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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7-02-27 09:40

学习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心得体会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即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显现了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重要纪律规章,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公安机关纪律方面的空白,与《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例》等相配套实施,即体现了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又为进一步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调高了公安纪律惩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利用推进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解决公安民警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与软的问题,对于建设一直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或 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

对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

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

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

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

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

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

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 。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

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

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

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

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

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先进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

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这样才能将整个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区繁荣稳定,街道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只有这些了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如何加强纪检队伍的自身学习

一、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也强调,要努力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在最近召开的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也强调指出,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全面提高反腐倡廉能力,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这就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干部素质和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直接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特点,加之腐败分子从事腐败活动的形式和手段都有了新的变化,变得更加狡猾、更加隐蔽。

所以说,新的形势,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重视解决如何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进一步推进自身建设的问题;必须重视解决如何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工作方法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变化发展的客观实际的问题;必须重视解决如何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筑牢理论基础,丰富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

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争取主动,进一步做好机关自身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能力建设。

  2、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水平的关键。

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需要健全的机构、完善的工作机制和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首先,健全机构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其目的,就是为各级党的组织抓好纪律检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工作实践来看,无论是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只有其纪检监察机构健全、人员配强配足,才能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是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

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纪律检查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有利于规范内部管理和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规范开展,提高工作管理水平,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就对反腐倡廉工作尤其是源头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三,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需要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保证。

第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是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

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履行着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大职能和行政监察职能。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颁布实施了《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党员保障条例》、《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这既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也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提出了新的思路。

因此,我们要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自身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3、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总的情况是好的,大家做到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推动了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是充分肯定的,对我们这支队伍是充分信任的。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始终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

例如全区从2001年以来,共有39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纪违法而被严肃查处,就是很好的例证;此外,从最近湖南省纪委查处常德市纪委原书记彭晋镛贪污、收受巨额钱财案件看,一个长期担任县、市纪委书记并被视为“清官”的干部,竟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就我市的情况看,2004年下半年,我市也先后查处了钦州师专纪检监察室主任黄传崎挪用公款52000元案、犀牛脚盐场人保监察科科长钟春华索要、收受钱款5800元案。

从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一片不可能被污染的净土,我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也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

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既要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纯洁队伍,也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工作情况和所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尤其是2004年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专题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进一步健全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一是健全中心学习组制度,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

年初即对全市学习内容进行统筹安排,明确每季度学习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

每次集中学习都安排中心发言,互相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提高学习质量。

二是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如何转变观念、改进作风,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主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执纪能力和执纪水平。

三是深入开展向梁雨润、张建国等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进一步强化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纪律意识、创新意识,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结合当今实际,谈谈我国在反腐问题上具体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果

从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对策研究,高度重视新鲜经验的推广和理论研究新成果的运用。

五年来,在反腐倡廉思想理论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

进一步明确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两项工作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的辩证关系;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和防止腐败,尽最大可能减少和消除因腐败造成损失和危害的根本目的;进一步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硬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进一步指明了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立足于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思想意识等源头上消除腐败隐患和漏洞,从根本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揭示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视野,确立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基本着力点,为进一步深化有关预防腐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敲定了调子,打开了空间,扫清了思想认识障碍。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5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纲要》要求,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党员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制度创新,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全面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这是对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的具体化,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蓝图的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划。

   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新概念。

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提出“反腐倡廉建设”,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对全党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的客观地位。

进一步摆正了反腐倡廉工作的位置,提升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程度,理顺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党的建设之间的关系。

  法规制度不断出台   依法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共识和思路。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坚实步伐,探索出一条符合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新路子。

  一些重要的法规制度不断出台。

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04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又相继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2006年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2007年颁布实施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一系列《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十六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制定或修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60多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制定40多件,地方和部门起草1000多件。

  这些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填补了重要的空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还有一系列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将于今后陆续颁布实施。

  五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或正在实现六个方面的重要转变:即对反腐倡廉要靠法制的认识由中央大力倡导向全党形成共识转变;法规工作目标由单项零散的规划向成龙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转变;法规工作重心由侧重惩治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法规工作方法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转变;法规工作内容由侧重制定新法向立、改、废、释并举转变;法规工作局面由主要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抓向全党动手抓法规制度建设转变。

纪委: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初核报告有什么区别

《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比,有10方面的亮点。

一、 进一步完善了特种设备管理的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法》里所确立的特种设备管理体制,我把它叫做“三位一体”,即:企业是主体,政府是监管,社会是监督。

原有的监察条例侧重于行政监管、政府管理。

而《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经不是单纯的强调政府的监察,而是让它成为一个社会安全法。

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事。

这部法律确立了一个好的体制,“三位一体”比安全监察条例上升了一个层次,使它成为全社会安全管理的一个大法。

二、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两个原则: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

分类监管是指针对特种设备不同的性能特点、危险程度对它实行不同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方法。

800多万台特种设备,根据性能和特点可以分成两大类:承压类,如锅炉、压力容器等,这些设备充满大气压,易燃易爆;机械类,如客运索道、电梯,这些设备主要靠电机、缆绳机械运转。

根据运行特点,特种设备有四高:高压、高温、高速、高空。

在这种运行条件下,特种设备容易产生易燃易爆或者高速冲撞坠落的危险。

针对这些特种设备的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监控。

承压类特殊设备将在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设置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以及设立相应安全的机构、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分类监管体现了科学监管的原则,除了针对不同的性能以外,也是针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监管受限设置的——我国专业的监管人力只有3万多人。

行政力量如何抓好关键环节

《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重点监管原则,就是重点监管人口密集、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车站、商场、学校等的特种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安全。

三、 进一步完善了监管的范围,使特种设备的监管形成完整的链条,增加了对经营、销售环节的监管。

老条例侧重于生产、制造、使用环节,对销售没有特殊的规定。

这次立法把特种设备销售包括出租都加以规范,增加了经营、销售、出租环节的监管,体现了闭环的管理。

例如法律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没有经过许可检验的特种设备,否则就是违法;同时规定销售者经营特种设备,必须对所卖的设备进行进货查验,并做销售记录,从销售环节加强了监管。

出租也是如此,若要出租起重设备,出租人应当对设备的安全性能甚至维修保养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在合同里明确责任主体的除外。

四、 明确各方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突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在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每一个涉及到特种设备的责任,法律里都做了明确规定,包括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都非常明确。

另外,监管部门也非常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部门是以国家质监总局为主,其他部门有相应职责。

同时也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管理。

作为地方政府,保一方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其天职,法律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

当然法律中还是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主体,甚至可以说企业作为制造商是第一责任。

比如深圳的华侨城一个叫太空舱的游戏机突然失控,是近年来大型游乐设施当中死亡的人数最多的。

它就是在设计、安装、使用的时候都出了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我们觉得主要还是在于企业,企业在设计、制造和日常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的时候,如果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人们生命、财产的损失,因此在法律里对企业的各个环节的责任,包括检验、人员培训、制定安全制度都做的很细,突出企业为主体这个责任。

五、 《特种设备安全法》有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安全工作和节能工作相结合。

在我国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种设备消耗了我们国家大量的能源。

以煤炭为例,我们有过一个统计,我国煤炭的消耗量的70%,都由锅炉消耗。

前些年我国的煤炭年产量接近30亿吨,其中70% 都是锅炉,电站锅炉,工业共运锅炉还有民用锅炉,大量的锅炉烧煤发电。

大量的煤炭的消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果对锅炉的设计制造和使用,不管容量还是燃烧的方式,各个方面如果能够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都会为我们国家节能做出贡献。

而且这两个密不可分,也不能偏废。

不能为了安全不考虑节能,就从直观的说,锅炉的钢板越厚越安全,但是越厚消耗的钢材越多,包括燃煤也是,燃烧的方式也都是决定了热效率,各个方面都是和节能密切相关的。

不能为了安全牺牲节能,也不能为了节能牺牲安全。

现在的锅炉的运行效率总体上比发达国家平均耗能要高出5%到10%,有人测算,光是锅炉这一项每一年至少要多烧上亿吨的煤,甚至几亿吨。

烧炉造成环境污染。

包括电梯也是这样,现在好多电梯用的电机都是直流的、交流的发电机,现在国际上比较先进的采用一种永磁同步电机,这个电机比传统的电机要节电,平均能节省30%。

这样算下来特种设备节能潜力在每年能节省将近100亿度电,相当于我国三峡一个月的发电量。

所以这个安全监管和节能工作相结合在法里面确立一个原则,我觉得也是安全监管工作当中的一个特点,既保障了安全又注重了生态和环保,是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

六、 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可追溯制度。

是指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设备上要有标牌、要随着出厂的设备有各类的参数资料、有文件,同时要进行保管,也有人称为设备身份的制度。

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七、 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

召回制度在我国最早在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共同发布了中国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应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后市场管理的一个方法。

明确责任主体,适时召回。

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利强制召回。

我国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目前已有10部左右的法律法规都引入了召回制度,因此我认为对于特种设备的召回也有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八、 确立了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

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到期了就应该更换、大修甚至报废。

老条例对这方面的描述并不是特别清晰,这次立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

很多人都有关在电梯里的经历,而出事的往往是老旧的电梯,所以特设法中规定了不能销售国家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对保障安全非常有好处。

九、 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民事优先的原则。

民事优先原则是指在发生了事故后,责任单位的财产在同时支付处罚和民事赔偿的时候,或者其他欠债的时候,当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优先赔付老百姓、优先赔付消费者。

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对建设平安中国,保护老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政策。

十、 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安全质量问题累累发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可能就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

所以这部法律中加强了处罚力度。

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 60%。

当然,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教育,总结经验,提高预防的能力,产生警示的作用。

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这部法律从10个方面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靠法律和制度来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平安建设的宗旨,也提现了我国平安建设走上了法治化、现代化的进程。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什么是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的内涵  什么是文化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什么是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不仅是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形态,而且是人们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

它以廉洁从政为思想内涵,以各种文化产品为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中华民族具有丰富的廉政文化遗产。

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廉政理论,出现了许多奖廉惩贪的律令,涌现出了包拯、海瑞等一大批清官廉吏,创作了丰富的廉诗、廉文、廉戏和廉政格言警句,形成了牢固的民族文化心理和精神纽带。

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始终是社会的追求,勤政为民、尚廉治贪始终是百姓的期盼。

在传统文化中,凝聚着百姓的清官情结,是新形势下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石,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充分利用,并赋予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色,使之不断发扬光大。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重视文化含量,提高文化品味。

要在充分挖掘廉政文化底蕴的基础上,把各种显性、隐性的处于零散状态的廉政文化资源加以整合凸显,提炼廉政文化的精髓,弘扬民族文化思想精粹,汲取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增强人们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向心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向系统化、规范化,社会化纵深发展,构建起一个包括廉政观念、意识思想、理论、精神、文学、法规、风尚、作风在内的廉政文化学科框架,引导廉政文化建设迈向更高更新的平台。

  古代廉政警句选(一)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

[金]元好问《元遗山集》  注解:有本事的官吏经常可以看到,但能做到公正廉明就非常难了。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宋]包拯《乞不用赃吏疏》  注解:廉洁的官吏,是人民的表率;贪赃的官吏,是人民的盗贼。

  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宋]岳飞  注解:文官清正廉洁,武将拼死报国,这样国家就可以太平了。

  世路无如贪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

[宋]朱熹  注解:世上的路没有比贪欲更险恶的,多少人都是因此误了一生。

  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

[战国]《荀子·正名》  注解:人的欲望虽然是不能消灭的,但对欲望的追求是可以节制的。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

[唐]李商隐《咏史》  注解:遍观历代圣贤治国治家的经验教训,成功皆因勤俭,败亡皆因奢侈。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宋]欧阳修《五代史伶官传序》  注解:忧患劳苦,可以使国家兴盛;一味贪图安逸享乐,就可以葬送自身。

  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

[宋]苏轼《范增论》  注解:东西一定是自己先腐烂,蛀虫才能生出来。

人一定是先产生疑心,以后谗言才能听进去。

  财能使人贪,色能使人嗜,名能使人矜,势能使人倚。

四患既都去,岂在尘埃里

[宋]邵雍《男子吟》  注解:钱财使人贪婪,美色使人沉溺,名声使人骄傲,权势使人专横。

一个须眉  男子,如若能够免去财、色、名、势这四种祸患,难道他还会是世上的普通人吗

  古代廉政警句选(二)  养心莫善于寡欲。

[战国]孟子  注解:修身养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减少各种欲望。

  穷不忘操,贵不忘道。

[唐]皮日休《六箴序》  注解:人虽然不得志,不能忘记操守;地位高了,不能忘记正道。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

[战国]《孟子·腾文公上》  注解:上面的人有什么喜好,下面的人常常仿效,而且往往搞得更厉害。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

[汉]刘向《说苑·至公》  注解:给公家做事,不能考虑个人的事,就不能讲私利。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

[晋]傅玄  注解:主持政务关键在于去掉私心,否则就没有公道可言了。

  君子先择而后交,小人先效而后择。

[隋]王通《文中子·魏相》  注解:品德高尚的人交朋友,先加选择,然后再交往;小人却不同,一见如故,显得异常亲热,然后才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人。

  观其交游,则其贤不肖可察也。

[春秋]管仲  注解:看一看他所交往的朋友,也就能看出他是什么人了。

  贤人志士之于子孙也……贻之以言,弗贻以财。

[汉]王符《潜夫论·遏利》  注解:贤明者与有志之士对于子孙……留给他们有教益的话,而不是留给他们财产。

  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汉]《礼记·大学》  注解:只有提高了自身的品德修养,而后才能整治家庭;只有整治好了家庭,而后才能治理好国家;只有治理好国家,而后才能平定天下。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唐]王勃《腾王阁序》  注解:人老了,应当更有雄心壮志,岂能因为满头白发改变过去的想法打算

境况艰难困苦,应当更加坚强,不能因此而丧失凌云壮志。

  廉政格言  1、廉洁自律,警钟常  2、廉洁自律,从我做起  3、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4、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5、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6、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7、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8、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9、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10、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11、嘴不馋,心不贪,私不谋,利不占;  色不迷,法不犯,生不悔,死不憾。

  12、被物质欲望所束缚,会觉得生命可悲。

  把廉洁勤政记心中,会感到一生充实。

  13、淡泊名利好比清茶一杯静心正身,  务实为民好比功积如山德载千秋。

  14、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分威信;  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

  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

  17、贪婪和幸福永远不会牵手。

  18、做官不患位不尊而患德不崇,勤政不患禄不厚而患知不博。

  19、功过是非须经历史检验,廉洁勤政要由群众评说。

  20、小节放纵,大节必失。

  21、把握眼前,珍惜未来。

  22、感恩笑愧怍,恤民思清廉。

  23、根深不怕风吹,行正何俱天地。

  24、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

  25、作决策以人为本当戒急功近利,  干工作求真务实应求有口皆碑。

  26、坚持廉洁自律,争做先进表率。

  27、廉洁品自高,贪脏法难容。

  28、不能有效约束自己,就无法有效约束别人。

  29、不以善小而不褒,不以恶小而不惩。

  30、廉洁自律心无病,求真务实业有成。

  一、廉政的基本内涵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设,首先要对廉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

从文字解释学上看,“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

但由于有关廉洁的判断标准具有主观性和发展性,政治又是一个需要具体化的时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语境中和具体范围内呈现出多层次的含义。

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3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

  还有学者从廉政的内容出发,认为廉政的基本涵义有四:其一,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于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

  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

廉政就与腐败相反,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行为。

  廉政建设近年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申论写作的热点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1.廉政建设体系化  党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体系进行廉政建设的宏观战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点,摆脱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局面,迈出了廉政建设体系化的坚实的一步。

这种体系化的廉政建设方针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里。

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所规划的廉政建设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2.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

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

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纪委法规室和监察部法规司多次组织召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的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酝酿出台廉政法。

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这一思想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这些举措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具体化和微观化。

  4.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体系化与制度化是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现。

从客观现实结果来看,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惩处力度加大。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大批有腐败问题的省部级干部。

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

中国共产党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着力通过化解内因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发生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十六大以来,党更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如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的同时要述廉等。

  5.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从深层次彻底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

目前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行政审批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

在体制改革方面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重点解决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理顺权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部门、上下级之间权力的健康运行。

  6.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廉政建设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麻木不仁,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

2005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主要用意之一就是要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

从2006年到2007年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学校、企业、工厂等各个领域,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已真正觉悟起来,正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

  三、新时期廉政建设的路径  在现阶段,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教育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廉政建设。

  1.制度建设是前提: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

  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

加强制度建设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要树立起制度意识。

要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把制度作为制约权力和廉政建设的基础载体。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改革的治本之路。

其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

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公务员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

其三,要严格执行制度。

制度得不到执行,其效力将化为虚有。

目前特别要注重加强对法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发展是根本:在改革和发展中推动廉政建设。

  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发展的动力。

廉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发展,廉政建设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解决。

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大多是  长期以来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

同时,制度又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这也要求重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重视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发展。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问题,这些既是对我国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根本性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根本思路和办法。

总之,我们要注重制度创新,使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使制度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廉政建设的制度性和源头性问题。

  3.权力监督是关键:健全权力配置、制约与监督机制。

  廉政的直接客观现实目标就是遏制腐败,而“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

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而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配置。

我国《宪法》规定了基本的国家制度,为权力的配置提供了总体的原则和程序。

据此,实践中要根据客观实际和权力运行的规律,进一步理顺具体权力之间的关系。

同时,要理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

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既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要高度重视党外监督,把党和政府的内部监督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的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特别要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突出监督主要干部。

当然,这些权力监督和制约都是以制度为前提的。

  4.利益协调是重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获取机制。

  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利益被排除在廉政的范围之外。

其实,利益一直居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权力的配置实际上是在形成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而权力被滥用的源动力则是权力能给其掌有者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

很多具有体制性和制度性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成为廉政建设的攻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

如果单靠惩罚和监督,不去解决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则惩罚和监督的效果将大大降低。

如果能从根本上协调利益,化解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就会大大减小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廉政建设就能深入开展。

因此,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和导向机制,特别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被滥用的空间;要警防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造成廉政行为规范的失效,消除因利益分配原因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

  5.社会环境是基础:培育廉政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社会支持力。

  廉政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因而必须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我国当前的主流文化在很多方面都已认定了廉政在法律或者道德上的普遍性标准,但这种标准还没有完全转化为民众的普遍性标准,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鸿沟,廉政的主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和消解了,社会“潜规则”得以盛行。

因此,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人们对廉政的认同感。

此外,还要注意消除对待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现象。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腐败既深恶痛绝又身体力行,当他人腐败而自己没有得到好处时义愤填膺,而一旦自己掌握权力资源或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则另当别论。

  这种现象危害十分严重,对廉政文化的培育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必须通过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以消除。

新兵条例

,基本上都是要背会背不下来等着站吧~  附上:  中国人放军三大条令(内务、纪律和队列)  解放军三大条令之纪律条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  第一节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奖励的项目  第三节奖励的条件  第四节奖励的权限  第五节奖励的实施  第三章处分  第一节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节处分的项目  第三节处分的条件  第四节处分的权限  第五节处分的实施  第四章特殊措施  第一节行政看管  第二节其他措施  第五章控告和申诉  第六章首长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七章附则  附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维护纪律、实施奖惩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以及参战、支前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1984年颁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内容包括:总则、军人及其职责、军队的内部关系、礼节、军容风纪、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点验、紧急战斗准备和紧急集合以及装备和军马、伙食和财务、卫生、营产、野营的管理等。

这些规定体现了人民军队的建军宗旨和原则。

全军贯彻执行内务条令,对于保持和发扬优良传统,促进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  (1990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军的队伍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正确实施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协调一致的动作、严格的组织纪律性,以适应技术、战术训练和增强战斗力的需要,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和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本条令没有规定的有关内容,按照总部、军(兵)种颁发的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 全军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令的规定。

各级首长和司令部对贯彻执行本条令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要求,检查、监督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队列指挥和队列基本生活要求  第四条 队列指挥位置  指挥位置应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

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队纵队时在左侧前或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或右侧。

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

纵队行进时,可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第五条 指挥员在队列指挥时必须:  (一)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二)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三)严格要求,认真维护队列纪律;  (四)正确选择指挥位置;  (五)口令要准确、清楚、洪亮。

  第六条 军人在队列生活中必须:  (一)坚决执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按规定的顺序列队,牢记自己的位置,姿态端正,精神振作;  (三)集中精力听指挥员的口令,动作要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肃静、自觉遵守队列纪律;  (五)将学到的队列动作,自觉地用于训练、执勤和日常生活中。

  第三章 单个军人的队列动作  第七条 立正  立正是军人的基本姿势,是队列动作的基础。

  口令:立正。

  要领: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肩要平,稍向后张;两臂自然下垂,手指并拢自然微屈,拇指尖贴于食指的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头要正,颈要直,口要闭,下颌微收,两眼向前平视(见第1图)。

  携枪(筒、炮)的要领:  (一)肩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时,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右大臂轻贴右胁,枪(筒)身垂直,枪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机枪、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时,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将背带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内压住,余指并拢在外将枪握住,同时左手放下,托底钣在右脚外侧全部着地,托后踵同脚尖齐。

  (三)持60迫击炮时,右手拇指在内,余指并拢在外握炮口,座钣立在右脚外侧,钣缘同脚尖齐,标线向左。

  第八条 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军体操,执勤和舰艇上站立等场合,可与立正互换。

  口令:跨立。

  要领:左脚向左跨出约一脚之长,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

而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右手手指并扰自然弯屈,手心向后。

  携枪时不背手。

  第九条 稍息  口令:稍息。

  要领:左脚顺脚尖方向伸出约全脚的三分之二,两腿自然伸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携枪(筒、炮)时,携带的方法不变,其余动作同徒手。

稍息过久,可自行换脚。

  第十条 停止间转法  (一)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  要领:以右(左)脚跟为轴,右(左)脚跟和左(右)脚掌前部同时用力,使身体和脚一致向右(左)转90度,体重落在右(左)脚,左(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右(左)脚,成立正姿势。

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身保持立正姿势。

  半面向左(左)转,按向右(左)转的要领转45度。

  (二)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

  要领:按向右转的要领向后转180度。

  (三)持枪(炮)转动时,除按徒手动作要领外,听到预令,将枪(炮)稍提起(60迫击炮手,右手移握架头),拇指贴于右胯,使枪(炮)随身体平衡转向新方向,托底钣(座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炮)立正姿势。

  第十一条 行进  行进的基本步法分为齐步、正步和跑步,辅助步法分为便步、踏步和移步。

  (一)齐步  齐步是军人进行的常用步法。

  口令:齐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肘部弯屈,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并与最下方衣扣同高(着夏季作训服时,与第四衣扣同高;着冬季作训服时,与第五衣扣同高;着水兵服时,与腰带同高),离身体约25厘米;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它礼节性场合。

  口令:正步--走。

  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踢出(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约75厘米,适当用力使全脚掌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动作;上体正直,微向前倾;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向前摆臂时,肘部变屈,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内稍向下,手腕下沿摆到高于最下方衣扣约10厘米处(着夏季作训服时,约与第三衣扣同高;着水兵服时,手腕上沿距领口角约15厘米),离身体约10厘米;向后摆臂时(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行进速度每分钟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进。

  口令:跑步--走。

  要领:听到领令,两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贴在食指第一关节和中指第二节上),提到腰际,约与腰带同高,拳心向内,肘部稍向里合。

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约85厘米,前脚掌先着地,身体重心前移,右脚照此法动作;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向前摆臂时,大臂略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稍向里合,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约5厘米;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

行进速度每分钟170-180步。

  便步用于行军、操练后恢复体力及其它场合。

  口令:便步--走。

  要领:用适当的步速、步幅行进,两臂自然摆,上体保持良好姿态。

  (五)踏步  踏步用于调整步伐和整齐。

  停止间口令:踏步--走。

  行进间口令:踏步。

  要领:两脚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时,脚尖自然下垂,离地面约15厘米;落下时,前脚掌先着地),上体保持正直,两臂按齐步走或跑步摆臂的要领摆动。

  踏步时,听到“前进”的口令,继续踏2步,再换齐步或跑步行进。

  (六)移步(5步以内)  移步用于调整队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领:上体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脚1次,其步幅约与肩同宽,跨到指定步数停止。

  2.向前或后退  口令:向前×步--走。

  后退×走--走。

  要领:向前移步时,应按单数步要领进行(双数步变为单数步)。

向前1步时,用正步,不摆臂;向前3、5步时,按照齐步走的要领进行。

向后退时,从左脚开始,每退1步靠脚一次,不摆臂,退到指定步数停止。

  (七)持枪(炮)时,听到行进口令的预令,将枪(炮)提起(60迫击炮手,左手移握提把),使枪(炮)身略直,拇指贴于左胯,使枪(炮)身稳固,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十二条 立定  口令:立--定。

  要领:齐步和正步时,听到口令,左脚再向前大半步着地,两腿挺直,右脚取捷径迅速靠拢左脚,成立正姿势。

跑步时,听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脚向前大半步(两拳收于腰际,停止摆动)着地,右脚靠拢左脚,同时将手放下,成立正姿势。

踏步时,听到口令,左脚踏1步,右脚靠拢左脚,原地成立正姿势(跑步的踏步,听到口令,继续踏2步,再按上述要领进行)。

  持枪(炮)立定时,在右脚靠拢左脚后,迅速将托底钣(座钣)轻轻着地。

其余要领同徒手。

  第十三条 步法变换  步法变换,均从左脚开始。

  齐步、正步互换,听到预令,即换正步或齐步行进。

  齐步换跑步,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两臂前后自然摆动;听到动令,即换跑步行进。

  跑步换齐步,听到口令,继续跑2步,然后,换步行进。

  第十四条 行进间转法  (一)齐步、跑步向右(左)转  口令:向右(左)转--走。

  要领:左(右)脚向前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左)约45度,身体向右(左)转90度时,左(右)脚不转动,同时出右(左)脚按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半面向右(左)转走,按向右(左)转走的要领转45度。

  (二)齐步、跑步向后转  口令:向后转--走。

  要领:左脚向右前迈出约半步(跑步时,继续跑2步,再向前半步),脚尖向右约45度,以两脚的前脚掌为轴,向后转180度,出左脚按原步法向新方向行进。

  (三)转动时,保持行进时的节奏,两臂自然摆动,不得外张;两腿自然挺直,上体保持正直。

  第十五条 冲锋枪手、81式自动步枪手的握枪  (一)肩枪互换挂枪  1.肩枪换挂枪  口令:挂枪。

  要领:右手移握护木(79式冲锋枪,握导气箍),右臂前伸将枪口转向前,左手掌心向下在右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左肩,使枪身在胸前约成45度(表尺中央部位位于衣扣线);右手移握枪颈(折叠式冲锋枪,握复进机盖后端),左手放下(阅兵等时机左手可握护木),成挂枪立正姿势。

  2.挂枪换肩枪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移握护木,左手移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右肩,枪口向下,枪身垂直;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左手放下,成肩枪立正姿势。

  (二)肩枪、背枪互换  1.肩枪换背枪  口令:背枪。

  要领:左手在右肩前握背带,右手掌心向后移握准星座;两手协力将枪上提,左手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左肩;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2.背枪换肩枪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掌心向后握准星座;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背带从头上套过,落在右肩;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左手放下,成肩枪立正姿势。

  (三)挂枪、背枪互换  1.挂枪换背枪  口令:背枪。

  要领:右手握准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左肩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背后,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2.背枪换挂枪  口令:挂枪。

  要领:右手掌心向前移握准星座,稍向上提,左手在右肋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胸前;右手移握枪颈(折叠式冲锋枪,握复进机盖后端),左手放下或握护木,成挂枪立正姿势。

  第十六条 班用机枪手、狙击步枪手(半自动步枪手)的操枪  (一)托枪、枪放下  口令:托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肩前,枪身垂直,离身体约15厘米,枪面向右(狙击步枪、枪面向后),手约同肩高,大臂轻贴右胁,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握表尺上方);将枪上提,左手将枪面转向前(狙击步枪、枪面转向左;半自动步枪,枪面向右),同时右手拇指贴于托后踵(狙击步枪,贴于托前踵),余指并扰握托底钣,两手协力将枪送上右肩(弹匣与肩同高),左手迅速放下;  枪身要正,托后踵与衣扣线齐(狙击步枪,枪面与衣扣线平行);右大臂轻贴右胁,小臂略平,成托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右手下压枪托,臂伸直,使枪离肩,同时左手按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接握表尺上方),枪身垂直,枪面向前(狙击步枪,枪面向左;半自动步枪,枪面向右);左手将枪面转向右(狙击步枪,将枪面转向后;半自动步枪,将枪稍向下移),同时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将枪稍向下移),同时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移握上背带环下方);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二)肩枪、枪放下  口令:肩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肩前,枪身垂直,离身体约25厘米,枪面向右,上背带环与锁骨同高,大臂轻贴右胁,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握表尺上方),右手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向左后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枪送上右肩,右大臂轻贴右胁,枪身垂直,左手放下,成持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用右手腕的旋动力,迅速将枪转到右肩前,离身体约25厘米,同时左手握护木(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接握表尺上方),枪面稍向右后;右手握调整器附近(狙击步枪、半自动步枪,移握上背带环下方),枪身垂直,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三)背枪、枪放下  口令:背枪。

  要领:右手将枪提到右胸前,左手将背带向左拉平;两手将枪挂在颈上,右手移握下背带环;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背后,同时右臂由枪和背带之间伸出,两手放下,成背枪立正姿势。

  口令:枪放下。

  要领:右手握下背带环,右手在左胸前握背带,两手协力将枪转到身体前方,同时右臂由枪和背带之间脱出,右手移握上背带环下方;两手将枪从颈上取下,左手放下的同时,右手将枪放下,使托底钣轻轻着地,成持枪立正姿势。

  (四)半自动步枪的托枪、端枪互换  1.托枪换端枪  口令:端枪。

  要领:行进时,听到“端枪”的口令,继续向前3步,于左脚着地时,右手下压枪托,使枪离肩,同时左手接握护木;右脚再向前1步的同时,右手移握枪颈,并使枪面转向后;于左脚着地时,两手将枪导向前,枪面向上,左手掌心转向右,枪颈紧贴右胯,右肘与两肩成一线,枪刺尖约与眼同高,并在右肩的正前方。

  2.端枪换托枪  口令:托枪。

  要领:听到“托枪”的口令,继续向前3步,于左脚着地时,右手收至右胸前,右手向前下方推枪;右脚再向前1步,左手将枪稍向上提,右手移握托底钣,同时枪面转向右,于左脚着地时,将枪送上右肩,左手放下。

  第十七条 40火箭筒手的操筒  (一)肩筒换托筒  口令:托筒。

  要领:用右手腕的旋转力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将筒上提,筒身垂直;右手打开肩托,五指并拢移握筒尾,两手协力将筒送上右肩(肩托卡于肩上),右大臂轻贴右胁,小臂略平,筒身要正,握把向下,左手放下,成托筒立正姿势。

  (二)托筒换肩筒  口令:肩筒。

  要领:右手下压筒尾,臂伸直,使筒离肩,同时左手接握护板,筒身垂直,右手折回肩托,移握背带(拇指由内顶住),将背带向左后拉平;用左手的推力和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送上右肩,右大臂轻贴右胁,筒身垂直,左手放下,成肩筒立正姿势。

  第十八条 60迫击炮手的操炮  口令:扛炮。

  要领:上体前屈,左腿微弯,左手使提把向上,掌心向前,虎口向正握提把下方炮身,两手协力将炮送上右肩(标线向左),左手放下,右大臂轻贴右胁,成扛炮立正姿势。

  口令:炮放下。

  要领:左手握把下方炮身,上体前屈,左腿微弯,两手协力将炮放在右脚外侧,成持炮立正姿势。

  第十九条 脱帽、戴帽  (一)脱帽。

  口令:脱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帽前端两侧,将帽取下,置于左小臂,帽徽向前,掌心向上,四指扶帽檐或帽前端中央处,小臂略成水平。

  (二)戴帽。

  口令:戴帽。

  要领:双手捏帽檐或帽前端两侧,将帽迅速戴正。

  (三)携枪(筒、炮)时,用左手脱、戴帽。

  第二十条 坐下、蹲下、起立  (一)坐下。

  口令:坐下。

  枪靠右肩--坐下。

  要领:左小腿在右小腿后交叉,迅速坐下,两手自然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携枪(筒)坐下时,枪(筒)靠右肩(枪面向右、筒面向左),右手自然扶贴护木(折叠式冲锋枪,移扶复进机盖后端;40火箭筒,握护板),左手放在左膝上。

肩冲锋枪、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坐下时,听到预令,将枪(筒)取下,右手移握护木,使枪背带从肩上滑下;肩折叠式冲锋枪时,右手移握散热孔,将枪口转向左前,左手虎口向右握弹匣,右手打开枪托后,移握散热孔;肩40火箭筒时,用右手腕的旋转力,迅速将筒转到右肩前,同时左手接握护板,右手移握护板。

携60迫击炮坐下时,可先架炮。

  背背包时,听到“放背包”的口令,两手握背包带,取下背包,转体向右,右手将背包横放在脚后,背包口向左,按口令坐在背包上。

  携枪(筒)放背包时,先置枪(架枪、筒)或两腿夹枪,然后放背包。

  (二)蹲下  口令:蹲下。

  要领:右脚后退半步,臀部坐在右脚跟上(膝盖不着地),两手自然放在两膝上,上体保持正直。

蹲下过久,可自行换脚。

  持枪时,右手移握护木(冲锋枪和81式自动步枪、40火箭筒、60迫击炮的携带方法不变),左手自然放在左膝上。

  (三)起立  口令:起立。

  要领:全身协力迅速起立,成立正姿势或成持枪(炮)、肩枪(筒)立正姿势。

  60迫击炮架炮、班用机枪和40火箭架筒时,起立后取炮、枪、筒。

  第四章 分队、部队的队列动作  第二十一条 班的队形  班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需要时,班可成二列横队或二路纵队。

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

  (一)步兵班的队形(图均从略,下同)  步兵班通常按班长、机枪射手、机枪副射手、步枪手或冲锋枪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长的顺序列队,必要时也可按身高列队。

  (二)60迫击炮的队形  (三)重机枪班的队形  (四)12.7高射机枪班的队形  (五)82迫击炮班的队形  (六)82无座力炮班的队形  第二十二条 排的队形  排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和纵队。

  (一)步兵排的队形  排横队,由各班的班横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排纵队,由各班的班纵队依次向右并列组成。

  (二)排长的列队位置  横列时,在第一列基准兵右侧;纵队时,在队列中央前。

  第二十三条 连的队形  连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连的队形  连横队,由各排的排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连并列纵队,由各排的排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连部和炊事班或连部、炊事班和60迫击炮班分别以二列(路)或三列(路)  组成相应的队形,位于本连队尾。

  (二)连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右侧,前列为连长、副连长,后列为政治指导员(当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为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纵队时,位于一排长前,前列为连长、政治指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连长(当编有副政治指导员时,后列为副连长、副政治指导员)。

  第二十四条 营的队形  营的基本队形,分为横队、纵队和并列纵队。

  (一)步兵营的队形  营横队,由各连的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纵队,由各连的连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营部将汽车分队和其余单位官兵,分别编为三列(路)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

  营属机枪连、炮兵连,参照步兵连的基本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

  (二)营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横队、并列纵队时,位于营部右侧,前列为营长、副营长,后列为政治教导员(当编有副政治教导员的,为政治教导员、副政治教导员);纵队时,位于营部前,前列为营长、政治教导员,后列中央为副营长(当编有副政治教导员时,后列为副营长、副政治教导员)。

  第二十五条 团的队形  团的基本队形,分为营横队的团横队、营并列纵队和团纵队。

  (一)步兵团的队形  营横队的团横队,由各营横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营并列纵队的团横队,由各营的营并列纵队依次向左并列组成。

  团纵队,由各营的营纵队依次向后排列组成。

  团机关按司、政、后的序列,根据团队形性质,司令部编为三列(路),政治处和后勤处各编为二列(路)队形列队。

  团属炮兵营、连和直属各连,应采用同步兵营、连相应的队形,按编制序列列队;团后勤分队,以建制为基础,根据团队形性质,按三列(路)队形进行编组,位于本团队尾。

  (二)团指挥员的列队位置  各种队形中,团指挥员成二路。

横队时,位于团机关右侧,右路为团长、副团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左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纵队时,位于团机关前,左路为团长、副团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团长、副团长、参谋长),右路为政治委员,参谋长(当编有副政治委员时,为政治委员、副政治委员)。

  (三)军旗位置  掌旗员和护旗兵一列,横队时,在团指挥员右侧;纵队时,在团指挥员前。

  第二十六条 军(兵)种分队、部队的队形  军(兵)种的团及其以下分队的队形,应根据编制装备,参照步兵团、营、连、排、班的队形列队;各分队之时的间隔、距离,根据本章有关队形的数据调整。

  第二十七条 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  连(营、团)长出列指挥后,其列队位置,应由副连(副营、副团)长替补。

  队列内指挥员列队位置的变换方法:  横队、并列纵队时,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左跨1步,与副连(副营)长对正,副团长向前1步,参谋长右跨1步。

  纵队时,政治指导员(政治教导员)后退1步,副连(副营)长右跨半步,副团长向前1步。

参谋长左跨半步。

  第二十八条 集合、离散  (一)集合  集合,是使单个军人、分队、部队按规范队形聚集起来的一种队列动作。

  集合时,指挥员应先发出预告或信号,如“全连(或×排)注意”,然后,站在预定队形的中央前,面向预定队形成立正姿势,下达“成××队--集合”的口令。

所属人员听到预告或信号,原地面向指挥员成立正姿势;听到口令,跑步到指定位置面向指挥员集合(在指挥员后侧的人员,应从指挥员右侧绕过),自行对正、看齐,成立正姿势。

  1.班集合  口令:成班横队(二列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左前方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看齐。

  成班二列横队时,单数士兵在前,双数士兵在后。

  口令:成班纵队(二路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兵迅速到班长前方适当位置,成立正姿势;其他士兵以基准兵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

  成班二路纵队时,单数士兵在左,双数士兵在右。

  2.排集合  口令:成排横队--集合。

  要领:基准班在指挥员前方适当位置,成班横队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横队,以基准班为准,依次向后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口令:成排纵队--集合。

  要领:基准班在指挥员右前方适当位置,成班纵队迅速站好;其他班成班纵队,以基准班为准,依次向右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3.连集合  口令:成连横队--集合。

  要领:队列内的连指挥员或基准排,在指挥员左前方适当位置,成横队迅速站好;各排和连部成横队,以连指挥员或基准排为准,依次向左排列,自行对正、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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