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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九严禁心得体会

时间:2016-01-24 06:15

高速公路收费员培训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范文1:高速公路收费员培训心得体会 xx高速的全面竣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工作平台,为了往后更好的工作,今天我们来到xx市委党校接受培训。

上午,江总的发言让我记忆深刻 ,受益匪浅。

使我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有了一个全面而深刻的了解,也让我萌发了要在这个岗位奋斗的愿望。

下面就让我谈谈我的感受。

我想,任何组织与部门都应遵守规矩,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而作为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更应在有限的空间里遵守规矩,按规章制度办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与个人更好的发展。

而这规矩就是工作纪律,它作为提高全体职工执行力的可靠保障,也体现出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和良好形象。

所以我们应该认识和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营造出和谐的收费环境。

我们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注重细节,塑造良好的形象,时刻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

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让我们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服务,不能让文明礼仪 微笑服务流于形式。

我们应把微笑贯穿于工作的始终,让文明渗透到每个收费工作环节。

把我们的满腔热情投身于此,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也能赢得广大司机 车主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提升自我修养是每个从业人员都应该研习的课题,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员的文明意识及服务能力,我们应团结协作 互助互爱 无私奉献 奋勇拼搏 屏弃个人之间的小分歧,以文明服务队伍建设文明服务单位。

这就要求收费员有认真负责的心态和服务能力的心态,扎实以优质文明高效的意识做好收费工作。

倘若收费员自身素质不高,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客源流失,车主可能选择其他方式来避开高速公路收费员的服务。

以上这些认识,让我坚定了要在小小三尺岗亭奋斗的决心,我也将努力做好收费员岗位职责的要求:一,爱岗敬业。

严格要求自己对工作严肃认真,勤勤恳恳 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做好收费工作,展现自我风采。

二, 加强学习,牢记专业知识,掌握收费的各项规定和岗位特征,更好地服务于工作。

同时,也将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收费工作中做好开导和解释工作,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收费站是个半军事化管理的单位,令行禁止 雷厉风行是做好工作的有效保障,这也要求我们规范自己的言行。

同时,也要做到廉洁奉公,保持自身的廉洁形象,绝不为蝇头小利所动。

从进往后,小小三尺岗亭是我不断努力的地方,我要在这提现出我的人生价值。

相信只要我努力就会有所成就,就会在这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饿工作业绩。

最后,要感谢xx市委党校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的平台 ,也感谢xx武警消防大队在接下来的日子对我们的陪伴。

范文2: 寒风呼啸的冬日里,我有幸和大家一起,迎来了十天高速公路石泉段的开通。

看着沿途丰收的田野,秀美的山水,感受着十天高速的宏伟工程。

“十年敬业,收获幸福,前日拼搏,无错千万,”这几句简简单单的四字成语完全总结和表达了收费站工作人员的生活与工作

客户至上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规律,不管是垄断企业还是非垄断企业,谁能把客户作为服务的中心,谁就能变成优秀企业,谁也就能占领市场。

收费站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地区垄断性服务。

虽然是排他性的垄断行业,但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旧要注重服务对象的态度,要不断深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而提供优质的服务是我们惟一的选择。

所以,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作为交通服务行业,作为一个收费企业,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我深感,做好服务,先要有一个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服务,就应该视服务对象为上帝。

这是一种理念

简简单单一句话,持之以恒做好它并非易事。

但是,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这是一种精神

精神是一种动力,一种气力的源泉,有了这种精神,我们做服务工作也会有成就感,而少了一种委屈感。

把服务对象视为上帝并不是低人一等,只是社会分工不同罢了。

试想,我们有谁不曾往过超市、走走商场

在那里我们不也体验到了做上帝的感觉

假如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热忱地为他人服务,这个世界将变得多么美好

其次,要树立职业化的服务意识。

工作中难免碰到顾客的误解甚至刁难,我们要学会善待顾客,以一种职业的心胸,坚持微笑服务、文明服务,专心服务,用我们的耐心、热心、爱心,往化解司机心中的疑虑、愤懑甚至敌对情绪。

收费人员每天要和各种各样的司机打交道,被骂几句是常有的,因此在工作中要践行“把微笑奉献给社会,把委屈留给自己”口号,注意加强与司车乘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微笑服务的优势,以平和的态度,对无理司机循循善诱,耐心解释,以礼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相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这样,才会把工作做到司机的心坎上。

要调整好心态,从心底里树立“车主至上”的服务理念。

首先要给自己定好位。

收费过程是服务过程,而不是执行过程。

只有定好位,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角色,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其次要注意克服机械化倾向。

文明用语天天说、车车说,时间长了,感觉变得迟钝,工作倾向机械化,但服务对象却每时每刻都在变化,他们很有可能是第一次行驶我们高速公路,所以要从心底里树立“车主至上”理念,把每位司乘人员都当成第一个客户,永远从“零”开始,做好服务工作。

这是一种职业道德和职业情感,更是一种人生境界和人格魅力,它能感染对方并带动整个社会的文明之风,从而避免矛盾甚至暴力的发生。

三尺收费亭,让我完成了由小我到大我的蜕变,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所在。

再次,实现优质服务,也要有熟练的收费技能作保证。

收费是我们的主要任务,也是我们为社会服务的载体。

是服务赋予了收费前所未有的生命力,但没有收费,服务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作为收费员,假如没有精湛的技艺,如:判型不准、轴型更改不及时、收费错误、耽误顾客的时间,再好的服务,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多渠道地学习、不断地积累、把握过硬技能、提供快速通道,这更是一种优质服务。

在收费过程中,必须转换角色,变收费为服务,只有在意识上把自身置于服务者的位置,才可能自觉的去为客户服务,既而树立优质服务的意识,去自觉的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只有树立了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才能在收费过程中热情服务、文明收费,才能克服生、冷、硬的工作态度,为和谐收费、平安收费创造出一个良性的氛围。

我们收费员的工作用一句话概括可以说成为“小窗口,大世界”。

那么是窗口,就要擦亮,是大门,就要树好形象,新的一年也开始了,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就让我们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以严明的纪律约束自己,以真诚耐心的服务对待工作,让我们石泉收费站这个“窗口”更加明亮,让我们的工作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最后,要自觉遵守收费站各种规章制度。

收费员必须自觉遵守站里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以站为家,准确无误的完成自己的收费工作,为收费站增光添彩,圆满完成站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只要我们收费人员真正把三尺岗亭当作传播社会文明的窗口,当作为过往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阵地,在收费服务中坚持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句祝福,坚持用心服务、用情服务,让服务对象切身感受到收费人员的魅力,提升我们高速公路的良好社会形象,我们的收费服务工作就会做到让领导放心,让社会满意。

服务和被服务,本就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当我们道一句您好、送一个微笑的时候,我们不也感受着对方感激的目光、热和的笑脸和友好的回馈

句句您好热人心,一路东风一路情

正是由于付出、由于奉献,我们的青春才因此镀上了一抹阳光的颜色而闪闪发光

收费员岗位职责

收费员岗位职责【篇一:收费员岗位职责】收费员岗位职责1.熟悉业主情况和收费业务,独立完成各项收费任务。

2.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各期各项收费准备工作。

3.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制收费凭证和编制收费登记表,并加以仔细检查和核对,防止错项或漏项,确保凭证和登记表正确无误。

4.认真做好收费凭证的使用和保管工作,严防凭证误用、失落或破损。

5.严格遵守收费作业规范。

收费时必须出具收费凭证,当场核对凭证和清点款项,杜绝误收、漏收等差错,并防止款项短损。

应留意对假钞的识别和支票的查验,并按作业规定妥善处理。

应逐笔做好收费登记和有关标注,发现收费差错或异常情况,应随即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6.严格遵守现金保管制度,每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存入公司指定帐号,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确保现金的安全7.及时做好收费记录和管理台帐。

8.收费经办人对所经手的款项负直接责任,并按规定办理款项交割手续并承担由于款项交割不清造成短收的损失赔偿,以及由于款项保管不妥或被窃等原因引发的损失赔偿。

9.收费经办人必须提高工作警惕,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款项安全,严禁将款项存放在办公室内过夜。

15.126

车辆管理所“九个严禁”是什么

一、严禁为合驾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试不合格人员核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 三、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五、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六、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七、严禁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八、严禁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九、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定机动车检测、体检、照相或者推销产品。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聘用人员违反的,予以解聘。

高速几点强制休息

安全马路1)要听从交警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

4)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认识交通信号灯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文明乘车我们在等乘时,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候车。

要做到等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来,然后依次上车。

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并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

不能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就做个文明的小乘客。

下来后,要注意安全,不要从车前车后突然穿出或猛跑过马路,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安全出行1、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

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靠右行走或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

不准在

律师法对律师执业作出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律师法》以及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同时在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为委托人及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第三人代理、辩护的; (三)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中,分别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四)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对方当事人或者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的; (五)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的; (六)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七)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的; (八)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九)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十)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 (十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的; (十二)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者与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 (十三)为阻挠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威胁、恐吓委托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扣留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的; (十四)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的; (十五)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的; (十六)承办案件期间,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十七)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十八)违反规定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罪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 (十九)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十)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

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从事活动,或者擅自改变、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 (二)变更名称、章程、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合伙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阻挠合伙人、合作人、律师退所的; (四)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合伙人、合作人或者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五)不按规定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和收费合同,统一收取委托人支付的各项费用,或者不按规定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的; (六)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者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 (七)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索取规定、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在住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聘用律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不为其办理社会统筹保险的; (十)恶意逃避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债务的; (十一)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的宣传的; (十二)采用支付介绍费、给回扣、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方式争揽业务的; (十三)利用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组织的关系,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十四)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声誉的; (十五)在同一案件中,委派本所律师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代理、辩护,但本县(市)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十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七)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八)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本所律师继续执业的; (十九)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 (二十)为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印制律师名片、标志或者出具其他有关律师身份证明,或者已知本所人员有上述行为而不予制止的; (二十一)允许或者默许本所律师为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购买商品、出资旅游、报销费用、装修住宅,或者提供交通、通讯工具的; (二十二)不依法纳税的; (二十三)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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