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员工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银行员工学法用法心得体会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加以熟练地运用对于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必不可少的。
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我不仅有义务去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更有义务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虽然参加工作的时间不长,但我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单位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是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
法律规范对人与社会的行为具有指引性,它指引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样做,不可以怎样做。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趋紧迫。
随着“六五”普法工作的有序推进,全民学法用法的氛围已悄然形成,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我们的言行举止、工作举措都关系着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决策的效率和可行性,我们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行为自觉,是必要之举、必须之举。
二是积极主动加强学法。
在学法上,要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
学法要突出重点。
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精神,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内部法规,学习廉政法律法规,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认真
银行制度学习心得
1、员工规章制度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自3月13日分行机关开章制度学习教育活动以来,通过十几天对13部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
一、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
尤其在当前全省农行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由于我们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理解不够全面,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
作为从事文秘工作的人员,如果不学习《保密法》,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解密事故的发生。
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
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中草药能(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够熟练地用运。
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内部颁布的《员工违规处罚条例》《信贷新规则》等这些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就要重点去把握、去理解。
对于那些虽然重要,但与我们关系不大的可以不去学习或者一知半解,稍懂大意就可以了。
如《国际法》、《国际私法》、《证据法》、《航空器管理法》等等这些我们平时不用或很少接触的可以绕过不学。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们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
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
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
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当前,金融业电子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同时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行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
因此,通过近一个时期的学习,联系全行实际,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
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2、规章制度的全面推行与严格实施,有助于我们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我们作为一个团体的纪律性和组织性,更加深刻地明确了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特别是一个领导班子的重要性。
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秘书处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在学生会的工作中起着桥梁枢纽的作用。
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则、以规章制度中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如何在其他成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所以,规章制度的及时学习是十分必要的。
我作为学生会的一名学生干部会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深切的认识到,作为**的一分子,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身形象,也关系到学生会在整个学生中的形象。
因此,我将在工作上尽全力协助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细心规范地组织好本部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为三院系服务。
每次按时值班,准时参加各种会议,认真记好会议纪录,严格传达好上级下达的各种指示,努力按照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行为真正保证整个学生会工作正常且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学生会的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制度之于公司” 学习心得 鲁晓燕 制度是一把尺子,是用来衡量评价和约束企业员工行为的尺度标准。
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性,这就要求公司必须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各种行为,同时又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平台, 保障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而解决各种错综复杂关系的唯一法宝就是企业制度。
因此,做为公司的成员,就必须百分之百、自觉自愿地服从和忠于企业制度。
高冲 有了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和贯彻,把企业的规章制度当成自己的前进动力,在行动上好好落实。
当然还要有监督,更要有考核、有奖惩。
尹小燕 任何一个集体或者一个团队,都要有一个约束力,制度就是这种约束力的体现。
我们学习了公司的请假制度,我理解现在我们公司人员还不多,大家的工作分工不分家,谁要是有私事请假就必须执行公司的请假制度。
按照请假、销假制度的要求办,你那份工作好有别人接过来,制度大家都遵守,企业就有了好的开始。
孙晓明 做为新成立的公司学习各种制度是当务之急,在我们的员工行为准则中最重要的二“要素”便是“从我做起”和“人人平等”,企业制度是关系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员工必须从我做起,认真履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制度的实施力度,从侧面反映了公司员工的素质,倘若员工认真履行企业制度,按章办事,那么公司的工作氛围将会井然有序,我们的公司也会有好的发展。
反之,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就无法保证,何谈公司的发展、壮大
因此,为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我们在筹建期间就应严格地约束自己,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认真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我相信,这个认真履行制度的过程,也是员工自身素养不断提高的过程。
请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谈谈怎样做一个学法用法守法的公民
答: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法律必须被信仰和遵守,否则它形同虚设。
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哲学家、法学家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法治的基本含义是“良好的法律”和“普遍的遵守”。
要达到普遍的遵守,我认为,一是要将法律交给人民,全面普及法律常识,作为公民就是要学法,要掌握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文化素质,树立对法律的崇高信仰。
虽然经过五个五年普法,但在一些人群和角落,仍处于启蒙状态,有个贪官因受贿受审,他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我为人办了事,收一些辛苦费不应该吗
有位学生被同学召去打架,报复他人,他认为自己是“助人为乐”,“讲义气”。
他们在法律观念上的空白是令人震惊。
二是要营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氛围,养成良好的法治行为习惯。
我们在欧美国家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景:在夜深人静的马路上,看不见一辆车通过,但只要红灯亮着,人们都自觉停下来,待绿灯亮才通过。
三是以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促进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
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
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通常自觉遵纪守法,相反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道德防线已崩溃,70%以上的腐败分子都有“包二奶”的堕落行为,这已不是什么新闻了。
除了以上三点外,我个人认为还要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那就是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
首先、要学法,因为学法是懂法、守法和用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如果说一个人连法律都不去学,怎么能谈上懂法、守法和用法呢
其次、要懂法。
懂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学法的时候要去思考“为什么这样做是违法,那样做是犯罪”,通过思考我们就会慢慢地懂得法律。
第三、要守法。
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对别人、对社会,也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第四、要用法。
在现实的生活中,当我们的同学突然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就要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予以报复。
(易航)
社会实践个人先进个人事迹怎么写
关于批转《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综治委〔2009〕25号各市、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现将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部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会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机制加强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若干意见预防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就业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规范化”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大力加强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相对滞后,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中央综治委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监所与社会无缝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把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首要标准,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比例低、假身份比例高、重点人员管控不力、安置就业难度大、重新违法犯罪率高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行政区划,各级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努力实现把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的目标。
2、部门联动原则。
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
3、社会参与原则。
动员全社会力量,从政治、思想、心理、就业、生活等方面,关心刑释解教人员,热心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
4、预防为主原则。
落实安置帮教措施,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生活困难,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创业,引导刑释解教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5、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6、维护权益原则。
尊重刑释解教人员获得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消除就业歧视。
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刑释解教人员合法权益。
二、运行机制(一)源头预防机制。
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促进服刑在教人员学法、知法、守法。
加强适应社会需要的技能培训,使服刑在教人员掌握基本的谋生技能,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监狱和劳教所应当对其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出监所教育,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就业形势教育、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教育、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就业困难登记、职业技能培训和心理健康咨询等内容。
充分发挥文化载体的引领和教育作用,丰富文化教育内容,满足不同文化层次服刑在教人员的需要。
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心理咨询队伍,积极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矫正,干预服刑在教人员心理危机,消除服刑在教人员心理疾患。
(二)信息互通机制。
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信息专用网和全省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数据库,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信息化管理。
罪犯劳教人员出监所前一个月,监狱、劳教所将刑释解教人员认罪服法情况、改造表现、刑释解教时间、技术特长、择业意向、出监(所)评估情况以及安置帮教建议,通过专用网提供给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被送达机关应在7日内反馈回执单。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每月应当将被采取刑事拘留以上强制措施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分别将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和社会救助、从事个体经营扶助等情况,反馈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的县级安置帮教部门,由当地安置帮教部门通过信息网反馈到刑释解教人员原服刑劳教的监狱和劳教所。
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应当全面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组织基层司法所做好交接、接纳、安置、帮教各项工作;协助公安机关落实对回归社会有再犯罪高风险人员的管控措施;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协助民政部门公益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救助;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扶助。
(三)人员交接机制。
安置帮教部门接到罪犯劳教人员即将出监所的信息后,应及时通知其亲属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对无亲属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基层乡镇、街办或司法所工作人员负责接回。
负责接回的亲属或工作人员应带刑释解教人员到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对其中可能危害社会的高风险人员,由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派人将其送回户籍地或居住地,并与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完成公文、人员交接工作,逐人落实后续管理措施。
对应当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派出所应按规定将其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由会同当地司法所落实管控措施。
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人员在监(所)外执行期间,当地公安派出所必须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
对出监、所后不到户籍所在地报到、落户或因住所搬迁造成人户分离以及其他原因而流散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会同安置帮教办公室查清情况,摸清去向,减少漏管失控。
(四)社会帮教机制。
县级以上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志愿者,定期到监狱、劳教所开展帮教活动,向罪犯、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文化图书、医疗防疫、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服务,为即将刑释解教的人员介绍就业政策、推荐就业等。
基层安置帮教组织要与共青团、妇联、村(居)委会共同建立帮教队伍,发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志愿者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结对帮扶,并针对每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帮教管理的具体措施,并落实责任人。
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摸清服刑在教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对生活、就学困难的,要协调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帮助解决困难,并协调基层教育、妇联、共青团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帮扶。
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批准其入校学习,不得歧视。
(五)过渡安置机制。
县(市、区)都要建立若干过渡性安置基地或经济实体,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政策上予以扶持。
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刑释解教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安排到实体或基地予以过渡性安置。
按照中央综治委要求,采取政府投资、划拨土地的办法,在省会城市、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专门接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基地,过渡性地解决“三无”刑释解教人员安身、就业问题。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基地及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经济实体,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社会保障机制。
对生活困难、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刑释解教人员家庭,应当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应当纳入“五保”范围。
对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后失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或恢复给付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满、期满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期满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被判刑或者被送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刑满、期满后,按判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对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重新就业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属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实现就业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当地政府要及时落实责任田或责任山,并按规定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七)就业帮扶机制。
省司法厅要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每年初根据当年三个月内出监所的刑释解教人员人数提出年度培训计划,省财政统筹按规定安排培训补贴资金。
监狱、劳教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赣司狱教字[2009]36号)的要求,组织三个月内刑释解教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职业培训证书。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刑释解教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凭释放证明或解除劳教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核定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登记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首次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可按实际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的人数,享受我省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
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就业登记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各级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按照赣府发〔2009〕5号、南银发〔2008〕212号、赣人社发〔2009〕3号文件要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可制定特殊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
(八)动态管理机制。
安置帮教部门要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专门档案,定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清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半年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有针对性改进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主动与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暂住地的安置帮教部门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稳控帮教工作;建立监所与地方安置帮教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共同做好教育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考核奖惩机制。
各级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工作计划,量化目标任务,细化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每年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开展。
对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地方实行责任倒查,并视情建议同级综治委给予限期整改、或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处罚。
三、部门职责综治部门要把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力度,推动各地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党政组织领导、地方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要把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对刑释解教人员失控或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危害社会治安恶性案件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严肃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管理、教育、劳动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最大限度地把他们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
加强对罪犯和劳教人员身份的再核实,最大限度减少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人员。
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台帐,掌握辖区内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日期、衔接、重点人员管控、帮教、安置等工作情况,掌握和统计分析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组织基层帮教组织和社会热心人士深入监狱、劳教所,开展面对面帮教工作。
指导基层帮教组织建立帮教责任制、落实帮教责任人和帮教措施,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学、就业、社会保障、救济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看守所服刑人员的法律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最大限度地把他们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
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户籍登记、制发身份证。
对因故意违法犯罪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不满五年的,全部纳入重点人口列管。
对流动人口中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流出地与流入地“两头包、双列管”制度;对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倾向以及其他回归社会高风险人员,要协调有关部门将管控责任落实到人;对有危害国家安全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实行长期监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打击。
积极协助监所核实甄别服刑在教人员身份,及时向安置帮教部门反馈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监所做好服刑在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及时为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失业登记工作,落实促进就业政策,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
广泛利用社会培训资源,重点培训、扶助“三无”人员就业。
要将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参保登记和缴费等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就业岗位,优先安置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发动社区群众尤其是社区志愿者与刑释解教人员结对帮扶。
财政部门要将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必要的设施配备、业务开支、重点人员衔接等经费,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刑释解教人员投资兴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减免政策,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再就业的税收政策,做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扶持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刑释解教人员。
人民银行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促进就业的政策,为刑释解教人员创业、就业给予相关的信贷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吸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并有信贷需求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共青团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结对帮扶活动,提供法制宣传、心理咨询、困难帮扶。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再犯罪的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鼓励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参加见习。
妇联要把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平安家庭”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普法、心理及劳动技能教育培训。
做好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增强家庭成员懂法守法意识,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和睦相处,使更多家庭实现无毒品、无暴力、无犯罪的“平安家庭”创建目标。
四、组织领导(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落实领导、部门、社会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级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作为衡量安置帮教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发现和解决问题,培育先进典型,总结鲜活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在基层落实。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既积极主动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又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方针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弃旧图新、重新做人;大力宣传改过自新、依法勤劳致富的刑释解教人员典型,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1994年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1999年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2004年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省九部门《关于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有关就业与再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确保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作为一个村干部要如何带领村民致富
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动态,进行了认反思,深深感到自己在遵纪守法,树确的人生观,金钱观”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上级要求相比,还相差甚远。
对照以上的要求,检查自己,剖析自己,仍然还有一定的差距,如下: 一、在思想作风上: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
学习停留一般化,没有带头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带动本部员工理论学习的广泛深入开展。
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做读书笔记更少。
对理论的钻研不深入,没有在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
缺乏“挤”劲和“钻”劲,对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
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2、理想信念有所淡化。
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的精神实质学习理解不深刻,理想信念相对淡化。
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用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对本部员工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不够,未能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
对社会上存在的“共产主义渺茫论”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以及资产阶段腐朽思想批判不够,抵制不力。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学风不正,对理论武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忽视了主观世界的改造,缺乏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理论上不够成熟,造成政治上不够坚定。
二、在工作作风上 1、业务知识不足。
这几年,虽然完成了金融本科的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各种业务知识,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远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商业银行经营和审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如审计所要求具备的理论知识不足,对信贷业务不够熟悉,技术和方法明显未达到现代化管理的要求,而且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开发,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增加,相应的内控措施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监督不力。
2、对工作有畏难情绪。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行在改革中出现了的种种因难,如信贷资产质量低,历史遗留的包袱重,经营困难重重,使我对**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疑虑,面对各项经营指标的巨大压力, 因而自己感到信心不足,找不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出现了畏难情绪。
3、工作方法跟不上时代要求。
一是仍然满足于上传下达的陈旧工作方法和思路,对如何抓好新时期**实现稳健经营的审计工作思路不够清晰。
二是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欠缺,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时缺乏与人沟通,使员工参与的积极性不够主动,导致工作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是工作协调能力有待改善,对一些牵涉到其他部门的工作未能主动协调办理。
四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做员工思想。
作时的切入点有时把握不准,有时批评人时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三、在纪律上 1、对工作纪律抓落实不够。
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由于碍于情面乐于做和事佬,有时对本部职工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大胆地进行批评,对各种违规行为处罚不力。
2、在廉洁自律方面略有不足。
防微杜渐意识不够强,自我要求不高,对一些小问题上有所放松。
有时因工作联系,宴请或接受宴请,未能严格掌握接待费标准,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把同志关系庸俗化。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
一是继续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基本原理联系具体实际,用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树立远大的理想,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金融方针政策,正确对待目前**面临的困难,激发爱岗敬业的热情,积极投身**的改革,在平凡的岗位上自觉为**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认真学习金融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纪.观念,杜绝违章违规的行为。
三是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能针对不同时期的多际,提出一些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带领本部员工积极进取,圆满完成不同时期的各项任务。
2、改进工作作风。
要从日常事务中超脱出来,经常深人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能局限于听汇报、看材料,要深入实际,从中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奉先垂范,模范遵纪守法,要求员工做到的事情,自己必须先要做到,时时处处以法律法规的束自己,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二是加大从严治理的力度,全面推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对所有业务环节都必须严格规范于相应的制度之下,严格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凡违章违规操作的不管是否造成差错成损失。
一经发现都要严肃处罚。
三是做好本部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引导员工爱岗敬业,同时抓好法纪观念教育,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4、严格自律。
少些应酬,多抓工作,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争取对国家、对人民、对**有更大贡献。



