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法律事务的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就是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文字。
读书心得同学习礼记相近;实践体会同经验总结相类。
学习的方法每个人都有,并且每个人都需要认真地去考虑和研究它。
心得体会这种学习方法对于一个人来说也许是优秀的,但没有被推广普及的必要。
因为学习的方法因人而异,方法的奏效是它与这个人相适应的结果。
方法,也是个性化的。
借鉴他人的学习方法并不是不可以,但找寻适用于自己的学习方法才是最重要的。
写作方法(一)简略写出自己阅读过的书籍或文章的内容,然后写出自己的意见或感想。
明确的说,就是应用自己的话语,把读过的东西,浓缩成简略的文字,然后加以评论,重点的是(着重)提出自己的看法或意见。
(二)将自己阅读过的文字,以写作技巧的观点来评论它的优劣得失、意义内涵,看看它给人的感受如何,效果如何。
(三)应用原文做导引,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
比如我们可以引用书中的一句话做为引导,然后发表见解。
(四)先发表自己的意见或感想,然后引用读过的文章来做印证。
(五)将读过的东西,把最受感触、最重要的部分做为中心来写;也可以把自己当做书中的「主角」来写;也可以采用书信的方式来写;更可以采用向老师或同学报告的方式来写。
篇一:关于学生学习的心得体会 中学时代是人生的春天,是青少年长身体、长知识、形成人生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段。
明确为什么学习,怎样学习,是每一个中学生必须认清和学会的问题。
知识像海洋那样辽阔,像海洋那样浩瀚。
一个人无论天资多高,精力多么充沛,毅力多么顽强,学习条件多么优越,也不可能把所有知识学到手。
有的同学总想学到一切,要蔷薇也要雪。
他们希望在一串串熟了的葡萄旁边又开放着朵朵鲜花,可是,知识大海的守门老人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呀
知识时常需要更新,随着时间的流逝,知识又可能遗忘,但获取知识的方法却不会被丢失。
相传有一个人,巧遇一仙翁,仙翁点石成金送给他,但他不要金子,而要仙翁点石成金的指头。
这个人为什么要指头呢
因为他懂得,不管送自己多少金子,金子总是有限的,但如果有了点石成金的指头,那就可以随心所欲了。
古人说:授之以鱼,只供一饭之需,教人以渔,则终身受用无穷也就是这个道理。
同志说过:学习是学习,学习的学习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
学习方法是学习时采用的手段、方式和途径。
学法是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和运用的。
掌握良好的方法是很重要的事,但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付出的艰苦努力,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
只有每天坚持不懈,日久天长,学习才可能成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掌握学习的主动权。
所以,学习方法并不是什么捷径,它只是踏踏实实、刻苦学习的程序以及在这个学习过程中的各项具体措施。
国维有段为世人常常引用的名言: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须经过三种境界。
昨夜西风雕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景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景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景也。
第一景说的是要有信心,独上高楼,非信心不可;第二景说的是要有决心,终不悔实在是最大之决心了。
第三景说的是要有恒心,众里寻他千百度,没有恒心,如何达得到
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遇则废。
智力相同的两个学生有无学习计划,直接影响到学习效果。
科学地利用时间,在有限的时间内有计划地学习,这是科学学习方法的一条重要原则。
所以学习缺乏计划性是成绩难以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提高学习效率,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做学习的主人,应把握几个步骤: 第一步就是抓好课前预习。
在预习过程中,边看、边想、边写,在书上适当勾画和写点批注。
看完书后,最好能合上课本,独立回忆一遍,及时检查预习的效果,强化记忆。
同时,可以初步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和思路,找出重点和不理解的问题,尝试作笔记,把预习笔记作为课堂笔记的基础。
我国古代军事家孙子有一句名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是指对自己和自己的对手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才可能有充分的准备,也才可能克敌制胜。
预习就是知己知彼的准备工作,就好像赛跑的枪声。
虽然赛跑规则中不允许抢跑,但是在学习中却没有这一规定,不但允许抢跑,而且鼓励抢跑。
做好预习学习,就是要抢在时间的前面,使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
简言之,预习就是上课前的自学,也就是在老师讲课前,自己先独立地学习新课内容,使自己对新课有初步理解和掌握的过程。
预习抓得扎实,可以大大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步是掌握听讲的正确方法。
处理好听讲与作笔记的关系,重视课堂讨论,不断提高课堂学习效果。
学生必须上好课、听好课,首先做好课前准备,包括心理上的准备、知识上的准备、物质上的准备、身体上的准备等;其次要专心听讲,尽快进入学习状态,参与课堂内的全部学习活动,始终集中注意力;第三要学会科学地思考问题,重理解,不要只背结论,要及时弄清教材思路和教师讲课的条理,要大胆设疑,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善于多角度验证答案;第四学生还要及时做好各种标记、批语,有选择地记好笔记。
上课是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基本形式,学生在校的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上度过的。
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一个学生在中学上课的总数大约有二万多节。
把每节课四十五分钟积累起来这将是多么惊人的时间数字啊
学习成绩的优劣,固然取决于多种因素,但如何对待每一堂课则是关键。
要取得较好的成绩,首先就必须利用课堂上的四十五分钟,提高听课效率。
听课时应做到以下四点 1、带着问题听课; 2、把握住老师讲课的思路、条理; 3、养成边听讲、边思考、边总结、边记忆的习惯,力争当堂消化、巩固知识; 4、踊跃回答老师提问。
这样基本上掌握了听课的要求。
第三步是课后复习应及时。
针对不同学科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习,真正达到排疑解难、巩固提高的目的。
课后要复习教科书,抓住知识的基本内容和要点;尝试回忆,独立地把教师上课内容回想一便,养成勤思考的好习惯;同时整理笔记,进行知识的加工和补充;课后还要看参考书,,使知识的掌握向深度和广度 发展,形成学习上的良性循环。
复习是预习和上课的继续,它将完成预习和上课所没有完成的任务,这就是在复习过程中达到对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掌握,在理解和掌握知识的过程中提高运用的技能技巧,进而在运用知识的过程中,使知识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并且通过归纳、整理达到系统化,使知识真正消化吸收,成为自己知识链条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在复习过程中,既调动了大脑的活动,又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也在理解的基础上得到巩固记忆。
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掌握如何,由复习效果而定。
篇二:关于大学生党课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我十分荣幸地参加了**大学党委党校的基本知识的学习。
两个月的入党积极分子党课理论学习已经结束,虽然两个月的时间并不算长,但对我今后的生活将是受益匪浅的。
参加了这次党课,从心底油然而生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让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
这次党课的学习,提高了我的思想境界,同时也拓宽了视野。
每次党课,我都对诸位老师所感动,他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饱满奋进的情绪给我们讲述中国共产党的相关知识,知道我们如何向党组织靠拢。
通过老师们的讲解对党有了深刻的认识,对党的历史,党的运作,和党的规章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对新时期党的性质、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有了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对新时期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系统的认识。
入党动机得到了进一步的端正,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
这次学习对于我来讲是一次灵魂的洗礼,现在我认识到入党不仅是一种光荣,更重要的是应该有坚定的信仰,要坦率真诚,相信党组织。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思想上与党组织靠近,加强自己在社会实践各方面的锻炼,学到如何做人,如何做一名党员,让自己慢慢的成熟,在实践行动中实践我所知道的和我要知道的,并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争取早日加入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并且成为起优秀的一员,用党的思想来武装自己,深刻理解里面的精髓,用于指导我的行动。
党的发展道路是曲折而多难的,每每在最困难的时候,是对党的坚定的信念与坚定的追求,使共产党员咬紧牙关,度过难关,使党能继续前行。
而在党的旗帜下,共产党员们也在曲折中得到成长。
通过党校的学习,我的思想再次有了巨大的变化。
我觉得,对于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作为党员就应该多干实事、少说空话、深入实际、全心全意、勤俭办事、一事当前,要多为人民着想、从大局着眼。
对于这样的宗旨,作为积极向党靠拢的先进分子,就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在学生会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努力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在班上组织同学们积极学习和讨论党的一些重要思想,随时随地不忘体现先锋作用;在学习生活中,尽量多与每个同学接触、交流,努力搞好同学关系
在不断的学习成长中,也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
按照党章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开始是比较困难,加以时日,坚持不懈,必定受益良多,他就象一盏明灯,照亮我的人生征程,让我的旅途有了一个个驿站,使我走路的步伐更加稳健,到达目的的信心更加坚定
现在,我还不是共产党员,但应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应努力做到先在思想上、行动上入党,然后争取组织上入党。
因此,第一要务使更坚定党的信念和对党的追求。
通过对党史和对党实行的政策的了解,认识到党的伟大,自觉在党的旗帜下确定自己各阶段目标。
在党课学习,讲究与时俱进,把党的思想落实到学习中;讲究与时俱进,把党的思想落实到工作中,踏踏实实在党的领导下获得进步。
今天,中国发展局面令人可喜,中国共产党表现出其旺盛的活力和先进性。
十七大胜利召开,许多具有前瞻性的决策被提出,我们可以欣喜预见新中国的美好前景。
十七大给我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更大的信心,使我们对党更无怨无悔的追求。
身为一个中国人,我同样热爱自己的祖国,希望为同胞的安居乐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最朴素的动机。
参加党校培训后,我深刻认识到党是一个先进的集体,为我们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大舞台,并且指引和教导我们走上共产主义的道路,我将选择这条道路并为之奋斗终身。
通过这次党校学习,使我对端正入党动机的重要性,有了更深一层面的认识。
只有具备正确的入党动机,将来入党后才能很好的履行党员义务,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党的事业中去,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考验,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思想上入党,才能坚持共产主义。
在现实中,很多人都是抱着一份私心去申请入党的,他们对党的认识都是表面的、模糊的、不自觉的感性认识。
一些人觉得入党可以使自己脸上光彩、办事方便;一些人入党是为了将来可以更容易的升官发财;也有一些人是看到身边的人都是党员了,自己也应该和他们一样,一种盲从的表现。
这些都是不正确的。
这些入党动机,只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这种个人主义的入党动机,完全背离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不符合党的历史使命与任务。
因此,要入党就要端正入党动机,就要树立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和全心全意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并勇于积极自觉地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
总之,通过这次党校学习,使我对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有了比较系统而全面的理解,使我思想觉悟上有了更深一层次的提高,使我更加渴望早日加入党组织。
今后,我会更加认真地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靠拢党组织,以身边党员同志为榜样,在日常工作中,不去计较个人得失,真正做到无私奉献。
想别人所想,急别人所急,向身边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
此外,我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我要把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
虽然现在我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是我会时刻以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坚持理想信念,坚持勤奋学习,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勤奋工作,坚持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两个务必”,为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的行列而不懈努力
篇三:关于十八大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是在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全面回顾、总结过去5年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和宏伟蓝图,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必将有力地指导和激励全党全国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途上,党领导着全国人民一定会赢得新的更大胜利。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首先要准确把握十八大的基本精神,这是学习和贯彻的前提,“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则是十八大的灵魂。
“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
是我们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确立“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重要指导地位,是十八大的一个历史性贡献。
通过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我了解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有四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坚持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第二个要点是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
第三个要点是坚持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第四个要点是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指明了我们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战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和新的中国国情相结合达到了新的高度和阶段。
在此次十八大报告中,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作了新的历史定位,把它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胡锦涛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科学发展观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科学发展观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祖国统一、外交和对外关系、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篇四:关于学习科学发展观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
可以说,这就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感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把握和全面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
它的基本内涵是:一是坚持发展这个主题;二是全面发展;三是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所谓坚持发展,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所谓全面发展,就是要着眼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所谓协调发展,就是各方面发展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为子孙后代着想。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前提。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观念。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并不意味着发展经济已退居次要位置,更不意味着经济建设不重要了。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基础,我们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没有过去20多年的高速增长,就没有今天的大好局面。
我们既不能以经济发展代替社会发展,也不能因为强调发展的全面性而否定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更不能否定经济建设这个党的工作中心。
我们必须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各方面,促进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来的。
首先,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发展经济的目的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围绕的中心就是要满足人民的这些需要,包括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
其次,我们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
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只是经济的量的增长,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更包括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全面进步,归根到底,是为了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
最后,注重以人为本,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做好了、做扎实了,我们就能凝聚起齐心协力战胜困难、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篇五:关于学习贯彻十八大心得体会的文章 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今日上午,xx、xx、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到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xx发表讲话。
讲话中,xx同志用“雄关漫道真如铁”、“人间正道是沧桑”、“长风破浪会有时”形容了中华民族的昨天、今天和明天,表达了新一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承前启后,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决心。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道路。
xx同志讲话中指出,道路决定命运,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非常不容易,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历史和经验证明,只有紧紧依靠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独立自主走自己的路,才能取得一次又一次的胜利,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这条路既不是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是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成果,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团结和依靠人民的力量。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运用人民的劳动和智慧,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速度和步伐。
要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最广泛的调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实干之风。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是一句空口号,它需要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把美好蓝图变成现实。
xx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需要我们每一位中华民族子孙为之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把个人对理想的追求融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中去,继往开来,承前启后,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奋进、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踏步前行
希望能帮到你,满意望采纳哦。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的意义
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中央部委之一。
1949年10月22日央人民政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
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
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起草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中国共青团的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前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青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三代领导集体的关怀下发展的。
1920年8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首先在上海创建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在此之后,其他地方的共产主义小组在筹备建党的同时也在当地建立了社会主义青年团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立即着手正式建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关怀和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
1925年1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6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共同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适应人民解放战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党中央在1946年9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区开展试建青年团工作。
1949年元旦,党中央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
1949年4月,在党中央的关怀领导下,召开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最后完成了青年团组织的重建工作。
此后,青年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7年5月召开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大会还决定把改名以后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共产主义青年团和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历次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加以排列,并确定下一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名称为共青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但是此后由于中国在探索民族复兴道路的过程中,曾经一度出现曲折,所以从1957年开始截至到20世纪末,共青团在43年中只召开了6次全国代表大会,而其中5次是在共青团跟随中国共产党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后召开的。
1998年6月召开的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则标志着中国共青团已经进入跨世纪的历史征程。
如今,已经迈入21世纪的中国共青团正在团结带领全中国各族青年,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
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
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21万个基层团委;295万个团支部、总支;6986万团员。
共青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
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
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
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
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
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
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
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
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
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
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
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
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
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
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
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