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与保证书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情况记录表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参加华联驾校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的学习,我真切认识到“车祸猛于虎”的残酷事实。
那一幕幕因人们忽视安全思想学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场景令人触目惊心,车祸惨剧给国家和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通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日常驾车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会酿成恶果,发人深省。
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很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
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学车要谦虚谨慎,不可急躁。
其次,开车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
第三,要多学习了解交通法规,驾车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第四,全身心投入驾驶学习,刻苦练习,才能够更好的掌握驾驶技术,把车开好。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学习,我深刻体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一名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行为。
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让汽车更好的为我们的生活服务。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的保证书:为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保障以后行车过程中的驾驶安全,我保证:在今后的行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体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
学车必须看的警示教育播放
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
近年来,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中铁路、煤矿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胆战心惊。
剖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难看出一些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着认识上、思想上的误区。
我公司是电力企业,工程点多、面广,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焊接作业等高危作业频繁,所以安全生产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
管理能出效益,安全亦出效益,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
安全生产需要多管齐下警钟长鸣。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
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
提高人的素质,首先是提高思想素质。
把公司“做精做强”创建一流电力企业需要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同样需要培养过硬的职工队伍。
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是切实提高职工政治思想水平的根本途径。
所以,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站在科学发展观和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的高度来对待安全工作;除了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外,还要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调动职工保
驾照满分学习警示教育观后感1000字怎么写
没听说要写什么观的,只要所有科目都考过快就可以领到驾照了。
你是哪个地方的么奇葩,还要写观后感
其实也很好写嘛,开头写看了警示教育后对自己有很大触动,什么生命很脆弱,疏忽出大错等等,然后就是各种保证,保证自己以后肯定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开车。
为了家人,为了社会,为了世界的和平,一定会小心开车,谨慎驾驶。
随便也能编满一千字了。
扣12分后重新考科目一需不需要预约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重考科目一完整流程 一、一次扣满12的情况 对扣满12分的处罚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1、累计记12分以上23分以下的,全都需要参与科目一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驾驶车辆。
2、记分累计超过24分,则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均合格后方可上路驾驶车辆。
3、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如因酒驾致驾驶证满分的司机,其“回炉”合格驾驶资格“重生”后,驾驶证却不一定解禁,因为驾驶证按照规定要暂扣6个月,只有6个月期满,其才能驾车上路。
4、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5、对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回炉”学习过程 各地交警大队车管所一般每月举办为期7天的回炉培训班,扣满12分回炉司机除了要学习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外,车管所还会组织“回炉”司机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
此外,培训期间车管所经常组织“回炉”司机前往马路“站岗”,协助民警执勤,让他们亲身感受交通民警的执法活动,并要求每天写“心得体会”。
三、 结业宣誓拿证 在完成交警大队车管所的培训课程后,则参加所需要重考的科目考试合格后,需要宣誓: 《《我已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在今后的道路交通活动中,我力争做一名文明、安全、高素质的机动车驾驶员。
我宣誓: 遵守交通法规,履行公民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操作规范,服从交警指挥,协助交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礼让行车,牢记安全理念,不酒后驾驶,不超速驾驶,不疲劳驾驶,预防事故,珍爱生命,维护和谐社会秩序。
》》 随着宣誓仪式结束,这些满分司机驾驶资格才能终于重获“新生”。
写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心得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不去。
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
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
学习驾驶机动车,首先要心平气和,不可急躁,要谨慎冷静。
其次,要集中精力,不要走神。
第三,要多了解交通法规,做到知法守法,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第四,全身心投入,多加练习,不久就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另外,如更换车辆,必须先了解“新车”的车况,知道其“脾气”,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
同时我也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为保障在以后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驾驶,提高自身安全驾驶意识,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保证:在今后的行车驾驶中,一定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杜绝带情绪开车,行车、乘车一定系安全带,不边开车边接打手机,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