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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例心得体会

时间:2017-11-06 17:55

党员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寻衅滋事案,一般会有什么处罚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有: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如何严明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执纪,为换届营造良好环境

是纲纪全党的重要准则  ——《党章》之学习辅导  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强调。

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保证全党严格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体现。

党章是制定党的纪律的依据和基础,党的纪律集中体现在党章之中。

贯彻党章,首先要求严明纪律,遵守纪律,这本身也是维护党章。

通过学习党章和党的纪律,我认为,党的纪律是纲纪全党的重要准则。

它既具备教化功能给以启迪,也具有强制手段予以规正。

也就是说: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地、无任何条件地要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如果党内允许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自己所制定的纪律,那么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是自己给自己玷染污点;要么是保持纯洁。

回答是肯定的,党内决不允许有损害党的形象的现象存在,党的纪律决不允许亵渎,绝对要剜掉毒瘤,消除污点,保持纯洁,以保证执政党的千秋大业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章程,严格执行、维护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

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前者是对党组织维护和加强党的纪律提出的明确要求,后者是对共产党员个人的具体要求。

这就是说,遵守党的纪律分两大层面:一个层面是党的组织;党的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有保证党的纪律、贯彻和渗透到每个党员灵魂深处的责任;一个层面是党员个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是党的纪律的忠实执行者,每一个党员应该把遵守党的纪律视为对党应尽的义务。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员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先进分子,信念、理想和宗旨使广大党员自愿结合在一起,这是党员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

党的纪律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制定的,广大党员不仅是纪律的的执行者,也是纪律的制定者。

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任务的根本保证,它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因而每个共产党员有义务也都会自觉地把执行转化为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

  一、党的纪律的涵义  党的纪律,简要地说,就是党内各种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具体地说,就是党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党的事业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和。

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

  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可见,党的纪律,是一个政党内拥有制定党内法规权力的机关根据党的章程制定和颁布的,运用党纪处分的手段保障其实施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是纲纪全党而不可调和的行为准则。

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就具有强制性。

对党员行动具有强制的约束,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维护其权威,谁也不能违反。

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情节较重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党纪对每个党员都有同样的约束力,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党员都不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

  二、党的纪律的内容  党的纪律涉及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政治纪律、、保密纪律、人事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外事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等。

随着党的事业发展壮大,党的纪律也在不断扩大。

十六大将党的政治纪律、、群众工作纪律作为党的纪律的核心,随着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为避免党员干部在经济工作中迷失方向以及党内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undefined undefined  2004 年 1 月 13 日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这四大纪律是:政治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在核心纪律内容中增强了“经济工作纪律”。

2005 年 1 月 11 日,第五次全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落实‘五不许’的规定”等,都是党的纪律的扩展和延续。

  1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政治行为的规范。

它要求党员必须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同时要求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党的政治纪律,中心问题是同中央保持一致。

1983 年 10 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基础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

1987 年 10 月,中纪委在向党的十三大所作的报告中,根据新的情况,对党的政治纪律作了新的概括,即:每个党员的言行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这是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在党的各项纪律中起着主导作用,它集中地代表了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对党的乃至其他活动都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党中央之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在我们国家各项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制定并反复强调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等是崭新的、开拓性的事业,需要进行艰苦的探索和开拓性的工作,同时会遇到很多的来自国内外的艰难险阻。

这就需要全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步调一致,精诚团结向前看,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因此,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应当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当作义不容辞的职责,无条件地遵守并必须做到:第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当前,主要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

以改革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自己力量。

第二,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到行动中去。

创新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用新的实践经验来丰富、发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三,坚持同各种不与中央保持一致的言论和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反对和制止散布与中央政策、意见相悖的言行,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等等。

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2 、自觉遵守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纪律。

其最基本的内容是“”,即:个人服从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的最高利益所在,也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

同时,“”也体现了党组织的高度集中统一,是正确处理党内各方面关系,建立党内正常秩序,保证党内正常化,实现党的组织统一的基本准则。

  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具体行动中就要自觉遵守党章中关于“”的明确规定,如:在个人服从组织的关系上,我们每个党员都必须坚决服从党的一切决议,服从党的组织领导和组织分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组织监督。

党内绝不允许存在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在少数和多数的关系上,都必须执行的原则。

在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关系上,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

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同时有权向上一级组织报告。

在全党与中央的关系上,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共产党员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把“四个服从”落到实处,真正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

  3 、严肃经济工作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是指党的领导干部、有关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严肃经济工作纪律、维护党的清正廉洁对于保证党的经济工作路线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党的纯洁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从近几年来的媒体报道和突显出来腐败案件来看,党员干部中违反经济工作纪律的现象比较突出。

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十分重视严肃党的经济工作纪律。

  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党章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了许多具体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和经济领域中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有:一是“一把手”不直接管财的要求,经费开支要按规定逐级审批。

二是领导干部决不能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三是不能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说的好:“‘红包’是害人的东西,决不能让收送‘红包’成为风气,毒害党员干部,损害党和政府的现象。

”四是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绝不允许打着领导的旗号干预所辖部门的工作,或办私事、捞好处。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斗争,将对严肃党的经济工作纪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4 、忠实履行群众工作纪律。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指党员和党组织正确处理与群众关系的行为准则。

其主要内容是,自觉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和利益,爱护群众的生命和财产,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群众。

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实际上就是民心纪律。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在当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维护群众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都要向群众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三、党的纪律的基本特点  党的纪律有三大基本特点:第一,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第二,党的纪律是自觉遵守的纪律;第三,党的纪律是统一的纪律。

在前面我已抽象地谈及到党的纪律的重要性,现在就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问题,进一步谈点我的感想。

  所谓铁的纪律,就是极其严格的纪律,它具有严密性和强制性。

申请入党的党员,都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预备期的考验。

都要向党宣誓:承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老实,积极为党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在纪律面前唯一的抉择就是服从。

若是违反了党的纪律,就要强制回到纪律的轨道。

对纪律的任何漠视和亵渎都是绝不允许的。

正如陈云同志指出的:“纪律有强制性,不自觉遵守,必须强制执行。

明知故犯者要给以处分;情节严重而不愿改正者,应开除出党。

”  在革命战争年代,许多老党员为新中国的诞生抛头卢、洒热血,他们之所以能够勇敢献身,他们的意识、信念就是党的纪律。

我们看过许多反映地下党组织活动,打入敌人内部为党工作的电影,如《永水消逝的电波》、《戴手铐的旅客》等,如果他们不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随意执行任务,有时就会因为一个极小的差错而导致成千上万的人头落地,有可能极度破坏党的组织,使党和人民的事业在黑暗中逾回的时间更长。

再如,我们的革命先烈邱少云、董存瑞等等,邱少云同志在当时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自救,但他把党的组织视为神圣的组织,党的纪律和革命军队的纪律视为神圣的纪律,为拥护这个组织和捍卫这个纪律,他义无返顾地选择了牺牲,他认为死的其所。

因为他心里非常明白,他若自救肯定会暴露目标,这样换来的是埋伏在前沿的全体战士的死亡,同样会导致整个战斗的失败。

因此,这位年轻的战士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为党为捍卫党的纪律被活活烧死,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为了忍痛不叫,他牙被咬断,两手插进土里十几厘米深。

现在是和平年代,虽然不会出现那些惊天动地浩然壮举,但我们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革命政权和党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因此,严格执纪、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显的越来越重要。

从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纪律都是事业和工作的保证,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允许每个人按照各自的意愿自由行动就会一盘散沙。

党的组织如果没有严格的纪律,每个党员都按个人的想法自行其事,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可能贯彻落实,党的任务也就不可能实现。

因而,对我们每个普通党员来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一是体现我们的政治水平;二是体现组织观念;三是体现宗旨意识;四是体现能力素质。

在党的纪律这个大纪律的前提下,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要遵守我们的岗位纪律和规章制度。

比如,学习纪律,每个人时刻都要想到自己是党的一分子,参加学习,提高自己,培养政治敏锐力是自觉要求和本能反应,而不应该让组织来督促。

比如说工作纪律,按照要求,上班时不允许串岗、不允许迟到早退、不允许玩电脑游戏、不允许酒后驾车和私用车辆等等。

这些本应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不应该用纪律来规范,可是现在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中都有这方面的约束,这就不是好的现象了,这说明在遵守党纪上还没有转化为自觉行动。

在生活纪律上,我们也要洁身自好,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规范自己的行为。

树立健康向上的物质生活理念,抵制来自方方面面的糖衣炮弹侵袭,做到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造就和培养,对得起家庭老幼和妻子,对得起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对得起和单位同志的朝夕相处。

所以要特别警惕和注意,在与党的纪律保持一致上越滑越远,待运用强制措施拖拉回到党的纪律的轨道上时,党组织也会感到十分痛心。

反过来讲,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也是党员的自我保护。

  四、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

对于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无产阶段先锋队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相对应地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或行政职务处理。

事业单位行政记过处分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

以下哪些行为,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国务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除处分。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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