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心得体会我有幸参加了2018年4月17日~5月9日安康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汉滨区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学习。
在此,我不仅深切地感受到名校的独特魅力,而且聆听了知名专家的专题报告,实地参观了培新小学。
学习时间虽然短暂而紧张,但与校长们相处几天,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感受较深、收获较大。
培训学习更新了我的教育管理新观念。
隆重的开班典礼后,我们就先后聆听了教授和专家们的专题讲座。
讲座涉及到学校管理、学校发展规划、校园文化建设、与教师有效沟通等方面,他们娓娓道来,环环相扣,让我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维,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使命。
这次培训学习,采取“课堂教学+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校长培训模式,即在聆听专家专题报告的基础上,我们有机会亲自走进培新小学进行实地参观考察,看到了名校的办学底蕴和文化氛围:尤其是观摩了培新小学的晨诵、听取了关于校本研修、缔造完美教室、共读共写中诗意成长等专题讲座,让参加培训的校长们受益匪浅。
我们每个人都觉得这次学习参观是不虚此行。
另外,走进课堂,看到孩子们专注的学习态度不得不令人叹服;升旗仪式师生一起展示着优美的旋律,校园里充满了青春的活力,才明白怎样精细化管理班级。
参加这次培训研修的学员都是汉滨区各个学校的校长有名校的校长,也有办学规模较小学校的,有城市学校的校长,也有农村的。
平时大家工作都比较繁忙,很少有机会坐在一起沟通交流。
这次校长任职资格研修培训学习,为大家搭
学习心得总结怎么写
天教人[2006]234号 于做2006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职务 评审的通知 乡镇(街道)中小学、县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了做好2006年全县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人(2006)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通过评审,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二)要按照《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文件精神,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人员的岗位,切实转变用人机制,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强化岗位聘任,优化队伍结构。
(三)坚持以考核结果为评审依据。
对推荐晋升职务的,其要求的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都应在合格及以上。
对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由于师德原因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除了当年不能推荐晋升外,并要重新计算任职年限,在其随后三年必须考核合格,方可推荐评审。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队伍的建设,对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且有育人“典型事例”的教师,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职务。
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由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着重考核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不作硬性规定。
(三)学历、资历的规定。
1、学历基本要求:(1)小学、幼儿教师: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含职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对后取得基本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后的任职时间为,推荐高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3年;推荐中初级职务的,取得学历后要满2年;非本专业学历的再顺延1年。
2、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晋升中学一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要求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于45周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限: (1)初定:定中学三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中学二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一级: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定小学二级: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
(2)评定:小学二级评小学一级:小学二级任职要满三年;小学一级评小学高级:小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小学教师本科毕业满一年:可以评小学高级;中学二级评中学一级:中学二级任职要满四年;小学高级、中学一级评中学高级:小学高级、中学一级任职要满五年。
(3)转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后不再申报晋升原系列职务,转岗期限一年(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
5、破格晋升:对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务件可不受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
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的条件仍按台职改(1992)5号、(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具备规定学历,任职年限的提前最多不超过一年。
6、优先推荐条件:在核定的单位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继续执行台教人(1998)168号文件的规定。
7、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学历、资历必须按浙人专[2004]147号《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转评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职务资格的对象,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
(四)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务的,任现职期间,要求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两年及以上(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除外)。
(五)晋升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的条件:中学高级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中专高级讲师仍按台教人(1998)169号文件规定执行,送审的两篇论文的鉴定结果必须在基本具备及以上。
具体要求:推荐高级职务的,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专著、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省级会议上交流或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台州市二等奖以上(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允许有一篇在台州市教研会包括学术会上交流或获台州市优秀论文评选三等奖并收入汇编),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专业论文。
推荐中级职务的,要求有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或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街道)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市)以上刊物上发表。
评审高级职务的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结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不需要进行论文鉴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非计算机应用专业毕业的晋升教师职务者,均应取得《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新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的模块考核合格证书。
(七)外语水平的要求:中专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中、高级职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中级由市人事局统一注销,高级由高评委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给申报对象。
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的,仍按台教师(2000)37号文件要求,取得台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教师[2005]244号文件规定,凡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从2007年起必须取得外语合格证书。
中小学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职称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八)普通话水平的要求: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参加继续教育条件的掌握问题。
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任、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从1998年起,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要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高中教师时间截止2005年12月31日,初中及以下教师时间截止2006年8月31日)。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不作具体要求。
现任中专、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九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根据台州市人事局台人培(2006)96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电子政务(商务)》或《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合格证书。
(十)支教要求。
根据台教人[2004]275号文件精神,凡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指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不含高中和幼儿园、不含特教学校和民办学校,下同),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才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老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的经历。
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到其他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申报任何教师职务的评审。
(十一)说课要求。
根据有关要求继续将说课成绩作为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推荐条件,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对象说课继续由台州市教育局组织;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说课活动由县教育局组织。
(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暂不作要求)。
(十二)今年允许长期在教育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执行。
1、对于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从初级评委开始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同时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2、对于已经取得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先进行转系列评审。
转评通过后,同时逐级推荐到上一级评委会评审。
3、从明年起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先转系列,再晋升。
(十三)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其他推荐条件:仍按台教人(1996)142号、(1998)16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一律以《考核表》中记载的为准,各栏目的内容要充实,字迹要清楚,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业绩,要用蓝(黑)色墨水填写。
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要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申报人要签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评审结果。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逾期不再受理(其中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者,必须同时送交当年备课笔记或教学反思材料)。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希望各校领导务必严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
评审时必须坚持实行本人申报,群众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考核组集体量化赋分,择优推荐的原则,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
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一)以乡镇(街道)中小学、县属学校为单位报送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一份(软盘一张,用电子表格Excel输入),并按以下顺序填写: 中学:政治(德育)、历史、地理、社会、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劳技(专业课)、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思想品德(德育)、语文、数学、常识、劳技、成教专干、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教。
(二)以校为单位分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将晋升职务人员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分别贴在A4白纸上。
(三)申报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对象应按送审材料清单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非原件装订的需将原件另外装袋,用于送审时验证。
因年龄原因而免于提供某方面证书的,请在相应的位置附贴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免于提供何种证书的理由),并根据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0份,其他教师一式25份。
2、《论文专家鉴定意见表》。
晋升高级职务的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小中高”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一式44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另外40份粘贴在综合表背面。
晋升中学高级一式29份,其中4份(含一份原件)粘贴在评审表15页,25份贴在综合表后面。
3、优先推荐和破格晋升对象,须填写《优推审批表》或《破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
同时在评审表、综合表中注明“破格”、“优推”字样。
(四)初定级任职资格的报送材料仅为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和本学科年度教学总结,校级公开课和《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基本素质能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送评工作时间安排 1、评审中学高级论文送审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
2、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审批表送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3、推荐中专、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和高级实验师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4、推荐“小中高”职务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26日。
5、推荐中学高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8日。
6、推荐中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0日。
7、推荐小学中、初级职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2日。
8、推荐中小学中、高级职务的(含“小中高”不含专业课教师),说课内容:初中为初二年级教材(二年级不开设的学科,为一年级或三年级教材);普高为高二年级教材(高二不开设的学科,为高一教材);职业中学普通课为高—年级教材;小学为六年制八、十等册教材;幼儿园为大班教材(不分学科)。
附件: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 2、送审材料清单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具体方案报批表 6、台人专[2004]9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职务 评审 通知 抄送: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天台县职改办 天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 评委会开会时间______________ 序号 姓 名 工 作单 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最高学历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从事何专业工作 专业工作年限 现任职资格 现聘任职务 推荐任职资格名称 外语成绩 计算机考 核成 绩 单位考核情况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评审情况 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破格条件 评委会主 管部 门意 见 系列主管部门意见 备 注 名称 评审时间 名称 聘任时间 评委总人数 出席人数 赞成数 反对数 注:本表由各评委会主管部门填写,报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审核。
本表一律用A3纸打印。
附件2: 送审材料清单(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1、汇编材料1本。
(按以下序号装订,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序号 装订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份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3 任职资格复印件 1 4 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1套 5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6 外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7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审批表复印件 1 8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1 9 继续教育结业证书,继续教育学分通知卡 1 10 公共课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 11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表原件 1套 12 指导教师或公开课证明 1 13 荣誉证书复印件 1 14 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评奖限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和教育学会,刊物发表的要复印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1 15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 1 说明:申报中学高级任职资格对象的两篇送审论文要用原件装订,注明“送审论文”,并订在论文的最前面(表态在杂志、书籍等公开刊物上的请勿装订)。
2、综合表原件1份,评审表一式3-4份(高级4份,中级3份,初级2份)。
3、继续教育手册及学分卡原件。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和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省”战略,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是根据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各级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明确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办法和任期。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我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定为: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不设研究员职务。
副研究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工作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同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特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申请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六、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基本掌握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初步掌握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助理研究员 1、担任研究实习员4年以上;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研究实习员2年以上。
2、具有较系统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
(三)副研究员 1、担任助理研究员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在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创造性的研究,能够根据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研究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
管理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3、任现职以来,有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
七、大学毕业生初次确定中小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浙职改字[1992]1号和浙职改[1992]7号文件执行。
八、对于首次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者;大学本科、大学普通班毕业及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九、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渐人职(1999)210号、浙职改办(199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晋升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2个以上模块合格证书。
十、普通话水平要求,根据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精神,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十一、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外语不作要求。
十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4年,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者,可破格推荐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
(—)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定知名度。
(二)获国家、省部级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者。
(四)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六)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十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中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由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大学毕业生初次确认工作由各市负责。
十四、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要求参照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按照职能负责解释。
做小学校长需要什么条件
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一、法规及政策依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二、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
热爱本职工作。
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团结同志,联系群众。
严于律己,顾全大局。
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二)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务;都应有从事相当年限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都应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校长的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倾向。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
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2、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齐各门课程,不偏科。
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
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生动活泼、有效的开展。
努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建好学生劳动教育及劳动技术教育基地。
4、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
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
搞好校园建设。
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
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5、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校长的岗位要求(一)基本政治素养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2、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能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学校工作;3、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团结、依靠教职工;4、实事求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公正廉洁,艰苦奋斗,严于律己;5、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6、具有勇于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
(二)岗位知识要求1、政治理论、国情知识: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知识。
具有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基本知识。
2、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在实践中领会、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基本精神与中小学教育法规的基本内容。
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法规的基本知识。
3、学校管理知识:联系实际掌握管理的基本规律和方法,以及与学校管理相关的基本知识,技术和手段。
4、教育学科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的论述,了解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具有教育学科基本知识。
熟悉主要课程教学大纲及有关学科的教材教法。
具有中国教育史常识,了解中小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
5、其他相关知识:掌握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了解本地历史、自然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与宗教政策等。
(三)岗位能力要求1、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善于做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开展品德教育。
能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具有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教研、课外活动等工作的能力。
具有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改进教学的能力。
4、善于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能协调好学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社会、家长对搞好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5、能以育人为中心,研究学校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开展教育教学实验活动,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有一定文字能力,能起草学校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会讲普通话。
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小学高中教师的中级职称评审表里,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怎么填写
答辩情况是什么机构盖章的
这里是台州市2009年职称评审文件,内容都一样的,学习一下吧 :) 一、(略)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对象仍按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执行。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人[2001]279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
从今年开始,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获市、省部和国家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集体项目市级三等奖前3名;市级二等奖、省部和国家级三等奖前5名;市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前7名;省部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前9名;国家级一等奖前15名)或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3、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专)及有关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4、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5、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对于申报学科和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应从严掌握。
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原则上按有关《条例》和中央、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今年起,凡在镇中学、镇中心小学、镇中心幼儿园及以上学校任教,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初中教师,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资历,即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今年年底。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下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必须满四年以上(2006年1月1日前聘任),其中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的任职年限必须满五年以上(2005年1月1日前聘任)。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教师,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相加计算,达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对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不受学历或资历规定的限制,可以破格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市职改办台职改[1992]5号和台职改[1994]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担任2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的经历。
从今年开始,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5年及以上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须有2年及以上的经历),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教师须有相同年限的行政工作经历,担任副班主任的年限折半计算,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
同时,要承担足够的教学工作量。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教学的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且近3年累计承担教学工作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承担教学工作。
(五)关于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为了促进广大教师把精力用到钻研教材、改进教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来,从今年起,凡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求任现职以来必须开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1、中学高级教师: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2、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3、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有关材料。
要求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县市教研室等组织单位出具的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安排表、原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教案,以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条件(略): (七)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语不作要求。
(八)关于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要求按浙语[199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
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言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课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45周岁。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中小学教师(不含设在乡镇的县、市、区直属学校)。
凡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十)关于继续教育及学分的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担任现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必须达到平均每年48学分要求(截止2009年8月31日)。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分暂不作具体要求。
3、对现任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含民办学校),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在领证后的每五年中按计划继续参加提高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凡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不含民办学校),必须取得《浙江省中小学校长“十五”培训结业证书》,否则不得推荐评审。
4、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对象必须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或《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合格证书。
5、从今年起,《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合格证书》,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或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核发的《培训合格证》等证书不再作为申报对象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十一)关于支教凡196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指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不含民办学校),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全职支教),方可推荐评审;195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直接分配、录用在市属中小学、县(市、区)城区中小学,在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建立联系制度(兼职支教),联系时间为一年,联系期间,每学期为联系学校上公开课、观摩课四次及以上,并有详细的原始记录,方可推荐评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7]60号)的规定,除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外,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没有农村教育任务的中心城市的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如果没有这一经历,须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支教的经历;中心城市中小学教师也须有支援薄弱学校教育的经历。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即对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已有支教的规定和普通高中教育的现状,从今年起,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没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经历的高中教师,要求有到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一年以上(全职或兼职支教)的经历。
支教教师须提供《浙江省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卡》。
(十二)对于在我市36个欠发达乡镇(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距法定退休时限1年以内(即次年的12月31日前退休)的现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曾获得过乡镇党委、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2、连续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丰富经验,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乡镇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3、任现职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 4、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突出的,在乡镇级及以上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 5、语文、数学包班,教学效果突出的; 6、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交流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 7、连续任教30年以上的。
(十三)关于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评审 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浙教人[2007]71号文件执行,破格条件按浙人专[2004]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三年不满四年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①参加编写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书籍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②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奖状排名为准)。
③曾获市(地)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坛新秀等称号者。
④在教育改革、支援边远贫困地区教育工作以及热爱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⑤大专毕业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五年及以上,大专以下从事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二十年及以上的。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负责评审。
(十四)为了提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各级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等评价的辅助手段。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组织,中级及以下的由县(市、区)组织。
(十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十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具体评审办法另行通知。
(十七)根据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规定,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十八)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十九)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使用新证书。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见附件4)并将照片贴在表上,由县(市、区)集中装袋送交。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经评审获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起一律使用新版本书,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网上上传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
纸质照片一律不再接收。
三、报送材料要求(略) (二)申报者个人报送的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一份(附件1); 2、《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下载时要完整,不要缺页,而且要有封底; 3、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和任职期间聘任证书原件各一份; 4、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一份; 5、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原件一套(每学年一份考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份; 8、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份;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审定表》原件一份; 10、任现职以来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务人员2篇送审论文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11、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结业证书》一份、《学分通知卡》原件若干份(每学年平均48学分);《科研素养与方法》培训合格证书一份; 12、公开课材料。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附件3)。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供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校验其原件后,在该复印件上签上校验人的姓名并盖上人事科的公章方才有效。
(四)为了体现公平、公正,所有评审材料必须是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的,超过规定时间取得的评审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附件3: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具体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
3、指导中、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任务。
4、城区教师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农村教师至少开过两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至少开过一次县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提供材料。
5、任现职以来,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经验总结、教材、科研报告)。
城区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另一篇可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县级二等奖以上。
农村教师送审的2篇论文中,其中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省、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或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另1篇可以是已获优秀论文(课题)评选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提交交流证书)。
对于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目前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以上获奖的专业论文;其中,对于在我市36个贫困乡镇学校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供1篇在县级教研会、学术会上交流的专业论文。
论文内容与所教学科对口。
兼任教师的行政人员至少有一篇所任教学科的专业论文。
二、中学一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至少提供一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三、小学高级教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并能胜任工作;或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团队工作的;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指导初级教师(含新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4、至少开过一次乡、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
5、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乡镇级以上教研会上交流,或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
四、幼儿园高级教师参照小学高级教师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专高级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其他方面育人成绩突出的。
3、担任培养教师工作。
4、至少提供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
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班主任可有一篇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并且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著可以是即将出版的),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已在本系统省级及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
5、取得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六、中专讲师 1、工作量达到规定课时。
2、担任过班主任两年及以上(成人中专教师担任两期及以上),或承担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承担辅导员工作。
3、指导教员、助理讲师提高业务水平。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及教学研究。
至少有两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已在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教研会上交流。
5、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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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0 3:31:13
教师中级职称评定问题
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 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
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本条件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
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2年以上。
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
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
第九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次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2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1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1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
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2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1 次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1篇和获省级二等奖2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1篇和地级三等奖2篇以上。
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次以上;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2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须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1年视导不少于8所学校(有视导计划和视导总结);省级教研员不低于40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50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60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2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
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
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20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5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
第十二条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2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4次。
课时数应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30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20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硬件设备或软件>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每3节课折合为1个课时>)。
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
五、破格条件第十三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
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2年学生巩固率100%。
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2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3次以上(可累计)。
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3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1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2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第十四条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
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等奖(排名前3)。
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
5.连续2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
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3次以上。
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1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2次以上。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件》为中学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
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不含县市所在地乡镇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件》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
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
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所称的课时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
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黔人通(1999)53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