙,他第一次深思人生:人为什么活着

人生的价值是什么

今后做个什么样的人

他忽然感到自己的心灵像打开一扇窗户般透亮,温暖的阳光照进了他的心房。

乡亲们的宽容和无私的帮助让他真切地感到人间的温暖和关爱。

人活着的意义就是因自己的存在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幸福和快乐,而他却因自己的一时冲动,害人害己,牵连六个家庭遭受痛苦。

惭愧和悔恨是一支清醒剂,让他重新审视自己的人生。

带着这副良药,带着一颗感恩的心,回到家后的郭文兴开始了新的人生里程。

刚回村的郭文兴带着一个监外服刑犯的身份和几十万元的外债,如何重新赢得群众的信赖

如何鼓起创业的信心

都是他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检察院监所科在郭文兴被宣布执行缓刑那天起,就专门为其建立了回访考察档案,每季度吴科长都到派出所,了解和督查派出所对他的管教情况,亲自到郭文兴家对其考察,适时引导郭文兴干大事、创大业,并给予他充分的信任,让其协助派出所调处民事纠纷、维护治安、宣传法律等等,把郭文兴引导到一个懂法律、善协调、能办事的理性人生轨道上来,逐渐改变了他原来粗鲁莽撞的公众形象。

现在村里人都说,郭文兴变得稳重成熟了,更让群众信任了。

人生理想:做个守法奉献的新农民 从村主任到监外服刑人员,从监外服刑人员到维护社会治安先进个人,两次身份的变化,让郭文兴经历了人生最深刻最痛苦的磨砥和锤炼,也成为他抛弃旧我、重获新生的重要契机。

乡亲们都说,以前那个耿直鲁莽、动不动就打打杀杀的郭文兴不见了,现在变得更加理智、稳重,也更有爱心和责任心了。

对于今后的生活,郭文兴充满信心地说:“我目前重要的任务是先把村里的路修好。

同时要扶助两个儿子多挣钱,打好经济基础,将来才能为群众多办点好事。

” “如果你专心做生意,一天可以挣几百元钱。

可是你不仅自己出钱,还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护堤修路上。

现在你己经不是村主任了,为什么还要做这些事呢

” 面对记者的提问,郭文兴爽快地说两个字:“感恩!”他说,自己从小父母早逝,如果没有乡亲们的帮助,就没有今天的幸福。

特别是他进了看守所之后,乡亲们对他不弃不离,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没有对对他另眼相看。

县检察院和派出所的同志都及时伸出热情之手,从精神上鼓舞他,物质上帮助他,让他感受到人间的真爱。

他决心干出一番事业,回报家乡父老,回报关心帮助过他的人,尤其不能辜负县检察院和派出所对他的耐心帮助和殷切希望。

郭文兴还满怀信心地描绘了他的人生蓝图:首先是踏踏实实地干好眼前的工作,当好护堤员,管好网格林、帮助派出所维护好村里的治安。

同时认真学习政策和法律,好好改造自己的思想,争取赢得更大的信任。

如果自己还有机会当选村主任,他将给村里多引进几个致富项目,带领乡亲共同致富奔小康;加大投入整顿村容村貌,把水泥路修到每户群众的家门口,还要让家家户户都能吃上纯净的自来水;成立村里义务巡逻和法制宣传队,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教育村民懂法守法,构建平安和谐的新农村。

采访结束时,郭文兴深有感触地说,他有幸生活在这样的好年代,有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有关心他、爱护他的好检察官和好公安民警,有与他心息相连的好乡亲,还有一个令他倍感温暖的幸福家庭,他将用感恩之心作生命的动力、用法律约束自我、用智慧创造财富、用奉献赢得尊重,做一个遵纪守法、奉献社会的新时代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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