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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裁判法心得体会

时间:2014-07-27 05:15

散打判断击中的裁判方法

散打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并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服对方的、徒手对抗的武术项目,它是中国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攻击对方的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其中膝法只能攻击腰带以上躯干部位。

在比赛中,攻击对手的拳套和手臂是不能得分。

  有时运动员虽然接触到或碰到了对方的得分部位,但是没有明显的效果,这样也不得分。

裁判法规定只有明显击中才能得分。

  规则规定了禁击的三个部位:后脑、颈部和裆部。

这三个部位是人体的薄弱之处,如果受到攻击,很容易造成伤害事故。

如何一方运动员有意进攻对方禁击部位,或无意中击中对方禁击部位造成对方受到伤害时,场上裁判要给予警告处分,就要失掉2分。

散打场上裁判员的职责

2.7 抽签与轮空  2.7.1 抽签在每年比赛的年初进行。

抽签由小级别开始,如本级别只有一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2.7.2 抽签由裁判长负责。

  2.7.3 不允许任何运动员没有参加比赛就得到名次。

  2.8 教练员及助手  2.8.1 每名运动员比赛时,可派一名教练员,争霸赛管委会将为每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配备一名助手。

  2.8.2 只有教练员和助手可以登上拳台。

比赛暂停或中场休息时间允许教练员进入围绳内。

  2.8.3 在比赛进行期间,教练员和助手不得留在拳台上。

在每局比赛开始前,助手应将椅子、毛巾和水桶等撤离拳台。

  2.8.4 教练员犯规的责任由运动员承担。

  2.9 运动员应遵守的纪律和礼节  2.9.1 纪律  2.9.1.1 运动队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或踢打比赛器材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2.9.1.2 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吸氧。

  2.9.2 礼节  2.9.2.1 运动员比赛礼节另行制定。

  2.10 弃权  2.10.1 运动员除非因伤病经证明不能参加比赛可以弃权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弃权。

  2.10.2 比赛进行时,如运动员实力相差悬殊,为保护运动员安全,场上裁判可以终止比赛,并判定实力较差的一方丧失本场比赛资格。

  2.10.3 运动员无故弃权,将给予如下处分:  2.10.3.1 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2.10.3.2 承担此前由比赛承办单位支付的全部比赛费用。

  2.10.3.3 视情节给予取消一年、两年、四年参加本赛制比赛的资格。

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终生禁止参加本赛制比赛的处分,并报中国武术协会另行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章 得分标准  3.1. 可用招法:武术各流派的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摔法和膝法,但不得使用犯规动作。

  3.2 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

  3.3 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3.4 得分标准  3.4.1 得2分  3.4.1.1 使用拳法或腿法(推、拉和搂抱动作除外)击倒对方。

  3.4.1.2 对方受警告。

  3.4.2 得1分  3.4.2.1 对方倒地(除击倒以外,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支撑台面或膝以上部位接触到离拳台距离最近的围绳)。

  3.4.2.2 用腿法击中对方得分部分。

  3.4.2.3 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3.4.2.4 用膝法击中对方腰带以上头部以下的躯干部位。

  3.4.2.5 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l分。

  3.4.2.6 对方受劝告。

  3.4.3 不得分  3.4.3.1 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3.4.3.2 双方倒地(包括先后倒地)。

  3.4.3.3 击倒对方时,只记击倒分,不另行记倒地和读秒分。

  3.5 暂停比赛及重新开始  3.5.1 暂停比赛  3.5.1.1 运动员倒地时。

  3.5.1.2 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达3秒时。

  3.5.1.3 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时。

  3.5.1.4 运动员受伤时。

  3.5.1.5 运动员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3.5.1.6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3.5.1.7 裁判长处理场上问题或场上出现险情时。

  3.5.1.8 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3.5.2 重新开始  3.5.2.1 运动员倒地暂停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2 犯规运动员受到“劝告”或“警告”处罚暂停比赛时,应在3秒内重新开始比赛。

  3.5.2.3 运动员相互搂抱没有进攻动作暂停后,运动员应立即后退一步,并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5.2.4 其他情况暂停比赛时,应在处理完后立即重新开始比赛。

  3.6 犯规  3.6.1 侵人犯规  3.6.1.1 在场上裁判员口令“开始”前或“停”后进攻对方。

  3.6.1.2 击打对方禁击部位。

  3.6.1.3 用头、肘和反关节动作进攻对方。

  3.6.1.4 用膝攻击对方头部。

  3.6.1.5 使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6.1.6 用腿法攻击倒地一方的头部。

  3.6.1.7 用牙咬对方。

  3.6.1.8 有意将对方扔下拳台。

  3.6.2 技术犯规  3.6.2.1 消极搂抱对方。

  3.6.2.2 消极逃跑躲避对方攻击。

  3.6.2.3 用手抓住围绳进攻对方或不正当地利用围绳或立柱。

  3.6.2.4 用膝攻击对方腰带以下部位(用膝攻击对方裆部按侵人犯规3.6.1.2处理)。

  3.6.2.5 处于不利状况时要求暂停。

  3.6.2.6 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语言或有其他不服从裁判的行为。

  3.6.2.7 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3.6.2.8 上场不戴或吐落护齿,有意松脱护具。

  3.6.2.9 教练员严重违反规则。

  3.6.3 犯规处罚的执行  3.6.3.1 对不服从裁判、违反规则或出现不正当比赛等犯规行为的运动员,场上裁判员有权决定给予“劝告”、“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3.6.3.2 给予“劝告”或“警告”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向运动员和边裁判员示意指出该犯规动作。

  3.6.3.3 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时,场上裁判员必须征得裁判长同意。

  3.6.4. 犯规处罚措施  3.6.4.1 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3.6.4.2 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6.4.3 一方受罚失分达6分时,判对方为胜方。

  3.6.4.4 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禁赛处分。

  3.6.4.5 运动员因非故意的犯规致使对方受伤不能继续进行比赛,取消当场比赛的资格。

  3.6.4.6 运动员因对方犯规受伤,有继续比赛的能力而诈伤,经现场医务监督确诊,取消当场的比赛资格。

  3.6.4.7 运动员局间休息时吸氧,取消比赛资格。

  3.6.4.8 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取消比赛资格,并处禁赛两年。

  第四章 分数记录、胜负与名次  4.1 比赛的局数  4.1.1 每场比赛共进行5局(连续进行两场比赛时,可安排进行3局的比赛)。

  4.1.2 每局比赛之间休息1分钟。

  4.2 分数记录  4.2.1 边裁判员应如实记录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数。

  4.2.2 每场比赛的基准分为100分,每场比赛结束后,得分多的运动员可得100分,另一方运动员应得比100分少的分数。

  4.2.3 计算分数的具体方法:  4.2.3.1 每一局比赛结束后,由记录员收集边裁判员的记录表,按得分标准统计双方运动员得分。

  4.2.3.2 计算每场比赛双方运动员的得分总和及得分的差额。

  4.2.3.3 用100减去得分差额的得数,即为不占优势方的运动员得分。

  4.2.4 相等分数的处理:如果最后得分相等,加赛一局,加赛一局得分仍相同,根据下列次序判定如下一方为胜方:  4.2.4.1 体重较轻;  4.2.4.2 在比赛中处于主动地位;  4.2.4.3 在比赛中具有较好的进攻技术;  4.2.4.4 在比赛中具有较好的防守技术。

  4.3 分数获胜:在一场比赛结束时,被多数边裁判员判为胜方的运动员应被宣布为胜方。

在没有运动员犯规的情况下,如果一名或两名运动员受伤经现场医务监督诊断为不宜继续进行比赛,或两名运动员同时被击倒地而不能继续比赛,边裁判员应计算出每一名运动员到终止比赛时的得分。

到终止比赛时得分多的运动员应判为胜方。

  4.4 优势胜利  4.4.1 实力相差悬殊:如果一方运动员被场上裁判员认定为实力相差悬殊,场上裁判员在征得裁判长同意后,可以终止比赛,并宣告对方为优势胜利。

  4.4.2 击倒对方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受重击倒地,在十秒钟内不能重新比赛,或十秒内站起后明显丧失比赛能力,应立即判对方获胜。

  4.4.3 因对方被强制读秒获胜:在一场比赛中如果一方运动员被三次强制读秒,到最后一次读秒完毕,场上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立即宣布另一方获胜。

  4.4.4 因对方被取消资格而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因犯规或诈伤等原因被取消资格。

场上裁判员应停止比赛,立即宣布另一方获胜。

  4.4.5 因对方弃权获胜:如果一方运动员弃权,应判另一方为胜方。

  4.5 无胜负中止比赛  由于重大客观原因(如比赛场馆遭损坏、停电或特殊天气原因)致使比赛无法继续进行,场上裁判员应宣布中止比赛,该场比赛成绩无效。

由争霸赛管委会另行选择比赛时间和地点。

  4.6 名次的评定  4.6.1 当比赛为淘汰赛时,直接决出名次。

  4.6.2 循环赛名次的确定:运动员每胜一场比赛得3分,负一场得0分。

按累计得分确定最后名次。

  4.6.3 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4.6.3.1 在循环赛过程中总获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  4.6.3.2 累计受警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3 累计受劝告少者名次列前;  4.6.3.4 平均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以体重记录为准) 。

  第五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5.1 裁判人员的组成  裁判长;副裁判长;场上裁判员;边裁判员3人或5人;计时、记录员  5.2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检录员;现场医务监督  5.3 裁判人员的职责  5.3.1 裁判长  5.3.1.1 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安排裁判组的具体工作。

  5.3.1.2 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5.3.1.3 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精神,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5.3.1.4 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5.3.1.5 场上裁判员有特别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5.3.1.6 每场比赛因运动员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仲裁委员会和争霸赛管委会。

  5.3.1.7 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5.3.1.8 每场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5.3.1.9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5.3.1.10 负责检查裁判人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5.3.1.11 审核、监督和宣布比赛成绩。

  5.3.1.12 向争霸赛管委会递交每次比赛的书面总结。

  5.3.2 副裁判长  5.3.2.1 协助裁判长工作,并负责编排和检录工作。

  5.3.2.2 负责编排每场秩序表。

  5.3.2.3 准备竞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5.3.2.4 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3.2.5 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5.3.2.6 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5.3.2.7 负责护具的准备与管理。

  5.3.2.8 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

  5.3.2.9 点名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裁判长。

  5.3.2.10 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5.3.3 场上裁判员  5.3.3.1 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5.3.3.2 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

  5.3.3.3 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5.3.3.4 根据规则赋予的权限判定临场比赛的有关事宜。

  5.3.3.5 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5.3.3.6 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5.3.4 边裁判员  5.3.4.1 根据规则记录运动员的得分。

  5.3.4.2 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5.3.5 计时、记录员  5.3.5.1 赛前认真填写每对运动员记录表。

  5.3.5.2 参加称量体重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统计表。

  5.3.5.3 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的次数。

  5.3.5.4 记录并计算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5.3.5.5 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5.3.5.6 负责比赛、暂停、局间休息的计时。

  5.3.5.7 每局赛前5秒钟鸣哨通告。

  5.3.5.8 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3.6 现场医务监督  5.3.6.1 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5.3.6.2 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5.3.6.3 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格抽查。

  5.3.6.4 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5.3.6.5 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3.6.6 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裁判长提出停止比赛的建议。

  第六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  6.1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设主任1名 委员2名或4名。

  6.2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有关规定  6.2.1 仲裁委员会在争霸赛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主要受理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6.2.2 接到申诉后,应即时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的结果立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6.2.3 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应立即进行处理。

  6.2.4 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

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

开会时可以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其他人员无表决权。

仲裁结果必须经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6.2.5 作为复审的录像只能是仲裁录像,不得以其他录像作为仲裁依据。

  6.2.6 仲裁委员会成员与申诉人员具有关联关系时,应予回避。

  6.2.7 对申诉材料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应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可以改判。

  6.2.8 仲裁委员会作出改判决定时,应同时向争霸赛管委会提出对负有责任的裁判人员进行处理的建议。

  6.2.9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6.2.10 除仲裁委员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改变裁判结果。

  6.3 运动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内容,必须是裁判针对自己的直接的不公正裁判行为。

  6.4 运动员如果对不公正裁判行为进行申诉,必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

  6.5 每场比赛的申诉抵押金为2000元。

如申诉正确,全部退回;如申诉不正确,抵押金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第七章 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7.1 争霸赛管理委员会工作由《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

  第八章 附则  8.1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中国武术散打王争霸赛管理委员会。

  8.2 争霸赛管委会根据竞赛工作的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对规则进行修改

武术散打的裁判规则

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竞赛种类第二条 竞赛办法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第四条 体重分级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第六条 抽签第七条 服装护具第八条 比赛礼仪第九条 弃权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第二十八条 编排第二十九条 记录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第三十二条 场地第三十三条 器材第一章 通则第一条 竞赛种类(一)团体比赛(二)个人比赛第二条 竞赛办法(一)循环赛(二)淘汰赛(三)复活赛(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 体重分级1、48公斤级(≤48Kg)2、52公斤级(>48Kg-≤52Kg)3、56公斤级(>52Kg-≤56Kg)4、60公斤级(>56Kg-≤60Kg)5、65公斤级(>60Kg-≤65Kg)6、70公斤级(>65Kg-≤70Kg)7、75公斤级(>70Kg-≤75Kg)8、80公斤级(>75Kg-≤80Kg)9、85公斤级(>80Kg-≤85Kg)10、90公斤级(>85Kg-≤90Kg)11、100公斤级(>90Kg-≤100 Kg)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

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五)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

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六条 抽签(一)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

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 服装护具(一)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

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2.5米—3.5米。

(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

(三)拳套的重量: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第八条 比赛礼仪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

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

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一)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

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协助工作。

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四)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输氧。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人。

根据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三)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

(四)编排记录长1人。

(五)检录长1人。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2—4人。

(二)检录员4—6人。

(三)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

(四)宣告员l—2人。

(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

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8. 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7.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四)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五)台上裁判员 1.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

2.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3.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4.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六)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七)记录员1.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入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记录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4. 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八)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时。

3.每局赛前10秒钟鸣哨通告。

4.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九)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表。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3.准备比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十)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一)检录长 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护具的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检录。

4.检录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十二)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三)宣告员 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2.介绍临场裁判员、运动员。

3.宣告评判结果。

(十四)医务监督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3.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4.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建议。

6.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十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负责与电子计分系统操作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一)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主要受理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二)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判决的申诉。

(三)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

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

(四)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

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

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

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

(五)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六)对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中国武术协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的申诉费。

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二)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

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竞赛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

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二)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

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消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三)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

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对参赛队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教练、运动员、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地进行。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判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组的判决结果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

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和反关节技法攻击对方。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一方被强制读秒一次,另一方得2分。

6、一方受警告一次,另一方得2分。

(二)得1分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另一方得1分。

4、一方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另一方得1分。

5、一方受劝告一次,另一方得1分。

(三)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互不得分。

3.双方倒地,互不得分。

4.一方用方法主动倒地,另一方不得分。

5. 抱缠中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 (一) 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背向对方逃跑。

3.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4.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二)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以禁用方法击中对方。

(三)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 (一) 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二)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三) 运动员受伤时。

(四) 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

(五) 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时。

(六)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超过5秒钟仍不进攻时。

(七)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八)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九) 相关人员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十)因灯光、场地、电脑评分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 (一)优势胜利评定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一方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一方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评定1.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

(三)每场胜负评定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

但不得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评定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负局数少者列前。

(2)受警告少者列前。

(3)受劝告少者列前。

(4)体重轻者列前(以第一次称量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评定 1.名次分(1)各级别录取前8名时,分别按9、7、6、5、4、3、2、1的得分计算。

(2)各级别录取前6名时,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按个人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时,按个人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3)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编 排 (一)编排原则 1.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比赛的总时间为依据。

2.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3.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且不在同一单元。

4.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二)种子设定 1、上一次全国锦标赛取得前四名的运动员确定为种子选手,并根据成绩排出种子的顺序。

2、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

3、种子选手不再抽签,编排时根据种子的顺序号在轮次表中找到相应号码的位置,即种子的位置。

第二十九条 记 录(一)边裁判员根据得分标准和台上裁判员的判定,记录运动员的得分,每局比赛结束后将运动员的得分填入记分表中。

(二)记录员将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分别进行记录。

(三)循环赛制时,编排记录组根据每场比赛的结果在记分表中为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

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

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一、抱拳礼两腿并立,左掌右拳于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手与胸之间距离为20—30厘米(图1、2)。

图1 图2二、上台站在擂台中央成侧平举,掌心朝上指向双方运动员(图3)。

在发出指令的同时,屈臂侧举成90°,掌心相对(图4)。

图3 图4 图5 三、双方运动员行礼 双臂屈于体前,左掌盖于右拳背之上,示意运动员行礼(图5)。

四、第一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竖起,其余四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6)。

五、第二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中指伸直分开竖起,其余三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7)。

六、第三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开竖起,其余两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8)。

图6 图7 图8 七、“预备──开始” 立于双方运动员中间成弓步,在发出“预备”口令的同时,两臂伸直,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图9)。

在发出“开始 ”口令的同时,两手俯掌内合于腹前(图10)。

图9 图10八、“停” 在发出“停”的口令同时成弓步,立掌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图11、12)。

九、消极5秒 一臂指向消极运动员,一臂伸直上举,手指自然分开、伸直(图13)。

图11 图12 图13(要修改)十、读秒 面对运动员,屈臂握拳于体前,拳心向前,从一手拇指至小指与口令同时依次张开(图14、15)。

十一、消极搂抱双手环抱于体前(图16)。

图14 图15 图16十二、强制读8秒单臂指向裁判台,拇指竖直,其余四指弯曲(图17)。

十三、3秒 一臂伸直仰掌斜上举指向某方运动员,另一手拇指、食指、中指自然分开,其余两指弯曲,掌心向下,自腹前向外横摆于体侧(图18)。

十四、指定进攻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弯曲,手心朝下,在发出“某方进攻”口令的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图19)。

图17 图18 图19十五、倒地一臂伸直指向倒地一方,手心朝上,另一臂屈于体侧,掌心朝下(图20)。

图20十六、一方下台一臂前平举指向下台一方(图21),另一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成弓步(图22)。

图21 图22十七、双方下台 弓步,双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伸直(图23)。

而后屈臂上举于体前成90度,掌心朝后,成并步直立(图24)。

图23 图24十八、踢裆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手心朝上;另一手掌心向内,摆至裆前(图25)。

十九、击后脑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另一手俯按于后脑(图26)。

二十、肘犯规双臂屈于胸前,一手俯盖于另一肘部(图27)。

图25 图26 图27二十一、膝犯规提膝,用手拍膝盖部(图28)。

图28二十二、警告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掌心朝上,另一手示出犯规现象后,屈臂成90度握拳上举于体前,拳心朝后(图29)。

二十三、劝告一臂伸直,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犯规”口令的同时,屈臂成90度立掌上举于体前,掌心朝后(图30)。

二十四、取消比赛资格两手握拳,两前臂交叉于胸前(图31)。

图29 图30 图31二十五、无效两臂伸直,在腹前交叉摆动(图32、33、34)。

图32 图33 图34二十六、急救面对大会医务席,两手立掌,两前臂在胸前成十字交叉(图35)。

二十七、休息仰掌侧平举,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图36)。

图35 图36二十八、交叉站位站立擂台中央,双臂伸直在腹前交叉(图37)。

二十九、获胜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图38)。

图37 图38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一、下台或倒地一手食指伸直向下,其余四指弯曲(图39)。

二、没下台或没倒地一手立掌,左右摆动1次(图40)。

三、没看清双手仰掌由体前向外曲肘平摆(图41)。

图39 图40 图41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第三十二条 场地(一)比赛场地为高80 cm,长800cm,宽800 cm的擂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铺有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20cm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徽。

台面边缘有5cm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90cm处画有10cm宽的黄色警戒线。

(二)台下四周铺有高30cm、宽200cm的保护软垫。

第三十三条 器材 电子评分系统一套。

求散打如何得分标准和裁判员手势

(一)优势胜利 1、在一局比赛中,先完成三个三分动作者。

2、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 该场胜方。

3、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 方为该场胜方。

4、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 方。

5、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对方为该场 胜方。

(二) 得3分 1、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迅速站立者,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位而自己站立者,得3分。

(三)得2分 1、一方倒地(两脚以外任何部位接触台面),站立者得2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躯干部位。

3、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

4、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

(四)得1分 1、用手法击中对方得分部位。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大腿和小腿。

3、运动员消极8秒,被指定进攻后,8秒钟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

4、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

5、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

(五)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

2、双方倒地或下台。

3、双方互打互踢。

4、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5、抱缠时击中对方。

如何在家练散打

1.4分2.0分3.先看伤势,在做决定4.得1分5.2分6.在规定时间就不算犯规

我要去当兵了, 是学散打还是学跆拳道?

1.有较硬的身体素质。

练好散打的一个前提是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即体能、抗打击力等都要比较强。

因此想练好散打,就要坚持锻炼身体,比如跑步、俯卧撑等都不错。

努力把身体练强壮,才能更快更好的练好散打。

  2.练好散打基本功。

掌握正确的动作要领和动作表象,然后采取原地反复练习的方法。

在刚开始练习时应采取分解练习的方法,不要求动作力量和速度,重点体会动作原理和动作路线,在形成正确的动力定型后逐渐加快速度进行完整动作练习。

  3.多做打靶练习。

打靶练习分为打固定靶练习和打活动靶练习。

打固定靶练习的目的是提高动作力度和耐力,打活动靶主要是提高反应速度、距离感和准确度。

  4.要经常向高手切磋请教。

当散打练到一定程度,要主动请高手切磋指教,这样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只有不断改进,虚心学习,散打水平才能上到一个新台阶。

  5.要注意循序渐进练散打。

要一步步来,不能急于求成。

学完一个阶段再巩固巩固,然后进行新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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