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个人观点: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事务时,出现的不合法行为,应受到的是行政处分或和刑事等,不适合受到行政处罚;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时,出现的不合法行为,可以受到行政处罚,也可以受到行政处分;以上只是总体原则,但是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就你所举的案例,我认为只能给予行政处分。
学习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心得
学习《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
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
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
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
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
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
《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
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
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急需企业资源规划erp实训心得体会1500-2000字
一,实习目的 通过学习,知道ERP是最前沿的企业管理模式,通过各模板之间数据的相互传递,把对企业的管理上升到系统.学校在我们大四临毕业时组织这次毕业模拟实习,是希望通过仿真环境,让我们熟悉公司的运作,身临竞争环境,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过程和生产流程,模拟生产经营决策,及时处理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等. ERP的学习以为主,不同于传统的教学模式,让我体会到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快乐.动手能力和学习能力都得到很大的提高,这可是获益非浅的.根据以往师兄师姐的经验,应届毕业生进入企业后,大多不适应岗位的实际需要,出现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的情况,而这次ERP毕业模拟实习就提供一次让我们能将四年所学理论实际操作应用的机会.从开始接触ERP这个词对它的理解只是停留在一个比较实用的工具到今天亲身体会到它属于一个综合各门知识,是现代企业先进管理理念的体现.特别是在07届毕业生招聘会的各种公司的招聘要求,许多企业的要求之一就是:会操作者优先.这令我更深刻体会到ERP在现代企业中的重要性.相信在这门课程上所学到的知识对我未来就业乃至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实习内容 在为期五周的实习期间,我们主要进行了高级的模拟.在实习中,每间公司都会设置有以下岗位:总经理(CEO),秘书,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仓储部,采购部等.外部机构就有银行,认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信息中心,等. 我在模拟实习期间是担任外部机构认证中心的CEO和CIO角色,我主要的工作是 主持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 制订中心战略和年度计划和总结 协调各部门工作 实习初始准备阶段,我负责起草中心的纲领,章程,制度等等,这些都是对所学知识的一个回顾总结,我们通过商量,确定了中心名称和宗旨,为中心的变更作好了准备. 技术发展部职能: 负责中心新业务,新项目的开拓; 按照标准和新产品研发规则,审核公司的和新产品研发的有关工作程序和资料,对达标公司办法证书(证明). 提交分析报告,新产品研发成败分析报告 客户服务部职能: 受理认证申请,记录公司开始认证时间和新产品研发时间,作为审核依据,填写ISO认证申请登记表,ISO研发申请登记表 ; 负责认证后的客户服务工作 ; 负责对企业的欠费进行催缴,办理因欠费导致的暂停,撤销处理 ; 在客户服务过程中收集顾客反馈信息,将客户在信息反馈中所提意见,建议或请求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信息进行分析. 审核部职能: 负责审核任务的监控管理和监督计划的安排,确认 ; 负责军标生产线和产品鉴定的受理,对违规公司进行处罚,并记录违规业务登记表 ; 负责对因技术原因和计划安排(如监督时间超期,体系存在严重不符合,未按时关闭不符合项等)导致的暂停,撤销及恢复提出建议,并提交技术委员会评议 ; 负责对审核结束待出证的企业文档进行整理,跟踪及记录 ; 行政部职能: 负责收集与认证公正性相关的信息 ; 负责证书制作,发证管理 ; 负责证书\\\/标志使用的管理 ; 负责受理企业的注销申请,以及暂停,注销,撤销和恢复的对外发文 ; 认证中心年度总结报告的撰写 三,实习纪要 (一)第一周 周二,我们进行了推演和规则学习.这是一个完全陌生的开始,虽然大三修管理信息系统时有粗略操作过,但是依然很陌生,归根结底,是自己对规则并不熟悉的原因,作出的广告决策也比较保守,模拟沙盘的失败我认为广告费初期的低投入是最大的问题.所以这也促使我在后面非常认真地研究了规则. 周五,我们进行票据传递学习,这让我深感企业生产作业的烦琐,但是对于生产来说,这些凭证和单据是必须的,才能保证各部门的衔接. (二)第二周 我作为CEO制定了三年规划,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并进行了中心的工商部门那边的公司变更申请,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 第二天进行了CIO的BLOG\\\/BB培训.中心接受ISO认证申请和新产品研发申请,接受研发资金投入,并按照新产品研发情况,及时搜集申请单位有关信息,为新产品是否能够成功研发积累信息资料. (三)第三周 继续办理业务.同时我作为CEO要对第八年作总结第九年预测. (四)第四周 继续办理业务,对ISO认证和新产品研发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卫生等状况抽查,并对不合格的企业和外部机构进行罚款.同时对第九年总结和第十年预测. (五)第五周 继续办理业务,把环境卫生检查结果作为ISO14000是否通过认证的依据之一,对环境卫生级差的公司处以罚款,并不予通过ISO14000认证或中止认证的使用权. 四,实习体会 作为在校大学生的我们,由于缺乏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很难在毕业后立即融入实际企业的管理当中.通过ERP校内实习,加深了我们实际动手的能力和对企业实际管理的认识,使我们学以致用.通过五个星期的校内实习,真的觉得自己的视野开阔了很多,真的可以说学到了一门技能,虽然不是很精通,起码是我的资产.当然学习过程中遇到的挫折和失败,是宝贵的经验.ERP在现代企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ERP已成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种有力的工具同时也是一种趋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虽然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有点放松自己,但总体来说一直都按规矩和进度办事,积极负责地完成总结与预测,实习结束后,我有如脱胎换骨,自身感觉就象一个企业家,轻松应对今后走出社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惩罚犯罪。
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
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
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财务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篇一:培训心得体会范文本文收集了多篇培训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是经过培训后的所思、所想,朋友们在撰写时一定要言之有物,切不可泛泛而谈。
在学习中成长,在成长中实践。
人生中就是这样,每一次的学习就是一次实践的机会。
每一次的实践就是一次挑战,我们能害怕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不能,不会,也不可以害怕挑战。
我们之所以培训,目的就是增强我们挑战的信心。
我不知道别人通过培训学到了多少,感受到了多少,了解到了多少。
只知道通过培训自己感悟颇深。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就是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见过的听过的,没见过的没听过的统统包含在内。
宋老师讲的创新与实践虽说我不知道内容是什么,不过通过各位干部的发言,我知道那是对我们以后产生影响的一次培训。
总结会上各位干部积极发言,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一次培训是成功的。
还有一点是我们需要这样的机会,这样一个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充实自己的机会。
回想起这段时间的培训,相信大家都学到了很多,可我有一种新的感觉“学到的越多:,不知道的就越多”。
为什么这样说呢?在以前的学习中自己并没有注重某一方面的学习,只是知道老师教什么,自己就学什么,从来不管对与错,也从来不管为什么,只是盲目的走路,学习。
上大学以后感觉就变了很多,原因很简单:“这里的学习不再是片面的,是一种以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方式进行的。
”只从这一点上说,这就要比以前的学习系统化,毕竟涉及到专业知识
行政处罚什么情况需要集体讨论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道路交全警示学习心得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保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
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
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
”问题很的大争论。
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
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
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
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
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
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
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
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
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
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
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
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
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
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
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