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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医八严禁心得体会范文

时间:2015-01-23 08:04

写一篇800字左右的安全心得体会。

急急急急

急急急

对于每个人来说,生命都只有一次。

注意安全,就是善待和珍惜生命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人人都具有较高的。

甚至可能你还会否认它的重要性,因为虽然你已造成了许多次疏忽,而灾难刚好与你擦肩而过。

因此,你就庆幸自己的幸运,甚至会得意忘形地说:“我是个幸运者,灾难和不幸都对我敬而远之。

”但是,在你高兴之时,你是否注意到:在我们周围经常有许多人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达到16000多人,平均每天就有40多名生死于非命。

这意味着每天就有一个班级消失。

  生是祖国的未来,通过加强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国民的和自救、救护能力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

  与我们每个师生密切相关。

它关系到同学们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顺利地完成学业:它关系到老师们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

做好工作,是我们做好学校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之一,必须长抓不懈,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个人思想素质。

团结同学,和同学和睦相处,善于化解同学之间的矛盾。

严禁打架、骂人。

打架往往是从骂人开始的,而有些同学骂人已成中头蝉,极不文明,我认为,骂人和打架一样,是一个人智力极度低下的表现。

不因小事和同学争吵,不打架斗殴,不在校园内外发生暴力行为,争做文明小学生。

  二、关注课间安全。

  请同学们在课间不做剧烈的活动,避免发生各种伤害事故;上下楼梯右边走,做到“右行礼让”;不追逐嬉戏,不打闹,不攀高,不拥挤,不抢道;不在教学楼内打球、踢球。

  三、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

  上学、放学要做到文明行路,不骑摩托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乘坐农用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不乘坐;不得设置路障,两人成排,三人成行,靠公路右行。

  四、讲究饮食卫生,养成良好习惯。

拒绝三无食品,不吃零食,不喝生水,不偏食,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五、强化“防火灾、防触电、防侵害”意识。

  不吸烟、不玩火,不焚烧废弃物;不随意触摸各种电器;不接受陌生人接送与来访。

  六、学会自护自救,提高防御能力。

  学会简易的防护自救方法,遇到偶发事件要冷静对待;敢于批评、指正一切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和现象,做维护的主人。

  七、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注意公共场所的人身和,不把珍贵物品放在教室,上学放学不要独行,要走大路,最好由家长接送,或者和同学们结伴而行。

如果遇到坏人坏事要冷静、机智,要敢于见义勇为又要量力而行,要及时敢于拨打110报案。

  八、认真学习,珍惜时光。

  远离网吧,远离游戏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不健康的书籍,不同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老师们、同学们,法国思想家说过:上帝是用模型来造人的,他在塑造了我们之后,就把那个模型捣碎了。

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唯一的。

哪一个人不愿笑语常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安全如同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百善文明为先,万思安全最重。

文明在于细节的处理,安全在于防患未然。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

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常鸣,永记心间。

收集历史人物故事(字数不少于300字)急~~~

每个城市标准都不同的,判定标准就看你跟官方的关系如何,你把钱交够了没有,社会是很现实的,中国官就是见钱眼开,骗人的广告到处都是也没见哪个说是非法的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地、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招牌等广告;(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等从事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审核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和5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户外广告。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审核和对张挂、张贴户外广告审核管理。

并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城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第二章 发布规划第七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户外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利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的;(六)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七)利用人行道、城市广场(商业街、步行街除外)、绿化带等公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包括企业名称指示牌);(八)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设置烟草广告的;(九)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裙楼、楼顶、栏杆及围墙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十条 严格控制在市区道路上设置路牌广告。

在商业街道、步行街占道设置路牌广告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本市中山路、环市路、北京路、上九路、下九路、长堤路、农林下路、署前路、环市路、江南大道、天河路、洪德路等重点商业街区设置户外广告的,鼓励用霓虹灯形式。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在下列地段和场所占道设置户外广告的数量:(一)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机场;(二)海珠广场、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三)东风路、解放路、流花路;(四)收费站、桥梁、高架桥、桥墩、人行天桥(广告集资的除外)。

在上述地方设置长期固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脑画等形式。

第十二条 人行天桥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以通透、霓虹灯形式,占用面积不得超过桥体本身。

第十三条 装饰性灯饰用于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纳入户外广告管理。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广告牌距离10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得小于1.5米;(二)广告牌距离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三)广告牌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8米;(四)广告牌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8米;(五)市区内街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3.5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六)户外广告的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广州地区电气设置装置规程》的规定和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七)横额、标语的张挂不能横跨马路;张挂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

单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应当办理安全保险。

第十六条 企业招牌广告,应与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一致。

企业招牌广告的设置,在同一条道路应做到协调、整齐。

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可在招牌部门版面发布专营的商品广告,但其面积不得超过招牌版面的1/2,不得发布非专卖商品的广告。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号和经营者名称(霓虹灯广告除外)。

第三章 规划设置与审批登记管理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重要地区的户外广告牌位的设置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市容环卫、公安、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制订。

具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城市重要地区和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先征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

其中,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还应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同意。

横额标语设置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其它地区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单板或拼装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九条 凡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证照,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条 广州地区以外的广告经营者和外商广告企业如需在本市经营户外广告,必须委托本市具有相应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承办,不得自行在本市从事户外广告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者联系到广告牌设置场地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广告样稿、广告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其场地涉及交通、道路、市政设施的,或在机场净空控制区内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牌位的,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同意;(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由其直接审批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

需送规划、市容环卫或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 举办有企业赞助的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如需设置不超过两个月临时户外广告的,必须委托户外广告经营者承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条 已经批准,但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五条 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是城市临时构筑物,除广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变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是城市临时构筑物,因城市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户外广告的,应先行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者自行拆除。

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

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在自有场所(包括有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的),对外设置内容与营业执照登记项目相一致的招牌广告,须将广告样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受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招牌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八条 公共广告栏的设置,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需要在公共广告栏张贴各类经济、文化、社会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张贴地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认定的广告公司统一张贴。

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需继续设置的,应在有效期届满15日之前向原审批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续期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由登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部门注销其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或其它载体上的,由发布者负责维修、维护、更换、拆除。

独立设置的,由设置者负责;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应经常检查户外广告的设置情况,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毁、变型、脱色、肮脏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拆除。

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和出租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部门缴纳广告管理费。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及出租场地单位或个人拖欠广告管理费的,每拖欠一天按应缴纳金额的3%缴交滞纳金;(四)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按有关广告管理法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由城市规划或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责令恢复或拆除而逾期不履行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所需费用由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任者承担,并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乱张贴广告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本市制定的其它有关广告规章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最新护理中的“三查”,“八对”,“两看”指的是什么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执行《河南省三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2005]118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制度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 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 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 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 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

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

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

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

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

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

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

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

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

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

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 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

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

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

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

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华佗厉害还是李时珍厉害

华佗和李时珍都是中医发展史上伟大的名医,都对中医药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华佗精通内、外、妇、儿、针灸各科,尤擅长外科。

是当之无愧的“神医”。

他发明“麻沸散”,使病人麻醉后对病人施行手术,首创了中医的外科手术。

他还发明了“五禽戏”,强调体育锻炼以增强体质。

而李时珍著《本草纲目》、《濒湖脉学》,是一位医药并精的大医家。

《本草纲目》全面总结了中国16世纪以前本草学的成就,在植物、动物、矿物、农学、气象等自然科学的许多方面均有贡献。

华佗和李时珍所处历史时代不同,很难比较医术孰高孰低,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医术都很精湛,都是他们所处年代的神医。

在中医药发展史上,他们两人的贡献都很大,都是不可或缺的。

伊斯兰教的优点

信仰伊斯兰好处比如你做坏事的时候,怕主惩罚你,你就不敢做,如果没信仰,你就会想管他呢,反正没人看的见,这样更容易为自己利益伤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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