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贷款风险防控心得体会
银行风险控制心得体会 心得一 根据总行开展的“基础管理提升年”和“风险文化大讨论”等风险管理教育活动的精神,在分行内控合规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下,我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学习活动。
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经营的观念,明晰了岗位的责任,充分认识到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造成案件高发的危害性,使我更加认识到当前内控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作为一名农业银行风险管理人员,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业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只有坚持了合规经营才能确保我行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下面是我在学习相关内控制度及管理办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 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
一方面,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
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
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
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学习心得体会一篇,要求600字以上!
学习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的心得体会近阶段发生的不少违法违规金融案件,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增强员工防范操作风险的意识,促进员工掌握风险防控要点,扎实推进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开展了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风险防控的集中学习,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本人对案件风险有了更深的认识。
银行案件风险遍布于所有银行机构,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案件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生居多,案件引发的原因,追究而言归结为:1、思想认识不充分,对案防重视不够。
近年来,大部分银行注重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银行,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2、教育培训不重视,部分员工行为失范。
许多银行不能够正确认识员工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状况,忽视员工相关规章制度、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风险防范等应知应会的培训,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较差,许多金融机构的案件都是因为对员工的思想和不良行为教育、管理、监督和约束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指导而产生的。
3、选人机制不科学,重要岗位用人失察。
在人员选用上,重关系轻品行,重“社会能力”轻专业水平,谁能拉来客户、业务,谁就能得到提拔重用,就可以拿高薪酬。
缺乏对高管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日常考核和履职效果评价,对其思想、行为变化缺乏监督约束,特别是对异常行为视而不见或见而不察,让有问题的人长居关键岗位,为将来埋下后患。
针对以上的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1、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案件防控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
特别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都应该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和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严守法律底线,增强遵纪、守法、合规和风险意识。
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不仅要培训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还要培训日常业务操作风险的识别、防范技能,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风险文化、合规文化,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2、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有章不循、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农商行队伍。
3、加强对案防工作的监管。
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分析,对辖内机构风险点进行提示或实施现场检查,建立常态化地监督制度,督促辖内机构增强风险意识,监督落实监管案防部署和要求。
对管理松散、内控不力、风险突出、案件频发的机构及高管人员,要及时采取监管促使。
监管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做一名优秀的员工。
我十分珍惜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以前我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只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
通过学习,我认为光这样做还不够,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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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近,一些犯罪分子频繁利用、电话和互联网实施诈骗犯罪严重危害社安,给群众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了让我们小孩子也提高一些警惕性,所以学校给我们播放“防止电话诈骗案”的录像光盘。
这张光碟讲述了几个实际的电话诈骗案件的经过,揭露了几种常见的犯罪手段。
1、冒充法院及相关执法部门,电话通知市民要出庭应诉。
是称当事人有执行案件在法院,涉嫌经济犯罪,名下账户将被冻结,以此为由进行恐吓,最后以提供“公共账户”为由,要求当事人将名下存款转入其提供的诈骗账户。
2、冒充电信局、公安局工作人员。
由一名自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称当事人名下登记的电话和银行账户涉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为确保不受损失,需将本人存款转移至一个“安全账户”,并且频频催促当事人赶紧通过电话或就近转账,不然损失更大。
3、冒充充税务、财政、车管所工作人员。
称“国家已经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率,要退还税金”,让当事人提供银行卡号直接通过银行ATM机转账获取税款。
4、冒充亲朋熟人诈骗。
编造其家人或自己遇到车祸摔伤等谎言让当事人汇钱到指定帐户。
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片中还给我们介绍了办理贷款诈骗、婚介、招聘诈骗、低价购物诈骗、敲诈信诈骗、钓鱼网站诈骗、重金求子等等。
看了这个录像以后,我觉得这种既令人恐慌,又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我们的眼前。
如果我们放松一丁点儿警惕,就会给予嫌犯多一分的机会来进行犯罪活动。
在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而最终将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所以无论犯罪分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我们只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如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自己的财产安全
我希望大家能提高警惕,擦亮自己的眼睛,明辨是非。
更希望我们的犯罪分子能改邪归正,自食其力,还人们、社会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防诈骗心得体会
【案例导读】 街头的几种诈骗类型举例说明,并提供一些防范方法,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案例正文】 随着春节临近,抱着“骗一笔”就回去过年想法的犯罪分子越来越多,街头诈骗活动近日在我市屡屡“上演”,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也严重危及到社会的正常治安秩序。
在此,金陵晚报记者将最近发生在南京街头的几种诈骗类型举例说明,并提供一些防范方法,希望能给广大市民一点启示。
一、紧俏化工原料急于出手,其实就是几块口香糖 2002年4月9日上午,扬州的薛老汉带着给儿子买家具的1万元钱在南京汽车东站下了车,一妙龄女子迅速迎了上来,聊了一会儿后,又过来一男子假装问某化工厂怎么走,称自己有紧缺化工原料想出手。
女子建议和薛老汉一起把这些原料买下来再倒手,薛老汉见有利可图,乖乖捧上了自己的1万元钱,结果只能是哭哭啼啼到锁金村派出所报案了。
类似骗术:“假金佛”、“假金龟”诈骗 防范方法:做人莫贪,贪字当头必吃亏。
二、“老中医”替人消灾,本来没灾招来灾 2002年7月12日上午8点多钟,家住北安门桥附近的李老太在去菜场的途中被一妇女拦住了,该妇女向老太打听一个神奇老中医的住处。
两人搭识后,该女子称老太家中近日必有灾难,后来又过来两名妇女,也是连声附和,并称只有把家中的钱财拿到老中医家里放一天并带回一符才能消灾。
可怜的李老太被骗走了4万多元钱。
类似骗术:“老神仙”治病 防范方法:陌生人说话千万别轻易相信,老年人尤其要当心。
三、眼前突现钱包,分红才知上当 2003年元月2日下午4点多钟,市民朱小姐路过水佐岗附近时,突然看到前面一个骑车男子掉下一个钱包,她刚把钱包捡起,旁边窜出3名男子,声称见者有份。
朱小姐打开钱包表示是空的,几人不相信,强行把朱小姐身上的1800多元钱抢走。
防范方法:天上不会掉馅饼,“炸药包”碰不得,碰了就惹祸。
四、假装试车,骑上就回不来 2002年4月17日,一男子窜至一个体摩托车销售点,提出要购买摩托车,但想先试试车的性能,老板以为能做一笔大生意,自然一口答应,哪知道他跨上摩托车扬长而去,老板等了半个小时,这才发现摩托车被骗走了,追悔莫及。
类似骗术:“借手机”打电话 防范方法:试车时可以留下押金及有效证件。
五、兑换邮票等赚差价,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002年6月23日上午,市民刘某在新街口被4名男子以买卖邮票、从中可得差价赚大钱为名,骗走人民币7000余元。
类似骗术:兑换国库券、粮票、外币等 防范方法:生财要有道,不义之财不能碰。
六、“送牙膏、中大奖”,奖品全是劣等货 2002年12月22日上午9点多钟,59岁的安徽人张某刚出南京火车站就被一妇女莫名其妙地塞到手里一支牙膏,并连称中奖了。
随后她拿出一大堆奖品,请老张交上手续费500元。
喜滋滋的老张不知是计,拿出了500元钱。
类似骗术:“送奖券”等 防范方法:不要接受,敬而远之,到公安机关报案 除了以上列出的种种骗术外,还有“三张牌”、“招聘公关先生、公关小姐”等骗术,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时刻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以免受骗上当,弄得春节也过得不开心
2篇800字的关于纪律的心得体会
我学习了安全教育案例,收获、感慨也很多,尤其是关于校园安全隐患的有关问题,感触很深。
我觉得学校安全,首先要从思想上、意识上重视起来。
思想上、意识上重视了,就能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而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有时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其次,学校安全教育要常规化。
我们要像案例中的学校那样,安全要时时抓、事事抓,要常态化。
在安全演练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学生不能嘻嘻哈哈,老师更不能嘻嘻哈哈。
不能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才演练,不能为了演练才演练。
演练是要自发的、为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而演练的。
并且安全教育要涉及方方面面,比如要有防火、防震、防毒、防电、防交通事故、防暑、防溺水等。
第三,教师要以身作则。
老师在安全教育时,不能光要求学生怎么样做,老师的身教更重于言教。
这就要求老师在安全方面也给学生做出榜样,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总之,学校安全无小事。
事事、处处都存在安全隐患。
人人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安全措施,严加防范,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学校的安全工作才能做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深信: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我校的安全工作一定能确保万无一失。
读刑法关于金融犯罪条款的心得体会
金融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