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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之祸案例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4-12-19 15:04

有没有一些因为贪心而弄巧成拙的案例,或者是故事也行

这是我以前听过的一个故事,不过只记得大概了。

“从前有一只小黄狗,有一天他叼着一根骨头,高高兴兴地走回家。

在他回家的路上有一条小河,小河上有一座独木桥。

当他走在独木桥上时,像小河中看了看,他看到河中有一只跟他长得很像的小狗也叼着一根骨头,就想把这根骨头也抢到手。

于是,他一下子就跳下了独木桥,结果他不仅没得到另一根骨头,连自己原来的骨头也调进河里不见了。

家庭教育与学习方法讲座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在上,「贪」有好多不说法,譬如它又叫做「欲」,也就是希望、追求、渴求的意思。

底希望什么

又渴求什么呢

人在身心的需求上,最主要的不外是贪「色、声、香、味、触」五欲,眼睛贪好看的、耳朵贪美声、鼻子贪香、舌头贪好味、身体贪接触的舒适感。

总之,凡是好的都喜欢贪。

    但是,人本来就不能不吃饭、不睡觉,眼睛不能不看,耳朵也不能不听。

所以,贪是指我们过分的要求,就如我常跟弟子们说的:「得到需要的东西不是贪,想获得不需要的就是贪了。

」实际上,人们真正的需要并不多,譬如我们睡觉只需要一个床铺,吃饭只要吃饱就够了..,可是人仍然想要追求、获得很多东西,为什么人会这么贪得无厌呢

这和人的心理有关。

    人的心理有一种想永远据为己有的欲望,因为一般人想要贪着的东西都是不能永远保有的,但是当拥有以后又开始担心会失去。

以金钱为例,我们日常所需的花费并不多,但是一般人总是害怕得到的金钱很快就会用完,所以希望财产能够愈积愈多,以备不时之需,结果变得贪得无厌。

    贪心的人就像一只爬在结满果实的桃树上的猴子,它看到满树饱满欲滴的桃子,每一颗都想吃,结果摘了一个往手里放,又摘两个夹在腋下;摘到最后,不但一颗桃子都没有吃到,还把自己累死了。

人往往就是这样,被贪心带来的许多烦恼给累死了。

    俗语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其实人并不仅是对财物贪着,对很多东西也都是贪得无厌地追求、争取。

人和人之间很多的磨擦和不协调,也都是因此而起的。

所以,贪心不仅为自己带来困扰,也会为社会、自然带来灾难。

    本来人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并不多,如果是在个人的需要之外,为全体大众的需要考虑,这就不叫做贪,譬如希望大众能够有衣服穿、有车子坐、有房子可住,为社会众生造福,就不叫做贪。

    因此,我们除了自己需要的东西以外,不可要得太多。

适可而止需要智慧,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时时注意自己的起心动念,看自己到底是为自己还是为别人。

为什么贪心

    只要是贪,都是不好的心态,不会因你所贪着的东西种类不同,而有好坏之别,因为不管你贪的是什么东西,都是额外的追求。

但它还是有程度上的差别,也就是贪求的目的是为自己,还是为了他人的差别。

    有一位寺院的住持,才接任没有多久,就对我说:「自从我当了住持以后,贪心似乎增加了很多,可是我又不能不为寺院着想。

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信徒前来,希望有更多的钱、更多的弟子,也希望寺院的房子盖得愈来愈多,很多弘法的事业都能随之展开。

」他觉得当了住持后,头脑里整天都在想如何能够得到更多一点,这让他很苦恼,可见得贪真是烦恼的根本。

    后来我问他:「你的这些打算、期待,是为了自己吗

你希望当住持一定要当得让人称赞吗

或是羡慕你拥有这么多的信徒、这么大的寺院,感觉你这个住持很能干,比任何人都做得好

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就是贪。

如果不是,而是为佛教、为寺院、为大众设想,那就不是贪了。

」    这位住持为了弘扬佛法,所以需要有个道场做为弘法的场所;为了容纳更多人来这个地方修行、听闻佛法,所以房子要盖得大一点、多一点;为了让众生能够得到佛法的利益,能够种福田、布施供养,所以需要寺院替他们来结合捐款,用清净的财务来做有益于众生的事。

这些需求全都是因为众生、社会需要,和为了推广佛法,所以并不是贪。

    如果是自己本身的欲望想要,不是为了他人、团体而着想,那就是贪;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成功时会很骄傲,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好像一切事情都是自己的功劳;失败时,就觉得很倒霉,害怕让人看不起。

像这样患得患失的情形,就已在烦恼之中了。

相反地,如果能将念头转过来,知道自己的努力是为了佛法、为了众生而服务,那就是有智慧的人。

    如果真能这样想,也就没有烦恼。

对大众而言也是一样,大众的反应都会随着你的存心和动机而改观。

就像社会上虽然有一些人是以私心在做慈善事业,让大家误以为他是个很有慈悲心、公德心、了不起的人,但是这种人终究还是会被揭穿的。

    即使包装得非常好,让人误以为他是个好人,毕竟还是骗术。

既然是骗术,也就是烦恼,就算能骗人一辈子,自己的内心也不能平安快乐。

因此,一个有智慧的人,是绝对不会自欺欺人的。

转贪心为愿心    佛法说贪为苦本,想解决苦的问题,就要先从「知贪」开始。

人的需求有两种,一个是需要,一个是想要,凡是想要的超过自己的需要时,就叫做「贪」。

但是,人常常不但不知道自己到底需要多少,而且也很难将需要和想要两者的差别,分得很清楚,总是感觉还不够、还没有满足。

    其实,要分辨需要与想要有何不同,并没有那么困难,譬如口渴了要喝水,这就是「需要」;可是解渴只要喝一杯就够了,如果为了以备不时之需,而想要储存两、三杯,那就和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心理一样,这就是「想要」的贪了。

当前的问题必须先解决,这就是需要,至于以后需要什么

是不是还需要这么多

因为都无法事先预知,所以根本不用顾虑。

    人缺乏饮食,生命就不能够维持下去;没有男女关系,种族就不能够维系传承,生命也没有办法延续。

告子说:「食色,性也。

」可见饮食男女本是人之常情,会被认为是坏事的原因,在于人很容易过分地追求,沉湎其中而无法自拔,譬如耽溺复杂的感情世界,或是玩物丧志,这些都会因贪为自己带来烦恼,也就是所谓的「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当然,如果是自己真正喜欢的,而自己的能力也能够达成这样的目标,那还没有什么关系,但如果是超过了自己的能力负荷的,麻烦就会接踵而来。

    除了生存的基本需求外,人通常看到美丽的风景、听到好的音乐,总会想多看几眼、多听一下,这都是人之常情。

所以,享受美色与音乐,是本能的反应,并不需要特别厌离。

对于公园让人赏心悦目的花朵,就让它自然而然地呈现在面前,只需单纯欣赏它的美丽;对于音乐,如果正巧听见动听的音乐,那就自然地去聆听,听得欢喜,也是一种享受。

    但是如果觉得花朵很美,而兴起想把它摘回家的念头,这就是贪了。

音乐也是一样,如果听得浑然忘我,忘了手边该做的事,而沉迷其中;或是为了听好的音乐,而耽溺于玩音响,并且愈玩愈高级,要求也愈来愈多,像这样不断地追求或是占有的欲望,就变成贪了。

因此,追求美好的生活质量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变成执着,那就会带来各种烦恼。

为什么我会那么贪心

和珅。

和珅在清朝的外交事务担任重要职位,连英特使马戛尔尼也对和珅的外交手法十分赞赏。

和珅初为官时,精明强干,为政清廉,通过李侍尧案巩固自己的地位。

乾隆帝对其宠信有加,并将幼女十公主嫁给和珅长子丰绅殷德,使和珅不仅大权在握,而且成为皇亲国戚。

随着权力的成长,他的私欲也日益膨胀,利用职务之便,结党营私,聚敛钱财,并用贿赂、迫害、恐吓、暴力、绑架等方式笼络地方势力、打击政敌。

此外,和珅还亲自经营工商业,开设当铺七十五间,设大小银号三百多间,且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广东十三行有商业往来。

成为后人所称权倾天下、富可敌国的“贪官之王”、“贪污之王”。

和珅亦同时是18世纪世界首富。

十篇《古文观止》里短一点的文言文

凤姐总揽贾府家务,她最看得清这一大家族的种种矛盾与危机。

但她的想法,既不是贾政式的使宝玉继承祖业,绵延世泽;也不是秦可卿式的及早回头,留有退路;更不是探春式的兴利除弊,锐意革新,而她所要的只是一大家族得到暂时的存在,以便供她自己的支配与剥削。

她越感到好景不长,越不放松自己,她日夜辛劳,拼着自己一人的精力,为个人私利而奋战到底,一面制造别人的悲剧,一面到了最后也葬送了自己。

当查抄的轰雷落到贾府屋顶上的时候,这位纵横一世的“女英雄”王熙凤,也正到了心血耗尽威力垮光的末日,于是她终于被压在自己所拉塌的这座大厦底下了

相约自杀没死的一方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也是分情况而论的。

 1,如果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2,如果是相约的双方,一方教唆对方自杀,同时表示自己一同自杀。

在共同自杀时,被教唆者自杀身亡,而教唆者自杀未逞的,对教唆者应按教唆自杀处理,定故意杀人罪,但这种情况同只是教唆他人自杀而自己并不自杀的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一方为另一方自杀提供条件,例如,提供毒药,他方利用此条件自杀死亡,而提供条件的一方自杀未逞,对提供条件的一方应按帮助自杀处理,但可以比一般帮助自杀者处罚更宽一些,一般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宜。

3,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

当然,未逞一方如有教唆、帮助死亡一方自杀的行为,应另当别论。

另外,如果双方相约自杀,在一方实施自杀行为之后,另一方反悔发生思想变化而不实施自杀行为,对实施自杀的一方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故意不予抢救或阻拦抢救而致其死亡的,对未实施自杀的人,亦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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