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心得体会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
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
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
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零缺陷”又称无缺点ZD(Zero Defects),是以抛弃“缺点难免论”,树立“无缺点”的观念为指导,要求生产者从一开始就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把工作做得准确无误,在生产中从产品的质量、成本与消耗、交货期等方面的要求来合理安排,而不是依靠事后的检验来纠正。
被誉为全球质量管理大师、“零缺陷”之父的管理思想家克劳斯比(Philip. B. Crosby),在上世纪60年代初就提出了“零缺陷”思想,并在美国推行零缺陷运动,后传至日本,在日本制造业中全面推广,使日本的制造业产品质量迅速提高,并且达到了世界级水平,继而扩大到工商业所有领域。
近年来,零缺陷质量管理理念作为西方的管理之道,在中国企业的管理中已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零缺点并不是说绝对没有缺点,或缺点绝对要等于零,而是指要“以缺点等于零为最终目标,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到无缺点”。
克劳斯比认为,质量的系统是预防,这里所说的预防不仅仅指的预防质量问题,更多的是指前瞻性地发现客户潜在需求,从而创造出“零缺陷”的、完美地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因此,零缺陷管理强调预防系统控制和过程控制,第一次把事情做对并符合承诺的顾客要求。
开展零缺陷运动可以提高全员对产品质量和业务质量的责任感,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零缺陷管理”不是凝固的框框,更不是企业管理的权限,它本身还是要继续演进、充实和完善的。
“零缺陷管理”的形成过程,就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即企业内部条件、发展阶段与外部环境在不断变化中求得动态平衡、相互适应的过程。
本期栏目让我们走进“零缺陷管理”,在了解它的理念同时,探索最适合自己的管理态度和方法,从而促进企业自身的有效发展。
克劳斯比有一句名言:“质量是免费的”,之所以不能免费是由于“没有第一次把事情做好”,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从而形成了缺陷。
因此,在质量管理中既要保证质量又要降低成本,其结合点是要求每一个人“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亦即人们在每一时刻、对每一作业都需满足工作过程的全部要求。
只有这样,那些浪费在补救措施上的时间、金钱和精力都可以避免,这就是“质量是免费的”的含义。
克劳斯比指明:狭义的产品质量只要“符合标准”即可,并不一定要追求“零故障”、“零波动”、“零缺陷”。
事实上这种要求既无必要也无可能。
产品精度要视情况而定,否则会产生不经济的生产状态。
而过程的工作质量却要求是“零缺陷”的。
在理解“零缺陷”时,必须注意产品质量与工作质量在概念上的区别:“缺陷”属过程工作质量的范畴,而产品质量不仅是由质量特性体现的,而且也是通过过程工作质量形成的。
所以克劳斯比的“零缺陷”理论为六西格玛管理指明了“工作方向”:六西格玛管理的对象是过程的“工作质量”,因此,对过程要设计、调整、优化,“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使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也许有人问:既然零缺陷是世界级质量卓越的标志,那么为什么很少听到那些世界级的企业谈论它呢
这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是现代管理者们,他们从西方的商学院毕业,零缺陷哲学是他们的基本的经营思想,“本来就应该这样”是他们的心态;二是世界级企业,比如IBM、GM、Motorola、HP和施乐等,从60年代始即开始创建零缺陷质量文化,如今早已成为他们日常的工作习惯了。
三是一些质量控制人员。
虽然零缺陷已成为现代质量管理的知识体系中的基本内容,但是由于他们摆脱不了传统的思维,因此经常半信半疑和患得患失。
这也就需要再一次掀起零缺陷思想传播的高潮。
99+1=0 中国零缺陷管理首席专家杨钢认为,零缺陷管理思想体系可以总结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三个需要。
一个中心指的是零缺陷管理。
零缺陷管理要求第一次就把事情做正确。
每个人都坚持第一次做对,不让缺陷发生或流至下道工序或其他岗位,那么工作中就可以减少很多处理缺陷和失误造成的成本,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也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也会显著增长;两个基本点指的是有用的和可信赖的———“有用的”是一种结果导向的思维,我们做任何事情首先想到它有用,必须站在客户的角度来审视最终的结果是否有用。
但是,如果做的每件事情都有用,也未必可靠。
因此,零缺陷管理追求既有用又可靠的结果;任何组织的目的都是一个需要的解决方案,三个需要分别是指:客户的需要、员工的需要和供应商的需要。
任何一个组织首先要承担的是客户,没有客户,组织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这三个需要形成了一个价值链,因此,必须统一看待客户、员工和供应商的需要。
零缺陷的精髓理念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99+1=0,即99个产品零件,99道工序,99项服务,99项工作都是优良,仅仅有一项没有做好,那就等于白做。
“1”被看成一项缺陷,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只有不断做得更好,才能使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中站住脚,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
实现零缺陷、获得巨大成功的典型例子是世界第一名牌企业———可口可乐公司,它就是实现“零缺陷管理”的杰出楷模,有关资料表明: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上低于100%的质量是无法接受的,换句话说,每一环节上的质量均为100%。
为清洗这一个环节,可口可乐公司规定各生产厂,每生产24小时就要进行一次三步清洗,清洗用时1.5小时,连续生产一周或更换一个品种(如由生产可口可乐换成雪碧)就要进行更为彻底的五步清洗,清洗用时2.5小时。
每次清洗都是一个巨大的“浪费”,不仅清洗用水是生产用水的4.5倍,而且在生产管道清洗完并作了烘干处理后,为了避免管道中残留的微量水分冲淡第一批灌装可口可乐饮料的口味,还要用糖浆再进行一次冲洗———可见可口可乐公司对零缺陷质量的执着追求,为了保证出厂的每一听可口可乐卫生清洗,公司还专门设岗位清洗听身、听口,正是这样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精神才使可口可乐公司雄踞世界第一品牌宝座。
基本原则与原理 克劳斯比的理论有四个基本原则。
原则一是:质量即符合要求,而不是好。
原则二是:产生质量的系统是预防,不是检验。
检验是在过程结束后把不符合要求的挑选出来,而不是促进改进。
检验告知已发生的事情太迟、缺陷已经产生,不能产生符合项。
预防发生在过程的设计阶段,包括沟通、计划、验证以及逐步消除出现不符合项的可能性。
通过预防产生质量,要求资源的配置能保证工作正确完成,而不是把资源浪费在问题的查找和补救上面。
第三项原则是:工作标准必须是零缺陷,而不是“差不多就好”。
“差不多就好”是指,我们将在某些时候满足要求,或者是每次都符合大部分要求而已,而零缺陷的工作标准,则意味着我们每一次和任何时候都要满足工作过程的全部要求。
它是一种认真地符合我们所同意的要求的个人承诺。
如果我们要让工作具有质量,那么,我们决不向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妥协,要极力预防错误的发生,而我们的顾客也就不会得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了。
这是“零缺陷”工作标准的重要意义。
原则四是:质量是用不符合要求的代价来衡量的,而不是用指数。
指数是一种把不符合项用相关的坏消息进行软处理的方法。
不管怎样,如果我们软化了坏消息,那么管理者将永远不会采取行动。
而通过展示不符合项的货币价值,我们就能够增加对问题的认识。
同时,当要求没有符合时产生的额外的费用。
因此,不符合要求的代价是浪费时间、人力和物资。
克劳斯比提出的零缺陷管理的原理主要有:零缺陷管理的质量定理、零缺陷管理完整性定理、克劳斯比“开车理论”、克劳斯比质量成本曲线、克劳斯比质量免费原理、零缺陷管理质量战略图、零缺陷管理的杠杆原理、零缺陷管理的精灵原理等。
下面仅简单介绍质量定理和“开车理论”。
1.质量定理 在零缺陷管理中,质量的定义就是符合要求而不是好。
“好、卓越”等描述都是主观和含糊的。
预防产生质量,检验不能产生质量。
检验是在过程结束后把不符合要求的挑选出来,而不是促进改进。
2.开车理论 零缺陷管理的核心是第一次把正确的事情做正确,包含了三个层次: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和第一次做正确。
因此,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对,三个因素缺一不可。
如果将质量管理比做开车,首先控制系统必须是好的。
要确保开车过程顺畅,还必须有良好的交通规则的支持,也就是保证体系必不可少。
控制系统做得再好、质量手册编得再精美、通过的认证再多,但如果没有人执行,那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的———因此,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必须认识到执行的重要性,必须确保质量经理确实是在“开车”,而并不仅仅是编制一些文件。
国内企业的运用 树立零缺陷理念的要点是向传统的“错误难免”观念发出挑战,它要求将每一个员工当作主角,并强调心理建设。
实施零缺陷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建立推行零缺陷管理的组织;确定零缺陷管理的目标;进行绩效评价;建立相应的提案制度;建立表彰制度。
对于不同的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情况,找出最适合自己的操作方法。
清溢精密光电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杨菊曾讲到,作为合资企业,曾导入不少质量体系,提升产品质量,不久就流于形式,但克劳斯比零缺陷管理把他们带入了新的境界中。
在两年中他们建立了四项原则:明确要求———质量标准;预先防范———质量保障;一次做对———质量实现;科学衡量———质量改进,不断引导全体员工改变心智,调整价值观,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
这种“神似”而不是“形似”的方法,使他们在短短五年之内获得深圳市首届质量管理奖,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
清溢精密光电深圳有限公司给出了他们推行零缺陷的过程和方法: 推行零缺陷是一个不断学习、运用、总结、创新的过程。
该公司以零缺陷理论为指导,从改变心智入手,从领导做起,学习新理论,规范新行为,养成新习惯,构造新系统,创立新模式,形成新文化,层层推进。
在此过程中,以吸收创建精神文化为先导,发展制度文化,优化行为文化,完善物质文化,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业文化,推动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整个推进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领导带头,从我做起。
公司总经理亲自编写零缺陷教材,给大家进行零缺陷理论培训。
2.改变心智,吸收创建零缺陷的精神文化。
改变心智是推行零缺陷的关键,贯穿于运行的全过程。
零缺陷的步步深入,会不断地与一些人传统的旧观念和习惯发生冲突,对此,要运用教、导、育、激等手段进行转化和提升,从多角度、全方位促进员工将以我为中心的价值观转变为团队共赢的价值观,将自发性思维方式转变为科学思维方式,将随意性的做事习惯转变为规范性的做事习惯,构建学习型组织,锻造人才团队,在实践中培养人才。
3.不断建立和完善机制,创建零缺陷的制度文化。
精神文化重在哲学教育和训练,制度文化则重在引导和约束,它是对教育的强化和补充。
为了统一步调,减少阻力,加速零缺陷的实现,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运行机制、监管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竞争机制,倡导“用做人的准则做事,用做事的结果看人”,使实现零缺陷有制度和纪律保证。
这样,员工能主动把握自己的方向,凭真本事和业绩发展自己。
同时,在收入分配上,员工总收入随经营成果增长而增加,个人收入随业绩考核结果变化而变化,保证员工在与公司同步发展的同时,让贡献大的员工先富起来。
4.由个人“一次做对”向系统“次次做对”发展,创建零缺陷的行为文化。
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只有落实到行为上才有意义。
“一次做对”是员工做到位与干部管到位的结合,而“次次做对”就需要系统的高效和稳定,需要文化与技术完美结合。
(1)个人“一次做对”的方法 明确标准:将工作分为“输入、活动、输出”三个环节,从输入要条件,向输出要标准,从《作业标准书》、“订单管理系统”和“客户品质标准”明确活动过程标准。
识别差距:对照标准通过“四比”寻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包括作业条件的差距、心态的波动、技能的不足等。
预防提高:针对存在差距,通过净化心态、补齐条件、重新培训、加强练习等方式提高预防水平和操作技能。
心行到位:先确定好条件再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想、看、动、察,全身心投入,杜绝人为操作失误。
测量分析:每天对自己的操作质量、速度及一次做对率等测量点进行测量,并在CIC表上记录,对非一次做对问题分层、对比进行分析,找出改进办法。
持续改进:根据测量分析的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不断加强心态和技能的培训、锻炼,通过观摩操作、沟通交流等方式向标杆进行学习。
(2) 系统“次次做对”的方法 建立高效运行架构:重心前移一线,聚焦客户需求,上下游无缝衔接,体系中建立群职管理互促结构,体系维护由群职相互结合。
优化实现零缺陷的机制:促进员工由外力推动到自觉行动,由要我做零缺陷到我要做零缺陷。
发挥系统生力军潜能:充分发挥“零缺陷促进委员会”、“快反小组”和“技术促进委员会”三大群众组织智囊团、服务队、维护网、参管台、人才库五大功能,由下到上进行全过程监控。
主导系统以客户订单为导向,在内部“三通”运行,确保客户要求得到完成满足;制导系统以客户问题为导向,在内部优先处理,力争客户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活用四项原则:“三先”满足系统需求,“三重”做好系统预防,“三对”保证系统一次做对,“三动”做好系统衡量。
融合各大体系:通过神形合体、标准合分、组织合并、考核合一、流程合拍、行动合辙将各大体系要素整合到流程中,将国际标准落实到上上下下的行动中。
5.优化推行零缺陷的物质条件,创建零缺陷的物质文化。
从改善设备、改良材料、改进环境、强化资金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硬件升级;同时,还将公司文化纲要、零缺陷理念、工作法则、员工语录、零缺陷漫画等巧妙地张贴在公司各处,形成了浓厚的文化环境。
应该避免的误区 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很多人对零缺陷管理的理解并不准确。
我们必须认识到:零缺陷管理不是质量控制的方法,而是全公司的管理运行系统;不是头痛医头的手段,而是标本兼治的完整性方案;不是重在事后的补救,而是重在事前对问题的预防;不是“贴金”和“做秀”,而是结果导向的绩效突破法;不是仅仅控制内部过程,而是通过过程为客户创造价值。
零缺陷管理不仅是质量部的方法,而且是一种企业的经营之道,不仅适用于制造组织,而且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组织。
零缺陷管理不仅是自下而上的驱动,最重要的是首先要自上而下的推动。
只有深刻理解零缺陷管理,才能避免走入误区。
结束语: 国外企业管理经验的功能只有在它与我们企业的需要、基础等具体实际结合得很好时才可能充分发挥效用,为我所用才可能最为有效。
因此,将“零缺陷”精神和基本原则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所有环节和层面,相应建立起以追求“零缺陷”为宗旨的、适应各自特点的各环节和各层面的管理制度规范、机制与手段。
这样,“零缺陷”便从单一生产环节扩展到供应、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环节,从单一产品质量管理伸展到物资、资本、成本、财务、科技开发、员工等全要素全方位的管理,从单一企业延伸到多元多层集团化企业,从传统工厂行政型管理组织转变为现代企业治理组织,从而构筑起“零缺陷管理”体系。
企业只有下工夫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有效控制力度,健全了各项质量制度和操作手段,才能使质量管理面貌脱胎换骨,焕然一新。
参考文献:
学习刑法心得和对刑法的认识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一、社会性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
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它不具备专利权的新颖性。
【评析意见】 首先,按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专利三性。
其中,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以上“三性”必须同时符合,申请人才能获得专利权。
其次,本案的关键在于该节能电磁铁技术的新颖性是否具备。
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是公开与否。
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新颖性和本国新颖性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书面(出版物)公开,我国采用世界新颖性,即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外没有公开发表过;对于使用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如口头)公开,则采用国内新颖性标准。
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在于申请日以前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在国外已有人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过,是很难查明的。
从公开的日期上来看,我国以申请日作为分界线。
发明创造只要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公开过,就具有新颖性。
本案中,某研究所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厂的实用新型专利已在申请日之前已被公开,既在国内公开发表过,又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且不属于专利法允许的不认为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所以该厂的技术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再次,专利局已经授予的专利权并不是不能改变。
专利局人员有限,不可能熟悉所有的技术领域,阅读过所有的公开杂志。
正因为此,所以专利法特别设立了两项制度来纠正可能发生的差错。
一项是专利权的撤销制度。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
专利局对撤销专利权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另一项是专利权宣告无效制度。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六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本案中,某研究所在某厂的专利权被授予后的六个月后提出请求,要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且证据确凿,符合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情形。
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 1、 案例介绍 甲食品厂生产的“幸福”牌营养液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1999 年甲食品厂将“幸福”商标进行了注册。
2000年甲食品厂与乙食品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乙食品厂使用“幸福”牌注册商标。
在“幸福”商标使用许可期满后,乙厂将自己的营养液配方略加修改,并注册了“福康”商标。
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很快打入市场,乙厂利用广告宣传,称“福康”营养液是“幸福”营养液的换代产品,是对“幸福” 营养液的改进。
该广告打出后,致使消费者认为“福康”营养液是新一代产品,一定比“幸福”营养液更高级,故转而购买“福康”营养液,使甲厂的产品滞销,经济损失巨大。
甲厂得知此情况后,向工商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制止乙厂的行为,并要求乙厂赔偿。
问题: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
2、甲食品厂的要求正确吗
案例分析 1、 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责令乙厂停止播放或刊登广告,并消除影响,同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乙厂为打开市场,利用广告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乙厂的产品是新一代产品,致使甲厂的产品滞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责令乙厂停止播放或刊登广告,通过各种途径说明事实真相,消除虚假广告的影响,并根据其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甲厂的要求是正确的,可要求乙厂赔偿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甲厂有权要求乙厂赔偿损失。
如甲厂的损失额难以计算,可以乙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为赔偿额。
如果甲厂 因调查乙厂的侵权行为而支付了合理的费用,此费用应由乙厂承担。
2、广告侵权行为 案例介绍:1994年1月22日,西安市韩森寨供应站委托某广告公司策划广告,推销自己经销的洗衣粉,之后又联系了某报刊登。
广告上写着:“韩森寨供应站向全省用户推荐使用活力28洗衣粉、一枝花洗衣粉、威科88洗衣粉等国货洗涤精品,使用后为你省钱、节水、节电。
韩森寨供应站提醒您,不要再使用有色洗衣粉,我们的国货精品在世界同类产品中一直名列前茅。
”西安日化公司生产的山丹丹牌洗衣粉为粉红色,多年被评为国优、部优产品,1991年至1993年山丹丹牌洗衣粉销售量一直保持在2万吨以上。
1994年下降到1.5万吨。
问题:韩森寨供应站的广告是否构成侵害
若不是,为什么
若是,谁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1、韩森寨供应站的广告已构成侵权。
因韩森寨供应站的广告贬低了西安日化公司生产的山丹丹牌洗衣粉的品质使人误解为有色洗衣粉的质量不好。
韩森寨供应站违反了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西安日化公司的经济利益,应责令韩森寨供应站和广告公司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并赔偿韩森公司的经济损失。
八、产品质量法 1、未投入流通的产品的责任 案例介绍:某企业为了表示慰问,过年前将自产经检验合格但未投入流通的一批洗衣机作为福利分给职工。
职工甲拿到厂里分的洗衣机后非常高兴,将洗衣机拉回家。
恰逢妻子乙在,便让其帮忙用该洗衣机把家里的沙发罩等洗一下。
结果,因洗衣机漏电,乙被当场电死,于是,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甲若起诉该企业,能否胜诉
为什么
案例分析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9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本案中,产品尚未投入流通,因此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乙均没有过错,因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判决 该企业适当补偿甲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 1、经营者免责声明的效力 案例介绍:1994年11月张某参加由繁晨纺织品有限公司主办的服装展销会,在展销会的第12号博佳皮衣厂的柜台前,看到一件价格为2100元的皮大衣,款式新颖,张某决定购买。
张某选衣时,看到柜台显眼处写有“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告示。
张某买衣后即穿用,但没想到10天后,张某给皮衣上油时,发现皮认外皮有脱落现象,皮衣上斑斑点点十分难看,张某即拿衣服到展览会要求退换,但展览会已经结束,博佳皮衣厂的人员已经撤走。
张某十分气愤,遂打电话到电视台反映博佳皮衣厂产品质量有问题,新闻媒介将此事曝光,博佳皮衣厂皮衣销量大减。
博佳皮衣厂诉至法院,称在出售皮衣时,本厂已声明“当面查验,概不退换”,张某也知道仍购买,说明其同意对皮衣质量风险由自己负责。
现在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本厂的名誉,要求张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张某在答辩时向法院提交了商检部门出具的张某购买的皮衣质量不合格的证明。
问题:1、博佳皮衣厂的“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告示是否有效
为什么
2、博佳皮衣厂认为张某侵犯了该厂的名誉权是否成立
为什么
3、张某就皮衣质量问题是否有权向繁晨纺织品有限公司索赔
案例分析 (1) 博佳皮衣厂的“当面查验,概不退换”的告示无效。
“当面查验, 概不退换”既是霸王条款又是免责条款。
皮衣厂免除了自己的责任而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这样的免责条款无效。
(2)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为张某购买的皮衣质量不合格是既 成的事实,而非虚假的,皮衣厂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媒体就此事曝光不属于侵权行为。
(3) 张某有权向繁晨纺织公司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 定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展销会结束的,消费者有权向柜台出租方或展销会举办方要求赔偿。
2、超市搜查顾客是否侵权 案例介绍:张某在某超市购物时,看了几瓶化妆品,觉得不太满意,又放到货架上。
在离开超市时,超市的保安人员怀疑张某拿了化妆品而没有结帐,拦住张某并强行对张某进行搜身,并打开张某的包进行检查,因没有发现化妆品,保安人员当即对张某道歉,并解释说:“我们商店有规定,因超市采取开架售货方式,免不了要丢东西,因此要求保安人员加强管理,对有偷窃嫌疑的人保安人员有权进行搜 查,这个规定在商场门口贴了告示。
”张某认为商场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和名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问题: 1、超市是否侵犯了张某的权益
2、超市的保安人员当即对张某道歉,超市是否对张某负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对经营者来说,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该商场没有权利搜查张某的物品,尽管该超市有告示在先,该告示没有法律依据,并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该超市侵犯了张某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维护安全权和保障安全权。
2、 虽然超市的保安人员当即对张某道歉,但这不能改变超市对张某权利侵犯的事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超市应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谁有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
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
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
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
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
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
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
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
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
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
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
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
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
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
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
民法典如何开放呢
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
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
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
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
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
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
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
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
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
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
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
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
直到德国著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
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
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
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
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
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
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
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
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
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
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
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
如何才能从轻处理
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
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写心得体会
[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转自第一公文网:gongwen.1kejian.com]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为大家整理对于一名中学生,或者青少年应该如何看待遵纪守法的问题,下面这篇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先为大家整理学生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一:中学生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为,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
学校也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
有的同学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
他们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人文环境。
这些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
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现如今青少年犯法已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势在必行。
遵纪守法是人生最有价值的一种资源。
人对社会有多大贡献,他就有多大价值。
在这个意义上,做一个懂得遵纪守法的人并不“吃亏”。
一个有法制观念的人,他的守法行为能够促进他的人生发展,并且有利于他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就好象,如果你诚实可靠,那么你就会获得大家的信任。
这样,你做任何事情就顺利得多。
如果你关爱他人,你就容易得到别人的关心,从而形成有利于合作的环境和氛围。
如果你保护自然环境,宜人的环境就是对你德行的回报。
因此,我们要从生活点滴做起,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
”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
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二:大学生学习遵纪守法心得体会通过对《遵纪守法,安全教育》的学习,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就感觉,现代社会整体治安复杂化,各种社会问题集中出现,人们对社会及生活的不满通过各种极端方法表现出来。
就拿大学校园来说,每年因各种矛盾或纠纷而报复、跳楼、自杀的案例越来越多。
但是,对步入大学校园的我们来说,我们应该做的是学会独立面对社会,独立生活,学习知识,增长技能,而一切的前提还是我们“健健康康”的活着,平安比什么都重要!大学生交通安全一般指大学生在校园内所发生的人身安全性问题。
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就会存在,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1)注意力不集中。
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等。
(2)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
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
(3)骑“飞车”。
为了追求刺激在校园内把车子骑得飞快。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故在校园内发生我们应该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
以下两点也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对每一名大学生来说,在校园要时时注意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校园及公寓“安全用电”相关制度。
谨防火灾,发生火灾后,头脑要冷静,理性逃生。
另外,我们必须提高财务安全意识,做好防盗、防骗、防抢等防范工作。
在校园谨防顺手牵羊、溜门串户、翻墙入室、溜门撬锁、窗外钓鱼、插片开门、偷配钥匙等行窃方式;平时谨防入室盗窃、扒窃、网络盗窃等,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我认为身体不受伤害的安全这不是安全的全部。
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
交通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
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
因此,健康的心理对每个大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应该注意合理饮食和身体锻炼,另一方面更要陶冶自己的情操,开阔自己的心胸,避免长时间处在紧张的情绪状态中。
所以我们要做到身心都健康才符合安全教育的要求。
生命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葆活力,幸福只有在安全中才能永具魅力。
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
通过学习遵纪守法,安全教育,我再一次深刻的休会到: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