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尾矿库专项知识培训的心得体会

尾矿库专项知识培训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8-03-01 20:47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台帐具体应该怎么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执法机构和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装备,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四)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每年对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建立自我检查、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督促、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审查批复,督促实施。

  (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关闭。

  (八)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的资源整合以及化工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抓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煤矿和井下非煤矿山企业安装和使用“六大系统”;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十)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工伤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十一)抓好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基地和装备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抓好本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十二)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加事故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十三)组织、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公告和督办制度。

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应淘汰未淘汰的落后产能,应关闭未关闭的无证生产经营单位,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第四条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应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迅速下达《重大隐患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整改结束后,下达督办通知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进行论证和验收。

确认督办事项完成后,应予销号。

在督办限期内拖延不办,致使重大隐患依然存在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并继续督办。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为依法查处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创造必要的执法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地安全生产发展规则,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要主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应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跟踪督办。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其主要职责:  (一)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生产安全工作会议。

  (二)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三) 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领导工作,组织召开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 ,听取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五)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组织或授权有关部门对本级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

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确保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

  (五)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和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负责承办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事项,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把安全生产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按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投保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四)及时采取措施监控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超出其管辖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从危险区域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建立、推广和使用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确保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 依法对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和审批。

对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撤销原行政许可。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因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县(市、区)年度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市(州)、林区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依照《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261号令)及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方山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方山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使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今年以来,我县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安排,明确目标,确定重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

现就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作如下汇报:一、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一)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全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户,其中实心粘土砖企业14户、采石厂户、铁矿户、陶瓷土矿户;共有尾矿库企业1户。

户企业的证照齐全有效,属合法企业,系加强监管措施的三类企业。

二、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省安监管一字【2012】7号)及《吕梁市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吕安监管一字【2012】19号)文件下发后,我县及早动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认真梳理和总结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了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月8日,召集安监、公安、国土、交通等14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及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传达学习了省安监管一字【2012】7号及吕安监管一字【2012】19号)文件精神,初步对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及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都作了具体安排。

各牵头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包括的内容(要点)有哪些

请:·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导则(试行)--hj740—2015·环响评价技则钢铁建设项目--hj708-2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代替hj\\\/t24-199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代替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代替hj\\\/t2.4-199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hj463-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代替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请阅读:·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钢铁建设项目--hj708-20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代替hj\\\/t24-199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采选工程--hj619-2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代替hj\\\/t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代替hj\\\/t2.4-199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hj463-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hj453—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代替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t349-200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87-2002·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25-1999·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董事长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还需要写安全生产责任制吗

如果需要写,与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制有什么区别

山东金鹏矿山机械为您整理出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具体内容如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加强依法治安、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建设为保障,振奋精神、改进作风、奋力拼搏,推动“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总体目标:一是事故总量、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上升势头。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五项执法”基本到位。

三是非煤矿山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四是全面推进“三项监管”,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执法智能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是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重点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一、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责任体系建设1.完成省、市、县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两张清单”制定工作,依法明确相关部门非煤矿山安全责任界限,消除监管盲区和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完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工作,按照风险级别和属地监管原则,确保每一座矿山有一个重点监管责任部门。

2.制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党政领导、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范本》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范本》,明晰责任内容。

全面推行基层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强化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把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挺在事故前面,推动建立关口前移的失职追责制度。

3.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每半年统计通报一次各地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等情况。

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执法媒体曝光行动。

对工作消极懈怠、抓落实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解决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问题。

强化事故规律统计分析研究,定期点评分析各地安全生产形势。

二、着力加强本质安全矿山建设4.提高准入门槛。

推动各地全面制定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标准。

出台《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严防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先天不足。

全面公开合法矿山建设项目名单,推动地方依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推动地方政府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升级纳入“十三五”转方式调结构总体部署,推动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做大一批”的原则,整治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

5.强力推广先进,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

开展非煤矿山淘汰安全生产落后工艺设备目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制定第三批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和第二批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

推广适用于中小型矿山的撬毛台车、电机车、铲运设备、天井钻机、湿式制动无轨胶轮运输车辆等安全适用装备。

强化淘汰非阻燃电缆、风筒、木支护等重点设施。

加大示范矿山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大力推广露天矿山边坡在线监测、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等技术。

推动《超大规模超深井金属矿山开采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研究项目尽快转化现实成果。

6.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专项整治。

推动地方及有关部门开展采空区重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制定《尾矿库“头顶库”治理方案》,推动地方提等改造一批,闭库治理一批,尾矿综合利用一批,搬迁下游居民一批。

深化小型露天采石场边坡专项整治,指导各地根据非煤矿山时段和季节特点,开展严防“十类事故”专项整治,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7.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

制定《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加强复工复产矿山安全管理。

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评审管理体系。

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盲目施救引发次生事故和人员伤亡。

8.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完善技术管理体系。

督促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小型露天矿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服务。

强化非煤矿山企业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功能,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督促技术保障落实到位。

三、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9.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编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着力增强统一性、适用性和权威性。

推动重点地区制定非煤矿山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

10.制定《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执法手册》、《非煤矿山安全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执法手册》,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内容,量化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实现精准高效执法。

推动各地制定非煤矿山违法线索举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发布等工作标准程序。

突出做好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分析以及事故教训的深度总结,完善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制度。

11.指导各地围绕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核心目标编制安全执法计划。

推动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和移动执法终端,做到安全检查详情和照片及时上传、整改落实情况网上核实,强化执法全过程留痕。

四、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12.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方式。

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指导意见》,为每一个矿山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级别。

根据风险等级制定执法计划,确保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

推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公告制度,建立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3.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方式。

培育发展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构建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保险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机制。

14.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微信助力监管方式。

继续扩大微信发送对象覆盖面,强化微信回应互动和分类精准推送功能,更好发挥微信的预防预警和事故警示作用。

拓展微信助力矿山安全客户端执法辅助功能,不断提升安全执法效能。

15.大力推广“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继续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等。

16.开展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研究,提出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努力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五、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基层基础建设17.精心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18.完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构建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和非煤矿山电子档案。

启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程,选树典型,推动各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9.牢固树立“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观念,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

把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安全执法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制度,严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考试。

制作《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工种岗位操作规程电视片》,制作较大以上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电视片。

制定《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机融合。

20.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活动,引导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进一步增强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继续推动重点省、市、县建立非煤矿山专门执法机构,强化监管执法力量。

制定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培训工程。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