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机关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
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
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
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
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
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
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开展的秉公执法教育活动,使我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
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
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因为工作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
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
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三、秉公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执法的整体素质的体现。
秉公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我认为秉公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秉公执法。
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秉公执法,应当既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通过这次秉公执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秉公执法。
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政府机关行政职能部门在各个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依法行政是的关键,是决定成败的重要一环。
虽然,县(市)级门在规范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过程中作出了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交通系统门前法制建设的状况,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重经济收人,轻依法行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徇私枉法,对执法程序不清,文书不懂,随心所欲,,人民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影响了门的形象。
因此,下大力气解决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摆在我们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那么,针对目前交通行政执法现状,怎样才能在较短时间内,使我们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呢
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转变思想观念,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工作。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法制工作的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不能停留在旧的管理模式上,要克服只管经济效益、不抓法制建设,只讲关系、不要法律的错误观念。
带头学习有关,提高法制意识,下大气力,扎扎实实抓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二,严肃行政执法,提高商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是我们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注意合法性问题,例如;执法的主体要合法,要按法定职权办事,局属各事业单位必须要有法律授权或交通局委托;执法人员要有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交通部颁发的;执法的程序要合法;执法行为的内容要合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提高执法效率,明确执法机关的责任。
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增强各级执法人员责任心,严肃处理失职行为,切实解决敷衍应付,认识不足,依靠等待,执法不力,放弃法定职责的现象,充分调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
第四,理顺单位之间的关系,完善执法工作制度。
要明确划分各执法单位的职责权限,制订统一的规费征收标准和单位之间联系办法,避免工作中的争议和扯皮现象。
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如,内部工作协调程序、法律文书周转程序等。
第五,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交通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规定严格监督检查。
同时,还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土做监督员,广泛听取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指导、帮助我们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第六,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考核、任用、奖惩等制度建设,实行能者干、懒者换、差者下的用人办法,从严整治违法违纪行为,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1、学法懂法是前提。
我国的法律、法规绝大多数都由行政机关来实施,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能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进程。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采取超常措施推动他们知法、学法、懂法。
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学习,要明确。
使各级领导干部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基本;要分类提出要求,根据干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可将学习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两类;要实行考试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作、调整岗位的一个依据。
2、依法决策是根本。
作为行政首脑,只有坚持依法决策,才是抓住了依法行政的关键。
实行依法决策,其基本环节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决策程序法定化。
确保法定程序具有过程的公开性和公众的广泛参与性。
二是增强决策内容的透明度。
每作一项重要决策,都要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公众范围内予以告示。
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
三是发挥决策咨询机构作用。
凡重大决策都要注重咨询有关法律专家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高度和长远效应。
在当前体制下,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创造条件让他们专司专职,参与决策及其实施的全过程。
四是健全决策。
以发挥群众团体组织和各种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主要途径,及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信息反馈到决策中心,满足修正和完善决策的需要。
3、依法办事是关键。
时下,依法办事的最大障碍是关系网的束缚和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执法不力、执法不文明、以言代法、重罚轻管、重利轻责等现象比较普遍。
因此,不依法办事,再好的法律,再好的决策,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必须扭转这种局面。
一是整顿执法队伍。
依法行政首要的条件就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必须加强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法律和业务素质教育,提高执法者的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公开办事程序。
程序公开是实现办事公正、公平的重要条件。
公开原则可以通过告示制度、档案文件公开制度、质询制度、听证制度等行政程序制度予以体现。
在公开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如果执法出现偏差,马上就会有人提出意见和质询,有利于避免和纠正失误,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是加强执法协调。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客观上法律建设会相对滞后,部门与部门之间难以避免“依法打架”的现象,那么,建立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来加强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协调显然是十分必要的。
四是严格执法责任。
依法办事的关键在于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执法责任人的执法目标要明确,责、权、利要统一;执法职责要清楚,不越权,不失权;执法责任要到位,做到事事有人管,不空档。
五是强化执法激励。
激励方式主要是推行执法目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有功则奖,有过必罚。
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积极性。
4、依法监督是保证。
当前,监督弱化的主要问题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对下监督多,对上监督少。
因此,对症施治应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健全监督工作网络。
通过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等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二是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三是落实错案追究制度。
要坚持重证据、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在理顺行政执法主体关系,规范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减少和防止行政执法过错,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
四是强化政府法制监督。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的原因是什么?政府依法行政有什么意义?
1、政府必须依法行政的原因是;2、政府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直接影响到法律和宪法的尊严、权威,直接关系到基本方略能否顺利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是核心什么是关键
依法行政是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依法行政也是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党的提出全面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实现的目标,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而依法治国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主要还是取决于依法行政。
只有政府行政权力受到法的严格制约,执法者依法执法,作为社会主体的人明法、遵法、守法,才意味着法制的真正建立和完善。
因此,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加强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基础。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司法机关依法约束行政行为。
有法就要依法,就要在行政行为中遵照法律,按法律办事。
行政机关是中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的关系最密切,也是权力最大、机构最大、人数最重要的一个部门,行政机关的勤政廉政、严格执法与否,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败。
特别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难度在加大,复杂性在加深,各种利益冲突在加剧,加上新兴媒体的广泛运用及其对负面新闻和社会情绪的放大效应,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和权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和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和局部危机。
这些都要求我们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实行依法行政,我国已先后制定了、、、等法律法规,并已在实施中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仍然有那么多的不如人意,有些行政机关的活动离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行政执法活动中执法违法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些现象表现得还相当突出,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依法治国要求各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事务、治理国家。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大部分由行政机关执行,因此,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将从总体上决定我国能否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那么,如何实行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国呢
第一,要实行依法行政,必须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既是目标更是过程,需要几代、十几代人的努力。
治国必须有法,有法必须立法,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就显得极为重要。
因此,当前亟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制科学、协调发展的法律体系。
同时,目前,许多政府部门制定的规章受到部门利益的主导,一些规章与法律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某些规章甚至为乱收费、乱罚款提供了根据。
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的审查制度对保证依法行政也十分必要。
第二,要实行依法行政,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人的个体素质的差异,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的落实就是一句空话。
这不仅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还要让他们的和法律素养不断得到增强和提高。
同时,还要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并严把“入口”和“出口”两个关口。
第三,要实行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必须带好头。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能否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国泰民安,促进国富民强。
董必武早在上世纪就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
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实行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干部。
所以,实行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律权威,杜绝特权思想;自觉服从于法,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自觉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
第四,要实行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
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行政执法效率的高低,执法人员的廉洁公正,是广大公民极为关心且与其利益关系密切的问题,所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依法行政的保证。
社会上出现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滥用权力等现象,都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难以保障严肃执法造成的。
为此,一方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另一方面,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通过全方位的工作监督网络,置所有行政活动于监督之下,达到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第五,要实行依法行政,必须深化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由于我国公民缺乏专门的法律知识,必须在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这不仅是让公民懂一点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地启发和鼓励公民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树立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不但自己要守法,而且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依法行政的意义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的体现和要求,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推行依法行政,在我国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基本方略是指基本的方针和战略。
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成法治国家。
法治的主要精神是要求用良好的法律治理国家,反对任何超越法律的人和权力的存在。
依法治国在我国的意义,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实行依法行政。
首先,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事务最大量、最主要的是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执行。
我国的80%以上的法律、90%左右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
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国家主要部分的公共事
如何监督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落实方法
实行派驻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
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
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
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
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
六是承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
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
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
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
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
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
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
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
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
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
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
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求问浅谈在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围绕大局,统一认识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
2015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省、市政府依法行政总体部署和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更加突出事前指导,并根据各行政执法领域自身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切实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相关制度,制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完善行政指导法律文书,要在不断积累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行政指导案例选编》,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指导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公开行政执法程序。
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2014年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将梳理出的各项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室),依法制定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布梳理结果。
切实促进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提供必要条件,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四)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14年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重要突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抓好城市管理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评查、星级执法队伍创建等灵活多样的活动,强化城管队伍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五)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持续提升基层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要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和2015年度全省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工作,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为基础内容,以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公用法律、法规作为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灵活采取骨干培训、分级培训等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执法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执法,通过严格管理、强化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执法的能力,促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内在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技能过硬、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七)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着力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扩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覆盖面。
要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3—5个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机构)作为培育对象,通过业务指导、观摩交流、督促帮扶,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创经验、出成效。
对成效明显、亮点突出的单位,将在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
2015年,市本级拟定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烟草局等4个单位为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示范点。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
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和评选先进等工作,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努力推动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二)加强监督指导。
要结合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充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平台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专题集中宣传、系列专访宣传等活动,大力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并有效转化为推动全市中心工作的软实力。
(四)加强典型带动。
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
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将好的典型做法提炼、转化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什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两个“最根本的保证”充分说明了党的领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包括“修正案”。
下文有关宪法的引用均出自“八二宪法”。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从多方面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一、“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从而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族人民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英勇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特别是确认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取得的,实质上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二、从“国家的根本制度”的规定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阶级社会里,群众是划分为各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上就是肯定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这从国体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三、从“国家的根本任务”的规定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定了国家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规定了实现国家建设目标的根本路径。
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无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从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上看,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四、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存在“要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恪守法治精神必须坚持宪法精神,坚持宪法精神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五、”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有法可依”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到2010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在有法可依的问题总体解决之后,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
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目标已然确立,关键在于落实。
依法治国的目标,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实现。
1、因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党章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根本执政原则。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源自人民,是人民授予的。
“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理念,代表着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利益。
3、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
中国共产党自身历史方位的成功转变,为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人民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累了治国理政的经验。
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这些基本原则,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政治根基。
坚持这些基本原则,就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历史已经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历史将来必将证明,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