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邮政银行十条禁令信贷员心得体会
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权;三、禁止替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十、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活期开户(开立卡折合一户)”、“有折卡申请”和“卡加办折”业务。
邮储十条禁令第五条你有什么体会
凡员工行为违反以上禁令,属于合同用工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给予退回派遣单位,并建议给予开除处分。
本禁令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现行制度与本禁令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本禁令实施前违反禁令的,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14‟83号 )的规定处理;本禁令实施后违反禁令的,按照禁令规定处理。
邮政储蓄十条禁令
一、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密码解锁定业务;二、禁止未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性即予以授权;三、禁止替用户办理业务或替用户签字;四、禁止在用户未按要求出示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办理业务;五、禁止未经批准办理止付业务;六、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冲正业务;七、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取消业务;八、禁止未经批准办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业务;九、禁止未经批准办理冻结、扣划业务;十、禁止未经许可私自办理“活期开户(开立卡折合一户)”、“有折卡申请”和“卡加办折”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