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一篇学习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心得体会
写一篇关于公民的义务及权利心得体会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学习体会
对于这个问题,最应该理解和把握的就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和制度赋予的、限定的。
如果离开法律与制度来谈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很空洞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这句话对吗
这句话正确。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宪法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第二,政治自由。
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利 广义的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第六,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
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责任。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我国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2.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五、公民应该正确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 首先,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
其次,不容许滥用权利。
第三,要自觉履行义务。
宪法心得体会50~100字( 关于宪法的 )
宪法是我国的,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民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原则
教师学习宪法心得体会1
学宪法讲学习心得体会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我校的《宪法》读本,我认真学习了,通过学高了我对宪法的理解,对国家提出的依法治国有了更深的理解。
一、对宪法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法。
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其他重要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对宪法内容的解:1、我国现行宪法明确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通过将“一切国家权力”赋予“人民”,通过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通过保证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宪法职权,全面地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人民主权原则。
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在肯定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基础之上,又确立了国家机构活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既要体现民主精神,又要有适当集中。
3、宪法强调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相一致原则。
宪法在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同时,还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这具体表现在宪法第二章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列加以规定。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既属于权利,又属于义务,例如宪法规
急写一篇300字的宪法心得体会,谢谢了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行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益、集体利益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基本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
(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
(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质。
(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1.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3.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一)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三)具体规定: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计划生育。
如何正确看待公民的基本国防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和法规,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各种教育,首要容是把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告诉受教育者,国防教育也应如此。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开展国防教育,应该把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作为专项内容,详细解释和宣传,使我国公民通过相关法律的学习,深刻认识自己的国防责任,牢记国防权利,并能够自觉履行应该承担的国防义务。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公民国防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很多,但并不要求所有的人毫无差别地接受全部条款,而是要求人们根据年龄、职业的不同,学习并领会相关的条款。
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法律赋予的国防权利与义务,不妨把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分为如下层次。
第一,全体公民都应履行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在《宪法》和专门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款规定了我国公民共同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如,《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国防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9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等等,都是全体公民最基本的国防义务的法律规定,是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的基本内容。
我国公民,从小学生到退休老人,从普通百姓到高级干部,从目不识丁的文盲到知识渊博的学者,无一例外地都应该接受这一层次的教育。
通过国防权利与义务基本条款的学习与教育,使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牢记自己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当需要其履行法律规定的国防义务时,每一个公民都能够自觉付诸行动,这说明法律规定国防权利与义务已经深入人心。
相反,假如有些人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国防责任,说明国防教育还有待深入。
第二,与年龄相应的国防权利与义务。
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和公民的实际能力,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不同年龄公民的国防义务做了专门规定。
比如,服兵役的规定、预备役人员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和训练工作的规定等等。
这就要求不同年龄的公民,除了牢记公民共同的国防责任外,还应学习与自己年龄相符合的法律条款,以便能够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比如,《宪法》第55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从法律原则上规定了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全体公民的国防义务。
但是,考虑到实际能力和我国充足的人力资源,在和平环境下,不需要老人和儿童服兵役,为此《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为了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该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亲自前往登记。
每个青少年,在18岁以前就应该认真学习并牢牢这些条款,以便能够自觉参加兵役登记,并主动报名应征。
在国防教育工作中,充分宣传公民的国防权利与义务,能够有效增强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在某高校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在某年的征兵工作中,征兵人员到一位大学教授家动员他儿子入伍,这位教授却说:当兵不是自愿吗
我们不愿意当兵,为什么还要动员我们去呢
工作人员告诉他: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是《兵役法》规定的公民义务,而不是自愿不自愿的事。
这位教授怀疑地问:《兵役法》还有这样的规定
征兵人员拿出《兵役法》,他看过之后,毫不犹豫地说:既然有法律规定,就让孩子去履行自己的责任吧。
如果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到位,就不会出现类似的误解。
第三,与职业或岗位直接联系的国防责任与义务。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不同行业人员的国防职责做了许多具体规定。
比如,对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规定了支持军队建设,尊重军人和保证军人权益的条款;对军人则规定了遵守军事法规,执行命令,严守纪律,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抢险救灾等任务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等条款;对地方政府规定了: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等条款。
懂得与岗位、职业相关的国防法规,既是履行岗位责任的需要,也是巩固国防的需要。
不同行业的人员对有关国防职责的理解与履行,对国防建设事业具有重大影响。
如果国防科研人员不履行保守国防秘密的职责,就可能造成泄露国防机密的后果;假如新闻媒体人员不宣传热爱英雄、尊敬军人的精神,就可能伤害为国防献身者荣誉感;假如人事、民政部门的干部,不能按照相关法规,积极维护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的利益,就可能使为国防献出青春、牺牲健康的人员受到损害。
不管哪个行业,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国防职责,受损害的都将是整个国防。
法国历史上就有过这样的教训,拿破伦三世后期,政风腐败,世风日下,整个社会只崇尚金钱和名利。
用生命和血汗保卫国防的军人,远不如贵族、投机商和政客受尊敬。
甚至连爱国心、荣誉感都成了舆论讽刺的对象。
不久,普法战争打响,法国公民不关心国家安危,官兵无心战斗,普鲁士军队长驱直入,直捣巴黎。
巴黎城头很快就挂起了白旗。
法国的遭遇应验了军事思想家约米尼的名言:假使在一个国家里,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幸福去保卫国家的勇士们,其社会地位反而不如大腹便便的商贾,那么,这个国家的灭亡就一点都不冤枉。
因此,各个行业人员能否履行岗位赋予的国防责任,不仅关系到军人的荣誉和利益,而且在根本上影响到国防的安危。
第四,为保证献身国防事业人员的权益的法律规定。
为了保证军人和其他献身国防事业的人员的正当权益,国家在有关法规中设置了专门条款。
如,在《国防法》中对军人受尊敬的权利、享受必要的社会优待权以及转业之后给予安置等做了专款规定。
对伤残军人退役之后的接收与安置、国家对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抚恤优待烈士家属等问题,也做了规定。
《军官法》对军官退出现役和退休之后的安置;《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对退出现役的士兵的安置等事项,也有专门规定。
在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中,不要忽视利益相关条款的学习。
牢记这些内容,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家对献身国防事业的人员的关心,另一方面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国防权利与义务教育,可以使广大公民都懂得自身担负的国防义务,使领导干部和各级工作人员懂得岗位职责所包含的国防责任,还可以使为国防事业献身的人员知道法律保障的许多权益。
我国现行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典中的位置是 ?
以下是宪法目录,供参考序 言第一章 总 纲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 国家机构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