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一句话经典语录网
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当前位置:一句话经典语录 > 心得体会 > 违反生活纪律处分的心得体会

违反生活纪律处分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8-03-27 01:14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学习感悟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

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

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新条例的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追求低级趣味,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生活纪律应受处分的行为有哪些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出了明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我也在找,我到处搜都搜不到,太痛苦了

帮帮忙呀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约束军人行为的准绳,通过 “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快的实现从一个地方青年到合格军人的转变。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何谈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新同志来说。

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回答者: 124.31.104.* 2010-6-2 11:12 痛苦寻觅中…… 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这句话说给谁听的,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税金不为人民的安全护航,要你又有何用,我还不如花钱请保镖,你可能觉得有委屈,但比起那些平民百姓又算什么么,你起马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平民怎么办,一方面花钱买安全买不到,花钱请的保安——“人民警察”还处处为难咱,“为难”一词已经很客气了……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你对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处分的反思认识是什么

为了以后更好地工作,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我认真地剖析了所犯错误的原因:一是平时不注重学习,政治敏感性差。

我今天所犯的错误,我感到,主要就是平时对上级的指示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

正如古书上有句话说的好:“贫学者,不空也泛,行必缪”。

讲的就是一个人如果平时不善于学习,脑子里空空如野,也只能是泛泛而谈。

其行为必将失之毫厘,缪以千里。

再回想自己平时对待学习的态度,总感到当领导多年,又经过组织的培养,什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虽谈不上了如指掌,但对于每一项规定要求说上个八九不离十还是不成问题的,自己认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年年差不多,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逐渐放松了平时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错失了学习新规定,适应新形势的良机,以致各种错误的思想趁机而入占据了头脑,影响了心态,放宽了言行,从而造成了在自己身上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问题。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作怪,企图蒙混过关。

记得韩非子曾经说过“侥者,学必废,战必败,经必衰,”说的就是一个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学业必然枉废,作战必然失败,经商必然衰败。

而侥幸心理,说到底说是一种赌徒的心态,赌徒偶尔也许会赢上一把,但更多的是输得血本无归。

再对照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觉年年提超标超占这个问题,年年也没见真刀实枪的干过;总认为,以前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也没见有几个受到纪律的处罚;总认为,自己是身居领导的干部,上下关系都很熟悉,没人会在这个件事情上较真;总认为,虽然现在要求越来严,标准越来越高,腾出房子有一个过程,先等一等看一看再说;还认为,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领导,不可能就检查到自己头上吧,殊不知纪网恢恢,疏而不漏。

“要想人莫知,除非已莫为”,侥幸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可怕的后果。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主义思想严重。

以前在基层工作的时候,我都能遵守纪律规定,工作兢兢业业,做事谦虚谨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自己逐渐的放松了以自己的要求,认为遵章守纪是基层的事,是职工的事,自己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适当放松一下要求、适当自由一点也算不了什么大事,自己能把握住,殊不知潜移默化中自由主义思想抬头,造成我这次出现问题,就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驱使下,对上级指示精神视而不见,对领导讲话充耳不闻,总觉得违章违纪的事与自己无关、跟自己无缘,从而对自己放松要求,事实证明,放松必然导致放纵。

放纵也必然与会纪律格格不入,与纪律格格不入的自由也必然受到纪律的惩罚。

四是集体荣誉感不强,个人主义思想严重。

“责任重于泰山,荣誉高于生命”,这是作为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现在细细分析自己所犯的错误,在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在有损于荣誉感方面犯下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一是执行规定不严格,落实指示不坚决,影响了集体正常工作秩序。

县里办公用房是有明文规定的,领导干部本应模范带头、严格执行,但我却以个人利益为重,臵县里规章制度而不顾,顶风违纪,影响了局里一些正常工作的开展。

二是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单位的集体荣誉感不强。

XXX局负责XXXX,工作是大量的,也是谨慎细致的,在执行命令、严守规定上,应该为基层作出的模范表率,但我却为XX摸了黑;三是职责意识淡化,牵涉了领导精力。

作为XX干部,本应以对单位、对领导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己任,但我却以一时的糊涂,以自己愚蠢的行为,图自己方便,不顾事情的严重后果,为领导工作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这是典型的对领导不负责的表现;四是摆位不正,自律意识不强,对自己成长进步不负责。

“大河无水小河干、大河有水小河满”阐述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己身为机关的一员,加强责任心,增强荣誉感在平时虽然也曾挂在嘴上记在心里,但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的关键时刻,却当责任如耳旁风,视荣誉如草芥,以自己的小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这既是对单位不负责的表现,更重要的是对自己不负责。

著名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对于你自己造成的耻辱,除了面对,别无它法”,后悔一次可贵,后悔二次可谅,后悔三次可悲,我深知,面对这次所犯错误,光有后悔是远远解决不了问题的,因此我决心本着从哪儿跌到从哪儿爬起来的原则,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见微知著、防微杜渐。

从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我保证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做到: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理论是行为的向导,修养是理论的升华,反省这次事情经过,无不与自己的理论水平底,自身修养差有着直接的联系,我决心在下一步学习工作中,本着学习是为了武装自己的头脑而不是武装自己的嘴巴原则,向书本学,向他人学,向实践学,坚决做到理论与实践并重,技能与智能并重,做人与做事并重。

努力做一个让县委领导放心,让基层满意的合格人员。

二、培养诚信的品质。

诚信是立身之本,在以后做人做事过程中,我一定诚字当头,做老实人,干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欺下瞒上,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树立正确的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

正确处理好两个利益的关系,时刻把精力用在工作上,在工作中不断增强战胜自我的意志,团结同志,同甘共苦,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在当前全县各项发展蒸蒸日上的关键时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做遵章守纪模范。

在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实质基础上,我一定以法规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任何一个岗位上都体现着党的价值,维护党的良好形象。

能力弱一点可以赶上来,形象差了可就没法改过来了,通过严格的自律和约束,把“形象重于生命”牢牢记在心头。

每一名党员都是一面旗臶,看你举的是红旗、黑旗还是白旗,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在盯着你,在效仿着你。

要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同志,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忠实的履行好上级赋予的权力,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随时防止私欲膨胀和工作的急躁暴躁,按照职责要求把本职工作干好。

四、强化责任心,提升荣誉感。

一个没有责任心和荣誉感的人至少可以说不是一个完整的人。

因此在以后工作中,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让自己的言行举止永远臵于集体之下、群众之中。

请县委和同志们看我的行动吧

检查人:XXXX

大学教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大学教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近期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

从而让我更加了解做为一名共产党员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

接下来就谈谈我的学习感悟: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

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回顾改革开放砥砺奋进40年的辉煌成就,更坚定了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大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认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鲜明指出了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对违反政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联系xxxxxxxx.com

Copyright©2020 一句话经典语录 www.yiyyy.com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心理测试 图片大全 壁纸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