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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挂职纪律情况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8-02-06 07:23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有什么处罚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落实好《关于选派青年教师和干部进行校内交流挂职锻炼工作的意见》、《“青年教师(干部)挂职锻炼计划”实施办法》,现就青年教师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做如下补充。

一、挂职锻炼工作中采取“挂”、“用”分开 挂职作为实践锻炼方式,是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后备干部的重要措施,但不与干部任用直接挂钩。

挂职锻炼结束后,挂职人员一般回原单位工作。

二、挂职人员选派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

2.事业心强,专业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工作上勤奋敬业,任劳任怨,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处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科级以下干部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

三、挂职工作的组织和人员的选拔 1.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根据选派任务要求,制定选派计划和发布信息,院级党委负责宣传和报名组织、推荐工作。

2.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或1年。

校内挂职人员的选拔于每年3-4月进行,挂职时间一般在当年9月开始至次年7月之内;校外挂职人员的选拔和安排,视与挂职单位的协调情况确定。

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的博士团、青年干部挂职锻炼、扶贫等,根据上级要求确定挂职时间。

3.选拔工作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基层组织推荐、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候选人特点,在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基础上,以组织部部务会确定初步方案报党委审定,或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选拔后报党委审定的方式进行。

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和年轻干部积极参加挂职锻炼。

四、挂职人员管理 1.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党团组织关系转到挂职单位。

派出单位要保持与派出挂职人员和与挂职单位的联系,经常了解挂职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工作及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

2.挂职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挂职锻炼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挂职人员参加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锻炼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参加学校或原单位的年度考核。

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需向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递交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并由挂职单位提供考核鉴定意见。

考核鉴定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3.学校一般每年召开1-2次挂职人员例会,听取挂职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交流工作。

4.挂职人员因病因事及各种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挂职的,应及时向挂职单位和学校报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和挂职单位协商确定终止挂职后,方可返回原工作单位。

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挂职锻炼期间未达到锻炼要求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意见较大的,或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应中止挂职锻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五、挂职锻炼人员待遇 1.青年教师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仍为原单位正式职工,其所任职务、编制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参加原单位的职称评审等。

2.校内挂职的教师减免2\\\/3教学工作量,根据需要可适当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机关干部到学院挂职的,工作以挂职岗位为主。

3.在校外挂职期间,如挂职单位给予补助的,学校不再进行补助;挂职单位没有补助的,由学校按每人每月1000元(挂职时间在6个月内的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挂职人员的住宿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协调进行安排。

4.在校外挂职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探亲休假,经挂职单位同意,挂职人员每二个月可回校一次,往返交通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报销。

5. 挂职期间因需要返回学校联系合作事宜,且不宜在挂职单位报销的差旅费,经联系合作的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学校专项经费报销。

6.在校外挂职锻炼期间,生病治疗的费用按有关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处理。

六、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纪检委和政法委的区分

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机关的上级领导部门,不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

  1、主要职责。

政法委是党负责政法工作的委员会,职责是指导督促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协调各部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负责本地政法工作全面部署工作着重点是党务。

  2、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政法委职责是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不会干涉司法机关的具体事务;是纪律监察部门,不隶属于任何部门,但服从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面向对象和职责不同,但政法委会协助纪委的工作,两者有时候会有配合

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做入职,并拿工资,是违法行为么

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处分。

教师如何停薪留职

我国法律规定教师可以办理停薪留职,但是有些地方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也没有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一般教师办理停薪留职规定如下: 一、申请停薪留职对象:非统招师范类(含函授、电大、成人、师范类捐资生等)大专及以下毕业生。

二、停薪留职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满3年。

3年后可申请复职或办理继续停薪留职的有关手续(表格附后),复职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超过批准期限十五日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停薪留职期间,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个人缴纳的部分,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性交清。

四、教师停薪留职期间,可予计算工龄,原单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定等次”,教龄不予计算,调整工资按政策正常办理。

五、停薪留职教师要遵纪守法,服从所在中学、中心小学计生跟踪管理,不服从者按擅自离职处理。

凡违反《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者,除处理外,不予办理复职手续。

六、停薪留职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下文批准并抄送有关科局后,由学校与本人签订协议。

七、停薪留职手续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于学期开学前十天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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