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后,如何追缴赃款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注册商标的撤销,商标在怎样的情形下会被撤销
我国民事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做出后就立即生效,必须执行,如果仍然不服也不能上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