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外交心得体会
中国外交心得体会 篇一:关于中国外交政策的心得体会 关于中国外交政策的心得体会 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
自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成功选择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并且通过这条道路,中国人民正努力把自己的国家建设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
而中国的稳健发展,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世界环境。
中国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主张的“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一边倒”的三大外交方针,到60年代的反对霸权主义,再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不结盟政策,我们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际形势下作出的外交政策调整,始终不变的就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符合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的真诚愿望和高尚品质,顺应了历史潮流,为我国赢得了有利的外交地位。
中国奉行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宗旨。
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在日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经济技术的基础地位越发重要,因此各国都在谋求经济实力的提升。
而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需要和平的世界环境。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积极地为和平事业做贡献。
同时,在世界格局多极化的趋势中,中国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更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一些不发达国家伸出援手,促进了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
中国
对比汉唐的繁荣和秦朝的落后,你对外交政策有何感想
1.只有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才能促进社会不断进步;闭关锁国只能导致故步自封和国家民族落后2.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是开展对外经济交流的物质前提.3.和平友好交往是我国古代对外关系的主流,表明我国古代人民是热爱和平,乐意与世界其他民族友好交往.必修三的内容,不解释,刻录音乐中..
对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感想
对外开放:一方面是指国家积极主动地扩大对外经济交往;另一方面是指放宽政策,放开或者取消各种限制,不再采取封锁国内市场和国内投资场所的保护政策,发展开放型经济。
对外开放是中国一项基本国策。
大力发展和不断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交换和国际竞争,以生产和交换的国际化取代闭关自守和自给自足,促进经济的变革,使我国经济结构由封闭型经济转变为开放型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1. 实行对外开放是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的必然结果 。
2. 实行对外开放是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生活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
3. 实行对外开放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
4. 实行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条件。
5.无论什么国家,要发展壮大,都必须把自己融入世界发展的大潮中去,闭关自守只能导致落后。
6.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实行对外开放,符合当今时代特征和世界经济技术发展规律,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
为了正确地坚持这一国策,必须特别注意掌握开放的原则。
实行对外开放,一个关键是要正确地对待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现代文明成果。
明确表示:“我们要有计划、有原则地引进技术和其他对我们有益的东西,但是我们决不学习和引进资本主义制度,决不学习和引进各种丑恶颓废的东西。
对外开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走资本主义道路。
既不能因噎废食,对国外的东西一概加以拒斥,从而放慢对外开放的步伐,也不能对国外的东西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甚至以各种形式主张全盘西化。
”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始终要坚持的原则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
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心得体会1200字
弱国无外交,强国才能行使自己的主权。
比较新中国外交地位,你有什么感想
民国是 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当时代表先进力量,不敌视西方,主动偿还清朝借的外债,没有通过暴力毁约,同西方合作较多,整体上同西方各国关系还可以,和德国,美国关系一直不错。
由于二战的胜利,中国的国际地位得到空前的提升,成为正义一方的四大领袖之一,参与创建联合国并成为常任理事国。
成为亚洲第一强国,东方巨头。
若民国在大陆至今,中国至少也是G8之一。
新中国, 信仰共产主义,被国际主流视为 邪恶力量。
建国后,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把自己绑到苏联的战车上,一切跟苏联走,甘当小弟,虽然珍宝岛之后有所改观,但本是同根生,并且其立党宗旨就是仇视西方资本主义,所以,中国也不可能离开苏联,大事上都需要听苏联的意见,看苏联的眼色。
苏联解体后,中国想当又不敢当老大,遇大事仍不免去找俄罗斯商量,以求共进退。
感想不好说,其实高下立判。
以下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政策的总结,其中正确的是( ) ①放弃了反对霸权主义 ②更广泛参与世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
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
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
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
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
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
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
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
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
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
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
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
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
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
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
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
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
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
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
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
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
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
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
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
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
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
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
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
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
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
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
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
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
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
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
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
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
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
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
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
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
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
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
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
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
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
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
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
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
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
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
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
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
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
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
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
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
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
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
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
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
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
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
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
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
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
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
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
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
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
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
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
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
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
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
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
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
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
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
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
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
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
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
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
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
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
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
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
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
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
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
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
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
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
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
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
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
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
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
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
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
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
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
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
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
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求一篇关于形势与政策这门课的心得体会,3000字,
经过这学期对《形势与政策》这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对国内外的形势与政策有了更深刻、更全面、更真实的了解,虽然只是短暂的几节课,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们学生进行形势政策教育的主要渠道、主要阵地,是我们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在我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了重要的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了中央的有关精神,是我们当代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帮助我们掌握正确分析形势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但是在《形势与政策》课堂教学中,我发现大部分学生包括我并不是很积极,要么懒散地在教室里睡觉,要么玩手机,要么看课外书籍等等。
当我试着以一个学生的角度去分析这个现象:我发现,大部分同学在没上这门课之前就预先地认为这门课没意思、没有用,所以上课没劲。
可以看出,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学生对于这门课的教学内容、目标和“有用之处”没有一个清楚而正确的认识。
因此,我认为老师要想上好《形势与政策》课,首先得提高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和积极性,讲清楚这门课的“有用之处”,让我们知道通过学习这门课我们能收获些什么。
那么,《形势与政策》这门课到底有什么用呢?说到底,老师能教给我们什么呢
按照相关文件的论述,《形势与政策》这门课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大学生认清国内外的形势,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大学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信心和责任感。
这当然是高屋建瓴的概括。
但如果老师照抄照搬、机械地讲授《形势与政策》这门课,肯定很少有同学想听。
而换一种思路,从提高大学生能力与素质的视角探讨《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目的,会更有吸引力和说服力。
国家和社会的形势与政策连着各行各业,连着千家万户,与每个人的学习、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作为大学生,更应该站在时代的最前列,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科学分析,理性思考,准确判断,这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内涵之一。
“两耳不闻窗外事”,闭目塞听,对世界和国家的形势发展、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一无所知的人决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有发展前途的人才。
对“形势与政策”教育必要性、重要性的分析,既要有理论高度,又要辅之以恰当的论证,与大学生能力素质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
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得出,《形势与政策》这门课是能力素质教育与科学方法论教育的有机统一。
《形势与政策》这门课老师到底该怎么教,是一个争论比较多的问题。
有的主张“讲座式教学法”,采用讲座的形式上课;有的主张引进“案例教学法”,使课程更为生动,有的主张“互动教学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有的主张“实践教学法”,更多地让学生深入社会调查研究。
应该说,上述这些主张都是教学实践中的有益和成功的探索,都值得我们根据自身实际学习借鉴。
然而,作为课程化教学的“形势与政策”课,仅仅用上述某一种教学法,显然是不够的,“怎么教”必须与“教什么”结合起来。
对此,我认为,教学有道、教法无常,“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鼓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同时也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形势与政策》这门课所讲授的内容,以具体的事件、政策、社会现象为主,而不像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很清晰的理论脉络和讲授线索。
于是,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形势与政策》课如果干巴巴地讲事件、政策等实际问题,那就没味道了,似乎也“没有必要”了,因为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各种现代传媒了解到正在发生的一切。
其实,单纯地罗列时政,本身也不符合《形势与政策》这门课的初衷,不符合形势与政策教育的要求,不能满足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形势观、政策观及科学方法论教育的要求。
因此,《形势与政策》课决不能就事论事,一定要因势论理、因事论理、事理结合,把理论阐释与实际问题分析紧密结合起来,让我们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彰显《形势与政策》课的魅力。
第二,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如前所述,《形势与政策》课所讲授的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时政热点问题,需要事理结合,进行理论分析。
但光有这些还不够,还需要有历史感,将现实问题与历史分析结合起来。
因为任何社会现实问题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深刻的历史背景,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历史过程,如果我们不了解现实问题的历史背景及发展变化过程,就很难对其有全面和较为深入的理解,《形势与政策》这门课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所以,如果老师在教学中忽视问题的历史与背景传授,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半截子教学。
因此,在教学中,老师既要重视时政问题的横向联系,又要重视纵向联系,不仅要告诉学生问题在当下是什么形态,还要告诉学生在历史上它是什么形态,是如何发展演变而来的。
第三,讲授与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在信息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现代传媒日益发达,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对信息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
当代大学生思维敏锐,思想活跃,利用现代传媒获取信息的能力越来越强,基于这一特点,《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对于他们而言并不陌生,有的甚至非常熟悉,也都有自己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这就要求“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不能搞满堂灌的填鸭式教学,而必须充分调动并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潜力,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
因此,在课堂教学中,要给学生讨论和发表自己观点的机会,同时对学生比较片面的观点给予恰当的引导。
这样,课堂教学才会有声有色,充满活力,富有魅力。
第四,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如前所述,《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内容具有非常显著的现实性特点,基本上都是当前的热点问题。
这些社会热点就发生在我们身边,都能够切身感受得到,都可以进行调查研究。
因此,《形势与政策》这门课不能关起门来搞教学,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教圣贤书,而要把课堂上讲与走出去看结合起来,让我们带着问题到社会上去调查研究,然后把调研心得带回到课堂,实现理论升华。
这样既可以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拓宽思路,让学生对课堂内容有切身的体会,又可以丰富教学的载体和内容,增加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教学的效果。
最后,我想说,学校开设的《形势与政策》课非常必要。
因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开阔胸怀视野、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十分重要的方面,它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了世界,认识了中国,认识了我们与世界的差距,以及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在思想上迈进了一大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