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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建筑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4-08-22 14:50

建筑法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建筑法心得体会朱泽民近几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领域事故频频发生,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

安全事故主要集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人和触电。

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是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型作业有关,还与近年来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有关。

作为长期工作在建筑业管理第一线的老同志,尽管已退休,但闲暇之余,仍很关心建筑行业的发展,为丰富退休生活,坚持读书看报,关心国事,实事,身旁事。

现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现状,简要谈一谈本人近期学习建筑法的心得体会。

一、施工人员素质低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大多是民工,这些民工普遍来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导致自己或他人发生安全事故。

学习物权法有哪些心得体会啊~

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05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

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起草背景:在物权法通过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等法律对物权作了不少规定。

但我国始终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可依,拆迁、土地承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

  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与《合同法》共同构筑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

财产权分为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三种。

  物权法的作用:“定分止争”、“物尽其用”  关于“定分止争”。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贫盗不取。

”其中所谓“名分”,就是“权利归属”。

名分已定,解决纠纷就有了依据,社会才有正常的秩序。

  关于物尽其用。

通过明确权利人对物享有的权力和对物的保护,发挥物的作用,有利于鼓励人民创造财富,实现民富国强。

孟德斯鸠认为:“政治法使人类获得自由;民法使人类获得财产。

”  财产是人类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最根本的就是财产经济关系。

物权法对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如征收补偿、拆迁规范、房屋买卖中的预告登记、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等问题,都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物权法也高度重视农民权益的保护,将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两项权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为物权,这就有力地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物权法还规定了确认物权的规则,如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小区各项设施产权的归属,实现了定分止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为正确处理物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物权法对于征收、征用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补偿也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可见,物权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王轶教授认为,《物权法》出台的真正意图是让私人财产在与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得到合理、恰当的补偿。

  物权法的颁布可以说是中国在走向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物权思想起源于罗马人,在17世纪被德国完善。

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26#8226;皮特的有句名言:“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私人居所,不经允许,国王也不能进入。

这与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是不一样。

在西方国家,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

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但中国至今没有。

中国《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在200年前,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

今年三月份,《南风窗》杂志发表一篇文章,说物权法“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  二、物权法的主要内容  物权法共五编一个附则,共19章247条。

从内容上分析,物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物权,就是所有权,另一部分是他物权。

前者是物的归属法律关系问题,后一部分是物的利用法律关系问题,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总则——概括起来,有两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什么是物权,必须由法律来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都不行,不能自行创设物权。

比如公房的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在拆迁中如何保护。

也有的法学界人土认为知识产权也是物权。

虽然在物权法中知识产权不是物权,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担保,在作担保时就是担保物权。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重点有两个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交付制度。

这两个制度贯穿着一个原则:那就是公示原则。

  所有权——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性的权利类型。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彻底支配物,并因此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何理解这四种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权能。

  关于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有:1、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章)、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六章)、3、相邻关系(第七章)、4、共有(第八章)。

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九章)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一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三章)、地役权(第十四章)。

同时,在第十章“一般规定”中,还规定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等用益物权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但这种转让是有条件的,经发包人同意,受让方是从事农业经营的。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目前,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我们国家存在两种土地所有权形态:土地国家所有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集体土地需要征收为国家所有后才能出让。

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问题,专家组也提出集体土地直接出让,由农民直接获得土地收益,但最后没有被采纳。

  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建设用地50年,教育、科技等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农村人口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备的权利。

只是4条,比较简单。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因而宅基地具备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但现在有一个社会现象:就是现在有一些城市人口也到农村买宅基地建房。

我们淮北这一现象也很突出。

物权法对转让的说法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这种转让是不合法的,产权部门也是不登记的。

物权法在担保物权一章中还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根据我的理解,这也是保护农村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必要措施。

  担保物权——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包括三种权利:抵押权(第十六章)、质权(第十七章)、留置权(第十八章)。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

有的专家说它实际上不是一种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物权,而是属于一种单纯的事实。

  在一般法律意义上,占有有两种: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比如租赁人对租赁物的占有,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就是有权占有。

小偷偷的物品,就是无权占有,当然这种行为还受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的约束。

  无权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物权法的占有就指无权占有。

因为有权占有前面的条款已作了规定。

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

比如,张三从李四处借了一个自行车,张三后来去世了。

但张三的儿子不知道车是李四的,就作为遗产继承。

这就是善意占有。

李四后来要求返还,并要求支付磨损费。

因为是善意占有,张三的儿子要返还,但不需支付磨损费。

但恶意占有,就要支付磨损费。

如果丢失、损坏,恶意占有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损坏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要支付给权利人,不够的,恶意占有要赔偿,而善意占有不需赔偿。

  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感到学习法律,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社会现象,明确自己的权利,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个人修养经过法律严谨精神的熏陶也会得到提高。

学习国旗法的心得体会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爱护国旗,敬畏国旗,就是保家卫国,维护我们历久弥新的民族尊严,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学习国旗法,让我们知道了国旗是有法律保护的,是有尊严的,绝不容许任何人的玷污,犯我国旗者,虽远必诛。

求一篇建筑工地实习心得体会

工地实习心得这个暑假有一个很特别的作业,就是要到工地去实习。

这是我第一次遇到这种作业。

说实话,挺新奇的,所以也有点期待。

暑假的实习时间虽然就很短的2个月,但对于我自来说却是一段非常重要的人生经历。

无论是在情感、识人、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均有一定的成长。

情感更加成熟,识人准确一些了,也能揣测别人心里所想,技术开始了解,管理开始入门。

在爆晒的太阳下收获的是坚毅,在朴实的工人面前收获的是一颗平常心,在复杂的办公室政治环境下收获的是要怎样去为人处世。

  施工要涉及到好几个方面,有技术、质量、安全等。

我所在的中铁二十二局一公司邯黄铁路项目部2队工程科有: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

在铁路建设里技术是要求很严格的,画图必须要准确,力学计算必须要精准。

稍微一点差错就可能导致重大损失

总体来说一个项目部对技术员的要求是很高的。

质量员的主作是把完成的部分去和原来设计的对照,看看误差怎么样,在要求的误差范围内就能合格。

安全员主要是去监督现场的设备以防出现安全隐患。

要随时提醒现场的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对有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发现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资料员的主要工作是整理已施工完毕的工程的技术资料,包括台帐,检验批等一系列技术资料。

随着施工进度的推进会有不同的施工任务。

新的施工任务一出现就势必要出台新的方案。

比如:涵洞的施工方案,涵洞墙身的浇注方案,盖板的施工方案。

这些方案的制作一般都

学习建筑风水学的心得---2000字

建筑风水与现代科学: 从建筑风水学的几个关键问题谈起 作者:张栋杰 王…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4 更新时间:2005-10-20 摘要 建筑风水的起源、发展与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相联系,是我国古文明的见证与反映;其山环水抱、藏风聚气的风水建筑结构特点体现了现代科学的一些思想,是古人“天地人合一”思想在建筑风水中的完美体现。

建筑风水的非主流部分经江湖风水师或术士的任意发挥与夸大,含有许多迷信成分,应该祛除。

关键词:建筑风水,现代科学,天地人合一,古文明1 建筑风水的起源与发展1.1 建筑风水是我国原始文明的悠久历史象征之一“风水”的概念,一般认为源自晋代郭璞的《葬经》。

《葬经》中说:“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又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深浅得乘,风水自成”等等。

事实上,汉代青乌子《青乌先生葬经》更早涉及风水,书中说:“内气萌生,外气成形,内外相乘,风水自成”。

上述表明, “风水”早在汉代就已经出现,对风水的论述,主要源自对“风之聚散,水之行止”这一自然现象一般规律的认识与把握,以及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感受,经过几十代人的发展推演出一套完整的风水理论。

风水理论的形成是人们经过大量经验实践总结的结果,一般情况下理论的形成特别是古代远落后于风水实践。

那么,建筑风水的思想产生的年代究竟有多远

建筑风水理想模式的核心是青龙、白虎、玄武和朱雀等“四神”或称“四灵”,据《三辅黄图》记载:“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天之四灵, 以正四方”。

1988年,在河南濮阳西水坡发现了青龙、白虎图案,说明在距今6000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就已出现了“四神”概念。

在宗周的丰京瓦当中, 在湖北随县擂鼓墩发掘的约公元前433年的曾侯乙墓中,“四神”图案与北斗星、二十八宿紧密相联。

司马迁在《史记•天官书》中对这种天人相应现象的论述:“众星列布,体生于地, 精成于天, 列居错峙,各有所属,在野象物,在朝象官,在人象事”。

上述建筑风水观念说明中国的文明至少在6000年或者更早,这与有关专家的以下有关结论是一致。

“由于长江流域河姆渡等地的考古发现,世界历史应当改写,各大古文明的位次也有必要重新排列。

”日前,中华民族史研究会会长史式教授向外界提出了自己的新观点。

史教授认为, “中华文明五千年是我们说的,西方学者从来没有承认过。

他们只肯承认有甲骨文记载以后的历史,也就是黄河文明只有3000 余年之说。

”过去,世界史对四大古文明的排列是:第一,尼罗河文明,距今6000余年;第二,两河文明,距今5000余年;第三,印度河文明,距今4000余年;第四,黄河文明,距今3000余年。

从70年代起,国内许多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中,首屈一指的是1973 年发现的浙江河姆渡遗址,这里出土了7000 年前的人工栽培水稻。

1979年,又发现了湖南城头山遗址,这里出现了6000 年前的古城、6000年前的祭坛、6500 年前的水稻田。

在洞庭湖区域,还发现了距今8000 年至9000年前的人工水稻。

现有的发现,说明长江流域的一些文明因素比黄河流域要早。

史式说:“过去由西方学者写出来的世界史必须改写,一切只有利于西方殖民者的史学理论必须推翻,文明的标准必须重定。

”“这项工作必须让全世界各民族的学者共同参加,不能让少数学者包办,应该让全人类的史书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

”(摘自《生活时报》。

1.2 风水与易经风水是否起源于易经

答案是否定的。

理由如下:1)概念的先后;建筑风水的青龙、白虎“四神”概念早已存在,远早于易经的年代。

2)早期的风水概念,如晋代郭璞的《葬经》说:“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

主要讲气、风与水的关系,并未有出现关于易经的思想。

3)层次先后或进化次序问题 居住建筑与先民密切相关,在先;而易经是高级智慧、文明发展的产物,在后。

所以我们可以说建筑风水是源远流长的,是与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甚至更早相联系的。

风水与易经的关系如何

易经产生以后,人们利用易经的思想对建筑风水进行思考和发展,促进了建筑风水的多样化发展,但也产生了许多如吉凶祸福、寿夭等一些非理性或迷信的东西。

建筑风水的演化过程如表1:表1 建筑风水的演化过程建筑风水的迷信如何产生

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1)对建筑风水一些概念的支离破碎分解和理解。

在风水理论中,“地灵人杰”观念格外令人瞩目,它表达了人们寄托于聚居环境的一种美好愿望,正视自然条件对人文活动的影响,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然而,这种人地关系若被无限制地推演,就可能陷进迷信的泥沼。

如果说“山厚人肥,山瘦人饥:山清人秀,山浊人迷;山宁人驻,山走人离;山雄人勇,山缩人痴;山顺人孝,山逆人亏”(摘自《青囊海角经•寻龙理气篇》,尚属真理与迷信参半的话,那么,“龙穴端正,富贵天定;前后尖峰,富贵三公;明堂掌心,积玉堆金;明堂倾泻,推败凶绝;四畔山飞,父子东西”(同上),则为迷信思想。

2)敛财效应: 江湖风水师为了敛财,有意的选择一些可怕的名字,并用一套非理性的方法解释,并用一些如鬼神,还有一些破财、丢官等手段敛财。

譬如:建筑后面的尖石,由于其人们长期经验的总结,感到对人们有一定的危害,但不明白其产生的原因,就叫出可怕的名字,如箭煞或枪煞等。

实际上,这些非规则的结构“尖石”,按现代的科学的观点,会产生一些对人体不适合的 “紊流”风,特别是现代社会的“电磁环境污染”,其直接的电磁反射作用对人体是不利的。

3)神秘效应 大部分风水师将自己的心得或经验,密而不传,或高价卖出等,造成对风水文化发展的神秘性,和发展的缓慢。

其不能阳光化发展,也带来知识更新步伐的缓慢。

1.3 风水的别称与流派建筑风水渊源流长,有不少流派与别称,主要有堪舆、地理和形法等。

“堪舆”一词释义,东汉许慎认为:“堪,天道;舆,地道”,即堪舆是谓“天地之道”。

堪、舆是汉唐时期风水的两个主要派系之一,其宗旨是“法天地,象四时”。

强调宇宙自然与人类的和谐同一。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

故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地理”一词,最早出现在《周易•系辞上》中,书中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于天文,俯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王充在《论衡•自纪篇》中说:“天有日月星辰谓之文,地有山川陵谷谓之理”。

天文与地理对应,即所谓天道、地道,两者相关而有别。

《礼记•月令》中说:“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

在天道与地道之间又增加了人道,天道、地道、人道的最高境界就是天时、地利、人和。

把“地理”作为“风水”的别称,一直沿用至今。

“仰观天文,俯察地理”是风水活动的两个主要内容,也是现代自然科学中天文学与地理学的根源。

流传于社会的风水学流派主要有峦头派和理气派,又分别包含其分支:峦头派:形势派、形象派、形法派 理气派:八宅派、命理派、三合派、翻卦派、飞星派 、五行派 、玄空大卦派 、八卦派、九星飞泊派、奇门派、阳宅三要派、廿四山头派、星宿派、金锁玉关派(走马阴阳)。

2 建筑风水的天地人合一理念的科学基础2.1 建筑风水的结构特点为达到藏风聚气的目的,古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风水”结构:在建筑的四周形成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四方环抱,层层展开的结构,并且各个山脉要朝向穴心即风水建筑;水要环抱,后有靠山屏障,左右砂山环抱,前有朝案围拱,出入循水口穿行。

简单说就是:山环水抱,山清水秀。

青龙、白虎等四神作为方位神灵,各司某职护卫着城市、乡镇、民宅。

凡符合“玄武垂头、朱雀翔舞、青龙蜿蜒,白虎驯俯。

”者即可称之为“四神地”或“四灵地”。

建筑风水的理想选址如图1所示;南京古城和隋唐洛阳的建筑风水如图2所示。

图1 建筑风水的理想选址图2 南京古城和隋唐洛阳的建筑风水示意图2.2 建筑风水的结构决定其性能 从结构决定性能\\\/功能出发,建筑风水可以体现出我国古人天地人合一的完整思想,即两大功能:稳定性高的地人合一和天人合一。

2.2.1 建筑风水“地人合一”思想蕴涵的科学理念建筑风水以藏风聚气、山环水抱的格局为特征;单个建筑一般表现出方正的长方形建筑,整个建筑风水群依山而建、中轴线对称的长方形建筑群,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这种建筑风格更多地考虑了自然环境(地)对人的影响。

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特征,也是现代建筑所应考虑的。

图3为故宫的风水建筑布局,体现子午对称,依山而建的建筑风水特点。

图3 故宫的风水建筑布局建筑风水体现了现代科学中的有关原理: 1) 建筑结构体现了物理学中能量最低的原理:建筑风水要求建在平地,而不是山顶和斜坡上,具有较低的动能和势能;建筑不能建在变形地质上等,其弹性能低;其藏风聚气、山环水抱的结构特点,外部环境可以有效的形成对风的阻挡作用,风水建筑因而具有较小的风速,受到的风力冲击也较小;建筑风水忌讳水或风的直冲或反弓,可以避免水或风的直接作用力;2) 山清水秀与水抱,体现了有利用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循环观风力如何对建筑物产生影响

对建筑物做理想化处理,即只考虑建筑物形状和大小而不考虑变形的刚体。

为了对比一般考虑建筑在同样的平面上转动,主要考虑在风力作用下转动。

在同样楼层高度条件下,考虑转动动能。

在房屋的转动过程中,转动惯量J越大,越稳定。

图4 矩形平板、轴转过中心且垂直板面和实心圆薄板、轴转沿直径的转动示意图从抗风冲击的转动惯量看,单个建筑中方形结构和圆结构具有较大转动惯量,所以稳定性高,但圆形结构很少见,方形结构非常符合我国四平八稳的传统习惯而大加推崇。

建筑群整体呈四方形或长方形,并对称轴分布,其能量较低。

三角形或不规则形结构的建筑,能量较高而不稳定,所以也很少见。

大多建筑物的后面有靠山,它们互为依托,形成一个稳定整体。

风力系数与长宽比的关系进行了模拟计算。

其中,B为迎风面边长;D为顺风面边长, 风向与矩形平面的一边保持垂直,顺风向、横风向和扭转方向的平均层风力系数分别记为CD (z ) , CL (z ) 和CM (z ) , 脉动值分别记为C′D(z ) , C′L (z ) 和C′M (z ) , 计算结果表明长宽D\\\/B比在1-2之间,具有较佳的抗风冲击性。

(高层建筑层风力特性实验研究,振动工程学报,2003,16(4):409-414)模拟结果如图5。

图5 正方形建筑风力系数与长宽比的关系曲线从以上的分析,很容易理解古人的以下两个结论:1)风宜徐来 最理想的居住环境应有柔和的轻风徐徐吹来,清风送爽,才符合居住之道。

按现在的解释风应该在平流层范围内,而不宜有产生紊流或涡流的大风。

应该确定一个风速对人体长期健康影响的标准,也是我们现代人为了自身的健康应该考虑的,因为强旺的风以及携带的灰尘等是可以直接影响人的健康的。

地势宜平 古人认为,地势平坦的房屋较为平稳,而斜坡则颇多凶险。

按现代的观点,斜坡上的东西总有向下运动或变形的势能。

并有可能对人的心理也会造成一定潜影响。

现在的楼盘建筑如果建在地基流变性有差异的地形或存在潜在流变性的地形,也是不稳定的。

2.2.2 建筑布局,以气为先气以流动为特征,人或仪器可以感受到的气主要有:1)人体必需之气:空气(O2、CO2、H2O、N2等),水以及水气(直接水与植物之水)。

与建筑生态学相关,是建筑风水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山青水秀且水环抱的特点,用现代的话说,具有一定的负离子、及适宜的湿度,对人体健康的需要非常有利;另一个方面有利于实现“天人合一”的思想。

气之清浊:山青水秀即气之清;山枯水污之为浊。

气浊为建筑风水的大忌,对人体的健康有害而无利。

生态环境的恶化曾迫使许多古文明消失。

2)人气—财富之气实现财富效应的一般过程为:通过人气流动带动商机,进而形成财气。

如从地铁的开通,人气的增多,带来附近房价的高涨,在建筑风水就可以认为地铁是财,实际上铁路只是实现财富的直接或间接载体,人气才是财气直接源泉。

商业百货建在繁华闹市、大山旅游景点的开发等都可以说明人气是财气直接源泉。

但一般的江湖风水师很少或不谈人气,直接将水包括城市中的公路、街道和人的财气联系起来,是有失偏颇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创造财富在于明白潜在之气与将消之气。

凡是一切能够带来人气的潜在或公开因素,都可称为潜在之气,如正在规划、在建的地铁、公路、政策影响等;凡是一切能使人气减少的潜在或公开因素,都称为将消之气;资源短缺,引起人气激荡,从而引起矿产品、油价等上涨等;广告、宣传等刺激人气的一种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薄利多销的销售策略是赢得人气的有效方法。

但也有例外,如佛、倒庙院等属于清净之气,即使人气再旺,与商机关系也不大,这也许是建筑风水中一直强调要远离这些地方的原因。

3)对天交流之气,主要是微波等,是古人认为实现天人合一的主要物质基础。

4)感官感受之气,如光、温度,是非主流的。

那么传统风水中有关“气”的概念是什么呢

“气”说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气”的涵义,通常表述为“云,山川气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山水者,阴阳之气也”(青囊海角经);“食为味,味为气” (《大戴礼•四代》)。

二是“气”的性态,如表述的有:“负阴阳之气, 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而为生气,发而生乎万物。

”;“四正四隅,八方之中,各有其气,气之阳者,从风而行,气之阴者,从水而行。

”(高见南《相宅•经纂》);“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孟子•公孙丑》)。

三是有关“气”的功能与作用,如:“凡地气,从下荫人,力沉而缓;天气熙育人身,力浮而速。

故阳宅下承地之吉气,尤欲上乘天之旺气也。

”(相宅•经纂);“内气萌生,外气成形,内外相乘,风水自成”(青乌先生葬经);“天地合气,万物自生”(《论衡•自然》) 。

风水学有关气的构成中分为生气、死气、阴气、阳气、土气、地气、乘气、聚气、纳气、气脉、气母等,认为不论是生者还是死者,只要得到生气,才能有吉兆, 因此,风水的宗旨是理气,即是寻找生气。

古风水理论所论之气,带有一些朴素的唯物论色彩,认为气是构成世界本原的元素,它变化无穷,变成山,变成水,在天空周流,在地下运行,滋生万物。

2.2.3 建筑风水的生态思想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科学。

目前,在人类面临环境恶化、资源短缺、人口膨胀等许多严重问题的情况下,生态学被认为是可以提供解决这些重大问题的具体方案的科学。

生态学的许多原理和原则在人类生产活动的许多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

“建筑风水”的生态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自然环境与人的和谐关系;二,在实践中如何认识和利用环境,并为建筑风水服务,得到最佳的居住环境,达到“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在中国建筑风水中,大山上覆盖绿色植物是必须的,否则荒山或乱石布满的山具有“煞气”,破坏风水,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观是建筑风水的有机组成部分。

绿色植物在建筑风水中的主要作用有:保持生气,调节环境的需要(氧气与湿度);挡煞的作用,包括风煞,电磁煞等;阻挡风的作用,使风速减小。

从这个方面说,建筑风水为了实现自身的设计理念,保持山青水秀,和现代为了生活质量、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等的思想是一致的。

水也是建筑风的必须条件之一,其主要作用有:有利于保持空气清新和一定湿度,有利于人的健康和植物的生长、代谢;水要清净、环抱;反之,水直走和污浊之水,对人和植物是不利的;清净环抱之水也是天人合一的要求;也有人提出环抱之水有利于灌溉、消防等。

江湖风水一直认为水管财,有没有道理

有一定的作用,但不是直接的,是古代实现钱财的有利载体。

从水管财概念的形成过程来看,水在古代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或直接从江河湖泊等中得到食物或用于交换货物,有利于得到钱财和财物,所以,古代人就直接认为水是财;后来,基于上述认识推广到马路也是财。

现在几乎所有流传下来以及现代的风水书籍中都持这种观点。

反映了人们迷信与崇拜程度。

实际上,水也好,马路也好,是古人实现财物交换的有效载体,是实现钱财的门路。

现代人们实现财物交换的载体或手段扩大了许多,广告、铁路、地铁、项目投资等都可以认为是财物交换的载体。

水要转换为财,要通过人的活动,然后才能得到财。

2.2.4 建筑风水“天人合一”思想蕴涵的科学理念与世界古文明相比,中国的建筑风水更能体现出天人合一的思想,具有中国特色的宇宙理念。

具体表现是把天人合一的理念凝固在建筑上;天人合一的思想远在易经时代就已产生,与崇拜天的形成过程有关。

需要强调的是,天人合一是特指太阳等外太空的信息交流,而不是现在人类自身产生的电磁信息传播与交流。

太阳以电磁波的形式不停地向外辐射能量。

从波谱角度看,来自太阳的电磁波从波长小于10-9m的高能γ射线一直到波长大于104m的低频无线电长波,几乎覆盖了全部电磁波谱。

其中可见光和红外部分给地球带来光和热,这些辐射是相当稳定的。

而短波部分如紫外线、X射线和γ射线虽然所占能量份额很小,但其量值随太阳的活动而变化剧烈,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影响。

天的信息如何对人产生影响

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明确提出了低强度毫米波生物学效应的‘信息作用”概念(1982);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俄学者提出了毫米波生物学作用的分子肽调节论(1995)。

关于低强度毫米波生物学效应的“信息作用”概念,目前已被较普遍地接受,因为从整体上分析这一理论观点是有较充分论据的。

水对毫米波的能量吸收最强,毫米波辐射不仅能选择性地对游离的水分子充以能量,而且可能改变水环境的随机态势,从而可导致在生化系统反应中的时相性变化。

毫米波辐射通过对水分子的作用,可导致蛋白质结构的变化,进而影响酶的活性和能量(ATP)合成;毫米波辐射通过对水分子的作用可影响细胞内、外媒质的性质,从而导致膜的功能变化,这一重要环节对毫米波辐射进一步引起的生物学作用和治疗作用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外太空的毫米波信息作用对人是否在任意地方有作用

答案是有条件的作用。

已知自然界的毫米波辐射来自太阳、行星、云,但由于大气中的氧分子层、雾、雨、雪、冰雹等的弥散吸收,故不能射到地面上,因此人类在进化过程中受其作用很小。

在人体内和其它生物系统中存在着生命活动中所固有的振荡和波动过程,其中包括毫米波段的电磁振荡,作为一种信息它在保障正常生命机能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如果把大气吸收最小的波段称为大气传播窗口,则在100GHz以下的频段共有三个窗口频段,分别为19GHz、35GHz和90GHz,都处在微波频段。

建筑风水地形结构特点与抛物面天线类似,反射面由四神组成的形状为抛物面导体表面或介面表面构成,风水建筑放置在抛物面等焦点或类焦点上(根据接收的信号方向而有所改变)。

利用抛物面的几何特性,抛物面天线可以把方向性较弱的信息(人类活动信号)反射为方向性较强的信息;同样,外空间的信号经过绿色大山的植物吸收后剩余的信息也可以有效的反射到风水建筑区域。

所以,建筑风水的结构特点可以使人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实现天人合一抛物面天线具有以下性质与抛物面轴线平行的微波经抛物面反射后,所有的反射线都会聚于焦点或任意平行的的微波经抛物面反射后,所有的反射线都会聚于轴线上的一点;反之,由焦点发出的光线经抛物面反射后,所有的反射线都与抛物面轴线平行。

裸露的岩石对在30kHz以上电磁波的具有强烈反射作用,其对作用点处的人是有害而无利的。

虽然,湿地或绿色植物形成的大地,对在300MHz以上电磁波的也具有强烈反射作用,但环抱水以及绿色植物对电磁波的吸收作用后,主要还有大气传播窗口微波频段如19GHz、35GHz和90GHz,有效地减低了微波的强度。

虽然其很弱,但大面积地域的微波反射于一定建筑区域内,是有一定的信息作用和生物效应的。

建筑风水如何体现天人合一的理念

中国传统思想是要求天地人三者合一,其中的天人合一在古埃及金字塔、狮面人身象中有所体现;而中国的古建筑风水也体现了这个思想,表示对天的崇拜与追求。

其具体表现为:1)山环水抱外形的建筑风水地形特点类似抛物面天线,其风水建筑位于焦点或中心上,与外界的物质波(微波)信息交换达到最大化;2)绿色植物、水对外界物质波的吸收与反射,降低了物质波的直接辐射,其交换的微波更具有适合人体的信息效应与生物效应的需要。

3)建筑风水,非常忌讳荒山或乱石山,也就是忌讳外界物质波直接经荒山或乱石山反射后作用于人体,对人体造成危害。

所以,建筑风水是以人为本“天、地、人合一”的完美建筑。

当代杰出科学史家,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认为: “在希腊人和印度发展机械原子论的时候, 中国人则发展了有机的宇宙哲学”,“再也没有其它地方表现得像中国人那样热心体现他们伟大的设想: 人不能离开自然的原则,皇宫,庙宇等重大建筑不在话下, 城乡中无论集中的, 或者是散布在田园中的房舍, 也都经常的呈现一种对‘宇宙图案’的感觉, 以及作为方向、节令、风向和星宿的象征主义”(李约瑟. 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三卷) . 北京, 科学出版社, 1975. 337 —338.) 。

3 结论建筑风水的起源、发展与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相联系,是我国古文明的见证与反映;其山环水抱、藏风聚气的风水建筑结构特点体现了现代科学的一些思想,是古人“天地人合一”思想在建筑风水中的完美体现。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建筑施工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

建筑施工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  以下的建筑施工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由本人为大家倾情打造,欢迎参考借鉴!希望对你们有所启发!  建筑施工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1】  实习终于结束了,虽然很累,但是过的很充分,因为我学习到了很多知识,以前只能在书本上见到的,现在在工地上又重现了,加深了理解。

以前对于书本上一些很模糊的概念,经过这次实打实的实习,有了很清晰的认识,以下是我这次实习的心得体会:  我们实习单位是在中建8局,在建的项目是世欧澜山园,建设单位是世欧房地产公司,设计单位是福建省设计院,一家甲级设计院,这所设计院也是我奋斗的目标。

  在工地中,感触很深的还有就是他们图纸的规范化,像标注、门窗符号、以及下面详细的说明,严谨是第一要素。

施工图是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所以可能的就是要简明使用,最大的特点就是平法表示,便于施工,另外一点就是尽可能的要详细。

在地基看绑扎钢筋的时候也看到了一个楼板钢筋施工图,在原先的图纸下现场施工员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标注说明放置施工人员看不明白造成施工失误。

总的来说,一切都是以施工方便为目的。

这是所有图纸所应体现到得这对我们将来不论是在设计院还是施工单位都是一大启迪。

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是我们将来进入工作岗位所必须的,今天看图纸尤其感觉如此,密密麻麻的字迹和符号,画图的人要花费很多的心血,搞施工的人要把图纸变成建筑更要严谨认真才可以。

认真、严谨今

《建筑结构试验》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本学期系内开设了一门的专业选修课,根据自身今后的目标工作定位和实际情况,我有幸选择了这门课程进行修读。

通过一个学期课程的学习与现场试验的认知,感觉自己受益匪浅。

通过课程学习,明白了结构试验的原理及不同情况下试验的基本方法和对试验数据的处理、分析。

通过现场试验的了解与认知,更加清晰的了解了建筑结构试验的大致实际操作、分析方法。

理论知识学习部分结构试验既是一门科学又是一种技术,是研究和发展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检验结构分析和设计理论的重要手段,在结构工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结构试验一般分为研究性试验和鉴定性试验。

通过研究性试验,我们不仅可以验证结构计算理论或通过结构试验创立新的结构理论,还可以制定工程技术标准。

而作为直接的生产性目的和具体的工程对象的鉴定性试验,我们通过结构试验检验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件的质量,确定已建成结构的,验证结构设计的安全度。

故综上所述,我们从结构试验的目的了解到了其不仅为结构理论提供必要的依据,更为实际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度提供了直接的检测。

在课程理论学习方面,老师从结构静载、动载、非破损检验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而通过理论知识学习,我们从试验规划与设计、试验技术准备、试验仪器的了解、试验实施过程、试验数据处理等方面加强了自身的知识储备。

现场试验学习部分在通过近14周的理论课程学习之后,我们有幸来到结构试验室,参观、了解部分建筑结构试验仪器,并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使用部分仪器。

结构实验室内拥有实验台、非金属超声检测分析仪、、单自由度振动台等结构试验仪器。

以下就举两个例子做简要说明。

非金属超声检测分析仪为工程检测仪器,为了保证其测量的准确,在测量物表 面涂上耦合剂,通过超声波传播的波速就能来进行检测。

其主要用于检测岩体及结构、内部缺陷、损伤层厚度、裂缝深度等,可扩展为桩基完整性检测仪及混凝土。

而我们通过现场对其的了解和实际操作,让我进一步了解了其工作机理。

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我明白了如果将我们平时在其它课程中学习到的波的概念转换到时间试验数据处理和判断之中。

是测混凝土表面硬度的仪器。

其用一弹簧驱动弹击锤,并通过弹击杆弹击混凝土表面所产生的瞬时弹性变形的恢复力,使弹击锤带动指针弹回并指示出弹回的距离。

以回弹值作为混凝土抗压强度相关的指标之一,来推定混凝土的抗压强度。

我们通过现场使用明白了施工现场对混凝土表面硬度测量的方法。

因为之前我们修读过混凝土结构,对混凝土各种材料状况有初步了解,但是对各项数据的测定较为陌生,故通过此次现场试验促进了我们对混凝土硬度测定有了进一步认识。

综合体会部分一个学期的课程的学习,让我从理论知识和实践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

作为学习心得,我不想在这里多谈有关教学内容方面的介绍。

我想就从通过学习课程给我带来的新认知、新想法方面来谈谈。

因为《建筑结构试验》课程是我们系本学期新开设的课程,故我们之前对其没有什么了解。

但是作为土木实践操作性要求很高的课程来说,本门课程的开设很好的促进了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后加深知识感。

比如我们在之前课程学习了许多对结构的验算,我们可能仅仅从书面上明白,我们需要对强度、刚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进行验算。

但是我们对实际的验算过程和数据获得都缺乏认识。

更直接的感觉就是我们之前学习了大学物理、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等一系列课程,但是我们仅仅将理论学习作为一个任务,我们对我们今后可能面对的真实的理论运用于实际工程比较陌生。

我们上课时候可能仅仅听到老师说,某些知识今后可能对我们工作有作用,但是认知度实在不高。

而通过这次的实验课程,我们直接到了我们之前学习到的混凝土硬度、波形、应变片、、自由度等知识都将直接运用于工作之中。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巩固和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并能很好运用学习的知识到试验和今后工作中才是真正学习到了知识。

另一方面,通过一个学期课程的学习,我深深认识到作为一名土木人细心的重要。

一个学期老师对于不同试验内容的讲解时,我感觉到不管是任何试验,我们都需要在试验的前期准备、试验过程、后期试验处理都要十分细心。

因为之前我们对试验的准备不足、试验中不按规范、后期数据处理疏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问题。

故我们也同样在学习好理论知识和加强实践操作能力同时,时刻注意培养自己的细心的品质。

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我想在此处就可以得到一个很好的验证。

通过一个学期的《建筑结构试验》课程的学习让我们从理论、实践、对专业的细致态度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相信这样的提升定将有助于我们面对即将到来的实习与工作,也定将对我们今后的知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起到较大的帮助。

最后感谢老师一个学期以来对我们教学的付出,谢谢

学习《国旗法》的心得体会1000字

帮你找到一篇,望采纳~在国际交往中,形成了悬挂国旗的一些惯例,为各国所公认。

在建筑物上或在室外悬挂国旗,一般应日出升旗,日落降旗。

遇需悬旗致哀,通常的做法是降半旗,即先升至杆顶,再下降至离杆顶相当于杆长三分之一的地方。

也有的国家不降半旗,而是在国旗上方挂黑纱致哀。

升降国旗时,要立正脱帽行注目礼,升国旗一定要升至杆顶。

悬挂双方国旗,按国际惯例,以右为上,左为下。

两国国旗并挂,以旗本身面向为准,右挂客方国旗,左挂本国国旗。

汽车上挂国旗,则以汽车行进方向为准,驾驶员左手为主方,右手为客方。

所谓主客,不以活动举行所在国为依据,而以举办活动的主人为依据。

国旗不能倒挂。

有些国家的国旗由于文字和图案的原因,也不能竖挂或反挂。

有的国家明确规定,竖挂需另制旗,将图案转正。

各国国旗图案,式样,颜色,比例均由本国宪法规定,不同国家的国旗如比例不同,同样尺寸制作,两面旗帜放在一起,就会显得大小不一,因此,并排悬挂不同比例的国旗,应将其中一面略放大或缩小。

五星红旗的旗面呈长方形,长与宽的比例为3:2 。

国旗由红、黄两种颜色构成。

其中,红色为主色调;象征着革命,象征着新中国的诞生是由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黄色则象征着中华民族是黄色人种。

国旗的图案由5颗金黄色的星组成。

这5颗中有一颗大星、4颗小星,大星代表中国共产党,4颗小星则代表全国人民,即建国之初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同时,还代表着中国长达4000年的有文字记载的文化历史;在5颗星中,颗小星环拱于大4星之右,并各有一个角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大团结;五星结体位于旗面的左上方,呈椭圆形,象征我国版图基本上呈椭圆形 。

国旗和国徽、国歌同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一个国家的尊严,尊敬爱护国旗、国徽,会唱国歌是我国公民和组织的义务。

对国旗的使用保护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强化了国旗的尊严和地位,维护了国家的权威,它对增强国家的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励为国争光的斗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大家都应该自觉爱护,尊重和景仰。

我们要将崇敬的精神转化为前进的动力,激励我们奋发努力,不断进步,争当一名祖国的好公民。

蓝天下,迎着初生的晨曦,和着冬日的晨风。

我们举行这庄严而又隆重的升国旗仪式。

我们眺望着国旗冉冉升起,耳畔回荡着气壮山河的国歌,我们为这一庄严的队礼而自豪,我们因肃然于国旗前而激动。

同学们,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

浴血奋战、硝烟弥漫的战火已离我们久远;历史的恩怨,国危的呼号也融进了历史。

但是,国旗,这新中国的象征;国歌,这一中国人心中最激越的旋律,穿越时空,延续着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传统,凝聚着新中国的豪情壮志,昭日月,耀千秋。

国旗的光辉伴随着我的成长,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国歌的旋律激励我们继承先辈的伟大事业,不懈奋斗。

一面国旗,招展着一种象征:战争中的勇气,异国思乡的亲情,国际交往的尊严;一面国旗,书写着丰厚的内涵:那是祖国的土地,那是游子的归依,那是不屈的奋斗,那是国家的富强。

国旗照耀航程,国歌催人警醒,那“起来、起来”的呐喊,鼓舞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新一代不断创新,激励着每一个炎黄子孙自强不息。

体育健儿在多哈运会上的顽强拼搏,不正是这一内涵的诠释吗

当国歌奏响、国旗升起时,我们从那满含泪花的凝视里,从自豪激昂的“起来”声中,从挺直腰杆、溢满喜悦的容颜上,体会到了做一个中国人的自豪,同时,同学们,我们也要掂量到我们肩头的重任:努力学习吧

祖国需要我们,世纪需要我们,未来需要我们

然而,我们有些人却不懂得五星红旗的含义,不知道《义勇军进行曲》的历史。

他们没有凝望国旗,没有尊重国旗。

他们没有聆听国歌,没有心唱国歌。

所有的一切,只因这些人心中没有国旗,口中没有国歌,这是与我们的身份不相符合的,也是不应该的,尤其是在这庄严而又隆重的升旗仪式上。

同学们,望着在这新的一天升起的国旗,听着在这新的日子奏响的国歌。

作为炎黄子孙,作为二十一世纪的主人,作为北陈小学的莘莘学子,祖国母亲在呼唤我们。

愿我们沐浴着五彩的晨光,怀着一颗虔诚的心,伴着迎风飘扬的国旗,唱响共和国的最强音——“起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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