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YT的训练如何做
1、KYT定义 KYT:K—危险(Kiken),Y—预知(Yochi),T—训练(Training),即危险预知活动,是针对生产特点和作业全过程,以危险因素为对象,以作业班组为团队开展的一项安全教育和训练活动,它是一种群众性的“自主管理”活动。
2、活动目的 提高员工对危险的感受性、对作业的注意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控制作业过程中的危险,预测和预防可能出现的事故。
3、应用范围 模拟场景、工作岗位、厂内活动区域、上下班交通等。
4、KYT活动实施四步骤 主持人(班组长)选定训练内容,召集5~7人,先简单介绍拟训练的作业内容。
第一步:寻找潜在危险因素(1R),以现场、现物为中心,让大家轮流分析、找出潜存着什么危险因素,并想象(预测或预见)可能出现的后果。
第二步:确定主要危险因素(2R),在所发现的危险因素中找出1~3个主要危险因素。
第三步、寻找候选对策(3R),针对主要危险因素每人制定出具体、可实施的对策(提出的对策必须在实践上切实可行,并且不为法规所禁止)并合并成1~2项最可行的对策。
第四步、确定执行对策(4R),统一思想,在所有对策中选出最优化的重点安全实施项目设定为小组行动目标。
同时为了达成共识、加深印象,主持人带领全体组员以手指口述的方式共同确认小组行动目标。
活动结束后,全体组员手工签名,主持人就本次KYT活动情况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并宣布下一次活动内容。
5、实施要点 a.主持人应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调动每一个人发言的积极性,防止活动变成主持人唱独角戏。
b.流程正确(必须严格按照4R要求进行训练);过程清楚(每个步骤必须要达到所要求的目的,做到抓住重点,不能含糊不清和混淆)。
c.表格填写规范、正确。
d.危险因素描述准确,对策措施具体可行。
e.行动目标重点突出、简练(要求针对本岗位、作业,不能千篇一律)。
f.对策措施必须进行落实,防止活动流于形式。
6、KYT的落实: 1、班长熟悉、班组成员了解KYT的含义、KYT活动的目的和4R基本方法。
2、进行了KYT基础练习和4R训练;对新员工开展KYT培训并有记录;每月至少一次结合工作岗位开展了KYT训练。
3、对所有涉及到班组的作业活动、场所进行KYT训练活动;委托实施对策能得到落实;KYT训练制度固化,形成PDCA循环。
《和平战士》观后感
[《和平战士》观后感]剧情大学体操运动员遇到神秘的,开始对他进行训练,并且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方式,摈弃杂念,把握当下,专注地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和平战士》观后感。
这句话概括了我看《Peaceful warrior》的心得体会。
《Peaceful Warrior》,中文名或者《[url=javascript:;]和平战士[\\\/url]格拉底》。
两个中文名我更喜欢后者,前者直陈其事,并未揭示真谛。
后者乍看有些怪异,和平与战士之间表面上是有些矛盾,但再仔细一想,我觉得和平更多的是强调平和的心态,摈弃杂念的心态,是一种平常心,而战士实际上是指米尔曼一直在跟自己,确切的说是跟自己的杂念做斗争,这些杂念包括对过去的沾沾自喜和骄傲,对未来不可预知的恐惧,对目标和结果的过分功利等等。
在我看来,米尔曼的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与过去告别过去的优秀成了一种负累和包袱,将来的未知又一次次让自己胆战心惊。
大部分人都是处于这种阶段,不敢放弃,不敢冒险,小心翼翼地生活,殚精竭虑地经营,目的就是在维持已有的基础上,取得更高的成就。
这种生活很容易让人疲惫,犹如紧绷的琴弦,随时有曲终人散的危险。
当米尔曼被扔下河的一刹那,他暂时摒弃了杂念,这种偶然的感悟使得他在鞍马测试中有着完美的表现。
此时的他尚未悟到真谛,反而因为这种突如其来的改变沾沾自喜,把这种状态误当作偶尔用之的技巧或者方法。
并因此开始尝试苏格拉底的[url=javascript:;]心灵[\\\/url]训练。
然而根深蒂固的想法和新的思想产生了激烈的冲突,米尔曼也很快选择了放弃心灵训练,回归之前的自我,显然对那种大部分人都在过的生活,他仍然是得心应手。
直到他不得不面临人生的一次重要的训练,观后感观后感》。
他因闯红灯出车祸,右腿,到了不得不放弃的时候。
这种生活带来的训练虽然残酷,却是有效的,他开始用心看这个世界,并且发现,没有时刻没有事情发生,没有时刻是平凡的。
他开始了解当下的重要性。
终于当他在钟楼上任凭过去的自己坠落,他与自己的过去告别了,完成成为peaceful warrior的第一步。
他明白到,过去的一切只是获取智慧的一次次实践。
第二阶段:把握当下当米尔曼终于卸下了过去的包袱,开始把握当下,开始留意生活中的每个细节,开始用心看这个世界,此时的他变的非常勇敢,超乎想象,一次又一次创造了奇迹。
在医生给出的永不可能再从事体操事业,有可能终生生活在轮椅上的判决书前,他用自己的全心投入,使自己又恢复了体操界的强者身份,但是面对生活,他还不能成为强者。
当他满怀信心,踌躇满志,甚至有些洋洋得意地站在队长和队友面前,却得知自己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表现的很愤怒,感觉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他甚至开始有些怨恨。
他虽然努力去把握当下,但是他还没能完全专注,功利性还存在于他的灵魂深处,使得他仍然脆弱,容易被被外界击倒。
一切都是过分功利的目的在作祟。
在他的内心,所做的一切仍然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认可,别人的赞美。
第三阶段:消除功利的目的,以平常心面对生活苏格拉底带米尔曼去爬山,米尔曼最初因为目的地原来是一块石头而失望并且恼怒。
但是很快他便体会到重要的是旅程而不是目的地。
大部分事情,我们总是先有了目的才去做,我们往往为了结果而努力,却忽略了享受事情的过程,只是被结果所累,我们所缺乏的恰好是一颗平常心。
当然真正做到以平常心面对生活,并不是那么容易的,真正做到这一点就成为peaceful warrior了。
我觉得整个片子是一部心灵[url=javascript:;]励志[\\\/url]片,片子的重点并不在于主人公如何身残志坚,奋发图强,战胜身体缺陷,成为优秀的体操运动员。
而是在于他是如何一步步战胜自己,使自己的心灵力量无比强大。
我相信,成为peaceful warrior之后的他,即便不是做他之前擅长的体操,而是做其他任何事情,只要他喜欢去做,就一定能够做到非常优秀。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真正成为和平战士。
但是很多人往往能在某些事情上表现出异常的坚强,能够用平常心看待,在此时,this moment,他就是一名和平战士。
把生命中的各种经历都当作practice,把不同的遭遇都当作获取智慧的源泉,专注于当下,专注于生活中每个moment,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享受生命的过程,而不是过多地去计较功利和结果,这样的我们才能真正成为生活的强者。
让他重新认识。
() 〔《和平战士》观后感〕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
防溺水措施十条
还是要严格执法
本来法律是为了保证安全而有时候即使不遵照法律也不会有危险问题是一旦有例可援~以后就会有更多的,那样很危险
钢铁企业有哪些危险源
突发性事件,是指司法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在不可预知或预知可能会发生,有一定影响力或破坏力的不可预测事件。
其特点是:不可预知性、危害性大、影响深远。
随着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法院依法解决,随之人民法院成为当事人间矛盾纠纷的集结地。
稍有不慎就容易发生突发性事件,轻者有些案件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闹访,影响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重者甚至采用暴力冲击法院或伤及法官人身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人民法院已经成为了矛盾暴发的前沿阵地,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性事件,确保法官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公共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司法警察面临突发性事件的主要类型1、哄闹、冲击法庭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类突发性事件。
主要发生在刑事、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
表现为被执行人或者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抓扯执法人员佩戴的执行公务证,撕毁执行卷宗材料。
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犯罪行为。
3、集体、个人缠访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事件其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印广告、喊口号,个人采取跪喊,静坐,堵车、堵门,喊冤等手段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获取过往群众的同情,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言论肆意传播,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机关的事件。
4、危险人物报复类突发性事件。
这类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对法院的判决和执行不满,意图报复,往往通过携带管制刀具、枪械、爆炸物、有毒腐蚀液体等进入法院机关,在审判现场、办公场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二、司法警察遇突发性事件处置时面临的问题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警队伍建设,但法警队伍建制始终不健全。
从法院正式成立司法警察队伍开始,各级法院领导都极为重视法警队伍建设,将法警队伍建设问题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
但由于体制、编制等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诸多问题,加之法院担负审判、执行任务繁重,在繁忙的工作中较长时间内尚未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不可能将有限的编制配置到法警力量上,由此法警力量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法警部门也成了法院内设机构中的后勤综合部门,法警人员进出渠道不畅、年龄老化、配置不科学、警力严重不足等问题成为司法警察队伍面临的最直接的也是最突出的问题。
以目前的司法警察力量,在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警力不足是不争的事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配置员额应占全院编制的12-15%,法警员额严重不足,是法院的普遍现象,以商洛市法院系统为例,全市法警的实际员额基本不到编制员额的7%,占法警编制不到40%。
二是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的操作性不够强。
目前各单位制定的预案大都是原则性规定,技术、战术方面涉及的较少,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不够充分。
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往往有时对困难和问题估计还不够全面,准备还不十分充分。
四是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开展不够。
法院基本都有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但按预案搞演练的比较少。
五是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不够。
任何事情只做不总结就不会提高,警队每年处置的突发事件不少,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较少,交流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非常有必要。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对策与建议第一、大力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警察队伍现状。
司法警察担负着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各项职责,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尤其是提审、押解、看管、值庭,参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到法院上访上诉的群发事件,执行死刑等“危、难、险、重”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和危险性,稍有懈怠就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后果。
建设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不仅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更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发挥审判职能的需要。
因此,要重视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缓解司法警察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
第二、构建科学完善的处置突发事件网络体系。
一是建立应急预案。
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一要细化,即针对不同种类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进行细致制定,优化操作,涵盖全方位确保处突有案可依,打好有准备之仗。
二要全面,即预案应当明确组织体系、职责、目的、要求,处置程序、原则及具体措施、方法、警力部署与分工、联动机制、纪律要求等内容。
三要灵活。
在面临突发情况时,以预案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性运用,在处突实战和演练中一旦发现预案缺陷,及时修正,确保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
通过与公安、信访机关等部门建立长期的沟通联系机制,广泛交换意见,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时能迅速联动,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合力处置突发事件。
三是建立预警机制。
审判业务部门在开展审判实践活动时,对各类司法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在预见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警部门报告,以便法警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第三、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素质培训,保证头脑冷静。
树立“抓大事、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理念,明确“严格、公正、高效、文明”的执法理念,通过各种学习途径培养干警不怕危险、勇于牺牲的大无畏精神,使干警在思想上正确对待突发事件,破除处突的畏惧情绪,提高处突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提高警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战斗力。
通过组织法警认真学习、深入研讨业务理论,从中获取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每次突发事件在发生前并非没有迹象可寻,也有一个矛盾累积、激化的过程,有自身特点和规律,通过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特征和应对方法,树立处突信心,增强处突底气。
三是加强业务经验传授,做好“传帮带”工作。
由具备丰富处突经验的老法警向年轻法警或新进院法警认真介绍传授处突经验,紧贴实际需要,加强突发事件的处置与演练,着力提高警务基本技能,提高理性思考、综合判断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四、科学训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是大力加强应急训练和演练。
要以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为重点,增加训练投入,改进训练方法,用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加强对应急分队的实战演练,提高法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加强法警队伍力量,提升队伍整体战斗力,使法院的司法警察成为随时能拉得出、关键时刻派得上、任何情况下都过得硬的拳头队伍。
二是加大物质保障投入。
尤其是加强警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把警务装备建设纳入司法警察工作总体目标,加大资金投入,购置、更新、添置科技含量较高的警用装备,确保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在警力、装备上有充分的保障。
三是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司法警察的工作大都是服务性和配合性的工作,也伴随着高度的危险性,而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考核评价不如法官考核评价来得客观,准确,基层法院的法警任务繁重,工作艰苦,危险性大,接触各类疾病多。
因此,要充分重视司法警察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应当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对司法警察予以关心和照顾,对司法警察面临的疾病、危险配置有效的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职业风险。
综上所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局,以安全防范为重点,以规范执法为基础,以履行职能为动力,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多方面加强探讨和实践,不断总结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提高司法警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