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法读后感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很多感想。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体现了我国法制社会的成熟、完善。
体现了法律是社会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
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对我国的消防事业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新的《消防法》根本改变了我国消防工作的架构。
人们常说,水火无情。
近来的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2008年9月20日晚,深圳“舞王”俱乐部发生重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
2009年1月31日夜,福建长乐一酒吧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
2009年2月9日晚,央视新址发生火灾。
130多米高北配楼迅速过火,损失在十几亿元之上,并造成1名消防官兵的死亡。
这3起令人触目惊心的火灾,看起来似乎没有必然联系,其实它们有着共同的起火原因:违规施放烟火。
从分析来看,分火灾是人为因素造成的。
这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是我们要牢固地树立防火安全的意识。
这次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改变了原《消防法》提出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消防工作原则。
提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的新原则。
还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要求。
说明,防火安全,人人有责。
二是提醒人们要具备现代化的防火安全设施。
央视大火让人们进一步思考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
虽然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与救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这场火灾的救援状况仍可以说明我国在消防设备投入上仍存在明显不足,消防装备投入不足导致无法满足救灾需求。
法律是严肃的,水火更无情,我们要树立安全意识。
在时时处处保持警觉,防范与未然。
团课总结关于创建文明校园
眼下,又一批新战友走进部队。
新兵,是每名骨干的愿望。
如何坚持以人为本念,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新兵班长听一听老班长介绍带好新兵的经验,既能从中学到好方法、好经验,又能将部队带兵的好传统、好作风传承下去。
黑龙江省佳木斯军分区新兵营近日组织去年带过新兵的一些班长座谈,讲新兵故事、谈带兵感受。
我们编发部分老班长的发言内容,相信广大读者能由此进一步了解“新生代”士兵,新兵班长们也会从中受益。
——编者发现新兵做了“坏事”怎么办
■原新兵四连一班班长 王守宪 【新兵故事】我们去年的新兵营使用的是一个撤编部队的营房,新兵人多,室内洗手间不够用,就在楼外搭建了一个临时便厕。
一天早晨,我去上厕所,刚走到门外就听厕所内有人大呼小叫,并不时伴有木板断裂声。
进去一看,发现几名新兵为比谁的脚力大,正用力跺厕所木板,一条木板已被跺折了。
见我突然出现,几名新兵都大眼瞪小眼地等着挨训。
对此,我虽然很气愤,也批评了他们几句,但并没有对外声张,因为这几名新战士都不是我班的,担心张扬出去会影响班与班之间的团结,也怕这几名新兵受到批评后影响训练,于是我将这事向连里汇报,请人用摄像机把现场录下来,搬上课堂给全营的新兵播放,教育效果非常好。
虽然营里没有追究这件事到底是谁干的,但是事后那几个新兵主动找到我认错,说我“够意思”,他们自身也深受教育。
新训结束时,我了解到这几名战士成绩还都不错。
【班长心得】新兵初到军营,思想觉悟不是很高,荣辱观不是很强,处事易冲动、偏激,仅仅“堵”而不疏,未必能解决问题,甚至会“堵”出情绪来。
相反,如果我们能依托“载体”,讲点策略,用新思路、新方法、新钥匙去解读、引导、规范新兵,一些矛盾和问题就会在“润物细无声”中得到有效解决。
我要补充一句:如果新兵真是做了违法乱纪的事,当然要严肃处理;如果只是一些小过错,最好不要公开点名批评,应该给新兵留点“面子”。
新兵拿规定当“挡箭牌”怎么办
■原新兵营四连三班班长 李 猛 【新兵故事】为防止打骂体罚新兵和侵占士兵利益等现象发生,我们新兵营去年制定了《骨干爱兵若干规定》,并给每名新兵印发了带有举报电话号码的“规定监督卡”。
如果带兵骨干碰了“高压线”,新兵可以随时打电话向上级举报。
这本是一件好事,可是个别新兵动不动就拿这些规定当“挡箭牌”。
有一次连里检查内务卫生,我们班扣分最多,新兵小赵一个人就被扣了10分。
本来我想批评他,可还没等我张嘴,小赵就发表“声明”:谁要对我说粗话,我就告他去
在一次体能训练中,小赵做了几个俯卧撑就不做了,当我要求他坚持做下去时,他却说我是在变相体罚他。
在他的影响下,班里的其他同志也开始在训练和工作中“讨价还价”。
经过认真分析,我感到,新兵中之所以存在这类现象,是因为他们没有搞清楚严管与真爱、个人与集体、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于是我利用开班务会的时机,让大家讨论这类现象。
会后,我找到小赵,结合条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他的行为给予“讲评”,说得小赵心服口服。
【班长心得】现在的新兵,权利意识较强,也精通道理。
带兵人对他们要多一些关心引导,少一些横加指责;多一些宽容理解,少一些求全责备。
只有启发他们的自觉性,减少强制性,才能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积极向上的氛围。
同时,我们对新兵不能纵容,该严则严,严而有据,严而有度。
遇到个性张扬的士兵怎么办
■原新兵四连六班班长 肖 强 【新兵故事】记得去年首批新兵入营的第二天,新兵营开通了“军营之声”广播,并且摆“擂台”竞选主持人。
许多新兵积极响应,参与竞争。
“我要求当广播主持人,我要与他们公平竞争
”一周后,我班山东籍新兵、在家受过播音训练的高帅,得知广播员实行竞争“上岗”的消息后,自告奋勇要求竞选主持人。
可当时,主持人已从首批入伍的新兵中选定。
没办法,我找到营长要求给高帅一次机会。
新兵营尊重高帅的要求,决定再摆“擂台”竞选主持人。
经过激烈角逐,小高终于以第一名的成绩当选为“军营之声”广播主持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不久,一些新兵大胆自荐,纷纷要求展示自己的特长,有的甚至提出当副班长。
面对新兵的大胆要求,怎么办
我们新兵班长为难,新兵营的领导也有些犯难:新兵的敢闯精神可喜,但是,新兵营没有副班长编制。
营里最后破例决定:由各班新兵每周民主推荐一名新兵协助班长工作,不叫副班长,但履行副班长职责。
在协助班长工作的过程中,不少新兵自觉性明显增强。
【班长心得】去年的带兵实践让我深感:新形势下带兵,既要尊重他们的个性,为他们展现优长搭设舞台,又要注意引导官兵把智慧和专长用到练本领、强素质、谋打赢上。
特长兵“怀才不遇”怎么办
■原新兵三连五班班长 陶 民 【新兵故事】去年我带的新兵中有个战士叫康广才,他在家乡是小有名气的网络工程师。
入伍后,面对整理内务、踢正步等新训生活,他常常感到自己“怀才不遇”,甚至有几次连队组织体能训练、安排公差任务,他都借故不参加。
一天,营里的一台电脑坏了,着急用,问谁有电脑维修方面的特长。
我推荐小康去试试,结果他三下五除二就把电脑修好了,当场得到了营领导的表扬。
几天后,我和小康聊起电脑、网络,他说得很有兴致。
“小康,你给我说说心里话,为什么不愿意参加训练
”趁小康高兴之际,我开始和他谈起心:部队需要有特长的人才,但是,作为一名战士,是要打仗的。
没有过硬的军事技能,战场上就不能保存自己消灭敌人。
“班长,我明白了……”小康从此训练刻苦起来。
新兵下连后,他被推荐到军分区自动化站工作。
【班长心得】通过这件事,我深深感到,在这个倡导实现自我价值的时代,军营里的“小能人”、“小专家”们很希望在部队有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
带兵骨干应“相当”关注、“尽早”关注他们,善于扬长避短、因势利导,把新战士个人的“小目标”与部队建设的大目标结合起来,鼓励新兵立足军营岗位成长成才。
“关系兵”不好带怎么办
■原新兵四连二班班长 安天方 【新兵故事】去年我班有名新战士叫吴鹏,刚到新兵连就广而告之:我是“关系兵”。
他自恃有“关系”,工作不积极,训练怕苦怕累,还经常在战友面前吹牛、显摆,说自己到部队即使工作干得一般也照样选取士官等等。
春节前夕,因思家心切,小吴竟多次给家里打电话,要求托“关系”回家过年。
经他这么一折腾,全班新战士的情绪都被“传染”了。
不久,连里进行阶段性的军事考核,他考了个全连倒数第一
看到成绩后,他耷拉下了脑袋。
我趁热打铁教育他:你有成才之心难能可贵,但不讲成才之道可不行。
选改士官,看重的是军政素质。
你想选取士官,再有“关系”也得过“本事”这一关……那次谈话以后,吴鹏的思想有了很大转变,再也不提“关系”的事了。
经过努力,在新兵训练结束的理论考核中,他取得全营好名次。
【班长心得】新兵在部队有点“关系”也很正常,作为带兵骨干,既要“一把尺子量长短”,又要看到大多数有“来头”的战士入伍动机是好的,关键是我们要教育引导好,帮助他们甩掉“拐杖”,不依赖“关系”,而是靠实干和提高自身素质求进步、求发展。
新兵逃避训练怎么办
■原新兵三连九班班长 王深泽 【新兵故事】去年新训期间,连里有名叫刘新的战士,抱着到军营“立功受奖”的愿望来到部队。
初到军营时,看这儿也新鲜,瞧那儿也稀奇,一上训练场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儿。
可时间一长,他对训练场上反反复复练那几个枯燥乏味的课目开始厌倦,总想逃避训练。
一次,为了逃避5公里越野训练,刘新刚跑一圈就假装自己的脚扭伤了,坐在地上呻吟。
看到我走过去要“较真”的样子,他怯怯地单脚站了起来,生怕我识出“庐山真面目”。
见我真的要“验伤”,小刘说啥也不同意。
我倒是心里有底了,于是边给他揉脚边给他讲一些训练防护常识,并不失时机问:“你不是想当优秀士兵吗
”“想啊。
临走时我父母还一再叮嘱我要好好干,争取早日立功
”“一名普通战士,只有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士兵……”听着我的话,小刘愧疚地低下头。
从这以后,他的训练热情高了,在新兵总结考核中取得了优异成绩。
【班长心得】新兵怕苦怕累现象在新兵营并不少见,但是没有一个青年官兵不渴望鲜花和掌声。
当新战友对军事训练感到烦躁时,我们应帮助他们寻找到新的兴趣支撑点,比如,提醒他们想一想临行前父母的嘱托、亲人的期盼,想一想取得进步时领导的鼓励和表扬等等,以此来不断激发他们搞好军事训练的热情,以昂扬的斗志面对训练中遇到的困难。
新兵想家怎么办
■原新兵四连一班班长 王守宪 【新兵故事】去年的大学生新兵盖文军是我带的兵,他一来到部队就想家。
我打消他这个念头是从关注细节开始的。
从他的一个眼神,我就猜到他要找卫生间;他一请假外出,我就猜想他要给家里打电话;当发现他在洗澡时左顾右盼,我就知道只有我给他搓背最合适……有一天,他因战友的关爱而流泪,我由此判断:他对部队有感情了。
发现盖文军记忆力很强,我推荐他去参加学习条令条例比赛,结果一举夺冠。
回到班里,他和战友交流说:部队真是锻炼人的地方
【班长心得】解决新兵想家问题我有3招:一是时时处处替他们着想,让他们感到班长是他们的“主心骨”;二是用亲切的话语温暖他们,让他们感到部队并不陌生;三是让他们在部队得到锻炼,找到“成就感”,立志在军营建功立业。
通过去年带新兵,我还认识到,战士想家很正常,家庭是连接亲情的纽带,家庭教育也可以跟进、配合部队教育,激发新兵在军营建功立业的热情。
新兵性格内向怎么办
■原新兵三连九班班长 苏柏林 【新兵故事】去年我们班里有个内蒙古籍战士叫腾继华,性格内向,整天沉默寡言,也不愿参加集体活动。
我还发现,小腾反应有点慢,一样的动作别人学一遍就会了,他得学两三遍,有的战友嘲笑他笨手笨脚,不久使他产生了自卑心理。
为帮助他克服自卑心理,我经常找他聊天,发动全班战友关心帮助他,并找机会让他在全班战友面前锻炼讲话。
我后来发现,小腾吃苦精神强,于是经常让他去完成一些艰苦任务,并给予“高度”表扬。
小腾变得活跃起来,新兵训练结束时被评为“优秀新兵”。
【班长心得】性格内向的新兵大都比较自卑。
如果对他们冷眼相看,就很容易使他们感到低人一等。
对性格内向的战士,我们不能嫌弃,要循循善诱,及时化解他们的“心结”。
帮助性格内向的新兵,外部因素很重要。
一方面,我们要营造一个相互信任和有利于交流沟通的氛围;另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他们“每天进步一点点”,逐渐增强他们的自信心。
新兵自理能力差怎么办
■原新兵一连一班班长 姜 岩 【新兵故事】去年我任新兵班长时,新兵刘涛因年龄小,生活自理能力差,经常不洗衣服,还在洗澡后把换下来的内衣扔掉。
我没有声张,只是悄悄将他丢弃的内衣洗好收起来。
3个多星期后,等他把从家里带来的内衣都用光了,宁可不洗澡也不洗衣服时,我便把为他洗好备用的内衣递给他,小刘感动得不知如何是好,低下头半天才说出一句话:“谢谢班长,我……”我接过他手中的衣服走进水房,把小刘叫到身边,一边洗衣服一边给他讲解洗衣服的要领。
我还发动班里的战士以兄弟情、战友爱帮助小刘克服自身不足,经过一个月督促,小刘自理能力明显增强,战友们不禁对他刮目相看。
【班长心得】现在的新兵年龄小,独生子女多,自理能力较差,需要精心照顾。
作为班长,我们就要有“日作兄长夜当娘”的境界,应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关注细节,当好新兵的引路人。
与少数民族兵不好沟通怎么办
■原新兵二连三班班长 张兴民 【新兵故事】去年,我班分来一名叫格日乐·朝格图的蒙古族战士,他会说一些汉语,但是说得不好。
他借听不懂汉语为由不和其它战士说话,不认真训练。
为此,我特意给他找了个翻译。
但是他的训练积极性还是不高,还是不愿与战友们交流。
我发现他非常喜欢《兵器知识》,便找到连队的文书,把所有《兵器知识》都借来和他一起看。
他很高兴,也开口和我说汉语了。
而后,我一边向他请教蒙古族语言,一边给他借书看。
就这样,他增加了对我的信任,训练和学习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
我经常鼓励他多用汉语交流、常用汉语写些家信等等,他的汉语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在元旦晚会上,他用蒙古族语言和汉语演唱的歌曲《蒙古人》获得第二名。
与此同时,我在训练上对他严格要求,并适时给与鼓励,他各方面进步非常明显。
【班长心得】刚入伍的少数民族战士在新兵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文化教育基础及个性差异等因素产生的交流障碍给带兵人开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对此,我采取的方法是:在生活上尊重他们的民族习惯,根据他们的个性特点在文化教育方面实施个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要2O19年生肖
有分配;士官学士官学校和部分相关军官院校,接受专业技术知识的系统培训,为今后走术岗位取得任职资格。
官学员毕业后一般分配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士官。
如果经院校培训2年以上的士官,原则上服役至第三期期满(12年)。
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士官学校的士兵应志愿服现役至三期期满以上;报考中专的考生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报考大专的考生要具有高中以上(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熟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士官学员毕业后一般分配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士官。
如果经院校培训2年以上的士官,原则上服役至第三期期满(12年)。
武警部队退伍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看你就是要当新兵了,很兴奋。
在东北当兵要带的东西就是保暖内衣,那边很冷的,虽然你发的寒带服,但不知道你是不是南方人,到那你会觉得很冷,再有就是防护霜,主要是脸和手。
别的吗,带了也没用,新兵团都帮你收起来了。
新兵要主意的就太多了,你去了新兵班长会教你的,记住就是机灵点,要保持3个月左右,那样对你下连分配有好处,以后你就知道了。
到那发挥你的特长,告诉你的班长你有那些特长,千万别说没有。
再有就是少说多干。
坚持就是胜利,最难熬的也就是新兵团了,第一年你就乖乖的吧。
多了不说了,当兵是光荣的,祝愿你有个好的军旅生涯。
用句部队的老话:当兵后悔2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
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6条纪律包括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
第三条 公安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
第四条 公安机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 使 用 第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 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交通警察的; (三)交通警察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由交警支队、大队相关人员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六条 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七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对交通警察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法制员应当对交通警察每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检查台帐。
第十八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和交通警察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与评优奖励、公务员考核挂钩。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与执勤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6月19日发布的《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