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市市委宣传语是什么,比如创文明城市之类的
楼主,实话说目前没有关于阳光权赔偿的统一标准,但是各地法院都有相关赔付案例,具体你可以找房屋所在地当地律师咨询和聘其诉讼。
找些相关资料你看看吧,或许有帮助。
北京的阳光权纠纷曾规定一次性赔偿800-2000元,长沙赔过110元\\\/平方米,天津赔过120元\\\/平方米,荆州则给5户居民每人每天补贴了1.12元的电费。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不同的地区大家有不同的判法,大家有自由裁量,所以从立法上来讲的确有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个非常科学准确的数字就是说因为我影响到你采光了,客观上给我造成其他潜在的不能量化的损失怎么来弥补。
还有些市民觉得,光是赔偿没什么意义,怎么才能消除侵害才是最重要的。
专家建议物权法虽已颁布,但关于阳光权的具体侵权责任应在今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平方米最多补偿可达700元 铁西区兴顺街287号和297号居民楼阳光被挡,有16户居民起诉到法院讨要阳光权。
但是,一审时他们因为没有提交挡光鉴定报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采光权损害的依据是什么
究竟该如何赔
按什么标准赔
本报曾在去年2月23日对此案例予以关注。
今年1月3日,记者获悉:居民们在二审时打赢了官司,他们按房屋的贬损价值获得了赔偿。
房屋挡光 居民讨要阳光权 2001年10月,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鹏公司)在铁西区兴顺街287号和297号居民楼东侧开发建设三幢“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楼”。
从大楼开始打地基时起,两栋楼的居民就担起心,新建的楼会不会挡我们的光啊
等大楼快建好时,居民们发现,朝东房屋的阳光越来越少了。
在一次次与开发公司和大学交涉后,事情最终有了转机。
2002年8月21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铁西分局和沈阳工业大学联合下发通知,通知住户到金鹏公司与协调小组共同商讨挡光补偿事宜。
居民于孝仁说:“他们给出了具体的挡光补偿标准,即按朝东的每个窗户计算,6楼顶楼住户补偿2000元,往下每层楼加1000元,与博士楼西山正对的窗户另外补偿3000元。
”这样算来,一家最多补偿也不会超过1万元,很多家都要了补偿款。
但还是有16户居民没有妥协,而是寻求法律途径讨要阳光权。
遭遇败诉 因不提供挡光鉴定 2004年4月28日,受铁西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对起诉的居民的住宅居室实际日照采光时间进行了鉴定。
当年6月8日,鉴定结果出来,最少的一户采光时间仅为5分钟。
但居民们对鉴定结果都不满意。
279号楼143户的陈女士说:“我们家的阳光连一分钟都没有,怎么能算出有35分钟呢
计算采光时间应该从满屋都有阳光的时间计算。
”279号楼243户的肖景政说:“给我们测量的采光时间是116分钟,我们不能接受。
听说采光权赔偿是按2小时标准赔偿,那样的话,可能就只赔偿我们4分钟的损失了。
可是我们的损失大了,我要求赔偿4万元。
”于孝仁则称:“我要求赔偿我的补钙营养费、房屋使用权贬值损失、电费等,合计10万余元。
” 由于这些居民对于以上事实并没有拿出有力证据,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铁西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获得赔偿 依据房屋贬损价值 随后,肖景政和其他住户都提出了上诉。
2006年12月,法院二审时,他们无奈地提出将此前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并申请对因挡光而导致的房屋贬值进行鉴定。
经市法院委托,辽宁新十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房屋贬值作出估价报告。
其中鉴定结论中,肖景政的房屋因挡光而造成的价值减损为16125元——这也成了法院判决赔偿的最终依据。
市法院认为,居民肖景政的居室在大寒日实际日照采光时间为116分钟,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满足2小时的日照采光时间,三幢博士楼已对肖景政房屋构成挡光。
该鉴定报告虽然不是新证据,但是考虑到挡光的事实确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法院对于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出具的鉴定结论予以采纳,判决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大学赔偿肖景政因挡光而造成的房屋贬值损失16125元;其他日照采光时间不足2小时的居民也都获得了赔偿。
最新说法 每平方米最多赔700元 市法院民二庭的关云光法官说:过去由于法律法规对采光权侵害的赔偿规定太笼统,因此,侵害采光权、通风权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在法律上遇到的难点很多。
仅从审判角度,按什么标准赔就是一个大难题。
住宅楼被遮挡阳光和阻碍通风的现状,究竟对住户身体产生多大的影响,谁也说不准,而且各家人口不同,年龄不一样,怎么赔偿因缺少阳光的身体损害
法官在裁判中一般会根据房屋实际贬损价值进行判决。
不过,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市对挡光补偿有了明确的标准。
新出台的《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规定,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挡周边原有住宅,达不到大寒日2小时标准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前,建设单位可与被遮挡户协商,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购买住宅或房屋换住安置。
如协商不成的,建设单位与被挡光居民可按不同区域级别、不同遮挡时间进行划分,给予每平方米260元——700元不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从现在起,要是您家百平方米的住宅被挡光,那么最多可获得7万元的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周贤忠 (沈阳日报)
日照市长信箱
1、目的: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电建二公司西塞山二期项目部。
3、具体规定: 3.1 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
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3 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4 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3.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3.6 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
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3.7 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8 做好夏季防火工作。
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注意一: 露天作业谨防中暑 注意二: 空调开足谨防另类中暑 注意三: 细菌滋生谨防食物中毒 注意四: 狂喝猛灌谨防水中毒 注意五: 贪图凉爽谨防急降温 注意六: 脾气异常谨防情绪“中暑” 注意八: 空气潮湿谨防触电 注意七:高温炙烤谨防脱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