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校毕业班级鉴定
xxxx年2月至xxxx年7月,在xxxx学院了机要训队普及中专轮训,时间一年半,课程主要有高中数学、机械制图、机械原理和零件、电工基础、半导体电路、脉冲与数字电路、电子计算机入门等。
同时参加了解放军电子技术学院的函授考试。
在校期间还进行了正规化教育,搞了队列训练、阅兵式训练等。
坚持了一日生活制度,早上出操,夜里站哨,吃饭站队,上课排队进教室。
在政治教育方面,学习了整党文件。
在编班方面,第一学期打乱编班,我任六班班长。
六班有9人,分别来自武汉军区机关、20军、43军、54军、后勤36分部、军区炮兵、军区坦克兵等8个单位,有1965年入伍的正营职参谋、1969年入伍的股长,也有1978年入伍的副连职参谋等。
因为打乱编班有诸多不便,从第二学期开始按系统编班,河南省军区7人加上装甲兵司令部1人、xx学院1人共9人为二班,我仍任班长。
这9人中,有副团职1人,正营职2人,副营职4人,正连职1人,副连职1人。
通过一年多的学习,我的文化水平有了提高。
我原来的文化基础不太好,高中只上了一年,学的东西本来就不多,十多年的部队生活,又把学过的知识忘掉了不少。
这几年抓文化学习,我虽然动手较早,从1976年起就开始自学英语,以后又自学数学等,但断断续续,没有很好坚持,学习成效不明显。
这次专门到学校学习,机会难得,能够坐下来安心系统的学一些东西,是我多年的愿望,所以一开始学习的积极性还是很高的,第一门课数学也没遇到多少困难。
但以后其他课程的学习,由于基础不好,有时感到吃力。
这一期的学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有的连初中也没上完,有的高中毕业,有的还经过专门训练,学过“三电”。
我在学习中,注意向学习好的同志请教,多动脑子总结经验,认真听讲,虚心求教,认真学习,系统整理学习笔记,使所学成绩比较扎实,最后所学课程经两级考试,均取得了较好成绩。
军政素质有了提高。
通过学习整党文件、文选、陈云文选等,自觉做到了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公布后,我认识正确,态度端正,觉得整党很有必要,搞党员评定时,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进行了对照检查,找到了差距。
在整党文件学习中,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时时注意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副业生产劳动、去社会上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正规化教育中,认真学习了条令条例,自觉加强了作风培养。
过去长期在机关,军事训练搞的不多,这次从立正、稍息、齐步走练起,到队列综合训练、阅兵等,做的还都不错。
作风纪律有了加强。
xx学院要求很严,各项规定、制度很多,我能够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较强,没有发生过违犯纪律的现象。
尊重、服从领导,团结、帮助同志,大事坚持原则,如某些同志擅自离队,我能大胆的批评帮助;小事互相谅解,如有时说话不太注意,容易挫伤同志的感情,我就尽量把话说的婉转些,有的同志说我说话太冲,我就尽量改正。
尊重教员,有些教员刚从学校出来,所有任课教员都比我的资格年轻,觉得教员有不当的地方时,我及时婉转的提出,支持他们的教学,上课认真听讲,不起哄,不做小动作,布置的作业认真按时完成。
南京军事学院 简介
1951~1985年国解放军培训合成级指挥员和高级参谋的高等院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培养适应现代战争要求的指挥员,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在原华北、华东军事政治大学的基础上,创办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
1951年1月15日,军事学院在南京成立。
刘伯承领导了创建工作,并任院长兼政治委员。
军事学院的成立,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初级建军阶段进入高级建军阶段的主要标志之一。
军事学院直属中央军委领导。
其基本任务是: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军事学说和军事思想,总结人民解放军丰富的作战经验和学习外军的有益经验,在人民解放军现有军事、政治素质的基础上,培训能够组织指挥现代条件下各军兵种协同作战的合成军队高级指挥员和高级参谋人员,以加速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
建院初期,学院机关设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等部门;教学科研机构和学员培训管理机构分设11个教授会和4个系。
到1956年,发展为具有战役、战史、高级速成、高级函授、政治速成、基本、情报、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防化兵等12个系和战史、战役、政治经济、文化外语等50个教授会的综合性军事学府。
不仅为全军培养了一批合格的军事指挥人才,还建设了一支具有现代军事知识的教研队伍,编写了一套体现现代条件下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的教材,建立了较完善的教学制度。
1957~1959年,根据中央军委决定,以军事学院的有关系为基础,分别组建高等军事学院、军事学院和海军、空军、炮兵、装甲兵等学院。
高等军事学院设在北京,其任务是:训练全军陆海空军正师职以上现职军事、政治、后勤干部,高级参谋人员及军事理论人员。
刘伯承为第一任院长兼政治委员,叶剑英、陈伯钧、李聚奎先后任院长,李志民任政治委员。
军事学院仍设在南京,其任务是:培训全军团职及部分师职军事指挥干部。
廖汉生、刘浩天、张震先后任院长,钟期光、王平先后任政治委员。
海军、空军、炮兵和装甲兵等军兵种指挥院校主要培训本军兵种的团、营职指挥干部。
至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形成了高、中级指挥院校教学体系。
1966年10月起,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高等军事学院和南京军事学院停止了教学活动。
1969年,高等军事学院、南京军事学院和政治学院、后勤学院被撤销,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政大学。
1970年8月6日,军政大学在北京成立,黄永胜兼任校长,张秀川任政治委员。
主要轮训团以上干部,只进行政治教育,取消了军事课教学。
1972年5月,中央军委任命萧克为军政大学校长,唐亮为政治委员,开始治理“文化大革命”给学校造成的严重破坏,逐步建立起军事、政治、后勤3个系和所属的军事、政治、后勤教研室,恢复了军事、后勤课教学,初步改造了政治教学。
1977年12月,中央军委为加强军队中、高级干部培训,决定以军政大学军事系、政治系、后勤系为基础,分别组建军事、政治、后勤学院。
1978年1月,军事学院重新成立,萧克任院长兼第一政治委员,段苏权、刘兴元任政治委员。
下设训练部、政治部、院务部、研究部和政治、战略、战役、战术、军兵种、外军、科技等教研室及电化教学中心。
学员学习分培训、轮训两类。
培训班分高级指挥班、指挥班、军事理论班,学制2年。
高级指挥班主要招收陆、海、空军军以上军官,培养战役指挥员;指挥班主要招收师职和少量优秀团职指挥员和参谋人员,培养战役战术指挥员和高级参谋人员;军事理论班招收军事指挥员和教员,培养军事理论人才。
轮训班学制在1年之内,招收陆海空军军以上指挥员,重点研究战略和战役课题。
军事学院的教学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军委制定的战略方针为依据,在总结人民解放军作战和建军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外军现代化建设的优秀成果,探讨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指导规律、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的组织指挥问题。
学员主要学习政治理论、外交政策、战争战略学说、战役学、高级兵团战术、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等课程。
教学中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方法以研究为主。
军事教学程序为学习理论,研究战例、沙盘,图上、野外作业和首长司令部演习。
军事学院重新建立后的7年间,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具有先进军事科学知识的高、中级指挥员和参谋人员,编写了大量战略、战役、战术、政治和科学技术教材。
包括为全军编写的战役、战术教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1985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军事学院和政治学院、后勤学院合并,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一、有关军校招收地方应届高中生政策 1、军队院校何时接受报名
答:军队院校报名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
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2、怎样填报志愿
答: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
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名称和专业。
3、军队院校以何种方式录取
答: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军队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
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学科成绩好的考生。
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军队院校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一样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5、军队院校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答:军队院校在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录取考生时如院校指挥类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应积极调剂生源。
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一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下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投档,但不得低于二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各招生院校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区、市)。
6、军队院校录取工作还有哪些规定
答:军队院校录取过程中,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7、新生入学后享受哪些待遇
答:新生入校后,由院校组织进行政治考核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
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
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8、学员毕业后,享受什么职级待遇
答: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
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生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二、国防生招生有关政策 1、哪些学校承担国防生培养任务
答:目前承担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培养国防生任务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117所(具体名单见下表),均为国家部委直属高校或者学科优势明显的省属高校,以理工类、综合类院校为主,其中国家“211工程”院校69所。
2、国防生报考对象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或者保送生;③参加高考时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年龄可放宽1岁;④身体心理健康,未婚,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者特长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招收.3、报考国防生如何填报志愿
答:国防生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
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确定。
填报国防生志愿后,如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4、国防生以什么方式录取
答:国防生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军队驻校选培办协助,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统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招生专业在招生地区的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数量投档,招生院校从中择优录取。
生源不足时,从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5、考生被录取后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将《国防生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
入学报到时,学生将本人及家长签名(盖章)的协议书递交军队驻校选培办,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组织复审复查。
复审复查合格者,协议书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请军队上级单位政治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
6、对国防生享受奖学金有哪些规定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
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为10000元\\\/年。
国防生还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7、国防生毕业时如何分配
答: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
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
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
8、国防生毕业后如何确定职级待遇
答: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
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
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
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随军家属工作是如何安排工作的
您好
关于随军家属安排工作的问题,各军区、个军分区并不完全一样。
这里以台州军分区的规定为例发布如下。
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4〕25号)精神,规范并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社会为主、内部为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采取多元化安置模式,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更高质量就业。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各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二章 安置对象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安置对象为随军家属,是指符合部队随军条件,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台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第五条 随军家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为重点安置对象,予以优先安置:(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二)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军人的随军家属;(三)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四)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以上军人的随军家属。
第六条 随军家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安置范围:(一)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患精神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或因其他健康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的;(三)在原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被辞退或辞职的。
第三章 安置方式第七条 计划安置。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职级相近和就地就近原则,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规定,实行妥善安置。
第八条 考核与招聘安置。
下列情况在核定编制使用计划内由当地政府督导用人单位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实行考核与招聘:(一)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岗位相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相关规定,由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实行直接考核安置。
(二)随军前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单位类似、就地就近原则,参考随军家属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实际情况,实行直接考核安置。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年按新招职工不低于1.5%的比例定向考核招聘随军家属。
省、部属在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省年度安置计划执行。
(三)驻台部队驻地所在的县(市、区)的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内编外人员,每年可以安排一定的比例,通过定向考核、双向选择,招聘随军家属。
第九条 市场就业安置。
(一)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未就业随军家属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免费办理失业登记,及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免费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每年集中举办1至2次随军家属就业招聘会,积极推荐就业岗位。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鼓励和倡导企业积极吸纳随军家属,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办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税法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三)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
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随军家属,保证有就业意愿的随军家属实现就业。
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岗位遇有空缺确需补充人员的,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随军家属。
第十条 自主创业安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随军家属自主就业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和创业的随军家属,在市场准入、金融扶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就业援助等方面,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 货币补偿安置。
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承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核,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进入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政府部门不再负责安置。
台州市区补助标准为5万元,各县(市)应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人力社保部门每年9月底向财政部门提供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人员名单,财政部门于10月底根据相应标准拨给所在部队,由部队负责发放给享受对象,同时停发政府发放的未就业生活困难补助金。
申请并已享受自主创业各项优惠待遇的,不享有本项补偿。
第十二条 双向选择安置。
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在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前提下,可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由接收单位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过渡性生活困难补助。
对随军6个月未就业、且无固定收入的随军家属,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每年12月份由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办理,当地财政列支。
过渡性生活困难补助与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享受。
第四章 安置程序第十四条 申请。
每年9月底前,由随军家属本人填写《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向配偶所在部队提出就业安置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应包括: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学历及职业(职称)资格证书、就业(上岗)证、近期个人体检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 初审。
驻台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每年10月底前,向当地军分区系统递交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材料,由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和身份认定,建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信息库,梳理形成次年安置需求汇总,11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复核。
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前对台州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汇总上报的安置需求计划进行复核并认定。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
安置计划由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部、编委办、人力社保局、军分区系统政治部门共同编制后,报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由当地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当年安置计划。
第十八条 落实安置任务。
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落实安置工作。
接收单位在接到安置任务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安置手续,确保完成安置任务。
第五章 相关机制 第十九条 信息互通机制。
军分区系统要及时准确掌握随军家属专业特长、就业意向、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做好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 检查督导机制。
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检查督导,总结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评激励机制。
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纳入军地共建、党管武装考核内容和双拥模范城评比的硬性指标,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或通报表扬。
对无特殊情况不落实安置任务、不执行安置政策的单位,取消参评双拥工作及其他精神文明建设类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六章 组织领导第二十二条 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人力社保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台州军分区政治部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相关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督导各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军分区系统是驻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单位,协调驻台部队配合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驻台部队要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协同同级政府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十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一)组织部门负责党群系统机关就业安置计划的落实;(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随军家属编制使用的相关协调工作;(三)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就业推荐、社保补贴、技能培训、创业帮扶及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的落实;(四)民政部门负责从事社区工作的随军家属相关协调工作和最低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五)国资部门负责落实国有企业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及协调工作;(六)财政部门负责随军家属促进就业创业所需经费保障工作;(七)税务部门负责随军家属享受就业创业相关税费的减免审核工作。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指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规定的边远国境县(市)、沙漠区、边远三类地区和一、二类岛屿。
第二十六条 台州市本级负责台州军分区、武警台州支队、台州市边防支队、台州市消防支队和步兵预备役二团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其他驻台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遵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查找中办发(2000)10号文件全文
没有一年吧,一般新入职培训往往两个月左右
士官第四年考士官学校今年可以考取战略支援部队的航天工程大学,比较偏向于技术型,有什么好的专业给推荐
军事院校是军属的以培养军事为主要任务历教育院校和历教育院校的统称,包括综合型院校、指挥院校、工程技术院校、军事医学院校、士官学校等,其中指挥院校又分为高级指挥院校、中级指挥院校、初级指挥院校。
军事院校是培养军事人才的主要场所,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什么人可以报考军校近几年对于军事院校招生的政策不断有新的调整,比如去年开始教育部总政治部规定应、往届生皆可报考军校。
其它情况也是这样,希望大家关注最新信息,不要用经验办事。
1.年龄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政治考核:政治审查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
基本要求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3.身体条件: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视力: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
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身体: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4.面试条件:主要考查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5.成绩要求:2014年之前招收军校生院校,有些录取时参照的是本科一批次控制线,有些录取时参照的是本科二批次控制线,2014年后,军校录取划线均为本科一批次控制线上。
3、军校都有哪些类别一种分类方式是指挥类和非指挥类。
在军校生体检后,根据考生的身体条件,结论为指挥合格和非指挥合格两类。
在高校招生专业中,同样也标注有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两种。
指挥类,主要是为各军兵种培养军事指挥管理人才,毕业生将在军队基层军事、政治、后勤指挥军官以及机关工作的岗位上任职,因此对其培养要求也特别高,具有“战时能指挥,平时能管理”的双重能力。
非指挥类主要为军队培养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通常包括军医、军械、军事交通等专业,毕业后,基本上分配到部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部队技术保障部门,其人员身份为专业技术军官或军队文职干部。
还有其它分类方式,比如按兵种分类,且待下文军事院校介绍中详述。
介绍一下各军事院校1.正大军区级院校(1所):国防大学(北京海淀)全军最高学府,负责培训军队高级干部和为军队培养研究生。
只有现役军官方可报考;2.副大军区级院校(1所):国防科技大学(湖南长沙)其前身为著名的“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是解放军未来科学家、技术专家和新型指挥军官的摇篮;3.正军级院校(合计15所):总参系统(4所):南京陆军指挥学院(全军重点建设的院校之一,主要担负培训陆军合成军队师团职军政指挥官,预备役部队现役团职军官,人武指挥军官,,军事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外军旅以下军官),石家庄陆军指挥学院(前身为著名的石家庄高级步校。
担负培养陆军含空降师以下机关的各类参谋、院校军事教员、教学管理干部和全军电教干部的任务),解放军理工大学(江苏南京:担负着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指挥和工程技术人才的重任。
是国家和军队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的重要基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河南郑州:主要培养高、中级工程技术人才和指挥、管理干部的全国重点理工科高等军事院校。
);总政系统(1所):南京政治学院(主要承担着为全军培养政治指挥干部、政治机关干部、政治工作专门人才的任务);总后系统(1所):后勤指挥学院(北京海淀,中国全军唯一的综合性后勤指挥院校,是全军中级后勤指挥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军后勤学术研究中心。
);总装系统(1所):装备指挥技术学院(北京怀柔:主要任务是培养全军武器装备指挥管理人才);海军系统(2所):海军指挥学院(南京,海军最高学府,担负培养海军中高级指挥人才任务),海军工程大学(湖北武汉,是一所技术与指挥、工程与管理相结合,多学科、多层次、综合型、高水平的军事工程技术学院。
);空军系统(2所):空军指挥学院(北京西郊,培养空军师团职指挥军官的中级指挥院校,是空军培养指挥军官的最高学府),空军工程大学(陕西西安:担负着为空军培养航空工程、地空导弹、电子信息等领域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指挥军官及培训留学生任务。
);二炮系统(1所):第二炮兵指挥学院(湖北武汉:为二炮部队培养指挥军官和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中级指挥院校。
);.副军级院校(合计34所):正师级院校(合计46所)更多的就不一一介绍了,可以上求学宝APP自己查查看自己感兴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