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做好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的危域,要采栏、盖板等措施或设置醒目的“危险”、“禁止通行”等及安全宣传夜间应设红灯示警,非危险区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危险区域;人员高峰期要专人负责;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要经过审批,有送风、加氧,有的要配备通讯设备,也有的要有照统,有的要戴;还要设置防护设施。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哪些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全公司各车间、班组应经常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定期检查:全公司性检查每季度一次,生产安全部、各车间每月一次,工段每周一次,班组每天一次。
第二条 各专业部门(设备、基建、消防)每年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公司的起重机械、受压容器、电气设施、工业构筑物、防火、防爆等专业性设备、设施以及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条 检查方式:自查与互查、专业查与群众查、重点查与全面查相结合。
第四条 检查内容:应按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不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到定单位、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给予处理解决。
第五条 检查后,根据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六条 安全检查要加强领导,发动群众,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任务,应协同负责的整改单位,保证按期完成,不得借故拖延。
第二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为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首先必须把安全生产列为企业的头等大事来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八条 三级安全教育 (一)凡新入公司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在工作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进入生产工作岗位,并由车间(工段)负责人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2-3个月,熟练本工种操作技术后方可独立工作。
(二)调换工种的职工,也必须经过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由车间(工段)负责人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陪同工作半个月以上,待其操作技术熟练后方可独立工作。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以及各种不安全因素,应注意的事项。
车间一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讲解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工作环境、危险因素、注意事项、预防办法、事故安全以及经验教训等,车间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小时。
班组一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详细讲解本岗位责任制以及操作顺序、方法、注意事项、应急措施。
特别是生产有毒有害(或危险)的工种,要详细介绍清楚。
工段(班组)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小时。
第九条 对特殊工种(电工、锅炉、电焊气焊、压力容器、起重、汽车叉车驾驶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独立工作。
安全生产部门每两年应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工作,对复审不合格者应补考,如仍不合格将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条 坚持车间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利用活动日进行布置、检查、总结、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在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制新产品时,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事先对工人进行全面的安全操作知识教育,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对本公司(包括车间)所举办的技术学习班,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对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并指派专人陪同方可进行现场(厂区)参观。
第十三条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各级党、工会、团组织要协调行政搞好宣传教育。
第三章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危险作业是指高处、带电、禁火区的明火或易燃,有中毒或窒息等危险作业。
第十五条 安排高处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提出安全保障措施,经主管单位和安全主管部门审批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十六条 凡工作对象是未停电的电气设备及电力路线和在高压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的作业,视为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方法,并由电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 在严禁火源的重要场所,进行焊接及其它动火作业,必须写出报告,提出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经生产安全部及党群工作办审批,并确认在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方能动火。
第十八条 进行有毒或窒息危险作业的场所(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及密闭容器的检修等),必须严格加强个人防护,经所在单位和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条 根据《特种作业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维修电工、降压站电工)、焊工(电焊工、气焊工)、锅炉工、机动车驾驶员(汽车、叉车)、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 第二十一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二)初中以上文化和本工种作业基础理论知识。
(三)具有本工种作业的基本操作技能,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两年以上。
(四)能够及时处理与本工种作业有关的紧急安全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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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为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特制订本规章制2、未经培训上岗或主管授权许可人员,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3、机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衣着,严禁携带耳环、首饰、宠物等进入操作间。
4、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后,严格检查设备是否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并上报。
6、设备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运转情况,不得打瞌睡、离岗;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7、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班前严禁喝酒,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进行机器设备的清理和清洗工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严禁将水冲到设备的电机和控制系统部分;严禁用水冲洗供电设备、电路系统、电源开关、电控箱、电控柜、排气扇等电器设施,严禁在机器设备运行状态下做清洁卫生工作。
10、非设备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机器设备和电力系统。
11、交接班及下班离机时,车间人员应检查设备、电路系统、供水系统、车间门锁、仓库门锁等是否关闭。
12、车间、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
13、设备操作人员应把模具、操作工具等做到定点定位。
14、设备操作人员按时清理原料、成品、工具、操作台。
15、主动学习,相互提高。
4、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应完好,氧气瓶内压力降到196KPa以下,不得使用。
气焊操作中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阀调整螺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总结
开发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总结根据《关于继续深化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检查工作的通知》阿市安监字〔2017〕18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我开发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制定并高效执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有效防范了有限空间作业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现将相关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宣传动员,提高认识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我开发区充分认识到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并根据我开发区有限空间作业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深入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工作局面,切实推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为加强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要求企业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由企业安全负责人负责审批。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且监护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需要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开始作业后,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
由于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我开发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