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得体会:铁路基层单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单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铁路是国民经济脉,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
近年来,铁路高速发展,法治铁路建设和平安铁路建设、和谐铁路建设稳步推进,但在一些基层单位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以及职务犯罪案件等仍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随着国家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政策的密集出台,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铁路建设项目大量实施,广大干部职工的利益诉求发生了剧烈变化,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些矛盾,成为新阶段基层单位法治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基层单位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战略深入发展,铁路企业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层单位依法治企和干部职工依法维权意识逐步得到提高。
但是,铁路企业由于长期以来受到“半军事化”的传统影响,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还存在缺失和不足,人治思维、长官意志仍然制约着基层单位的法治建设,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手段的观念和能力还相对薄弱,许多职工的法治素养还依然较低。
1、思想认识上的偏差长期以来基层单位从上到下普遍存在法治观念薄弱的问题,虽然制约管理人员违法乱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约束职工违章蛮干的规章制度不少,但许多干部职工却很少去阅读去研究,更不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手段去有效调整在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企业与旅客之间的关系,上下级以及与主管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铁路违章违纪反思材料
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心得体会 按照省厅的的要求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纪律条令的理解和掌握,增强了对纪律条令重要性的认识和体会,也进一步提高了自己时刻牢记纪律条令,时刻以纪律条令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下面把我对纪律条令学习的认识体会报告如下:在今年将于6月2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这部条令的出台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然而,条令”最引人注目之处不仅在于它的开创性和系统性,还在于它在处罚上的刚性。
比如,“条令”不但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也分别规定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处分。
在现代国家里,警察是与公众打交道最多的执法人员,警察的形象往往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中国过去曾长期处于权力本位的管制意识之下,特权观念影响深远。
而今,中国已然迈入千年未有之大转型,新的时代以法治为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权利本位意识在社会层面日益生长。
当特权观念遇上公民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矛盾与冲突难以避免。
以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形式为公权力设定运行的轨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构建与维护,也有助于避免权力滥用伤害民众利益 当然,光有“牙”还不够,当“条令”被违反后,这“有牙的老虎”还得及时反应,并让违法违纪者感觉到实实在在的痛。
只有做到了违法必究,违纪必罚,“条令”的规范意义、威慑和指引功能才会显现出来。
如今,我们承太平年代已经半个多世纪了,似乎有人开始遗忘了人民警察的作用,也有人开始对人民警察说三道四,挑三拣四,虽然也出了如文强之类的警界败类,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
要知道中国人民警察之所以能够自信地立足为国家建设发展保驾护航,并不是因为我们的装备多么先进,而是靠我们抓防范破破案的辉煌战绩。
然而这些战绩的得来,说到底只有一句话,就是要靠严格的军纪,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这一切的信心都源自于,因为我们有严格和严明的纪律
我也在找,我到处搜都搜不到,太痛苦了
帮帮忙呀
“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学习和遵守的纪律,它是约束军人行为的准绳,通过 “条令条例”的学习能让我们更快的实现从一个地方青年到合格军人的转变。
无规矩不成方圆,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严明的纪律是一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纪律、好的作风,那部队就如一盘散沙,何谈战斗力,所以学好“条令条例”是每个军人必须做好的一门功课,尤其是对于我们新同志来说。
新同志初到军营,对部队的一些纪律认识还不清楚,有的还带有一系列的“地方病”,“条令条例”是要我们提高纪律性“救人治病”的一种良药。
部队有句话说的好“进门看内务,出门看队列”内务条令的学习让我更深入的了解到军人的一日生活制度,好的内务是部队战斗力形成的有效保障,好的内务它能锻炼自己的细心,能改正以前懒惰、粗心的臭毛病,军人在外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人民军队的形象,“队列条令”它规范着军人的一言一行,军人的形象就应该硬朗大气而不拘小节,一个好的队列更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全感,队列的养成就是培养我们这些方面最好的方式方法。
通过学习“条令条例”让我明白部队纪律的严明性、让我明白部队的一日生活制度、让我明白部队队列养成的重要性,所以“条令条例”是我们学习中的重中之重,是我们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最高法宝。
回答者: 124.31.104.* 2010-6-2 11:12 痛苦寻觅中…… 但我强烈鄙视这些目光短浅的人这句话说给谁听的,人民警察拿着人民的税金不为人民的安全护航,要你又有何用,我还不如花钱请保镖,你可能觉得有委屈,但比起那些平民百姓又算什么么,你起马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平民怎么办,一方面花钱买安全买不到,花钱请的保安——“人民警察”还处处为难咱,“为难”一词已经很客气了…… 2010年6月1日起,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就要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条令》既与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衔接紧密,又突出公安机关的职业特点,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常见易发的痼疾和顽症,设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和相关行为的惩戒性规定,使《条令》成为坚持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部综合性的重要纪律规章。
《条令》赋予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权限,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对进一步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体制上的创新 新颁布的《条令》在监督体制上有了新的创新,在《条令》第六条规定中明确指出:“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这是加强公安系统管理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那么《条令》为何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的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权限时,我个人认为,此项规定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这就为“下查一级”的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是拥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权的执法队伍,对其管理和监督应严于其他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二、对危害行为加大处分力度 通过学习,可以看出这次《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如第七条首先针对危害特别严重的行为,设定了“高压线”,即凡是有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设置了32种行为,并明确规定 有行为之一的起点就是记过处分,最高至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令》规定:“参与赌博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重处分”。
三、扩大适用对象 在《条令》中在适用对象这一方面,新《条令》不仅适用公安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也适用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和海关系统公安机关及其民警。
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作出了有条件执行《条令》的规定,即“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没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令执行”,拓宽了适用的范围。
铁路党员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三无”承诺书
党员个人“三无”公开承诺书为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关于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7.23”事故教训,坚决做到“无违章、元无违纪、无事故”,全力确保车站运输安全持续稳定,现就本职岗位和责任区公开承诺如下: 一、增强安全。
深刻吸取“7.23”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开展事故案例学习讨论,切实强化“安全责任大如天”,“安全工作压倒一切”,“安全是铁路工作的生命线”的深刻认识,切实增强、和立足岗位保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日常作业中,立足岗位,带头履行,带头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带头严格执行一次,带头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卡控措施,切实増强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意识。
三、全力提升业务素质。
以岗位、必知必会及新规章、新技术为重点,认真学习技术业务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岗位业务技能达标升级考核,努力提升岗位业务技能水平;加强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怠急处置和实作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入查摆整改问题。
本着“眼睛向内”的原则,重点查摆自身在落实规章制度、执行、遵守、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地措施,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各类。
五、争创先锋模范岗区。
积极参与以“三保一促”竞赛为主题的创先争优动动,立足本职岗位争当安全生产标兵,争创党员先锋岗和红旗责任区;积极创建自控型班组,严挌落实岗位自控、作业互控、人机联控制度,充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做“四优”共产党员,切实做到“五带头”:带头强化,带头查摆和整改安全问题,带头提高业务素质,带头坚持标准化作业,带头争创先锋模范岗区,实现“无违章、元无违纪、无事故”目标。
承诺人:XXX
铁路公安管哪些地方的刑事案件
我国《铁路法》规定,禁止行人穿越铁路线路、翻越铁路护网进入铁路;禁止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所以,横跨铁路是违法行为。
按照之前的一些处理案例,警方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与行政警告的处罚。
铁路警察打人需要区分是基于职务行为打人,还是个人行为。
若是职务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警察的个人行为,此构成侵权,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铁路安全的事例
铁路安故【篇一:铁路安全事故案例】“7.13任较大死亡事故(一)事故概况2007年7月13日下午,哈尔滨哈南线路车间长寿工区6名职工,在四场上行峰下三道第二缓行器和第三缓行器之间,进行更换配件、螺栓涂油、复紧整修、利用电镐对线路吊板进行整治的线路维修作业。
15时52分,上行驼峰解体cz06次作业至第11项3道-4辆时,溜放车辆将正在作业的5人撞轧,其中带班班长头部被轧断,当场死亡,一名线路工右腿膝盖以上轧断,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外3名线路工被刮碰,构成轻伤。
现场防护员惊慌失措,沿场内平过道跑向车间报信,横越14道时被第14项解体溜放的9辆车组撞倒并拦腰轧断,当场死亡。
(二)原因分析经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哈尔滨长寿工区严重违反,在溜放作业频繁、防护距离明显不够的驼峰咽喉区进行整修作业;现场防护员中断瞭望,没有发现溜放车组到来并及时报警,导致安全防护失效;驻站联络员严重失职,当与现场防护员联络中断时,没有及时通知身边的调车区长采取应急措施,最终导致6名施工人员被车辆撞轧。
(三)事故定性定责该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调理》第三条规定,本起事故构成。
该事故列责任【篇二:铁路安全事故案例】锡林浩特车务段铁路交通事故案例学习资料第一部分人身安全案例一.路内职工责任轻伤事故案例站上水防护员李x上水作业时,因雨天道滑,忙于抢点,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