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讲座心得体会作文200字
在这个星期二的下午,学校组织了一起法律讲座知识普及进校园的活动,我们怀着一颗激动的心,走进了。
开始,警察叔叔先问了我们一个问题,说:“同学们知道我们国家有多少种法律吗
” 我们回答完后,警察叔叔说我们还回答的不够全面,之后还给我们讲了很多有关法律的知识。
通过今天所学习的,我懂得了, 1:不能触犯法律,触犯法律就要付出一定的带价。
2:看见他人正在犯法,一定要冷静,然后拨打报警电话。
3:还知道的,0-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与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法索要发出的带价。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所以,我们一定要知法、守法
学习国际贸易实务的心得体会
我们的上机实验结束了过了四周的模拟实习,让我到了贸易工作的性,变化性,灵活性,困难性,也体会到了作为一名优秀的外贸工作者应加盖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在实习的过程中,有许多环节的操作,是我们以前没有接触过的,虽然一笔进出口业务也没完成,但每天都有新收获,可以说是受益匪浅,这也令我感到非常的满意。
我也逐步意识到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和其独有的特点:国际贸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涉外活动的一个方面;它属于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商战不止,竞争异常激烈。
所以,作为从事国际经贸的人员,不仅必须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而且还应具备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的能力和善于应战与随机应变的能力。
基于以上要求,结合本次实习的情况,我总结了自己今后学习这门课程应该注意的事项和学习方法:1.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前学过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贸易实务》都是书本上的知识,和实际情况脱节较大,实际操作起来和想象中的出入很大,很不习惯。
因此要充分利用好类似的机会,多做一些实际的操作,充分理解和掌握已经学到的理论知识。
有机会的话还应多去海关、进出口公司等参加实习,或者参观询问,了解情况,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商务英语的学习国际贸易中的绝大多数信息的发布、交流、磋商、谈判、单证、文件等都是以英语为主,而且都是非常专业和正式的英语。
所以今后还得在英语的学习上下功夫,把基本的英语技能掌握好,提高双语沟通的能力,进而在专业的商务英语、外贸函电、商务谈判等课程中能更好的去深入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英语水平,尽量不使语言成为交流的障碍,避免因为对语言的造诣不深,而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蒙受损失。
3.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国际贸易实务作为综合性很强的一门专业课,和其他相关学科联系很紧密,需要我们去多多了解掌握。
比如价格学、商品学、物流学、保险学和法学等。
我们平时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各学科之间的交叉和补充,充分掌握和贸易相关的知识,使我们在做起贸易工作来能对各种流程应付自如,提高效率。
4.要踏实做事,按部就班,不能投机取巧做贸易讲究的是诚信,所以要求我们真诚待人,认真对待每一个客户。
每一件事都要严谨认真,一丝不苟,不能耍小聪明,投机取巧。
工作时提前安排,按照一般的流程按部就班,踏踏实实,优质高效的完成。
5.注重培养良好的心里素质贸易人员要求具有非常良好,非常过硬的心里素质。
因为贸易过程的复杂和风险是无法估量的,要有充分的心里准备,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备选解决方案。
贸易人员要做到有耐心,有信心,有恒心,有真心。
同时还要做到严谨仔细,责任心强,勇于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从事国际贸易活动,要求贸易人员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同时,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这次实验,我深刻地了解到了外贸实务操作的困难,也学到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应该怎么做。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会继续吧欠缺的这些只是和技能尽快掌握,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我也是学国贸的 这是我们上周刚写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呵呵
金融理论与实务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如何写好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 这种是活动记录而不是心得总结.基本来说用处不大.我基本看了每一个参加活动的写的心得体会,有自己内容的不超过30%,心得不再多而在于你感悟或理解了哪点.原来写的一篇写心得的心得.我们在读书听培训演讲后写的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是个人知识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帮助我们将显性的知识转换为隐形的知识以指导我们更好的去实践.博学之后是审问和慎思,而心得正好兼顾了审问和慎思的双重功能.写心得是很好的知识的吸收和转换的过程.对于写心得如何达到应有的效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实践.审问之 写心得最没有效果的就是将培训的内容或书上的内容原封不动的照搬或摘录过来.要写好心得首先要做的就是用自己的理解的话语重新来叙述你学到的内容,通过这种复述可以加深对你看到或听到知识的理解.复述完成后就要考虑整个内容上是否有不清楚地方,如果存在不清楚的地方还需要重新回过头来搞清楚和明白.我们在平时培训中的发问也需要基于这个思路,对于演讲者讲的内容要通过提问题的方式进行细化和明晰,对于我们关注的课程即使演讲者再出色,我们也应该能够提出自己关注的问题来.慎思之 审问的过程往往是在培训过程中或读书的过程中顺带完成的,而慎思的过程则需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时间.慎思的重点是我们新学到的内容要和我们的原来的知识结合起来,要和我们过去的实践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显性的知识才能够转换为隐性的知识.同时慎思的过程一定是一个批判吸收的过程,知识的实践一定不能脱离了实践,环境和我们自身的各种特点.慎思的过程就是要搞清楚哪些是适合自己的知识,哪些虽然适合他人但是不一定适合自己.而这个过程正好是明辩之的过程,吸收知识的过程一定是辨证的和批判的.写作模式 心得的写作模式没有固定的方法,只要达到了有所思,有所悟,就算达到了目的.写心得的过程正好也是我们归纳整理已有知识的一个过程,只有把自己的知识体系整理清楚了,后面的实践和知识应用才可能灵活.1.我听到或读书读到了什么内容?2.这句话用你理解的方式进行复述.3.原来是否有该观点类似的知识.4.原来是否有基于该观点的相关实践.5.该知识或观点好的方面或待需要进一步论证方面.6.该观点对自己后续工作和生活的指导意义.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范文5篇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范文5篇 社工培训心得体会一: XX年7月2日至4日,我参加了XX年社区工作者培训班,虽只有短短的几天时间,但课程内容相当丰富,有社会工作实务原则的介绍,社会工作和社区互助的关系,社会工作实务的交流,还有分组案例讨论分析,十分切合社区工作实际。
培训中,每位老师带来的专业报告都十分精彩。
老师们生动的讲解,举出一个个贴近生活的案例,结合具体事件,加以理论的运用,把我认为很繁琐的问题变得有条有理,使我收获颇多。
在所有课程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上海大学社工系范教授给我们带来的社区工作实务原则专题报告,范老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讲述了他在生活、工作中接触的实例,他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技巧让我们得到很多启发。
通过他的讲座,是我们了解到面对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策略,要了解不同行为表现人群背后的心理因素,要善于站在居民的角度换位思考。
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尊重每一位居民,耐心倾听居民的诉说,让居民把情绪发泄出来,把不满诉说出来,从细微中洞察信息和居民诉求,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为居民服务。
分组案例讨论和集中点评,让我们分享到社区同仁的社会工作经验交流和与老师共同解析案例,学会面对出现矛盾和问题,如何着手进行处理解决,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使我受益匪浅。
这次培训,包含了在社区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宝贵的工作
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及物权发的心得与体会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
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
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
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
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
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
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
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
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
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
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
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
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当事人履行合同,则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可使当事人避免更大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一旦解除,当事人最初订立合问的目的显然不可能实现。
同时,不适当的解除合同,或许会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害。
作为员工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合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物权法立法进程的简单回顾 物权法已颁布,并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那么,在物权法颁布之前,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是否已初步形成
一般认为,民法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前者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后者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包括民法典(在我国是民事单行法律),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物权法属民事法律规范,这点应没有异议。
民法通则设“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一节,规定了实际上属于物权的一些权利类型及其取得与保护。
但该法回避了“物权”的概念,另仿照前苏联的法律体系将抵押、留置设在债权一节中,作为担保方式而加以规定(同样是抵押与质押不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抵押等作了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担保法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了系统的规定,另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完善,初步建立了担保物权体系。
另外,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海商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许多具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规定。
可以说,我国现行法上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在内的物权体系已初步形成,只是欠缺形式意义的物权法而已。
1998年3月,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该小组的成员有六位教授、一位退休法官、两位退休人大法工委干部。
1999年10月,由梁慧星教授负责的课题组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2000年底,由王利明教授负责的课题组也完成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拟定。
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广泛征求意见。
后由于立法计划的变动,物权法以单行法的形式制定、出台的方案被修改,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修订后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审议稿),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因“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故十届全国人大恢复了以单行法的形式先行制定物权法的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七次审议后,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在物权法(草案)三审和四审之间,巩献田教授于2005年8月12日通过网络渠道发表了题为“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一文。
“违宪说”最主要的四大理由是:第一、物权法(草案)对宪法和民法通则核心条款的废除是违宪的;第二、“平等保护”原则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冲突违宪;第三、物权法(草案)背离宪法和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违宪;第四、物权法(草案)未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违宪。
但巩献田教授并未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进行学术性的论证,只是以“三问物权法的某些起草者”和“关于物权法四答友人”的方式通过网络渠道发表观点。
后部分宪法学者也加入到“违宪说”的阵营。
现物权法已通过,是否违宪
相信各位可作出判断。
其实,关于公有财产的平等保护问题,民法学者内部一直存在“一元论”与“三分法”的争论。
前者认为物权法不应该规定所有制,后者则坚持确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种不同的所有制。
如果各位看过两个学者建议稿及相关的论文就清楚“一元论”与“三分法”并非水火不容,所有权的类型化与平等保护之间是可以做到兼收并蓄、相得益彰的,理由是:采用所有权类型化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结合的立法方案,不是基于意识形态方面的考虑,更不是出于迁就现实,偏向于对公有财产特殊保护的需要,而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和宪法及其他法律现有规定方面的考虑,同时,也是基于对所有权一编整体结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斟酌。
已颁布的物权法就是采用这种立法方案,在总则编第一章“基本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又在所有权编第五章规定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二、有关物权法的体系 大陆法系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及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引入,对我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可以把德国民法的思维方式称之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思维方式”。
这种思维方式后来被称为概念法学的原因在于:抽象归纳而形成概念;概念与概念相互联结形成规范;把规范与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协调平衡地、一层一层地按照不同的对接将其搭建起来构成一个体系。
当这个体系达到完整的程度时,就出现了一部法典。
为何在介绍物权法体系前谈概念法学的基本要点,主要在于我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时的一些体验和感觉。
无论承认或不承认,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一个无庸置疑的事实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物权法所使用的基本方法仍然是概念法学的方法。
当然,我们应清楚概念法学的弊端在于其所主张的逻辑崇拜和逻辑万能。
我们要超越概念法学,但超越的前提在于对它的掌握和理解。
下面谈xxxx问题。
1、物权法上的概念问题。
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继受以德国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因德国民法在整个法律表达的过程中充满了抽象思维,而这种抽象思维,它和我们所面对的生活现象是有一定距离的,故物权法上的概念比较难懂。
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物所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之物上所设定或成立的物权,他物权均派生于所有权,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使所有权中部分支配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
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均属于他物权。
而他物权,依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再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地上权(物权法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属之。
地役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满足自己土地的某种便利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邻地利用权的定义与其相同,比较通俗,但未被采纳)。
用益物权的实现常以对标的物的实体加以支配为基础,故又有实体物权之称。
担保物权,系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均属此类。
担保物权着重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通过对标的物的变价而实现,故又称之为价值物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由日本学说与立法创设,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物权法上也有比较通俗的概念,如相邻关系,它是指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下面说一下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就是说,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等,它的权利种类、权利内容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可不可以自己来发明一种物权
不可以。
可不可以把这个物权的内容改变
不可以。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和改变物权的内容,这就叫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以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适当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情况。
我们通常讲的公示,系针对物权变动而言的,但物权存续也是需要公示的。
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与交付(动产)。
2、体系问题。
物权的类型体系,是指在法律上、学理上对物权的基本种类所作的区分以及由各类物权的次级类型所构成的一个完整的系统。
那么,物权法所认可的物权是按什么标准进行分类编排而形成系统呢
是根据物权的标的物为自有还是他有,将物权分为自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再将他物权按其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这样的分类编排,使物权的逻辑线索变得十分清晰。
那么,物权法的结构、内容设计又是怎样的
有总则,有分则。
总则的内容主要是对物权制度所涉及的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抽象概括和一般规定,但总则离不开分则的支撑,一般规定不能游离于具体规则而单独存在。
分则的内容主要是对各种物权形态及其细类所作的具体规定,其在内容与规则的设计、制度的安排上自然也不能脱离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理念的统领与制约。
物权的概念与性质的界定、“物”的范围的限定、物权法定主义、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的效力等基本问题的规定,均对判定某种权利是否属于物权及属于何种物权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3、体系化解说问题。
根据物权变动中当事人意思的作用,将物权变动区分为“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两大类型。
先说“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
以不动产交易、抵押权设定为研判对象,涉及到的法条有物权法第6条、第9条、第15条、第20条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物权法第6条前段有明文规定。
那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呢
买卖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无效
当然不是,因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这就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
在这样的情形下,买方或抵押权人可以追究卖方或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再说“非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类型,相对应的法条为物权法第28条至第31条。
以继承或受遗赠为研判对象。
其物权的取得“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处分物权呢
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办理登记手续如前所述,换句话说,在未办理登记手续前,虽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独自所有或共有),但不能处分不动产。
如果标的物为动产且为其他继承人占有,能否依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卖方将其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方,以代替交付)的规定转让该动产
当然不能,因物还没有特定。
该动产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当然是在遗产(动产)共有人达成分割遗产合意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为特定物。
反过来,如果该动产由出卖人(遗产共有人之一)占有并交付,则适用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
无权处分善意取得规则的适用。
物权法第97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
审计培训心得体会怎么写
6月18日下午,我们一行七人来到烟台东海宾馆参加经济效益审计培训学习,我们充分的利用了这次培训的机会,把平时审计时的疑问带到了培训现场,认真的倾听了每一位老师的讲课,在为期5天的培训学习中我们先后听取了青岛审计局陈呈明、张连春两位处长讲的《经济效益审计实务》、中国审计学会秘书处郭彤博士讲的《绩效审计的理论与实务》、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冷斌讲的《经济效益审计经验、做法》、威海市审计局副局长丛培军讲的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内审人员,最后是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柯岩老师给我们讲解了一些关于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一些相关内容,针对这次培训学习我谈一下我的几点体会。
首先,要立足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审计结构,内部审计必须立足企业内部,与管理者、被审者同心同德。
内部审计行为本身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达到效益最大化,与管理者、被审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三者应相互理解、支持、配合,共同解决企业在生产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这样企业才能迅速腾飞。
其次,要强化服务,审计在日常众多工作中要以企业发展目标为工作导向,要以有利于企业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监督完善创造生产过程,纠正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达到服务目的。
第三,审计对象的全面化,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空间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应以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据,对所有经营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进行监督与评价,通过审核、评价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学习心得,2000字~~~
我十分珍惜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树立自觉学习、学以致用的观念,提高我们财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依法理财、按章办事能力,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
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
财务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要求高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各项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法规政策的理解能力和宣传解释能力。
大家要利用学习到的财经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度,促进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
财务管理,职责重大。
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都是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和财务人员。
从大处讲,大家承担着管理好本单位人防建设资金和资产的责任,各项工作目标的实施要依靠财务管理来实现。
从小处说,每一笔资金的流向、每一个单据的报销,都牵扯着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所以,财务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工作、而是政策性强、细致繁杂的工作,不是可有可无,而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是全办工作不可缺少的“管家”,是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
这个“管家”当得称职不称职,参谋作用到位不到位,都对我们全办的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
三是要强化学习意识。
当今社会是学习型社会,市场经济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希望大家以这次学习培训为契机,树立起学无止境的思想和契而不舍、学以致用的精神,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开拓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当家理财的能力。
四是要强化效益意识。
财务部门是各单位理财的执行部门,履行单位经费收支与监管的职责。
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物资使用效益是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没有钱,干不了事;用不好钱,干不成事;管不好钱,就可能要出事。
财务管理就是要做好生财、聚财、用财、管财的工作。
对依法理财,合规用钱,各单位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予以重视,并贯彻于工作的始终。
五是要强化节俭意识。
全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钱真正花在人防事业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合法。
要坚持领导带头,严格程序,最大限度地压缩经费支出。
要制定并落实好机关和直属单位日常节约的各项制度,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小事抓起,全方位厉行节约。
六是要强化法纪意识。
财经纪律历来是一条“高压线”,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财务的领导,必须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必备的财经法纪知识。
要学习掌握财经法规、制度,了解与我们人防建设、事业发展和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国家财政审计政策,熟悉并掌握相关的财务管理情况。
通过财经法规的学习,各单位领导干部要明确法纪意识,要了解清楚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绝对不能做。
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规范管理观念,切实履行各项经济责任,确保本单位会计工作合法合规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要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防范,严格规范自身的从政行为和经济活动,带头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