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国家税收心得体会
学习纳税筹划技巧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方面的学习和理解,使自己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现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做一探讨。
所得税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 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
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
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
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
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
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较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二、 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产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产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即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
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
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综上述表明,两项措施的确能为企业获得一笔较大的无息贷款,但在费用开支方面,我们还应多动脑筋,合理节税,如:咨询费以运输发票、业务招待费以订货形式、用户安装费及运输采取直接对用户,不开增值税票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加强学习,有创新精神,作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税务增强四个意识心得体会
学习酉阳县“重招商、讲实干、严奖惩”经验强力推进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赴酉阳考察学习心得体会(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肖咸礼)12月20日至21日,我参加了县委政府组织的酉阳学习考察党政代表团,到酉阳县的四大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
一、三点体会(一)酉阳人重招商。
首先,酉阳人深刻认识到了招商引资的战略意义 ,把招商引资当作借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全县坚持内外并举,强势推进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广纳天下客商,广聚天下财源,让更多企业走进酉阳。
其次,酉阳人把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看作是变资源优势为发展优势的现实需要。
冲破大山思维的束缚,敞开山门,唤醒沉睡的资源,向“摆手舞”要效益,向酉水河要财富。
第三,酉阳人把招商引资当作激发发展激情的重要途径。
“动起来”、“快起来”、“跑起来”,激活创业冲动,努力营造竞相发展氛围。
第四,彻底破除了招商引资的思想障碍。
在没有局外人,人人都是责任人,招商引资人人有责。
在酉阳没有与发展无关的部门,没有与发展无关的个人,在发展经济上只有运动员,只当实干家,不当空谈者,讲实干,重实效。
把招商引资全民创业作为发展经济的第一抓手,把招商引资作为发挥才智的第一舞台,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强势推进,全力突破。
同时,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举措,一以贯之地坚持,坚定不移地执行。
(二)酉阳人讲实干。
首先,当地干部群众发扬晚上当作白天干、雨天当作晴天干、假日当作平日干、两人事情一天干、两天事情一天干的“五干”作风,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成功建成小坝全民创业园、板溪轻工业园、龙江工业园、现代物流园四个。
其次,酉阳为了发展,县直各经济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成立了相应招商机构,明确招商人员,落实招商责任。
县“四大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头招商,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都是招商责任人场。
明确招商人员必须掌握全县现行的招商政策、资源分布、项目储备情况,了解全县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吃透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组建了四大招商集团、12个招商指挥部、28个招商分团和若干招商小分队,在京、沪、渝、粤及温州、青岛、厦门7个招商分局驻点招商。
仅2009年1-10月酉阳县就签约项目527个,协议引资190.25亿元,动工260个,到位资金22.88亿元。
(三)酉阳人重奖惩。
首先,酉阳县委、县政府制订了科学的招商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按照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并将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加大督查巡察力度,形成考核。
其次,县委、政府建立行政效能投诉机制,建立最严厉的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优;对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表彰奖励,对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实绩突出的个人提拔重用。
第三,酉阳从县级领导到各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一般干部职工都有招商指标。
各部门各乡镇每半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招商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月向县委、政府、人大、四大班子领导汇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完不成任务的主要领导离岗招商,分管领导脱产招商。
县委县政府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招商引资任务全面完成。
二、三点认识(一)坚决破除招商引资的思想障碍。
首先,克服事不关己思想。
全县上下一定要克服招商引资是县委、县政府的事,是经济主管部门的事,是领导的事,不是自己的事的思想,竭尽全力招商引资。
其次,克服等待观望思想。
一千个空想不如一个行动,招商引资全民创业贵在实干,重在实效。
一定要克服等待观望思想,立即行动起来参与招商工作。
第三,克服思想招商引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举措,一以贯之地坚持,坚定不移地执行。
在对待具体项目上,必须有坚韧不拔、执着努力的精神,紧紧跟踪、抓住不放;必须舍得花时间、舍得花精力,不达目的不罢休、不抓到手不松劲;必须沉得下心、静得住气,不怕困难、不怕挫折,逢山开路、遇水架桥,一抓到底,直到成功。
(二)坚决执行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
学会“算大帐不算小帐,算远帐不算近帐,算活帐不算死帐。
”坚决避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等错误做法,将有利于我县经济发展,与税收法律法规和县情相合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应用到经济发展中去,兑现纳税人,让在我县投资办企业的纳税人得到实惠。
大力培育和涵养我县地方税源,促进我县经济走出发展滞后的困境。
给企业提供一些“金点子”,优化丰都经济机构,走上“以农为本,以旅游兴县,以工业强县”的富民兴丰之路。
(三)尽心竭力地做好招商引资服务工作。
把服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作为职能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服务与税收征管的关系,树立阳光,法制,诚信的纳税服务模式。
让全体职工牢牢地树立“人人、时时、事事都是发展环境”的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四当好”、“四有声”、“五个一样”、“六个一点”的文明服务活动。
“四当好”即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当好宣传员;协助纳税人搞好财务管理,当好信息员;为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当好办事员;为纳税人办理税收事宜,当好服务员。
“四有声”即:纳税人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反映问题有回声。
“五个一样”即:效益困难户一样对待;大户小户一样周到;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接受。
“六个一点”即:礼貌多一点;动作快一点;效率高一点;理由少一点;说话轻一点;微笑多一点。
切实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三、三点建议(一)切实转变观念,突出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
招商引资能否有突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关键。
要树立全民招商、人人都是投资者的观念;要树立抓大放小观念,既抓好企业招商,又扶持小企业引资;要树立换位思考观念,站在投资者角度去思考问题,帮助客商解决实际问题。
(二)不断改进方法,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在招商方法上,坚持“五个结合”,即主阵地招商与分层次招商相结合;走出去招商与请进来招商相结合;网上招商与传统方式招商相结合;直接招商与间接招商相结合;自己组团招商与随团招商相结合。
在运作主体上,突出层层招商、人人招商,以我县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和各乡镇优势产业为主;突出以外引外,以引导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和发展新项目裂变效应为主;突出项目跟踪,以提高项目落实率和资金到账率为主。
在投资方向上,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关系,处理好引资和引智的关系,处理好引进外资与调整结构的关系。
在招商重点上,要结合丰都实际,重点引入工矿业、林农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的项目,以资源优势发展工业。
同时,以存量换增量,利用外资改造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三)坚决杜绝空谈,切实增强招商引资的成效。
首先县委政府要强化招商力量,明确招商思路,优化招商方式,明确招商重点,创优招商载体,落实招商任务。
积极营造宽松守信的政策环境。
对国家、市上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要坚决贯彻到位。
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招商创业优惠政策,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到位。
做到说话算数,言而有信,一诺千金。
要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个地区的开放意识以及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服务环境,是引进外商、留住外商最重要的因素。
因此,我们要着力构建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投产三大服务体系,为外商提供全方位服务。
要营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行为,严厉打击地霸、行霸等恶劣行径,坚决制止强买强卖、强行装卸等不法行为,努力在全县形成来丰投资“行政办事零成本”。
其次,县委、政府要强化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惩,建立最严厉的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优,甚至换岗。
(四)加快经济发展,着力夯实全县税源基础。
税收来源于经济,离开了经济的发展,税收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丰都作为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小县,逐步建立新老税源交替、大小税源并举、支柱税源多元化的多层次税源结构体系,是确保地方税收与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
因此,要树立“围绕税收抓经济,抓好经济促税收”的大税收理念,强化效益财源意识,把发展经济、培植税源、优化经济结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继续加大招商力度,不断营造招商氛围,全面提高招商水平,以加快丰都经济的发展,开辟新兴税源。
(五)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拓展税源增长渠道。
要通过建立和发展现代农业,在进一步降低农业比重的基础上,适度提高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
而第三产业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是有效增加地方税源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县第三产业税收收入的比重虽有所上升,但总体发展水平不高。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应重点以交通和港口码头建设、物流、旅游休闲等服务产业和配套项目为主,促进产业结构和县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的水上运输和未来几年即将建成的铁路、高速公路交通优势,加快发展以港口码头和陆上运输为主的物流产业。
其次,丰都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发展前景广阔,要凭借良好的区位条件,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构建精品旅游,推出特色旅游,打造品牌旅游。
同时,运用市场机制,充分整合旅游资源,用旅游资源带动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使资源优势成为地方税收新的增长点,并形成我县经济优势和财源优势。
(六)突出发展工业,努力做大全县税收总量。
工业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发展和优化地方税源结构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只有工业化达到一定程度,第三产业才会有质的飞跃和提高,从而间接地为地方税收的增加创造条件。
近年来,丰都县委、县政府创新地推出了“兴工强县”的发展战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县工业企业有了发展起色。
但县委、县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工业招商引资力度,以我县目前正在建设的“一区四园”为平台,大力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真正把工业园区建成我县的“板块财源”;重点扶持和帮助现有的龙头型企业和民营型企业,促其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其综合竞争能力和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围绕农产品深度加工、特色资源开发,提高工业产业层次,不断增强工业竞争力;充分利用仙家豆腐乳、丰都榨菜、包鸾竹席等地方特色产业优势,支持传统特色产业的发展。
(七)推进房地产业,强力保持税收稳定增长。
近几年来,房地产业已成为丰都经济的一大亮点和地方税收增长的主要来源。
目前,我县城镇化水平还很低, 随着城市化战略的加速推进以及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将为房地产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尽管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但我县仍处于一个发展的上升阶段。
当前,应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扶持和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继续保持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发展势头,促进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学习国际税收课程后的心得体会,大约300字,给高分
学习法制知识心得体会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
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
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
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
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
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
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
“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
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如何从系统完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优化工作总结
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
为避免税务风险,财务工作者须把握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尽量做到正确纳税,这一客观要求具体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即应致力于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在严格把握传统财务内控手段的前提下,对现代化知识技术充分利用,建立一套操作性强、便于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组织信息系统。
2、加强信息管理建设。
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内、外部信息通畅,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3、优化外部环境。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征纳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 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二是认真开展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宣传的目的是让人们知法、懂法、守法,而只有在知法、懂法的前提下才能谈到守法。
三是做好行政协调工作,逐步建立起以“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4、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
国家税收具有财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我国制定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而且由于全国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
这种情况下,需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风险。
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5、管理人员应提高税务风险意识。
作为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
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6、加强对政策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成功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非税收因素对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增加效益。
我国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关注税收政策对经营效益的影响。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审时度势,正确利用国家税收政策,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成本。
运用税收相关知识谈谈你对我国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认识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论坛综述 2014年1月1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北京大学税收法治建设研究基地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成功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张永志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李三江司长、靳万军副司长、张学瑞副巡视员,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李万甫所长等政府官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贾绍华所长、《中国税务报》刘佐总编辑、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武汉大学熊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大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等学者,北京市、四川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等地的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普华永道、华税、天驰、国枫凯文等会计师事务所或律所合伙人,共计60余位专家参与了本次论坛。
《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中国税务报》等多家媒体对论坛进行了报道。
论坛开幕式由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学瑞副巡视员主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李三江司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先后致辞。
李三江司长对论坛提出三点倡导:第一,鼓励畅所欲言;第二,理论联系实践;第三,具有问题意识。
刘剑文会长强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在于:第一,树立法治思维。
所谓税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取的,可能会延缓税收法定的改革进程。
第二,摆正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税收立法不仅能够确认已有的改革成果,而且能够推动和引导税收改革,它是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平台,也是化解中国当前诸多社会矛盾的平台。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基石性地位及其理解 与会专家就税收法定原则的准确理解达成了相当的一致意见,以期厘清当前存在的一些误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教授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税收法定原则”,这对促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具有历史性价值。
第一,必须尽快健全、完备税法体系,提高税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开放性。
第二,将税收法定原则及基本税收管理体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写入《宪法》。
第三,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专设一章“纳税人权利保护”。
第四,发挥立法机关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将现存的诸多税收行政条例上升为法律。
第五,将财税法设置为一个独立的立法系统。
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指出:第一,重视税收法定原则中“课税要素明确”的要求。
若课税要素不明确,实际上构成了一把“双刃剑”,不仅不利于纳税人依法纳税,也不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第二,处理好各个层级的立法文件的“度”。
即明确税收实施条例、税收实施细则各自能够规定什么,确定税法解释的具体方法和限度。
第三,立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大背景,反思反避税问题。
税务机关应当适当转变执法思维,在征税问题上保持一定的容忍度,严格地依据法律征税。
第四,促进税收执法的公开透明,以倒逼税务机关提高其执法的公正度、能力和水平。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少英教授认为:税收法定原则最深刻的内涵在于限制政府征税权、保护纳税人财产权。
在具体操作层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须编排税收立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作为一个以商品税为主的国家,我国在商品税方面的立法却非常欠缺,故在“营改增”改革中,应大力推动增值税立法,并通过“价税分离”,增强纳税人意识,从而在实现增值税的经济功能的同时实现其政治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提出:第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是经过人大代表的同意以及纳税人的立法参与,控制国家征税权;并借助税收法律的安定性、规范性、可预测性,保障纳税人的财产权、生存权、发展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人生规划自由权等。
第二,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
要改变立法机关力量薄弱的现状,应当优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知识、年龄结构,增强立法人员的立法能力。
第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以在形式上制定税收法律为已足,还应保证税收法律在内容上对基本课税要素等进行具体、明确、完备的规定,改善立法质量。
第四,建立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和对税收法律的违宪审查机制,在“形式法治”的基础上实现“实质法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施正文教授认为:一方面,应充分认识税收法定原则的崇高地位。
它是税法领域最高原则,并对一个国家的法治、人权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另一方面,应正确理解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税收法定原则之“法”既包括对税收实体要素和基本的税收程序要素的规定,又要求税务机关严格地实施和执行税法。
在立法上,关注税法的可实施性,改变过去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在执法上,转变按照计划或任务征税的思路,以税收法律作为征税的唯一依据;在司法上,发挥税收救济的功能,改革税收司法制度。
二、我国税收立法现状的剖析和反思 与会专家基于国家治理的整体视角,解读了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实践中的演绎情况。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贾绍华所长认为:《决定》中“国家治理”的提法彰显了政府运作方式上的重大转型,关系到国家的“常治”和“久安”。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顶层设计主要包含三个指导思想,即税种的法定、课税要素的法定、征收管理程序和技术的法定。
只有满足上述要求,才能奠定政府征税行为的正当性,提高政府的治税能力,发挥税收作为一种国家治理途径的作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将《决定》中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明确承认视作“起始之元年”,是我国二十多年来税制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在当前的改革深水区、矛盾激化期,财税法治建设突显了“法律”的价值,能够合理地划分私主体和公主体的财产界限,关乎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欲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一定要树立税法权威,在税法的表现形式、实行和运用上多下功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税法的笼子中。
普华永道合伙人梅杞成结合自身实务经验,把中国税法实践中的问题总结为五个特征:一是很多领域本应当有法,却没有法。
二是很多领域有法,却不公平。
三是很多领域有法,但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理解不一致,各地执行的差别非常大。
四是很多领域有法,却不依法执行。
五是很多领域纳税人有权利,却不敢行使这些权利,导致纳税人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李登喜教授认为:税收法治之治实际上是一种“共治”,故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能仅停留在立法层面。
一方面应当构建科学的税法解释体系、健全税法解释方法,在与纳税人权利息息相关的规则解释上,对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进行适当限制,防止税收执法裁量权的错用和乱用。
另一方面,应当建立标准化案例税法,也即税法领域的案例指导制度,通过税法的实践探索来引导税法的理论研究。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守文教授指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财税法学界和实务界已形成的共识,也是一个永恒的研究主题。
从《立法法》第8条到1985年税收授权立法决定、税制改革试点模式,都与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着紧密的关联。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未在财税改革上多作着墨,因此,此番《决定》中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收立法”等诸多财税问题的明确表述,无疑具有深远意义。
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顶层设计与可行路径 与会专家从税收立法、执法、守法、执法、监督、遵从等多个角度,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宏观及微观路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张永志副主任认为:站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高度,“治理”的典型特征是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合作,税收法治也正是置于这个大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理解。
税收法定原则意味着,一是树立法定理念,充分挖掘税收法定原则蕴含着的民主、法治和人权的精神。
二是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确认和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三是落实立法规划,改进立法程序,保证税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
来自各地税务部门的实务人员阐述了自己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看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常新友副处长认为,应提高税收立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处理好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关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施宏处长反思了我国税收法定实践,在立法层面,人大没有尽到税收立法授权之后的监督职责,纳税人参与税收法律制定的程度不足;在执法层面,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失控;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均未启动税法领域的司法解释,税收案例的数量较少。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李青处长指出,税务机关不能将完成征税指标作为唯一的工作导向,而必须依法征收。
如果不实行税收法定,就会使税务执法的随意性非常大,既导致收了不该收的税、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导致该收的税没有收、损害了国家的利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张岳文副处长认为,我国税收领域的现状是法律理想难以与现实相衔接,引发法律的“脱节”。
一方面需要考虑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结合,使税收法律制度更加接中国本土的地气;另一方面需要促进立法、执法、司法层面的相互跟进。
来自律师事务所的专家交流了自己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实务经验,重点提出了关于税法解释的一些体会。
天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家本认为,税法应当对课税要素进行相对明确、详细的规定,增加法律中的严格性规则,不宜给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和税法解释权留有过大的余地。
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天永同样认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行政解释不能适用扩大解释的方法,才能保证税法的权威性、促进税法的确定性。
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荣法指出,行政机关的税法解释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应当确立“禁止扩大”以及“尊重本意”等两项解释原则。
建议将“税收征收管理法”分为纳税服务、涉税建设、涉税处罚三大部分,转变“轻服务、重管理”的态度,推动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间的相互信赖,强化违反税法的责任和处罚力度。
四、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法治的前景展望 税法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着税收法定入宪、税收授权立法、税法的本土化思路等深层次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展望了我国税收法治可以依循的前进方略。
《中国税务报》刘佐总编辑提出:税收法定原则并非资产阶级所固有,而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都被普遍遵循和认可的基本原则,是现代国家保护人权的必由之路,故我国有必要将税收法定原则上升到《宪法》的高度。
同时,面对复杂的国情现实,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应当区分轻重缓急,兼具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张学瑞副巡视员认为:从《决定》的布局安排看,税收法定原则被定位为民主建设中的大事情,它牵涉到人民主权、政治体制改革,关系到扩大民主和加强法治。
税收立法应当回应现实需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回应老百姓的愿望,还应当确立阶段性的任务,结合我国的国情、社情和税情,制定具体的时间表。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傅红伟处长指出:税收法定原则是一项国际规则,也已经在我国全社会上下形成共识,下一步的重点就在于如何让税收法定原则落到具体工作当中。
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路径被视为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国人大、国务院、税务机关等多个机关相互合作,共同作出努力。
湖南省税务干部学校何小王教授针对我国诸多税收规范性文件突破、超越权限的现象,提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授权依据应当具体化,并引入外部的授权立法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的监督体系。
另外,既然旨在保护人身权的刑法中明确了“禁止类推适用”原则,那么,旨在保护财产权的税法也可以考虑确立相近的原则,禁止税法领域的类推和比照适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丁一副教授介绍了德国有关税收授权立法的学理和实践,阐释了其对于我国处理税收授权立法现象的启发,提出在税收授权立法问题上,需要将立法机关的强大、行政机关的谦抑、司法机关的补足这三者密切结合。
我们不能单纯地肯定或否定授权立法,税收授权立法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一个必须坚持的底线是,重要的课税要素应当严格地由狭义法律进行规定。
五、闭幕总结 闭幕式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靳万军副司长肯定了本次论坛的成果,指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不断改进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我们从意识与理念、体制建设与机制创新等维度着手,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协同并举,以共同实现税收法治的目标。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重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固然应考虑中国国情,但这项原则的价值是不容置疑的。
回到《决定》的本意上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的“法”只能指狭义的法律。
税收法定原则的主旨在于保护纳税人权利、限制公权力,落实路径是在5-10年的时间里,将所有的税收行政法规都上升为税收法律,且应为“良法善治”。
唯有如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才能进步,民富国强的治国目标才能达成。
税务师工作个人总结1
税务师工作个人总结1 《税务师工作个人总结1》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重新整理了一下发到这里。
税务师工作个人总结1 个人业务总结 20XX年3月,我进入厦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自20XX年税务师事务所成立开始从事涉税业务工作。
近3年来,我能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做好每一个涉税相关业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基本具备了一名涉税业务人员应有的素质。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注重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
2002年毕业后,我就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开始接触会计审计和税收相关业务。
20XX年开始,我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全面学习会计、审计以及税法等相关知识,20XX年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
20XX年,我又开始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20XX年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比较系统地掌握了注册税务师相关知识,为成为一名执业人员打下较好的理论基础。
同时,我注重及时跟踪了解税收领域最新知识,特别是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知识,我都认真学习,并积极参加了政府和企业组织的税收相关业务培训,较好地掌握了涉税业务前沿知识。
并且,我还虚心向涉税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等人员学习,努力提高涉税业务实际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认真做好涉税相关业务。
在税务师事务工作期间,我主要完成两个方面涉税相关业务:一个是,涉税鉴证业务。
重点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
在每年
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是
1、税收法律中的核心要素是税率。
2、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要求,直接关系到国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3、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负轻重与否的重志。
中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4、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使用,如税)、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求一篇关于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或者经验
学习经济法的感想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
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
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
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
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
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
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