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什么时间起施行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以什么为核心
问责条例核心: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首先,制定和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维护党章权威和落实担当责任的硬约束。
依 规治党首先是依章治党。
党章总纲明确提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
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这是对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
党的各级组织又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设立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
党章第八章规定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贯彻和执行党章的这些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是必要的,但仅如此又是不够的。
随着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和施行,既 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传导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今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那么,就将被问责。
从这个角度说,问责条例的出台,也是在倒逼党内各个责任主 体在履行责任上只能做出担当的唯一选择。
其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提高依规治党执行力的制度保障。
依 规治党是依法治国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内部政党治理的主要任务。
如今,中国共产党已经制定了2部准则、28部条例和若干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
制定和通过党 内专门的问责条例,不仅改变了过去问责规定分散,解决了党政问责混同问题,整合了问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 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而且实现了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的有 机衔接,为提高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再次,制定和施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对权责对等原则的坚持和运用,也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推进政党现代化理念诠释和行动证明。
有 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要有规章制度依据和保障。
问责条例对问责什么、谁来问责和怎样问责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体现了党中央失职必究、 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使党内问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了党内形成有权就要担责的价值取向,击碎只想当官不想尽责的幻想,纠偏只顾争抢权 力却无人负责的现象,监督端饭碗却不干活的行为,破解只讲权力不讲责任的难题,推动严肃问责落到实处,促使党内各个责任主体各就各位,履职尽责,失责必问 成常态,在党内立下问责规矩,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实践影响。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受到问党的领导干部应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来源:百度百科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有什么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全体党员、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