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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学十九精神心得体会

时间:2013-08-27 09:37

退休干部写两学一做心得体会怎么写

学习吴健雄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健雄精神,万千,仰望心空,吴健雄心正灿烂环宇。

  浩渺的星空中,有一颗小行星,它叫作“吴健雄星”;大千的世界里有一位老人,她叫作吴健雄。

五月绵绵的细雨再一次勾起我们对这位“东方居里夫人”的回忆。

吴健雄的一生是一位科学家美满的奋斗史,充满了令人兴奋和学习的事迹。

吴健雄在高科技领域对人类所作出的贡献与张恒、祖冲之、牛顿、爱因斯坦一样永恒,虽然在人间消失十个年头,但她的优秀品质早已垂范于人世,一如那颗吴健雄心。

  吴健雄出生在书香门第,自小与兄弟一同读书,而且天资聪颖,由师范保送进了中大,学习期间她不住宿舍而是住进学校南边一间小房子专心读书,从不参加同学间的聚会,得以门门都考满分。

读书靠勤奋刻苦,这话说得一点没错,吴健雄如果当初因为保送入中大而松懈了,不是继续刻苦学习,又怎会有今日的物理女王呢?她这种专心致志的学习精神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在学习生活中,最可贵的就是这种孜孜不倦的学习劲头。

  1936年,吴健雄赴美留学,虽然身在他乡,但依然心系祖国。

退休后,吴健雄的生活趋于平淡,但她仍然在为中国的科技发展作出贡献,她多次回国举行讲座,为国内的科技设备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可以说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核物理女王”“东方的居里夫人”“世界杰出的女性实验物理学家”……吴健雄的荣耀太多太多,但她一点儿没有“女王”的架子,1992年,李政道、杨振宁、丁肇中、李远哲四

二0一九年一季度党员两学一做心得体会怎么写

紧张忙碌之中, xx年渐行渐远。

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各部门的支持和办公室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作为离退休党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能以“为老同志营造温馨家园,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为工重点思路,以“注重学习、构建和谐、加强服务、创新提升”为基础要求,较好地完成了离退休各项工作。

现进行个人总结如下 :  着力于提升自身的政治水准: 能够认真学习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做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表率,着力于提升自身的政治水准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努力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离退休工作,以和谐为基本,健康为重点,规范为要求积极推进离退休各项工作;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廉洁自律,同时切实抓好部门的廉政建设,获校园廉洁文化活动周组织奖,个人获“读书思廉”一等奖。

  着力于建设学习型离退休党组织: 能够带领离退休党委,结合老党员的特点,提出了建设离退休学习型党组织以“与时俱进保先进,科学养生保健康”为抓手,坚持做到一抓班子——离退休党委每月进行主题学习:一年来先后进行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什么”和“怎样学”、“世博与低碳”、 “谈两会精神”“xx届五中全会精神”、“老党员怎样进行创先争优”、“我国周边国际形势分析”等专题学习研讨,并参加了学校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交流并多篇获奖,在提高班子成员思想认识的同时,促进、带动了各党支部的学习;二抓党员——坚持做到离退休党员每月进行组织生活,把建设学习型离退休党组织的措施落在实处,积极创建离退休“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提出“不忘我是共产党员”的离退休老党员承诺,并通过离退休党员的模范行为去教育、引导、影响子女、家人和身边的群众;三抓方法——重视离退休党员学习方式的实践创新,开展了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如时事政策报告会、培训班、参观学习等,用形象生动的图文开展老党员的学习报告会,传递党的声音,报告学校近况,展示工作的成效和设想,还穿插进行了世博介绍、老年保健知识讲座等,受到离退休老党员的欢迎。

此外,与校团委、学院、后勤总公司等联合开展了交流会、座谈会、书画展、文艺表演等多类师生共建活动,做青年学子思想教育的编外守护者。

今年,离退休党委获评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

  着力于建设离退休老同志温馨之家: 能够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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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于漪老师先进事迹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模板

学习于漪老师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学习于漪老师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蔡锦光XX\\\/09\\\/02   学校组织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于漪的先进事迹,于漪老师,上海市杨浦高级中学名誉校长、语文特级教师,在教育的田野里耕耘了整整60年。

81岁的她,从教近60年,退休近20年,丝毫没有停止过追求理想教育的步伐,仍在以各种方式,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影响教育、影响教师、影响学生。

于漪老师有一句名言“如果只是教书,那么你就是教书匠、知识的二传手。

不能忘记教书的目的是育人,这是大目标”。

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是我学习的楷模。

我将在这些先进教师先进事迹启迪和鼓舞下,树立正确荣辱观,努力增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书育人”的教师使命感,不断强化作为一名教师的责任心。

   我们应当学习于漪老师以学生为动力,以育人为首的精神。

对工作必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老师必须具有足够的耐心和责任心,不仅要规范学生的行为,更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每一个学生都要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

时时处处观察学生,了解学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努力做到。

时时以”爱心、耐心、细心”,去关心每一位学生,热爱每一个学生是我们的责任,教育学生是我们的神圣事业。

对学生我们既要爱又要严,时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是作为一名老师必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学习于教师的事迹,我进一步体会到,教师必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公司预防之劳动合同篇 《中华人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无终止,它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注意与过去的“铁饭碗”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倡导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用工企业必须签订,不签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期满终止企业的补偿责任等,新内容很多。

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扩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样,《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企业须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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