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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深化国企改革心得体会

时间:2016-04-12 02:01

中国国企改革经历了哪些过程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一、1978~1992年: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  从1978年到1992年,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阶段,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1.国企改革起步于放权让利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陷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国企改革开始于对国有企业进行扩权让利的改革试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二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并且把企业经营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1979年7月,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

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企业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并打开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缺口。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约束机制难以规范,出现了企业为扩大自销比例而压低计划指标、不完成调拨任务和财政上缴任务等问题,结果是形成了“内部人”控制,出现了“工资侵蚀利润”和行为短期化问题。

实践效果与改革预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背离。

在这种情况下,1982年中央推广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旨在解决放权让利中暴露的问题,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解决大锅饭问题,在硬化企业预算约束,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收到了成效,尤其是国家财政赤字大幅减少。

但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不平等,企业内部条件也千差万别,该政策很难找到可操作化的指标来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企业激励不足问题十分严重。

1983~1984年先后又两次推出利改税,但结果都很不理想。

  2.国企改革先后出现了多种形式  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改革主要是为了实行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明确国企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

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并在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一些小型国有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并在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中开始了股份制改造和企业集团化的改革试点。

  到1987年底,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了承包制,同年,中共十三大报告肯定了股份制是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试点可以继续实行,到1988年底,全国共有3800家股份制企业,其中800家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60家发行了股票,其余3000家原是集体企业。

1988年2月国务院更加明确了企业承包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地位,规定了“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承包原则。

同时,全国人大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从而将扩权试点以来取得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

  虽然承包制在当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承包制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1991年9 月中央工作会议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92年后国务院就不再鼓励企业搞承包。

1992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该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但是很快人们就发现,仅靠企业内部转换机制,难以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3.国企改革与价格体制改革等宏观经济改革同步进行  国企改革是与价格体制、投融资体制等宏观经济改革同步进行的。

在价格体制上,国企改革的推进对价格体制提出了挑战。

1984年以后开始了对价格体制的改革,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

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现行的3种价格形式,即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规定企业在价格管理方面享有的权利,主要是赋予企业对一部分价格的定价权。

  在流通体制上,1978年中国以计划管理的商品将近400种到1990年底已经逐渐减少为9种。

同时,改变原来生产资料不能成为商品的现状,将近850种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计划调拨的方式转变为市场调控,生产资料正式成为商品。

由于生产资料成为商品,以它的有效和方便的运转支持和支撑了国企改革的进行。

  在投融资体制上,中央进行了“拨改贷”改革、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

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从拨款改为贷款,国家不再给新建企业投入资本金。

在监管体制上,1988年4月,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理顺国家与企业的财产关系,国务院直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处置权。

  此外,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发行股票的企业增多,对股票交易的需求压力相应增大。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1986年)和深圳(1987年)先后建立了股票柜台交易市场。

其后,两地先后于1990年和1991年成立了规范的证券交易所,主要在于缓解已经发行在外,且具有相当规模的股票交易需求的压力。

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从1987年至1990年末,我国共向社会发行了可流通股47亿股,筹集资金47亿元。

资本市场的建立不仅为国企改革提供了融资渠道,还为将来国企改革的深化奠定了基础。

  4.改革的推动力量  这一阶段国企改革在不断地探索中前进,具有十分鲜明的试错特征,改革的推动模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1)国企改革是解决我国经济短缺问题的客观需要。

改革之初,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发展路线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

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与国家对它的投资不相称,使国家财力吃紧,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资料长期处于严重短缺状态。

为了摆脱这种局面,中央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作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制结构与国有国企改革成为解决当时短缺问题的必然选择。

国有企业的放权让利和两权分离目的就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缓解紧张的产品短缺问题。

此外,迫于“文化大革命”之后,国营和集体企业职位有限,无法安置上千万的回城青年的工作,各级政府不得不鼓励自谋职业,并大批发放个体营业证。

个体经济就这样在政府默许下发展壮大起来,并最终成为一种合法的所有制成分。

  资金、技术和经验的严重匮乏要求国家必须坚定地推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吸引国外投资,引进改革所急需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正是在这种旨在缓解短缺问题的政策推动下,三资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获得了初步发展,为90年代外资的大规模涌入奠定了基础。

  (2)中央指导、理论研究和地方企业实践相结合,自下而上占主导,经济短缺的现实迫切要求改革国企以提高产量和效益,改革所有制结构,发展个体经济、外资经济。

改革的具体实践过程,却是中央指导、理论研究和地方实践共同作用下推动的。

在探索的初期,这种共同作用表现为以地方实践为主,自下而上推进国企改革。

  对国有国企改革,中央政策主要是采取“试点”的大原则,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和企业相关理论,先后推出了多种政策。

从放权让利到两权分离的承包责任制和转换经营机制,经历的都是“政策—实践—政策改进”的过程。

被实践证明不好的政策,用新政策加以取代,如用两权分离取代放权让利;被实践证明有效或尚未证明的政策继续加以推进,如股份制试点、“拨改贷”等。

  与国有企业改革密不可分的是非公经济的改革,个体和私营企业在中央的默许和“看一看”的宽容政策支持下,通过自我发展与实践,取得了非凡的成就。

地方的成功实践获得了中央的认可,进而推动了所有制结构的巨大变革,个体和私营经济成为所有制结构的一部分。

外资经济在政策的鼓励下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3)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逐步调整改革的方向  这一阶段,国企改革没有明确的方向和路线指引,除了有一点改革之前的一些教训外,也没有可以借鉴的发展经验,走的是一条完全陌生的道路。

通过不断的试探性改革措施,寻求改革的正确方向和路径,也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逐步调整改革的方向。

为了调动国有企业的积极性,推出了放权让利,但是“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出现,使改革调整为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于是又调整为转换经营机制。

  二、1993~2003年:国企改革的制度创新  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使改革陷入发展的僵局。

同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解体对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巨大冲击。

触及计划体制本身的改革势在必行,国企改革由此进入了第二个阶段。

  1.逐步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  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明确,使国企改革从政策调整阶段进入了制度创新阶段。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实践的重大突破,具有划时代得意义,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2.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  1995年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这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

截至1997年底,在抓大方面,国家集中抓的1000 家重点企业,确定了分类指导的方案。

在放小方面,各地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不搞一刀切,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把小企业直接推向市场,使一大批小企业机制得到转换,效益得到提高。

山东诸城、四川宜宾、黑龙江宾县、山西朔州、广东顺德、河南桐柏、江苏南通、福建宁德等许多地区在探索搞活小企业方面先行一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一大批新型的民营企业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通过兼并、收购、投资控股、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等改革举措,将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融入国有经济运行中,盘活了大量的国有资产。

特别是中共十五大肯定股份合作制和提出调整所有制结构后,各地国有中小国企改革的步子加快,改制企业的比重迅速上升。

  中共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明确指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

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

  3.国企解困始终是20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的主题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与非公经济迅速发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有企业由于高负债率、冗员多、社会负担重、摊派严重、员工积极性不高等原因,陷入了发展的困境,效益逐年下滑,亏损面逐年增大的。

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上半年亏损的国有企业达到43.3%,1998年第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上升。

1997年,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将国企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在三年内在大多数国企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大多数国有亏损企业走出困境。

  为了给国有企业解困,中央推出了多项政策,包括兼并重组、主辅分离及债转股等等。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结合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成立四家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部分符合条件的重点困难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改革。

到2000年,最后确定了对符合条件的58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涉及债转股总金额4050亿元。

已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由原来的70%以上下降到50%以下,这些企业每年减少利息支出200亿元。

  此外,国务院还采取其他一些有效措施,努力解决企业冗员过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主要是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附属普通中小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负担逐步分离或独立出来,转移到地方,由当地教育和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股份制和公司制试点的推进  股份制试点在1986年就被提出了,但当时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仅针对少数有条件的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11个法规,引导股份制试点走向规范化。

1994年,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国家经贸委、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100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

随后,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后选定了2500多家国有企业参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

本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这些试点企业在清产核资、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基础上,逐步建立了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997年中试点企业普遍进行了公司制改造,经过一年的实施,全国2343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共有84.8%的企业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公司制,法人治理结构已初步建立。

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540家,占23%,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909家,占38.8%;尚未实行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有307家,占13.2%,其他类型企业有47家,占2%。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1994年,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的同时,国家经贸委在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的配套改革试点。

试点的主旨为以市场为依托,在整体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政策,通过破产、兼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在补充企业资本金、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分离社会服务功能,分流富余人员,资产多元化等方面实现了重点突破,尤其是在企业破产、兼并和职工再就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国务院逐步扩大了“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范围,1996年增加到58个城市,1997年扩大到111个城市。

“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国有企业亏损面太大,亏损额太高,无法从根本上为国企解困。

  5.利用与发展资本市场  投融资体制实行“拨改贷”之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亏损日益增加,银行对国有企业的不良贷款率不断攀升,间接融资渠道很难满足国有企业改革资产重组、规模扩张等的融资需求,此外,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过度负债和财产损失需注入庞大的资金,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仅靠银行的间接融资已难以满足其巨大的资金需求。

因此,通过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是必然的出路。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利用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

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因为企业为了自己的股票能够上市,利用直接手段来融资,必须按照《公司法》要求,对企业进行公司制的改造,并完成上市公司的规范操作。

在利用资本市场解决国企改革的融资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大力发展国内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让一些企业走出去,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

截至2001年初,我国境内上市公司从1990年的14家增加到1063家,其中包括114家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和52家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公司市价总值达46061.78亿元,流通市值达15492.49亿元,投资者开户数达到5683.88万户。

  6.国企改革与整个国民经济改革相结合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是与国家宏观经济改革结合进行的。

在所有制结构上确立了非公经济的重要地位;在分配制度上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价格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价格体制的目标;改革外贸、外汇管理体系;在社保制度改革方面,纷纷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等政策,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政策给解困工作创造条件;国债补贴技改,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等。

  7.本阶段国企改革的动因  国企改革在本阶段获得了较大的发展,改革的推动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南方谈话为改革解放了思想,指明了方向。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理论界和社会各界围绕计划与市场的争论愈演愈烈,姓“资”和姓“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国企改革的推进。

国企改革因为无法跳出计划体制的框框而举步维艰。

已经迅速发展起来的个体和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由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名不正”而“言不顺”,发展壮大的阻力越来越大。

在此关头,1992年南方谈话指出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谈话完全消除了人们的疑虑和担心,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彻底解除了长期以来困扰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姓“资”和姓“社”的问题,指明了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国企改革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

本阶段国企改革较20世纪80年代为解决短缺问题而实行的改革有较大的区别。

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推进及集体经济和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短缺现象在90年代已经有了非常大的改善。

国有企业面临的生存困境成为国企改革新的客观原因,其背后隐藏的是企业制度上的问题。

基于两权分离理论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经营机制转换,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状况不断恶化,使对企业制度的改革成为必然要求。

  (3)理论探索与实践经验总结的共同作用  20世纪90年代后,理论界关于企业制度探讨不断深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

此外,20世纪80年代的国企改革的实践经验证明不涉及产权和计划体制本身的国企改革,只能是停留在经营管理层面,不能触及企业的核心,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水到渠成的选择。

同时,改革实践还证明,改革不仅要注重每个具体企业的改革,更要注重全局性的调整。

因此,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明确了国有国企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要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

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把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

  三、2004年至今: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  中共十六大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改革使我国的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改革,是利益的调整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涉及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

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变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2003年3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统一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权力。

此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国资委成立后明确所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要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实行产权多元化,可以上市募集资金,而且鼓励整体上市,以保持和增加企业的整体实力,许多大型企业正在剥离社会职能部分,过去一阶段是剥而不离,仍由企业自己管理,现在有的正逐步移交社会;在企业内部实行主辅分离,使各部门面向社会,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企业同国资委分别签订责任书,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2.国企改革以大企业、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为中心  本阶段,国企改革依然是以抓大放小为主,同时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建设为中心。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决定》第一次把产权制度提到如此的高度,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历史突破,进一步明确具体了国企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3.各种所有制企业关系的处理  这一阶段,如何处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成为了理论探讨和政策制定的重点。

非公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壮大起来,在许多领域占有绝对优势,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出现了个体、私营、外资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如非公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从以制造、建筑、运输、商贸和服务业等领域为主,已经开始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拓展。

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如石油行业的民营资本问题。

此外,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也迅速膨胀,外资的并购问题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热点。

非公经济遇到了重新定位和判断的问题,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

为了正确处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

该政策一定程度上给予了非公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并扫除了人们对非公经济去向问题的担忧。

  4.国企改革与资本市场的改革同步进行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与有效的金融服务。

资本市场对于国企改革而言非常重要。

一方面,改革开放的深入,非公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流动,使民间积累了大量资本。

另一方面,“拨改贷”之后,国企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窄,资本市场是国有企业理想的融资平台。

此外,资本市场有利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权分置的先天缺陷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投资、融资、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逐渐被弱化,面临边缘化的危机。

对资本市场先天缺陷的改革对于国有经济改革越来越重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到2006年末,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的功能逐渐回归。

资本市场的功能回归,吸引了大量沉睡已久的民间资本,强烈的投资需求必然会引来更多的优质资产和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资本,实现资本的增值。

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后,随着资本市场体制的逐渐完善,资本市场将成为一个全国优质资产的吸纳器,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全国范围的资源配置平台,企业之间的大额换股并购有了可能。

这对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制,产业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都有积极的影响。

而且,国有资本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可以在资本市场获得公允的定价,股价有条件成为新的绩效考核标准。

一直以来无论是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是进行国有资产转让,最重要的参考指标都是净资产。

但这一指标并不能反映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

因此,资本市场的巨大变革,将非常有利于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

山西国资国企改革六定中的六个一批是什么

摘要:改革开放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日益凸现,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严峻。

如何在新形势下走出困境谋得更好的发展,成为当今国有企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结合山西电力设备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从多个方面对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后得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方式,以促进国有企业管平的提高和企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管理问题对策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给中国的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带来了严重的冲击,这里固然有我国产业结构的问题,但更重要的原因是许多企业缺略思维,加上自身管理水平不高,因而在危机来临之时无力应对,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甚至走上破产重组的道路。

同样面对危机,我们也应看到一些优企业能够把握时机,加强管理,转型产业,应对挑战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所以个人认为企业自身“内功”是决定企业是否能够突破自身发展的1.3[4]

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的好坏处及如何继续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因历史原因曾经在政府的直接干预下运转,缺乏独立自主权和自我积累,给企业经营带来了沉重的包袱,企业不堪重负,举步维艰。

帮助这些企业卸下历史包袱,不仅是这些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经济振兴与发展之所需。

1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及政策综述从国外经验来看,当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时,通常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种办法是消极的办法,即通过资本市场变卖企业资产,或诉诸法律,破产清算,以抵偿债务,企业从此宣告结束。

另一种办法是积极的办法,即通过企业改组、股份制改造等,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寻找新的发展机遇,企业获得一次再生的机会。

陈元燮等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而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不在少数,如果都采取第一种办法,则大批企业关停,工人失业,影响安定团结,社会无法承受。

应该采取第二种办法,即进行债务重组,它可以有不同途径,而债权转股权是其中较好的一种办法。

而要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与改造。

王珏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就是要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股份制形式的民有经济。

当前深化国企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和治理结构规范化,混合所有制是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公有制。

国企改革的最终走向是要发展到劳动者股份所有制。

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全面把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一重点和难点,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革。

并结合多种企业改制形式,结合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发生了积极变化,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依照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肯定,提出“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从1983年7月我国出现第一个股份制企业——深圳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算起到今年,股份制在我国的发展已整整22年。

这22年,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现状看,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其一是股份制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从上段分析所知,股份制在我国改革的理论中,逐步得到肯定与运用,至党的十六大对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又作了完全的肯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这个理论基础上又有了重大的发展和突破,这在认识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飞跃,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其二是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践的迅猛发展:首先是股份制改造面不断扩大,以国有企业为主体改建和新设了大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其次是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增强了活力与竞争力,经济效益持续回升,总体实力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不断增强。

尽管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

主要表现在:一些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根本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或是没有进行根本性的股份制改造;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也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问题,并没有实现企业机制上的转换;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流动、组合、重组困难重重等方面。

这说明,建立起的现代企业制度,离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还处在攻坚阶段,必须深化改革;而且改革不是单项的,是全方位的。

3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注意事项 (1)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一般要保持控股;对于那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也没有必要为了改革而改革;对于处于夕阳产业而且自身素质已经非常差的企业,不应该指望外部资本购买这类企业的股票,而应该更多地采用并购重组、整体破产的方式处理。

(2)为了保持国家利益不受损害,要借鉴国际经验,在股份制改革方案中加入限制国家股权利或保留某些权利的内容,以减少外部资本进入企业的顾虑。

应采取以下措施:其一是制定保证国家在持股比例较低的公司中特殊权益的“金股”制度。

即通过立法或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在一定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政府对企业决策有否决权。

二是设定特许经营制度等委托经营方式和“优先选择权”,即对一定股份设定“优先选择权”。

在一定情况下,政府有权按固定价格重购这一部分股份,从而形成多数行使控制权。

三是制定个别不受一般商法约束的例外规定。

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通过立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持少量股份的国家,可派代表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多数席位。

(3)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创造良好竞争环境。

国家需要通过立法继续清除各种障碍,在部分公共行业如金融、电信等领域不断引入竞争机制,改善竞争环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部资本更多地进入垄断行业,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

4 国有企业未来发展与改革新探4.1 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经济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它采取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形式,其内部成员既联合劳动,按劳分配;又联合投资,按股分红,自负盈亏。

这是我国的一大创造,它突出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

尽管在后来的发展中,股份合作制遇到了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份合作制的失败,而是目前还没有为股份合作制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社会经济条件。

4.2 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所谓劳动者股份所有,就是指劳动者应成为有产者、投资者,即“劳者有其股”。

从价值形式看,财产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从使用价值形式看,则是社会化占有,是两者的统一,它是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规律的客观要求。

因此,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应该坚持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原则。

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不是某个人的发明,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人力资本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一定意义上也体现了这个规律。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中 “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日益成熟,认为人力资本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要素,其管理的重心是对人力资本质量的培育。

人力资本是凝结在人身上的“人力”,它是可以作为获利手段使用的“资本”。

与物质资本相比,人力资本更能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和竞争优势,且人力资本投资是企业“增长剩余”的主要源泉。

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再片面强调和推崇物质资本的利益,而是把企业看作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实现合作的契约。

这里的人力资本作为主动的生产要素,不但得到相当于劳动力成本的工资,还与物质资本一起分享利润。

当然与一些西方公司治理结构理论不同的是,笔者认为,人力资本的范围应包括一切劳动者的劳动力,不仅企业家劳动力必须转化为资本,一般劳动者的劳动力也必须转化为资本。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经验,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这条规律。

改革开放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劳动者个人财产权而取得巨大成功。

而股份合作制的成功实验,也是因为它是企业内部实现的“劳者有其股”。

另外,股份制走向劳动者股份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实现结合的必然结果。

4.3 虚拟股份制虚拟股份制是以确立企业劳动者的虚拟股权为核心,以股份制的基本原则为框架,由国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并确立分配比例的一种有限的经济责任企业制度。

以虚拟股权为突破口,对国有企业进行虚拟股份制改造,具有如下优势:(1)劳动者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充分发挥,加强了管理人员对股东利益的责任心。

虚拟股权虽然不是劳动者个人资产的转化,但其功能和股票是一致的,且更具优越性。

虚拟股份制企业通过法人财产权制度,把企业的管理活动专门化到管理人才身上。

而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取得虚拟股权后,就成为企业的股东,通过虚拟股权参与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获取相应的股利或分摊相应的亏损。

因劳动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的各方面情况都十分了解,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控制时更为直接有效,实现了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真正结合。

使劳动者的积极主动性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有效地解决了虚拟股东对企业监督管理的难题。

(2)可以极大地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

虚拟股份制实行有限的经济责任制度,即对债务的清偿只以最初的投资额为限,不涉及国家的其他资产和劳动者的个人资产;而国家作为整体所有者,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设立者,现实资本的所有者,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并确定其分配比例,是其所有者的权利和责任。

这样可以极大地维护国家和劳动者的利益,彻底改变国有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被动局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4 上述三种改革设想的理论基础(1)人力资本理论。

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知识、技能、资历、经验和熟练程度、健康等的总称,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质。

知识经济的兴起使得人力资本作为第一生产要素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对微观企业来说,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企业效益具有高度相关性,因而,如何发掘企业员工的潜力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问题。

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经营者获得企业一部分股权,就是对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的肯定。

经营者由雇员变成了所有者,作为企业的利益主体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此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成为股东和经营者的共同目标。

(2)委托——代理理论。

现代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彼此分离为特征的,所有者委托经理人从事经营与管理决策,所有者为委托人,经理人为代理人,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所有者无法准确判别企业的经营成果是经理人的努力程度还是由经理人的非控制因素造成的,这样经理人就有可能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通过“隐蔽行为”获取个人利益,而不完全承担其行为的全部后果。

所有者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所有者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所有者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而实施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都可以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成为所有者和经理人员的共同目标,鉴于劳动者股份和虚拟股份形式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其激励应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从而可以弥补传统薪酬制度的缺陷,并使经营管理者通过行使劳动者股份或虚拟股份而获益。

(3)剩余控制权。

企业索取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总收入在扣除折旧费、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之后的余额的要求权;企业控制权是指各利益相关者为了实现其剩余索取权而对企业行为施加影响和监控的权利。

企业中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对企业最终剩余的控制权或者说对企业经营业绩的控制力有很大的不同。

根据把剩余给与拥有控制力的人,可以确定劳动者股份和虚拟股份的授予对象。

5 结论当然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上都有很大差别。

股份合作制出现近20年,在农村经济改革和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中非常盛行,取得了较大成功;理论与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解决与进一步完善。

少数企业在股份制改革实践中进行了虚拟股份制尝试,有些还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仍主要处于理论探讨阶段。

其理论与实践操作上可以借鉴与参考股票期权理论及其它的实践成功经验。

其实施也还有待于各方面条件的成熟,以及产权制度、利益分配机制、企业决策机制、组织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创新。

但其三者共同优势是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和企业劳动者的权利。

当今时代,在依托自然资源和物质投入推动的物本型经济已逐步走到尽头,大力开发人类自身的智能资源,走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人本型经济发展之路,已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大趋势、新潮流。

人力资本经营的目标,就是通过企业人力资本与其他资本的整体优化配置,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

而企业价值的增值力,取决于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配置力,其中有效配置和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充分激发其趋向于企业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竞争力的形成和提升具有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而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改造,正是顺应当今时代发展潮流的,已成为企业发展与改革之趋势。

总之,实行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对企业本身经营管理而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如下问题:有效解决经理人长期激励不足问题;对经理人而言具有所有权激励功能;有利于股份制企业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可以低成本不断吸引并稳定人才。

因此,发展股份合作制、劳动者股份所有制和虚拟股份制不仅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发展现代企业人力资本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还有以下作用:宏观上,将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趋完善;中观上,将探索一条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有效途径;微观上,有利于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合理化、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1 王玉梅.关于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J].山西科技,2006(1)2 何文莉.产权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关键[J].科技广场,2005(11)3 李安源.虚拟股份制——国有企业改革模式构想[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4) 4 王钰.股份制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J].南方经济,20043)5 黄挺.股份制的理论创新与改革实践[J].南方经济,2004(4)

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一建)为国有控股大型综合建筑施工企业。

公司于1952年始创于北京,时直属建工部,后几经更名,隶属变迁,1978年划归山西改为山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012年6月,公司改制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太原。

60年来,公司转战南北,征战海外,建设足迹遍及北京、天津、山东、山西、广西、河北、黑龙江、甘肃等省市,远赴重洋,在北也门、新加坡、布隆迪、伊朗、以色列等国出色完成了国家援外工程建设任务,先后建造了北京体育馆、北京展览馆、北京沙河机场、大庆油田、国防541工程、北也门马里卜旅馆、山西铝厂、永济鹳雀楼、北京中科院工程、天津霍元甲纪念馆工程等为代表的2万余项工程,树立了无数建筑丰碑,为国家的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斐然成绩。

集团公司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园林古建、钢结构、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四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此外,还有建筑智能化、机电安装、电力、冶炼工程施工等多项资质。

公司具备独立承担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能力,企业资产15.88亿元,年施工能力30亿元以上,现有员工22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89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98人,一、二级建造师380人。

集团现辖子、分公司和成员企业42个。

公司先后获得 “鲁班奖”、“詹天佑”大奖各1项,国优银奖2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1项、山西省建筑工程装饰奖4项、山西省 “汾水杯”工程24项,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2项,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银奖1项,甘肃省飞天奖1项,“太行杯”工程9项,省优工程66项。

取得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7项,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之最1项,获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3项、省级安全文明工地81项。

创国家级QC成果29项(其中最高级8项)、省级QC成果92项、国家级工法6项、省级工法35项、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1项、省级科技示范工程17项,获国家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5个、国家实用新型专利6项、山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

在全省建筑行业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国际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建立企业年金。

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中国AAA级信用企业、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施工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和山西省优秀建筑企业、山西省百强企业、山西省建筑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山西省五一劳动奖、山西省模范单位、山西省百家信用示范企业等诸多国家级和省级荣誉,蜚声业内,驰名叁晋。

公司园林古建专业在全国和省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园林古建成为公司一大优势专业,技术实力雄厚。

公司拥有古建专业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8项,创国家级QC成果10项、省级5项、创建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1项、省级示范工程2项,获得甘肃省建筑科技成果奖1项。

古建工程遍及天津、甘肃、山东和省内各地。

以古建优势为依托,公司先后承建了鹳雀楼复建工程、天津市精武镇霍元甲旅游项目工程(天津市重点工程)、天津天狮集团聚贤庄群体工程、甘肃舍利塔、临汾华门等20余项园林古建工程,业绩显赫。

公司为中国古建学会理事单位,成立的2个园林古建专业分公司,发展势头迅勐,实力日趋雄厚。

集团公司正在以加强战略管理,推进企业多元化发展,构建以房建为主,园林古建、钢结构、装饰装修、房地产和铁路工程为优势专业的多元板块体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进资本运营,扩大经济规模,提升企业综合经营实力。

公司坚持人才强企战略,以雄厚的技术管理实力,保证优质、高效完成现代化的高、精、尖、难、特工程。

公司严格质量品牌管理,与各方完美合作,打造精品工程,帮助业主实现期待的价值。

公司以“成为国内深受信赖的知名建筑品牌”为愿景,以“建造满意工程,创造发展机遇,营造和谐空间”为使命,以“共建、共享、共赢”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为新老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至诚、至精、至美的优质服务,始终追求合作共赢,携手发展,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法定代表人:澹台印玉成立日期:2000-01-01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所属地区:山西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31517291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所属行业:建筑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英文名:Shanxi No. 1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mpany人员规模:1000人以上企业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号金茂国际数码中心1幢6层A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古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冶金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特种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预应力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古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金属门窗制造及安装;工程检测;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批发零售电气设备、建筑机械设备、钢材、木材(林区木材除外)、建筑材料、工矿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生产加工混凝土添加剂、涂料、建筑材料添加剂;建筑机具出租、修理;自有房屋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2年以前工龄是如何认定

如果工连续的,那么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1991]33号)后职工个人才开始缴费,92年以前都是视同缴费的,不存在补缴等问题。

自1993年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对于1992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进行工龄审定,审定为连续工龄的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确定工作有间断情况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答复》(津劳险【1991】237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计算。

如果您还有其他政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一、工龄概念(一)何为工龄

工龄一般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工龄的长短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二)何为视同工龄

视同工龄年限是指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国家政策规定认可的连续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可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其他情形。

以北京为例,一般企业自1992年10月起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养老保险),意味着1992年10月作为视同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分界点,1992年10月前的计入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后的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然而企业参保时间也不全是一刀切,部分行业统筹企业参保时间往往都在1992年10月以后,具体详见《原北京市行业统筹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年月和建立个人账户年月时间表》:行业个人缴费年月建立个人账户年月铁路1993.101998.01民航1994.011997.01交通1994.011994.01水利1993.011995.01电力1992.101993.01煤炭1995.011995.01邮电1993.071998.01金融1994.011998.01二、工龄认定(一)合同制工人在早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经由各级劳动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吸收的职工,通常被称之为“固定工”,此类人员一般不得辞退,一分即定终身,俗称吃大锅饭。

为打破铁饭碗,真正实行各尽其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俗称劳动合同制工人或集体合同制工人。

虽然合同制工人和固定工等身份职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社会福利等待遇,但在视同工龄认定时还是有所区别的。

三个误区:1、1992年10月1日前无养老保险、1992年10月1日前所有用工都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说法是错误的。

1992年10月1日前所谓的“临时工劳动保险”和“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早已实施,只是很多人不知道。

2、1992年10月1日前任何类型的工人都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就能被认定为视同工龄的说法是错误的。

通俗的讲即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用的各类合同制工人,只有按规定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后,方能认定1986年10月至1992年9月期间的视同工龄。

政策来源:依据《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224号)和《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640号)等规定,1986年10月1日后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均应从招收后发工资之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3、1986年10月至1992年9月期间的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不能补缴的观点是错误的。

用人单位可到社保登记地养老保险科申请历年养老保险补缴。

常遇类型:1、1992年10月前招用的全民、集体等类型职工以及1986年10月1日前招收的各类合同制工人,无需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即可认定招工当月(入厂工作)至1992年9月期间的视同工龄。

2、1986年10月1日以后招用的各类合同制工人,应在按规定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后,方能认定1986年10月至1992年9月期间(提供劳动期间)的视同工龄。

所谓无保险无工龄。

(二)临时工“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很长一段时间内却大量存在于各个行业。

“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

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相比“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待遇、退休等很多方面都有着较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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